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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國內 國內 國內數位典藏機構 數位典藏機構 數位典藏機構 數位典藏機構

國內進行數位典藏的單位相當多,囿於篇幅,本文僅以其中幾個比較重要的數位典藏 機構之情形為例,加以說明。

(1 11 1) ) ) ) 國立故宮博物院 國立故宮博物院 國立故宮博物院 國立故宮博物院

國立故宮博物院(以下簡稱故宮)典藏文物品類繁雜,橫跨新石器時代至清末,可概 分為器物類、書畫類、清代檔案類、及善本古籍類。

經過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第一期之執行,已為故宮多達 65 萬件的藏品建立相當數 量、內容豐富的文物資料庫,成為數位典藏加值應用之基礎。進入第二期後,故宮除持續 數位化工作,並積極整合資料庫,將典藏文物做有效益、有目的的轉換,如自民國 92 年起 至 96 年,配合行政院「數位台灣—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推動「故宮文物數位學習計 畫」,每年並擴增不同內容主題之數位博物館網站。透過後設資料(Metadata)持續建置、

各項典藏系統之整合擴充及使用介面改良、資料庫加值應用等方式,將數位資料轉化為學 術、文化、商業等方面具有價值的資產,利用整體行銷,推廣故宮數位計畫之成果。31

故宮並積極推動線上授權機制。故宮目前對數位典藏之加值應用如下:

故宮的自行加值利用方式為「委託產製」,可分為 ODM(Own Designing & Manufacturing 設計+代工)及 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委託代工)兩種,在 ODM 的部分,

產品由廠商設計,經故宮審核通過,設計成品之著作財產權無條件讓與故宮,產品僅有故 宮商標,只能在故宮通路販售。而 OEM 的部分,產品係由故宮自行設計,廠商僅負責代 工製造而已,產品的著作財產權當然全部歸屬故宮,也都在故宮通路販售。針對 ODM 以 及 OEM 故宮都是採取高度管理,運用基金科全部的人力,從設計到品管全程監督。

委託產製的部分,故宮係按照政府採購法的選擇性招標程序建立合格的廠商名單,而 後再依個案辦理招標。而後,再依照故宮自訂的「國立故宮博物院委託產製作業基金各類 文物複、仿製品、藝術紀念品須知」進行產品設計審查等相關事宜。

故宮授權加值應用模式為「圖像授權」,依據故宮「國立故宮博物院珍貴動產衍生品管 理及收費規定」以及「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資料收費標準表」,開放外界向故宮提出使 用圖像的申請,在商品上僅標示被授權廠商的名稱或商標,另以易於辨識的方式於商品上 標示「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等字樣。在「圖像授權」模式中,產品的著作權原則上歸廠 商所有,廠商僅能在自有的銷售通路進行販售,為保護故宮產品特色,故宮目前僅開放出 版品寄銷,尚未開放禮品類寄銷。

故宮圖像授權收費標準除了委託學術單位進行研究之外,另參考國際上同等級博物館

31 參見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家型數位計畫網站:http://www.npm.gov.tw/digitization/introductions/archives.htm(最 後點閱日期:2008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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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收費標準後而訂定。故宮所有授權出去的圖像都會加上隱性浮水印,甚至可以從該浮水 印中得知授權期限,到期後,故宮會要求廠商將圖片繳回,。

(2 22 2) ) ) )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以下簡稱科博館)於民國 85 年至 87 年即開始館內標本資訊數 位化之工作,其挾著豐富的館藏與專業的研究人員,在自行加值應用上不遺餘力。除了最 基本的「自然與人文數位博物館」網站加值應用,科博館更積極參與數位典藏公開徵選計 畫。

科博館目前針對對外授權加值應用的處理,暫時以數位典藏計畫之知識庫整合子計畫 為聯繫及行政作業處理窗口,目前正規劃成立跨組室之授權任務小組,負責規劃統籌相關 事務。目前的授權處理流程是以書面或 email 申請,尚未開放線上申請,申請時必須說明 使用單位、標的及用途。

由於館方與館內人員就職務上產出之著作採取共有的模式,又未約定著作由館方管 理,因此,授權業務處理窗口必須詢問研究人員授權的意願,才能決定是否予以授權,增 加了授權業務上的繁瑣。

雖然科博館目前尚未有正式的授權辦法、申請表格可供依循,但一般授權業務仍可依 照上述流程進行,目前以教學出版為授權的大宗,收費部分則以「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視 聽資料申請使用規則」為依據,商業用途並未區分詳細的用途、數量,一律為非商業用途 價格的五倍,而該規則定價的標準則係依照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的使用報酬率所制訂。

關於創用 CC 公眾授權(Creative Commons)的使用,科博館暫不考慮使用;未來考 慮採會員小額付費的方式使用網站資源。

科博館計畫未來在第二期自然與人文數位博物館網站規劃「授權區」,並與科博館聯合 目錄及查詢系統做結合,於線上公告相關授權辦法、申請表格,提供搜尋版權圖像、合作 提案、線上申請及審核等服務,加上跨組室授權任務小組之規劃,展現科博館將授權業務 積極予以專業化、正式化的規劃與企圖心。

(3 33 3) ) ) ) 國家圖書館 國家圖書館 國家圖書館 國家圖書館

國家圖書館(以下簡稱國圖)珍藏古籍文獻、地方文獻及期刊報紙等豐富資料,基於 國家級學術性圖書館地位,負責保存國家文獻與提供圖書資訊服務的重責大任。民國 88 年「行政院第九次電子、資訊與電信策略(SRB)會議」通過「國家典藏數位化計畫」,交 由國科會協調執行,國圖為試辦單位之一,分別以「國家圖書館古籍文獻典藏數位化計畫」

32、「台灣地區地方文獻典藏數位化計畫」33、「國家圖書館期刊報紙典藏數位化計畫」34

32 擬於民國 93 年完成館藏重要善本古籍約六千種數位化;民國 95 年繼續將館藏古籍加以數位化,並將數位 化金石拓片約六千二百幅,同時建置古籍文獻典藏資料庫。

33 擬數位典藏國家圖書館之地方文獻,如地方志,鄉土文獻及地方政府出版品(包括公報、統計、小冊子、

宣傳品等),並擴及數位典藏文化中心圖書館及特色館之地方文獻約五百八十萬頁,使成為研究地方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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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數位化。

國圖針對典藏內容的基本加值應用,係將典藏內容製作成各式資料庫;資料庫系統除 可於國圖內使用及遠距圖書服務之外,另外在國圖外也進行 IP 組數的銷售,但都是以以教 育及學術性質為主之利用,畢竟著作權法雖授與圖書館得以主張合理使用之範圍,但若牽 涉到營利,恐怕已遠遠超出著作權法所容許的界限,因此,營利性質的授權都由著作權人 自行洽談,國圖僅負責轉介。另外,國圖近年來針對特藏部分,則陸續有出版各項出版品。

國圖授權加值應用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必須解決權利來源的問題,由於典藏內容都是 他人著作,因此在談到加值應用時,國圖就必須面臨這個先天的限制,除非取得權利人的 授權,否則國圖的利用就只能限於著作權法所給予的合理使用範圍。

以數位典藏第二期國圖正在進行的「台灣研究核心資源數位化計畫」為例,鄉土文獻 都是近代、現代的著作,加上早年並沒有嚴謹的落實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出版品呈繳率 沒有辦法達到百分之百,在這種情況下,國圖連著作的物權都沒有,必需與其他政府單位 合作,將著作借來數位化,數位化後再還回原保管單位,不只著作權的取得上有問題,甚 至連合理使用的主張都可能有相當大的疑問,因為這些鄉土文獻根本不是國圖的收藏。

數位時代的來臨讓傳統的著作有了更多樣的面貌,國圖希望可以透過語文仲介團體的 成立以及法定強制授權的方式,便利國圖取得重製權以及有別於傳統著作利用形式的公開 傳輸權的想法,也是因應數位時代圖書館工作內容的相應調整,但是,著作人的保護與圖 書館、讀者的便利,是一種立法政策上的選擇,無所謂孰是孰非。但在目前的法規限制下,

國圖要在此有所突破,有著相當程度的困難。

(4 44 4) ) ) ) 國立歷史博物館 國立歷史博物館 國立歷史博物館 國立歷史博物館

國立歷史博物館(以下簡稱史博館)為配合國科會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執行「國 家歷史文物為數典藏計畫」,將各研究領域的器物及書畫文件等透過高解析度掃瞄、數位化 拍攝、3D模型虛擬製作等,建立數位化歷史文物多媒體資料庫,依數位化典藏、數位化展 示、線上教育資源三項目標分段完成,邁向與世界各地博物館館際間知識串聯整合的新世 紀35

史博館針對數位典藏成果,每年進行教學光碟、遊戲的開發,將數位典藏成果朝數位 學習的方向進行加值應用,讓社會大眾可以有系統的認識史博館的收藏包括:銅器、版畫、

瓷器、國畫、書法、竹木、漆器、印章、玉石、西畫、編織、玻璃器、牙骨、陶器、琺瑯、

攝影、剪紙、通貨、文獻等十九類的收藏品。

史博館的數位影像部分由於大多數是自其所擁有的館藏拍攝而來,因此著作權較無疑 義,授權加值應用部分,民國 94、95 年主要是授權一些非營利性質的出版用途為主;民國

事、時、地、物之重要資料庫。

34 擬自民國 91 年在五年內完成館藏臺灣地區發行之期刊約一千種、臺灣地區發行之報紙約三十種之數位 化。充實遠距圖書服務系統各資料庫,便利民眾取得資料。

35 國立歷史博物館數位典藏成果體驗網站:http://digital.nmh.gov.tw/ndap/index.html(最後瀏覽日期:2008 年 1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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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年館方授權文瀾資訊有限公司將館藏 180 件文物圖片攜至紐約授權展進行授權,但並無 任何授權成果;另外,館內的文化服務處則是以繳交權利金的方式取得相關紀念品的開發

94 年館方授權文瀾資訊有限公司將館藏 180 件文物圖片攜至紐約授權展進行授權,但並無 任何授權成果;另外,館內的文化服務處則是以繳交權利金的方式取得相關紀念品的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