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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原則下,所有受害者自逮捕、偵訊、審判服刑,到刑滿離監,執法者濫 用手中的強制權力,不顧法定程序,在罪刑認定上,無中生有,在量刑標 準上輕罪重判,如此任何環節,都存在著明目張膽的違法、違規情事。

加上抓到共產黨,政府有賞,許多人因私仇而亂報匪諜案邀功,一些人為 了拓展勢力,亂扣人帽子;總之白色恐怖時期政治案件的被告,任何人都 難免,成為全部或局部的冤情犧牲者。141

在上述背景下,數以千計正值青、壯年的白色恐怖案件受害者,共同經歷囹 圄生活中的冤苦、猜忌,也在生存的縫隙中互放相助的人性光輝,這些獨特經歷 非局外人所能體會,也成為他們日後難以抹滅的共同記憶。由於二二八事件的平 反 1987 年打開政治議題的禁忌,1994 年白色恐怖受槍決者在六張犁的亂葬崗被 發現,引起輿論重視白色恐怖案件,追求平反也逐漸形成受害者的共識,1997 年間終於促成第一個以「平反白色恐怖案件」為宗旨的團體組成。 142

本章後續章節將整理進一步整理促進會組織成立的背景脈絡,探究當時參與 的受害者對於「平反」的期待為何?組織創立的宗旨與目標有哪些?其次,彙整 該會推動《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立法與修訂過程中的訴 求,以及對白色恐怖平反相關面向的影響。

二、白色恐怖案件平反的梗概

(一)國民黨資深要員冤案,開啟白色恐怖案件平反

白色恐怖政治案件平反的開端,是國民黨資深要員的冤案。1988 年 4 月,由 傅正向監察委員宋英(雷震妻子)投書,請求調查最高法院駁回雷震及傅正涉嫌

141 引自「五十年代白色恐怖案件平反促進會」1997 年 9 月 26 日成立大會宣言。

142 參考〈平反白色恐怖 成立促進會〉,《自立晚報》(台北),1997 年 9 月 26 日;以及〈白色恐 怖受害者 也要平反〉,《自由時報》(台北),1997 年 9 月 27 日。

143 參考〈雷震案大事記〉,國史館網站 http://www.drnh.gov.tw/ray/i3-2.htm。

144 引自陳素玲、劉淑婉,〈孫立人叛變事件獲平反〉《聯合晚報》(台北),200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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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過程中,受到許多阻撓,國防部軍法局主張「惡法亦法」,認為若要處 理政治案件的平反,就應該從源頭去修訂國安法第九條,循法律途徑上訴;但是 法務部則主張,案件太多,將會造成法院困擾;另外國民黨多位立委也堅持「實 施戒嚴是當時情勢之必要,帶來社會安定」。促成法案通過的重要因素,除了謝 聰敏及多位民進黨立委強烈訴求此法重要性,還有曾任臺灣保密局偵防組組長的 谷正文出席公聽會,指出調查局和保安司令部辦的案件中,有許多「冤假錯案」,

並主張「懲處辦案的不法人員,包括自己在內」,147引起輿論矚目;並有「老兵 聯誼會」出席發言,促使新黨、國民黨委員關切。最後在朝野黨團協商之後,雖 然多所妥協,終於促成 1998 年完成立法。

(三)真相披露,重整紀念建物

1996 年,台北市長陳水扁下令由副市長陳師孟召集成立「白色恐怖調查委 員會」,對於位在臺北市內的六張犁和馬場町遺址進行調查,並選定藍博洲、林 至潔、林麗鋒、陳芳明、黃榮村為查訪小組委員。148之後還由台北市文獻會委託 中研院近史所進行口述訪問與出版。在省議員的要求之下,省文獻會組成專案小 組彙整官方資料和民間訪談,完成「台灣地區戒嚴期五 0 年代政治案件史料彙 編」。

隨著社會關注白色恐怖案件的風潮,相關建物的保存也開始引起矚目,如馬 場町、綠島新生訓導處與綠洲山莊、景美看守所,陸續被規劃為紀念公園、紀念 園區。

(四)其他

2000 年政黨輪替之後,成立「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以推動成立國家人權

147 引自立法院公報處(1998),《立法院公報》第 87 卷第 2 期委員會紀錄,頁 318。

148 曾建元,〈六張犁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紀念公園的歷史意義〉,《綜覽中國》08/14, 2011,http://www.chinainperspective.com/ArtShow.aspx?AID=12077,201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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