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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建物指定後,傳建地區形成了擁有許多重要建物的區域。對區域內有規範限 制外另有補助金獎勵。傳建地區內的傳統建造物的修理和其他建物現況變更時,需積 極讓歷史街區與新街區調和,主要外觀均可申請補助金。

《川越市傳統的建造物群保存地區保存條例》第九條保存地區內建築物及週遭環 境物件的管理、修理、修景及復舊,所有者能申請經費部分補助。市府約負擔半數的 金額,國家、縣府及所有者都需共同出資。並特別制定《川越市傳統的建築物群保存 地區保存事業助金交付要綱》。《川越市都市景觀條例》第二十三條都市景觀重要建物

川越市建 築設計會

町 (教育委員會)

住民 申請

討論 協議

許可、指 導、補助

討論

意見、協助

諮詢 答申 討論

協助、啟發

川越市傳統的建造 物群保存審議會

公部門

(自治體內各行

政單位)

之所有者,均能申請保存技術的援助及保存費用部分補助。

表 3-4 保存事業補助金制度表

行為 申請補助的對象 補助率 上限額(日幣) 修理 傳統建物外觀的復原、現狀維持以及

必要構造補強等所需的費用 4/5 以內 1500 萬元 修景標準 傳統建物以外的建物外觀整修所需

之經費 3/5 以內 600 萬元

景觀基準

由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所望 見之傳統建物以外的建物外觀所需 整修之經費

2/5 以內 600 萬元

復舊 災害等因素使其損壞傳統建物及其 週遭環境,需恢復原狀之經費 管理 建物等火災報知設備及其他建物管

理所需之經費

由市長認定核發

資料來源:整理自川越市重要伝統的建造物群保存地區委員會,2006,『川越市川越 伝統的建造物群保存地區のあらまし』,p14。

3-4 小結

保存區的活力與發展來自於地方民眾的存在。因此,保存的首要原則為提供地 方民眾繼續居住和生活的能力,不能使之成為凍結式博物館。從日本傳統建築物群 保存地區經營管理經驗中得出,民眾參與保存機制的起源常來自於地區沒落、地區 發生災害或自身權益受損。居民為了捍衛家園會產生群眾意識,自發組織公益團體,

共同策劃活動誘發更多民眾參與,凝聚地方共識後再來規劃地方願景,並訂定需共 同遵守的規範。以下是本研究對於日本保存成功經驗所歸納的四大原則。

一、地方民眾為參與主體

地方的歷史文化、風俗習慣、社會制度等特色將保存工作從公部門移轉到地方 民眾所應擔負的義務上。不僅減少政府人力資源負擔,亦降低民眾對於政府予取予 求的態度。公部門與專家學者僅是諮詢者角色提供協助,以地方民眾為主導者,才 能規劃出符合民意的政策。

二、自主擬定地方條例

策劃共同願景後,為了使地方資源特色不被繼續破壞,需制定規範條例來約束 民眾遵守。此條例非公部門所擬定,並無所謂的強制性。因此,此條例的訂定需在 全體民眾均同意的情況下,共同討論達成共識,才能讓民眾共同遵守。

三、住民、企業與政府的互助合作

單由任何一方保存歷史區域,並無法做到完善保存。需利用住民的在地性、企 業的贊助及政府的協助,發揮各己之長共同維護,才是保存歷史區域的最佳途徑。

四、政府補助與地方自籌資金

保存歷史區域首要滿足居民生活的需要,提高居民生活品質使其願意繼續居住 在此。日本利用多種資金管道,如制定完善的居民出資計畫與設立專項貸款,或在 政府的調控下,合理利用開發商的投資,這都將形成保護資金的有力補充。資金獲 取渠道不僅要依靠政府提供的獎勵補助,還需依靠社會集資和民間的力量,才能長 期地提供歷史區域所需資金。

在財源短缺及政府人力不足的情況下,歷史保存區的維護運動,僅依靠政府的 力量是不夠的。歷史保存區是地方民眾日常活動的場域,對於區域的歷史及生活習 慣有一定的認知。因此由民眾帶頭做起,從找出社區需求、尋找資源、進行規劃、

參與營造到活動舉辦,均藉由民眾自主參與的計畫,更能符合歷史保存區的特色與 整體發展的需求。

在推動保存運動時,需要對歷史保存區有在地性的理解,從民眾所關心的公共 事務切入,引導地區民眾參與討論。公部門與專家學者此階段應以諮詢者的角色協 助地方民眾活絡保存事項,當民眾開始對在地環境有所認識與關懷,就能喚醒民眾 的共同記憶與情感。進而參與歷史保存行動,藉由召開公聽會、圖表、訴說與傾聽、

講解和說服等多種形式,培養民眾在參與的過程中找到新的價值,行動再帶來更多 的參與。

從上述可知,民眾參與歷史地區的保存,是要讓每一位參與者,都是活動或事 件的主角,而不是被到處使喚的小角色。並且在實踐中不斷去探索新的更好的參與 方法,才是真正落實公眾參與的必經之路。總體而言,可以藉由圖 3-10 了解民眾參 與歷史保存區的大致流程。

圖 3-9 民眾參與歷史保存區流程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民眾參與歷史保存區

認識地方歷史區域 全體參與歷史

保存公共事務 凝聚歷史保存

區民眾意識

地 方 資 源 調 查

政 府 及 專 業 者 協 助 諮 詢

思 考 發 展 定 位

舉 辦 活 動

進 行 保 存 知 識 的 宣 導 教 育

重 建 地 方 生 活 史

舉 辦 公 聽 會

培 養 地 區 自 主 性

組 織 地 方 保 存 協 會

學 校 、 廟 宇 及 在 地 公 益 組 織 的 協 助

協 議 擬 訂 地 區 保 存 條 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