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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 1966 年《古都保存法》規定的劃定範圍原則:1.考慮地貌、植被等自然 環境的整體性;2.由主要遊覽點向四周眺望時景觀的完整性;3.結合道路、河流等明 顯的地理標誌;4.行政管轄界線。保存歷史區域範圍應考慮到是否有完整的歷史風 貌,劃定保存區不僅僅停留於文件上,更需具體落實在財政經濟和政策上的支持與 援助。每一個歷史保存區自身情況及周圍環境各不相同,應根據具體情況和保護需 要,實事求是地劃定保護範圍及保護層次。劉可強教授(1991:82)對於歷史保存 區的範圍界定,提出五項完整且詳細的劃設因素,分別為歷史因素、視覺因素、實 質因素、政治經濟因素及社會文化因素,詳圖 2-4。

圖 2-4 歷史保存區界定範圍因素

資料來源:整理自劉可強,1991/6,『台北市古蹟與歷史性建築物及其附近地區發展 管制與維護制度』,p82。

「人」是環境中最重要之影響要素,早期人們為了安全因素群聚而居,人群增 加後開始有商業行為,進而產生信仰、風俗習慣等文化活動。而一個歷史區域的形 成,需包含有形、無形之價值性資產。保存歷史區域不僅是技術問題,還牽連到居 民意識等因素。因此,唯有參考在地民眾生活因素,才能制定出一個符合在地歷史 區域的生活環境。下個段落將分析社會文化因素如何造就一個歷史保存區的範圍。

歷史因素

社會.文化因素 政治.經濟因素

實質因素 視覺因素

1.墾移時期地方移民之影響範圍 2.殖民時期文化遺跡

3.廟會祭祀路線 4.在地原有人脈之意願 5.具特色之地方產業 1.地方政府層級.權屬 2.重要公共建築或行政機構 3.既定行政界線

4.預期發展潛力區 5.高強度商業區

1.鐵路.高速公路及主要公路幹道

2.主要開放空間.河流.溼地及其他自然地貌 3.重要的土地使用變遷

4.牆.堤防及圍籬線

5.居住地區的限界.合法居住的邊界線 6.街道及其他法定的行走空間 7.土地所有權限

1.環境的完整.連續性 2.地區特殊風格的視覺變化 3.根據地形的考慮

4.建築調查的影響或範圍決定 5.地標

1.原有聚落或早期規劃社區的界線 2.早期簇群建築

2-2-2 民眾參與劃定歷史保存區

保存歷史區域不只是為了留下住宅群與周圍人工自然環境所構成的居住空間,

更要保留居民的生活、住宅、周邊環境以及其互動。日本成功的保存案例多是由居 民與地方政府先進行初期測試與討論,等找出具體方向後,才向國家申請接受正式 的指定。曾梓峰教授(1999:125)提到:

歷史城區保存被視為一種「都市生活模式」的重構,歷史保存運動被視為「草 根性社會運動」(Grassroots social movement),所進行的是「社會培力」(process of social empowerment)的過程,嘗試改變的是「日常生活普遍意識」(Commonsense of everyday life)中的「社會集體制約關係」(Condition of collective compelling force)。

保存歷史區域不只是技術問題,還牽連到居民意識等因素。因此,應運用能激 發地方民眾集體共識的活動,例如廟會祭祀路線、殖民時期文化遺跡、墾移時期地 方人民影響範圍等因素,讓居民對生長環境產生共同情懷,使民眾能自主關懷保存 區域。只有在民眾參與劃設區域範圍下,才能建立地方的共識,造就一個完善的生 活環境。以下則整理兩個由民眾參與主導劃定歷史保存區的案例:

一、考量在地原有人脈意願度的案例-日本大分縣臼杵市

(一)歷史背景

臼杵位於大分縣東南部沿海的低窪地區,在 15 世紀此一區域為天主教諸侯的領 域,後來,基督教遭到鎮壓,臼杵市飽經波折。目前城內還擁有創始於中世紀末期,

完成於江戶時代的「町八町」-本町、疊屋町、田町、橫町、新町、唐人町、掛町、

濱町,此為城下町商人區的總稱。

(二)推動流程

1975 年的「臼杵保存修景研究會」做了一項問卷調查,地方居民有將近 80%都 了解街屋保存的重要性。隔年「保存修景研究會」獲得「青年會議所」、「臼杵史談 會」、「自治會」等團體的加盟參與。1981 年向市政府提出《歷史環境再生利用的社 區營造計畫條例》,此時的政府反應並不積極。為了加速推動歷史環境整頓計畫,民 眾呼籲企業和出生臼杵的外出工作者贊助歷史環境保存基金,以市府的公基金和民 間的捐款匯集作為「基金」,1985 年成立了「歷史環境保存基金」。機動性強的基金 不需像政府爭取預算曠日費時,透過官方與民間共同合作,更可激發出民眾對於保 存運動的參與意識。

從 1987 年起,地方民眾與政府合意通過《歷史環境保存條例》,關於活用保存 基金、劃定保存地區和保存建築物,整修造景工程經費部分補助(註五)等都予以制度 化。保存地區劃分為第一種和第二種,第一種是將來還可能被劃定為「傳統建築物

群保存地區」的規範。

(三)民眾參與意義

臼井歷史保存區的劃定,透過民眾自主成立地方組織協會,不斷地與政府溝通 協調,利用地方力量去保存地方建物。由民眾意願所劃定之歷史區域,居民會為了 配合街屋氣氛,進行整建門面的行動。在地原有人脈的意願影響了歷史區域劃設的 籌設的成功與否。

二、廟會祭祀路線-日本新瀉縣津川町

(一)歷史背景

津川町位於阿賀野川中流與支流交會點,其街道均朝向河川延伸,其中有一轉 折,延伸至突出之守衛站。這裡是搭乘船隻的地方,聚落也終止於此。津川的本町 包括港町、仲町、橫町、上町,街道自 1610 年大火過後依然保留著舊有形態。全町 人口在 1960 年達到一萬人的最高峰,然後便一天天減少。到了 1980 年,公路交流 道完工後,商業重心開始移向郊外,中心地區的空洞化愈來愈明顯。

(二)推動流程

津川自古就有狐火的傳說,狐火是象徵農作物豐收的標誌,象徵豐富的自然資 源。「狐狸娶親」的遊行活動是由這種狐火傳說、稻荷信仰(註六)、夜晚娶親等混合在 一起而來的風俗,從過去一直到 1950 年都持續舉行,直至 1990 年又重新透過民眾 力量去推動使之復活的活動。每年五月三日的傍晚,裝扮成狐狸的新娘子,隨著一

○七位同樣化妝成狐狸的行列,往住吉神社出發,沿著街道遊行。到了城山橋,狐 狸新郎與新娘二人相會並舉行結婚儀式。

活動主角的新郎、新娘原是由縣內外公開徵選出來,至 1993 年起,便改由預定 於當年結婚的情侶中公開選出。「狐狸娶親」活動的成功,使得當初對此並不關心的 地方當局在態度上有很大的轉變。透過民眾與政府的共同努力,1995 年依照此慶典 的路線劃定保存範圍,並擬定《街屋環境整備方案》以保存週遭景觀環境的協調一 致。

(三)民眾參與意義

再次復活的狐狸娶親遊行,在「地域活性化中心」所舉辦的一九九一年度「事 件大獎」中獲得優秀獎。商店街的再生,也使得住在此地的人們感受到充滿人性的 商業空間和歷史文化,官方和民間都在自己做得到的範圍內努力發掘地方資源,精 益求精。

(註五)上限為 300 萬日幣。

(註六)稻荷信仰指日本的五榖神信仰,「稻荷」另一意也指狐仙。

2-3 歷史保存區之發展歷程

歷史建築和環境在現代生活中實具重要價值,因為其擁有的歷史價值、社會文 化意義、及符合美學的外觀等皆屬當代生活品質中無價的成分。古蹟保存已從「點」

的保存(古蹟的指定及保存)邁向「面」的保存(聚落的保存),同時也從「殘蹟」

保存和「原物」保存邁向「活用」的保存。早期政府統攬歷史保存區一切行政或技 術業務之決策,在民眾意識上漲、及公部門相關人員與經費不足之情況下,逐漸下 放權力由地方組織團體擬定符合地方需求的策略,加以執行與推動。以下則分述政 府與民眾參與歷史保存區之發展歷程。

2-3-1 政府主導歷史保存區之發展

最早由政府來保護古建築的國家是瑞典,它在 1630 年就設立專門機構。之後各 國陸續設有古蹟專責機構負責古蹟維護的各項事務。20 世紀 60-70 年代,世界掀起 保護文物古蹟及其環境的理念。國際憲章也增加了保護傳統文化的內容,並在 1933 年的《雅典憲章(Athens Charter for the Restoration of Historic Monuments)》與 1977 年的《馬丘比丘憲章(Charter of Machu Picchu)》兩個歷史性規劃大綱中體現出來。

以下則整理由政府主導歷史保存區較具典範的國家。(註七)

一、法國

法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制定遺產保護法的國家,1887 年首次規定保護文物建築是 公共事務,政府應該干預。1913 年 12 月 31 日頒布的《歷史性文化紀念物法》是第 一部保護文化資產的現代法律,規定列入保護名錄的建築不得拆毀,由政府資助一 部分維修費用。1962 年政府主導擬定的《保存區段》法令,規定將有價值的歷史街 區劃定為「歷史保存區」,並制定保存區計畫,保存區內的建築物不得任意拆毀,維 修、改建需經過國家建築師的指導,符合維修要求的建築物可申請國家補助,並享 有減免稅的優惠。直至 1983 年擬定《建築、都市暨景觀資產保護區劃》才由民眾與 地方政府自治歷史保存區的相關事務。

在保存區裡建物的修理,必須得到文化部(類似台灣的文建會)的正式批准。

政府分擔保護單位 50%的修繕費用,承擔修繕工程的公司必須是經驗豐富,且建築 師來自於文化部,是專門負責重大工程的或管理國家建築財產的建築師。建物所有 權者對於保護的投資,政府也免於課稅。

(註七)法國與英國是最早提出保存文化資產的國家。法國在 19 世紀中期時維奧勒·勒·杜克(E.

Viollet—le—Duc)提出了「整體修復」的法國派;英國在 19 世紀後期拉斯金(Ruskin,J)與 莫理斯(Morris,W)提出用「保護」代替「修復」的英國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