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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進行方式 交易進行方式 交易進行方式 交易進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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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 一 一) ) ) )典藏機構的典藏素材加值情形 典藏機構的典藏素材加值情形 典藏機構的典藏素材加值情形 典藏機構的典藏素材加值情形

從表三和表四的歸納結果,整體來看,唯有故宮在品牌授權與出版品合作開發授權兩方面有些 許成果,而且以品牌授權將典藏文物融入大眾生活中更是具有價值。從這結果我們可瞭解國內各大 典藏機構進一步將典藏素材授權有加值能力的產生,進一步創造加值商品的情形尚未普及。一方面 典藏機構應該主動瞭解下游加值廠商的需求,以此為出發點考量,主動提供符合加值業者意願加值 的典藏素材,換言之,以往生產導向將原料賣給下游的方式,將漸漸被需求拉引的行銷觀念所取代,

如此典藏機構才可使典藏文物產生其附加的文化價值。

另一方面典藏單位的加值應用推廣必須讓加值應用商易於搜尋到所需的素材,以及交易的規範

(例如權利金的分配、授權的範圍等),使加值商無須經常奔波,也讓典藏機構本身對加值廠商在 素材運用的情形有所瞭解,節省雙方的交易成本。藉此,透過主動瞭解加值商的需求、資訊對稱的 交易機制,提高典藏機構與廠商加值合作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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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二 二 二) ) ) )典藏機構與加值廠商的交易機制 典藏機構與加值廠商的交易機制 典藏機構與加值廠商的交易機制 典藏機構與加值廠商的交易機制

典藏機構與加值廠商的交易機制,本研究從兩方面來分析目前國內的情形,分別是交易進行方 式與授權金的交付方式。其交易進行方式主要瞭解典藏機構是經由何種方法與加值廠商初步達成合 作,例如公開招標等以及後續如何控管加值廠商的行為;第二部分,屬於授權金的交付收取,包含 授權金的訂定,加值商品的價格制訂等。

1. 交易進行方式 交易進行方式 交易進行方式 交易進行方式

因國內的數位典藏機構多為公家單位,在數位內容加值以與加值廠商交易合作方面因牽涉複雜 的法律及行政問題,因此這些數位典藏機構的態度通常較趨保守。通常傾向於採取收取「規費」的 方式,亦即每一張圖檔收取固定費用。而在智慧財產權歸屬方面,若著作權屬於第三者,數位典藏 機構也通常要求廠商自行與原著作所有人洽談。例如、國立臺灣美術館要求廠商應自行取得著作人 之同意以及權利金分配協議,才能從館方獲得圖檔。其中故宮則採取較為不同的處理方式,故宮將 原收藏品的著作權和數位化後的圖像或數位素材之著作權分離,因此故宮擁有較大自由來處理其數 位素材。

目前只有國立故宮博物院因數位內容較為豐富,且對市場開發態度較為積極,因此有較為完整 的交易模式,堪為國內數位典藏機構產品加值的最佳範例。由前述可知,故宮一般的交易模式有四 種類型:圖像授權、委託產製、品牌授權、出版品合作開發授權。本研究據此歸納典藏機構和加值 廠商的交易合作進行方式主要有三種,第一種是數位典藏機構利用自有數位素材創造,且生產與銷 售加值產品。通常數典機構將產品製造甚至產品設計外包給廠商,生產數典機構自有品牌商品,並 在數位典藏機構的自有通路內販售。在此狀況下,數典機構須自負盈虧。也須對加值商品負起百分 之百的產品責任。例如:故宮與國立歷史博物館在其自有禮品部銷售的紀念品皆屬此類。第二類則 是數典機構將數位素材以固定價格的「規費」方式或比例制的授權金,販售給加值廠商,加值廠商 再進行加值運用。例如:國立臺灣美術館以每張「規費」六百元的方式販售收藏品圖像資料圖檔。

而故宮則依用途不同收取數百至數千元不等的權利金。在第二類的加值產品方面,因數典機構通常 只是販售數位素材,因此對產品沒有營收之責任,也無須對加值產品的品質負責。數位機構和加值 廠商的第三種交易方式則是,推出共同品牌的產品,目前只有故宮有此種交易類型。此種方式乃是 採取由加值廠商設計商品,並向數典機構提案,經數典機構審核同意後,推出掛有雙方品牌的產品,

並由雙方通路展售。在此狀況下,雙方因對產品負有共同責任,因此交易模式最為複雜,也需要更 為完善的交易機制配合。一般情形,當加值廠商相信數典機構的品牌具有為產品加分效果時,將傾 向採取此種合作方式。但是,如果數典機構的品牌未在海外註冊,則可能對產品海外銷售造成問題。

2. 授權金交付情形授權金交付情形授權金交付情形授權金交付情形

通常第一種交易方式不具授權金問題,因為加值廠商只是單純扮演委託產製(OEM、ODM)

的角色。第二種交易方式則通常依據典藏素材的數量和產品用途,採取「規費」或比例制授權金的 方式收費。第三種交易方式則依據個案訂定不同的授權金收取方式,通常包括兩部分:簽約時的簽 約金及依據產品營收比例的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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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三 三 三) ) ) )加值商品的銷售市場或通路情形 加值商品的銷售市場或通路情形 加值商品的銷售市場或通路情形 加值商品的銷售市場或通路情形

加值商品的銷售市場目前國內外皆有,但多以加值廠商的原有銷售市場為主,然而廠商大多希 望藉由增添典藏機構的數位內容,能拓展原有市場,增加新市場與吸引新的顧客群,甚至提升品牌 形象。但是如果數位典藏機構的品牌,沒有在海外市場註冊,則會影響品牌授權類加值商品的銷售

可能性。例如:因為故宮尚未在北美與歐洲等許多地點登記品牌,致使與廠商兩者合作之品牌授權 產品無法在這些地區銷售。

在加值商品的銷售通路方面,其中委託產製商品通常為典藏機構之專有商品,多在典藏機構自 有通路銷售。圖像授權類的商品則為加值廠商專有之商品,通常在加值廠商的通路銷售。至於品牌 授權商品,則為雙方共同經營之商品, 因此在雙方的通路皆有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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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四 四 四) ) ) )加值商與國內外典藏機構的互動 加值商與國內外典藏機構的互動 加值商與國內外典藏機構的互動 加值商與國內外典藏機構的互動

在加值廠商與國內典藏機構的互動方面,大部份典藏機構與加值廠商的互動並不多。由於台灣 的典藏機構多為公家單位且無營利的壓力,由於法律與行政規章的諸多限制,且一旦涉及營利,即 需考量規費法、稅、收費標準等複雜問題,因此目前典藏機構多處於被動消極狀態。如果政府能夠 訂定政策鼓勵,則可提升典藏機構的意願,並進而促進產業發展。另一方面典藏機構應該主動瞭解 下游加值廠商的需求,主動提供吸引加值業者的典藏素材,並讓加值廠商易於搜尋到所需的素材,

以及交易的規範,如此典藏機構才可使典藏文物產生其附加的文化價值。藉此,透過主動瞭解加值 商的需求、資訊對稱的交易機制,提高典藏機構與廠商加值合作的機會。

目前可能由於資訊取得管道的限制,加值廠商與國外典藏機構的互動非常稀少。政府可協助廠 商取得此類資訊,並提供法律上的諮詢服務,以促進整體產業發展。此外,政府也可藉由國外參展 等機會,將本國數典機構的素材推銷至海外,拓展新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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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五 五 五) ) ) )數典產業 數典產業 數典產業 數典產業市場 市場 市場 市場交易機制與控制模式 交易機制與控制模式 交易機制與控制模式 交易機制與控制模式

由故宮典藏機構為對象,配合國際企業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觀點。此觀點主要說明當企業已決 定欲進入某個目標市場後,接下來所必須做的抉擇就是應以何種「模式」(mode)進入該市場。

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選擇不但涉及廠商日後對其海外分支機構的管理與控制;更有甚者,其對廠商 未來盈餘或損失的分配亦扮演直接而重要的角色。不同的進入模式對投資廠商而言,在控制能力、

資源投入與風險承擔上有不同程度的取捨(參見圖 5)。以獨資模式進入海外市場固然可以享有較 大的管理與控制權,但獨資模式模式必須要投入較多的資源與承擔較大的風險。換言之,就如同投 資地區的選擇一樣,究竟廠商應以何種模式進入海外市場,其實並沒有一個標準答案,端視廠商對 各種進入模式進行審慎的成本與效益分析後,才能選擇出最適合自己的海外市場進入模式。以這個 模型觀點進一步分析,本研究將故宮目前授權交易機制從「控制程度、典藏素藏投入」兩個層面,

依程度高低大約可整理歸納故宮授權機制模型如圖 6。

圖圖

圖 7 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 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

圖圖

圖 8 數位典藏機構授權模式數位典藏機構授權模式數位典藏機構授權模式 數位典藏機構授權模式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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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六 六 六) ) ) )數典市場交易 數典市場交易 數典市場交易 數典市場交易所 所 所 所遭遇的困難 遭遇的困難 遭遇的困難 遭遇的困難

資源投入 資源投入資源投入 資源投入

圖像授權

委託產製

出版品合作

品牌授權 控制程度控制程度

控制程度控制程度

高低 低 高

資源投入 資源投入 資源投入 資源投入

出口

獨資

合資

授權 控制程度

控制程度控制程度 控制程度

高低 低 高

在第貳章,過去研究指出數典交易的困難大概可分為五大方面。而根據訪談結果,我們歸納故 宮和其加值廠商的合作經驗,所發生的交易問題主要如下:

1. 對加值廠商需求的不了解對加值廠商需求的不了解對加值廠商需求的不了解對加值廠商需求的不了解

由於國內的數典機構多為公家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他們發展數位典藏目的,乃是以文化資 產保存及文化宣導為主,數位加值仍為次要目的,甚至不甚重視。此外,數典機構與廠商合作進行 數位授權與商業加值,不但受法律與行政規章的限制,並需考量規費法、稅、收費標準等種種問題,

故而影響其數位授權的意願。因此,發展數位典藏時,數典機構自然容易忽略廠商的需求。而這也

故而影響其數位授權的意願。因此,發展數位典藏時,數典機構自然容易忽略廠商的需求。而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