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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數位典藏人文社會經濟產業發展分項計畫--子計畫二:產業平台與規範機制推動子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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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推動數位典藏人文社會經濟產業發展分項計畫--子計畫

二:產業平台與規範機制推動子計畫

研究成果報告(完整版)

計 畫 類 別 : 整合型 計 畫 編 號 : NSC 95-2422-H-002-033- 執 行 期 間 : 95 年 12 月 01 日至 97 年 03 月 31 日 執 行 單 位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計 畫 主 持 人 : 謝銘洋 共 同 主 持 人 : 趙義隆、陳曉慧 報 告 附 件 : 出席國際會議研究心得報告及發表論文 處 理 方 式 :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97 年 07 月 01 日

(2)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推動數位典藏人文社會經濟產業發展分項計畫

推動數位典藏人文社會經濟產業發展分項計畫

推動數位典藏人文社會經濟產業發展分項計畫

推動數位典藏人文社會經濟產業發展分項計畫

子計畫二

子計畫二

子計畫二

子計畫二:

:產業平台與規範機制推動子計畫

產業平台與規範機制推動子計畫

產業平台與規範機制推動子計畫

產業平台與規範機制推動子計畫

第一

一年成果報告

年成果報告

年成果報告

年成果報告

計畫類別:整合型計畫

計畫編號:NSC95-2442-H-002-033-

執行期間:2006 年 12 月 1 日至 2008 年 3 月31 日

計畫主持人: 謝銘洋教授

共同主持人: 趙義隆教授、陳曉慧助理教授

協同主持人: 林麗真助理教授

成果報告類型(依經費核定清單規定繳交):完整報告

本成果報告包括以下應繳交之附件:

附件一、「數位」近用,「典藏」授權數位典藏公眾近用與授權

使用研討會成果

附件二、數位典藏成果之保護與授權加值應用相關法律問題探討

附件三、創用CC授權之研究

附件四、試論數位典藏產業之市場交易機制及控制模式

附件五、數位典藏相關法規分析報告

附件六、數位典藏授權實務分析報告

附件七、數位典藏授權實務分析報告附件-問卷

執行單位: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2008 年 6 月 30 日

(3)

1

壹、

、計畫簡介

計畫簡介

計畫簡介

計畫簡介 ... 2

貳、

、重要執行成果及價值

重要執行成果及價值

重要執行成果及價值

重要執行成果及價值 ... 3

參、

、 成果效益

成果效益

成果效益

成果效益 ... 7

肆、

、 完成之主要工作內容

完成之主要工作內容

完成之主要工作內容

完成之主要工作內容... 8

伍、

、 展望

展望

展望

展望 ... 11

附件一

附件一

附件一

附件一、「

、「

、「數位

、「

數位

數位」

數位

」近用

近用

近用

近用,「

,「典藏

,「

,「

典藏

典藏」

典藏

」授權數位典

授權數位典藏公眾近用與

授權數位典

授權數位典

藏公眾近用與

藏公眾近用與 授權使用

藏公眾近用與

授權使用

授權使用

授權使用

研討會

研討會

研討會

研討會 ...12

附件二

附件二

附件二

附件二、

、數位典藏成果之保護與授權加值應用

數位典藏成果之保護與授權加值應用

數位典藏成果之保護與授權加值應用 相關法律問題探討

數位典藏成果之保護與授權加值應用

相關法律問題探討

相關法律問題探討

相關法律問題探討 ...19

附件三

附件三

附件三

附件三、

、創用

創用

創用 CC 授權之研究

創用

授權之研究

授權之研究

授權之研究 ...39

附件四

附件四

附件四

附件四、

、試論數位典藏產業之市場交易機制及

試論數位典藏產業之市場交易機制及

試論數位典藏產業之市場交易機制及控制模式

試論數位典藏產業之市場交易機制及

控制模式

控制模式 ...56

控制模式

附件五

附件五

附件五

附件五、

、數位典藏相關法規分析報告

數位典藏相關法規分析報告

數位典藏相關法規分析報告 ...105

數位典藏相關法規分析報告

附件六

附件六

附件六

附件六、

、數位典藏授權實務分析報告

數位典藏授權實務分析報告

數位典藏授權實務分析報告 ...130

數位典藏授權實務分析報告

附件七

附件七

附件七

附件七、

、數位典藏授權實務分析報告附件

數位典藏授權實務分析報告附件

數位典藏授權實務分析報告附件-問卷

數位典藏授權實務分析報告附件

問卷

問卷 ...179

問卷

(4)

2

壹、

、計畫簡介

計畫簡介

計畫簡介

計畫簡介

「產業平台與規範機制推動子計畫」(下簡稱本分項子計畫)旨在促成數位典藏之內容融 入我國產業、教育、研究與社會發展,推動典藏成果國際化,落實數位典藏資訊的知識化 與社會化,帶動數位化產業升級,朝向知識社會的發展及建構,進而達成提升國家競爭力 的終極效益。為達成上述主要目標,本分項子計畫預計完成以下兩項子目標: (1) 蒐集整 理及瞭解我國數位典藏產業之意見 (2) 研析我國現行數位典藏相關法規、授權機制之現況

一、

、蒐集整理及瞭解我國數位典藏產業之意見

蒐集整理及瞭解我國數位典藏產業之意見

蒐集整理及瞭解我國數位典藏產業之意見

蒐集整理及瞭解我國數位典藏產業之意見

本子計畫以第一其成果與經驗為基礎,善用第二期計畫之多樣化內容,擴大與深 化數位典藏成果在我國文化、學術和產業層面的應用,讓典藏成果得以回饋社會公眾, 促成數位資訊社會之健全發展,希望能達成「深化全民對臺灣文化之認識」及「提供 全球對臺加值灣文化研究之豐沛資源」之使命,讓臺灣文化能以更精緻的面貌與國際 接軌。同時,本分項子計畫希冀吸收產學研等各界使用者社群接近使用數位典藏之經 驗與知識,設法促進知識向社會大眾分享釋出。在全球網路科技持續成長、知識爆炸 的時代,資訊數位化的趨勢難以避免,透過資訊數位化,得以使資訊傳播更迅速而有 效率,提升整體國家競爭力。為發展數位內容產業,典藏之數位化為充實產業內容之 重要基礎,因此,欲使典藏成果得以回饋社會公眾,如何建立嚴謹又不失便利的產業 交流平台,並健全其授權機制,即為本分項子計畫重要研究目的之一。 因此本分項子計畫(產業平台與規範機制推動子計畫)之首要目的即訪談數位典藏 單位及加值廠商,瞭解數位資源之供給與需求間如何搭起資訊傳遞與溝通的橋樑。擬 由訪查、瞭解國內數位典藏機構對外授權的現況,包括授權之內容、條件及方式等, 並進一步調查網路園區與應用服務廠商對於數位典藏產業平台的需求,以及於權力授 權上所面臨的問題,分析各界針對數位內容交流交易需求。目的在於了解國內數位典 藏之供需現狀後,得以參酌所蒐集之國內外關於數位典藏計畫之資料、並吸收既有公

(5)

3 用與商業授權機制之經驗與知識,檢討配合我國相關數位產業現況,建立能發揮我國 文化與經濟特色、滿足典藏單位與產業雙向需求之協商交易平台。 此外,由於現今全球網路環境與技術日趨成熟,在數位內容產業尤其需求與國際制度 接軌,如何吸引國外廠商進駐我國之產業平台,拓展我國數位內容產業的全球市場, 擴大參與基礎,以發揮我國影響力深化我國文化與國際社會之互動層面,提升我國文 化產業之國際能見度,取得數位產業之競爭優勢,此亦為重要課題。 本子計畫希望藉創造友善的使用環境已提升典藏單位之授權意願、降低國內外產業申 請授權成本以及相關產業之進入障礙門檻、提昇產業與教育機構或研究單位申請利用 之誘因、促使廠商持續投入、拓展應用服務範疇、充實數位產業內容與研發產能、妥 善分配數位典藏資源、加速文化累積與學術資源分享、兼顧公益面向與商業面向等不 同使用者社群之利用需求。進而銜接一期網路園區與應用服務分項成果,透過主題式 典藏架構,提供業界與社會各界加值開發使用,並收錄廠商資料於深度目錄中,建構 完整服務系統,加強意見交流與回饋,與政府各部會所屬之文化機構、應用內容服務 之廠商等各界建立有效串連之資訊交流機制。以便促成典藏成果之商業利用、應用創 意加值,創造各種新興的數位內容產業,達到數位典藏與數位台灣計畫之推動目標。 落實數位典藏資訊的知識化與社會化,朝向歐美等先進國家知識社會的發展與建構, 擴展典藏成果對於整體資訊社會的影響。

二、

、研析我國現行數位典藏

研析我國現行數位典藏

研析我國現行數位典藏

研析我國現行數位典藏相關法規

相關法規、

相關法規

相關法規

、授權機制之現況

授權機制之現況

授權機制之現況

授權機制之現況

本子計畫以建立一套完善合理之數位典藏規範機制為另一目標,使得數位典藏成 果能更有保障地供產業界、學界等單位使用和加值,發揮其更高的價值。長遠以言, 除促成文化之傳遞與學術成果交流之便利性外,於商業應用加值服務之提升以及國家 整體競爭力更將成為一大助力。 建立授權規範機制的主要目的,在於讓數位典藏機構之數位化成果,得以有效、便利 地授權給加值廠商為更進一步之利用,以帶動我國數位典藏及數位內容產業的發展。 因此本子計畫希冀探討及彙整國內外數位典藏之智慧財產權與授權相關法規議題,釐 清數位典藏授權機制所涉及之智慧財產議題,例如:數位典藏機構的數位化成果,於 法律上之性質,即涉及其權利內涵即所得授與之權利性質;數位典藏機構與產業之合 作模式,可能涉及之權利義務關係,此可蓋括以「商業授權」及「公眾授權」(如) Creative Commons;CC)機制兩大類型,進行研究分析;以及產業平台與所屬數位典 藏產業會員之法律關係,如何配合產業之需求進行調整。

貳、

、重要執行成果及價值

重要執行成果及價值

重要執行成果及價值

重要執行成果及價值

本計畫 96 年度重要執行成果如下:

(6)

4

一、

、學術活動與成果

學術活動與成果

學術活動與成果

學術活動與成果:

1. 論文與研究報告:本計畫96 年度發表學術論文「數位典藏成果保護與授權加值運 用」1篇。研究報告「試論數位典藏產業之市場交易機制及控制模式」、「數位典 藏相關法規分析報告」、「數位典藏授權實務分析報告」、「數位典藏之公眾授 權法律面向」4篇。相關研究議題包括對數位典藏產業之市場交易機制、法規與授 權實務等議題進行研究。(1) 授權機制訪談調查:本計畫設計訪談典藏機構授權 機制之問卷,內容分為『授權機制』、『相關法規』及『加值應用』三部分,做為 規劃產業平台與規範機制之基礎。已於96年4月至~97年3月間,分別對8家典藏單 位進行訪談;已完成國史館台灣文獻館、國立科學博物館、國立台灣美術館、國立 故宮博物院、國立歷史博物館、國家圖書館、國史館、國立台灣大學圖書館等8家 典藏機構授權實務訪談作業,收回之典藏機構問卷經過整理分析後, 12月1日發 表「典藏機構授權實務分析」報告初稿內容。97年3月底已整合研討會上相關資訊 後定稿。 2. 數典產業市場分析訪談調查:在加值應用廠商方面,因典藏機構加值應用案例不 多,目前訪談了「迪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頑石創意公司」、「霖沅企業公司」、 「法藍瓷」、「皇室股份有限公司」、「世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威華文化國際事 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廠商進行訪談,收回之訪談問卷經過整理分析後, 12月1日 發表報告初稿內容。97年3月整合研討會上相關資訊後定稿。 3. 數位典藏相關法規分析:研究國內外與數位典藏機構對相關的文化資產保存法、 著作權法、競爭法、公平交易法、檔案法、民法、契約法、刑法等法規,對典藏 之著作、資料庫、資訊公開、數位化的成果議題進行研究與探討;12月1日發表「數 位典藏相關法規分析」報告初稿內容。97年3月底已整合研討會上相關資訊後定 稿。(4)數位典藏之公眾授權:以新內容經濟時代之新商業模式,從法律面向探討 數位典藏之公眾授權,在商業應用與非商業應用併存之可能。藉以宣導CC觀念, 在典藏機構內、政府相關機關中推動公眾授權使用。12月1日發表「數位典藏相關 法規分析」報告初稿內容。97年3月底已整合研討會上相關資訊後定稿。 (論文與研究報告,詳見本成果報告附件二~七)

二.

.

.

. 學術研討會

學術研討會

學術研討會

學術研討會:

1. 舉辦數位典藏公眾近用與授權使用研討會』:本計畫已於12月 1日在劍潭海外青年 活動中心舉辦研討會,針對數位典藏的公眾授權、產業調查報告、授權實務與法 規分析,發表研究成果報告。是從法律面、產業面、使用者行為面、社會面、公 眾授權推展脈絡、以及學術資源近用等面向,全面性地討論數位典藏成果之推廣 與發展議題。參與人數約130人次。(詳見本成果報告附件一) 2. 協辦數位典藏智慧財產權工作坊:台北 (10/17-10/18) 一場、台中(10/23-10/24)

(7)

5 一場。

三、

、與相關計畫之配合

與相關計畫之配合

與相關計畫之配合

與相關計畫之配合

1. 協辦「數位典藏計畫2007年參與紐約授權展計畫」: 紐約授權展於 96 年 2 月 15 日進行投標廠商評選,由 Artkey(藝奇藝術授權文化股 份有限公司)得標。訂的主題為「創意台灣,美麗希望」,主打品牌定位,並強調東 方特色。籌備執行團隊已進行 11 次籌備會議,完成工作為確認徵展方式及辦法,並 進行徵展廠商合約審議,及評選會議執行相關流程及典藏單位說明會舉辦事宜。3 月 23 日假國科會舉辦參展廠商徵展審查會議,分為創新品牌及授權品牌兩大項目進 行徵選,分別有創新品牌四家廠商及授權品牌五家廠商入選。同時,審查委員亦邀 請去年參與應服「商業應用大賽」的優勝者透過委託授權品牌廠商的方式,參與此 次紐約授權展。4 月 3 日假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舉辦參展廠商說明會,確認參 展權利義務之內容與分工。4 月 10 日假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舉辦典藏單位說明 會,促進典藏單位與參展廠商之媒合。5 月份舉辦五場授權人才工作坊,課程內容 包含「國際授權產業介紹」、「授權流程運作簡介」、「授權流程運作簡介」、「商業展 務知識教戰」、「授權人才工作坊」。6 月 14 日假國科會舉辦國內行前記者會,現場 邀請本計畫總主持人、國科會、文建會等部會長官參與致詞,引起國內眾多媒體興 趣並予以報導。嗣後於 6 月 19 至 21 日參加全球規模最大的紐約國際授權展 (Licensing International Show),以[Creative Taiwan]台灣館精緻典雅的風格 呈現台灣數位典藏精緻的授權作品及優質的衍生產品。本次台灣館的展場規模共有 20 個展位,10 家參展廠商(展覽型態分為創新品牌及授權品牌兩大類),現場有超 過千位參觀買家對台灣的創意內容表示高度興趣,以及近 200 位國際買家當場實際 進行授權洽談,截至目前為止 3 天的產值預估為 5.5 億台幣,授權金額亦達 4 千 4 百萬台幣,此次展覽並獲得世界日報、明報、星島日報及大紀元日報等各大華文媒 體報導。 參與並協助完成「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資策會產業支援處」產業橋接計畫 四場:由於數位典藏第二分項計畫「產業平台與規範機制推動」子計畫之研究及計 畫執行範疇以建置產業平台及授權機制規範為兩大主軸,因與數位典藏產業橋接計 畫理念相符,故根據 1 月 26、3 月 8 日、4 月 25 日及 9 月 17 日四場資策會產業支 援處的橋接會議之決議,將由數位典藏第二分項子二計畫與資策會產業支援處共同 合作橋接計畫及協商後續事宜,9 月 17 日決議希望產支處在一個月內,能提計畫書 至國科會企劃處,由二分項主導決策,產支處處理實務部分,今年一定要開始啟動。 目前計畫書已送交國科會審查中。 2. 協助執行「CC輔導團隊計畫」:

(8)

6 依據 4 月 26 日「行政院 NICI 小組第 82 次工作會議」會議記要決議,成立創用 CC 輔導團隊,其目的為協助先導機構(如教材類--教育部的教學資源相關網站、典藏 藝術類--文建會的國美館、政府資訊類--研考會的 OPEN 網站和智慧局網站)推動公 眾授權觀念之推廣與宣導。6 月 1 日與中研院資訊所莊庭瑞教授團隊開會討論,並 依會議決議撰寫計畫書,已於 6 月 25 日將計畫書上傳至國科會進行審查,10 月 11 日審查通過。本子計畫目前與「CC 輔導團隊計畫」配合執行數位典藏公眾授權推動。 3. 參與「行政院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指導小組會議」四場: 於 4 月 11 日、4 月 17 日、4 月 26 日及 4 月 30 日參加行政院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指導 小組會議,陳曉慧教授發表「創用 CC 公眾授權議題-政府可採行之策略」報告指出, 政府在新經濟時代不再是扮演過去資訊擁有者或是典藏者的角色,而是應該更積極 扮演資訊提供者(content provider)的角色,並探討在傳統的授權機制下可能遭 遇到的問題和困難,並帶到公眾授權是否能有效解決這些問題,還有哪些問題是無 法透過公眾授權解決以及有待其他機制配合等相關議題。 4. 參與並協助執行「數位典藏國家型計畫成果盤點執行計畫」: 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第一期已經累積的豐富數位典藏素材,希望能夠既深且廣 地推展到產業、教育、研究與社會文化等不同的應用領域,故為了能夠確定數位典 藏物的既存狀態和法律權利狀態,並且釐清相關限制,理解有無潛在法律爭議,因 此撰寫「第一期數位典藏國家型計畫執行成果盤點草案」,以利進一步的應用加值。 已於 4 月 9 日工作小組會議上提報討論後,並於 6 月 25 日提交計畫書送至國科會審 查。已於 8/1~8/2 參加盤點計畫說明會與典藏機構進行溝通、出席 8/7、8/27 盤點 計畫工作會議、出席 8/28 盤點計畫行前會議、8/29 至中研院魚類典藏計畫進行試 盤點; 並協助回答處理科博館、台灣文獻館、林試所權利盤點問題。計畫書上傳至 國科會進行審查通過,目前中子二與分項辦公室共同執行。 5. 協助一分項「拓展臺灣數位典藏計畫機構」智財權訪查資料整理: 與拓展台灣數位典藏計畫、數位典藏網路核心平台計畫各主持人及工作同仁共同訪 查國家圖書館,了解國家圖書館典藏品類型、數位化工作流程、資料庫、品質管理 策略、長期儲存管理辦法等相關內容。協助修改拓展台灣數位典藏分項計畫數位島 嶼計畫智慧財產權問答集。

四、

研習課程

研習課程

研習課程

研習課程:

::

:

參加授權實務相關研習課程:分別參與「為數位出版產業紮根-人才培訓課程」 研討會、亞洲藝術產經台北論壇以及 2007 年國際藝術博覽會預展,另參與資策會 科技法律中心 96 年度台灣智慧財產管理規範(TIPS)頒證暨推廣說明會。

(9)

7

參、

、 成果效益

成果效益

成果效益

成果效益

一、

、技術面

技術面

技術面

技術面效益

效益

效益

效益

完成訪談問卷設計及典藏單位的訪談作業:進行數位典藏授權相關資料的收 集,彙整資訊後設計問卷,問卷以調查目前數位典藏在授權相關的法律規範、 授權實務、授權機制三方面為主,已完成國史館台灣文獻館、國立科學博物館、 國立台灣美術館、國立故宮博物院、國立歷史博物館、國家圖書館、國史館、 國立台灣大學圖書館等八家典藏單位授權實務訪談作業,已整理與分析資料來 撰寫報告。

二、

、經濟面效益

經濟面效益

經濟面效益

經濟面效益

1. 協辦「數位典藏計畫 2007 年參與紐約授權展計畫」:全球最大的紐約國際授 權展(Licensing International Show)於 6 月 19~21 日展開,以[Creative Taiwan]台灣館精緻典雅的風格呈現台灣數位典藏精緻的授權作品及優質的 衍生產品。本次台灣館的展場規模共有 20 個展位,10 家參展廠商(展覽型 態分為創新品牌及授權品牌兩大類),現場有超過千位參觀買家對台灣的創意 內容表示高度興趣,以及近 200 位國際買家當場實際進行授權洽談,截至目 前為止 3 天的產值預估為 5.5 億台幣,授權金額亦達 4 千 4 百萬台幣,此次 展覽並獲得世界日報、明報及星島日報及大紀元日報等各大華文媒體報導。 2. 協辦數位典藏應用競賽頒獎典禮暨數位典藏應用授權媒合展:擬於 12 月底舉 辦數位典藏應用授權媒合展,以期建立本國家型計畫參加紐約授權展之展前 國內典藏單位與加值應用廠商的授權媒合交流平台。

三、

、社會面效益

社會面效益

社會面效益

社會面效益

1. 協助執行透盤點計畫工作的推展,將釐清且掌握數位典藏成果的權利義務狀 態,藉以將數位典藏素材推展到產業、教育、研究與社會文化等不同的應用 領域,將有助於擘劃數位典藏永續經營的模式。 2. 執行「CC 輔導團隊計畫」,以四個先導機構(如教育部、文建會的國美館、 研考會的 OPEN 網站及智慧財產局)為示範案例,協助導入創用先進行試作 CC 之公眾授權機制,產生擴散至其他政府組織或非政府創作人樂於在適當情 況下,使用創用 CC 授權之效應。 3. 探討國內外數位典藏出版現況和機制,收集資料並比較其相異點及優勢,分

(10)

8 析整體概況和出版授權模式。 4. 透過進行數位典藏授權相關資料的收集,彙整資訊後設計問卷,調查目前數 位典藏在授權相關的法律規範、授權實務、授權機制三方面可能遭遇的狀況, 並針對 8 家典藏單位進行授權實務訪談作業,以期在務實的基礎上,能達成 建立一套完善合理之數位典藏授權機制的目標,使數位典藏成果能更有效地 供產業界、學界等單位使用和加值,發揮其更高的價值。

肆、

、 完成之主要工作內容

完成之主要工作內容

完成之主要工作內容

完成之主要工作內容

一、

、產業平台推動部分

產業平台推動部分

產業平台推動部分

產業平台推動部分

a. 調查分析我國數位典藏產業目前之現況 訪談國內主要數位典藏機構及廠商,瞭解我國數位典藏產業之發展現況外, 並已將委由第五子項計畫進行公開徵選計畫,深入調查瞭解我國數位典藏 產業之供應鏈,進行市場分析,並試圖找出我國未來數位典藏產業發展之 成功模式。本子計畫將與公開徵選得標之執行單位合作,瞭解國內數位典 藏產業之發展現況及障礙、瓶頸。 b. 瞭解數位典藏機構、廠商對於產業平台之需求 對於未來數位典藏計畫之具體建議於在訪談國內主要數位典藏機構及廠商 時,本子計畫擬一併瞭解受訪單位對於本子計畫所欲規劃之產業平台的意 見,作為規劃之參考。於計畫執行期間,研究團隊並將建立與受訪單位的良 好互動,瞭解其對於本計畫之期盼,甚至是具體建議,以作為未來執行計畫 之參考。本子計畫並規劃邀請數位典藏機構、廠商及利用人代表,針對產業 平台及授權機制之重要議題進行討論,建立彼此溝通互動之觀念平台,以創 造三贏之產業發展環境。 c. 比較分析國外數位典藏產業平台之發展模式 本子計畫已擬蒐集世界主要國家之有關數位典藏產業平台的營運模式,如美 國CCC及重要的博物館等典藏機構,分析其所提 供之服務內容,以及所可能 產生之效益。對於成功之數位典藏產業平台,其成功之原因是否得以複製於 我國,另政府、產業對此是否扮演重要角色,亦是成功與否的重要關鍵。由 於本計畫係國家型計畫,因此尤應瞭解國外數位典藏產業平台,政府是否採 取適當之政策進行輔導獎勵,以及其授權規範內涵為何,即與本子計畫之執 行息息相關。 d. 參加紐約授權展,並與國外典藏機構、產業進行交流 本子計畫承接一期計畫執行之成果,持續配合協助進行紐約授權展之參展工 作,提高國內典藏機構及參展廠商之知名度,獲取更多交易機會。此外,本

(11)

9 子計畫並藉由參展之機會規劃赴歐洲、日本等國家,與國外數位典藏計畫之 負責單位、典藏機構或廠商進行訪談,或參加與數位典藏議題有關的國際研 討會,瞭解最新之發展趨勢及實務,以供計畫執行之參考。

二、

、規範機制推動部分

規範機制推動部分

規範機制推動部分

規範機制推動部分

a. 訪查瞭解我國數位典藏現行之授權機制內涵及遭遇問題 為了建立良善的授權規範機制,本子計畫擬訪查、蒐集國內各主要數位典藏 機構及廠商授權模式及內涵,包括其授權契約條款之分析,以瞭解於數位典 藏授權利用之實務運作現況。對於數位典藏機構及廠商所提出有關授權之疑 問及所反應之困難,本子計畫將予以彙整及分析,作為規劃未來規範機制之 重要依據。 b. 檢視我國現行數位典藏相關之法制 推動數位典藏規範機制的重要前提,即在於瞭解我國現行數位典藏相關法制 之現況。首先應予釐清者,為典藏之數位化成果之法律性質,其是否受智慧 財產權之保護,抑或為其他法律所保障。對於未受典藏機構或數位典藏成果 擁有者之允許,而進行擷取、利用之行為,係受何種法律加以規範。又是否 有文化資產保存法之適用,似有待釐清。本子計畫以針對上述所涉及的法律 問題進行研究,並提出相關之法制建議。 c. 研究分析國外數位典藏授權規範機制之方式及相關法規 對於上述所提數位典藏之法律爭議,國外數位典藏相關法律或法院實務係如 何規範,於授權規範層面係如何處理,均應有值得我國加以借鏡之處。於研 析國外授權規範機制,亦有助於瞭解其產業平台的商業模式及「平台經營者 -會員」的權利義務關係。為建立我國良好數位典藏產業平台及規範機制, 奠定基礎。 工作類別 工作項目 工作說明 典藏平台現況 及商業運用規 劃 (1)評估各界對數位內容的需求 調查分析國內數位典藏機構對外授權 的現況,包括授權之內容、條件及方 式等,並進一步調查網路園區與應用 服務廠商對於數位典藏產業平台的需 求,以及於權利授權上所面臨的問題。 (2)提供典藏機構及廠商相關資 訊,加強雙方意見交流與回 饋機制。 提供國內數位典藏機構與應用服務廠 商必要之資訊,加強雙方意見交流與 回饋機制,使其可共同開發數位典藏 加值應用及產品。 組成相關法律 (3)彙整並探討數位典藏之 彙整國內外數位典藏之智慧財產相關

(12)

10 團隊及規範機 制研析 智慧財產與開放內容相關 法 律授權議題,並培養相關法 律人才。 法規議題,分析探討符合現階段需求 之智財法規,例如:已成為公共財 (public domain)之著作物,其數位 化之成果之權利歸屬問題,應如何兼 顧文化傳播與商業應用之利益。並研 析國內外開放內容相關法律授權(如 創用授權Creative Common)議題,提 供數位內容法規制訂參考,培養法律 政策工作團隊,提供法規諮詢及政策 規劃建議。 (4)建立數位典藏規範政策與執 行機制,協助各單位資源整 合。 建立符合我國數位典藏計畫發展現況 的整體規範政策與執行機制,協助各 單位資源整合。 產業策略及市 場分析 (5)依據研擬之規範機制與政 策,進行產業策略研究。 依據研擬之規範機制,分析收集對應 之商業模式,進行典藏資源產業化之 策略研究。 (6)研究國外機構授權及互動模 式。 蒐集國外數位典藏計畫與數位內容產 業之授權及互動模式,整理國外機構 實務案例,供國內機構參考。 (7)參與國際活動,進行數位典 藏相關議題交流,從中獲 得他國經驗。 參與紐約國際授權展及數位典藏計畫 相關活動,促成數位內容之交流,並 從中獲取他國成功之經驗,檢視國內 數位發展狀況。 推廣及成果分 享 (8)規劃透過產業平台,協 助典藏單位與應用產業導入 授權策略與規範機制。 規劃透過產業交流平台,協助典藏單 位與應用產業導入授權策略與規範機 制,發展數位授權功能,促進雙方密 切合作,發展數位內容產業,加速數 位化成果知識化與社會化。 (9)舉辦數位典藏計畫年度成果 發表研討會產業平台座談會。 舉辦數位典藏計畫研討會產業平台座 談會,邀請產、官、學、研各界就本 年度計畫成果、產業平台所需提供之 服務內容及授權機制相關議題進行討 論,獲得相當成果。 (10)分析資料並撰寫年度成 果報告。 持續分析國內外數位典藏授權狀況、 機構計畫,及公用與商業授權機制等 資料,並根據本年度的工作執行狀況 及結果,撰寫年度成果報告。

(13)

11

伍、

、 展望

展望

展望

展望

自 2007 年 12 月起,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將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進行整 併,故而本分項名稱調整為「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之學術與社會應用推廣計畫」,將數位學 習國家型計畫之基本理念和執行成果,合為一個國家型計畫下的完整分項,並調整執行方 向與內容。本子計畫亦更名為「子一計畫:授權平台與規範機制推動」。旨在促成數位內容 融入我國產業、教育、研究與社會發展,推動典藏 成果國際化,落實數位典藏資訊的知識 化與社會化,帶動數位化產業升級,朝向知識社會的發展及建構。未來五年計畫目標為: 1. 2008 年,預計參酌國外著名之授權平台,研擬並提出國內數位典藏及學 習的「授權最

佳實務」報告(Licensing Best Practice)。

2. 2009 年,將上開最佳授權導入數位典藏與學習機構,使各機構目前之網路平台採取共 同的授權機制,作為未來整合單一入口平台之準備。特別將與數位典藏「聯合目錄」合 作推動前述「Licensing Best Practice」交易機制。此外,並將研擬拍賣模式及跨國授權 機制。 3. 2010 年,研究並導入與各機構授權相關之前行機制,即「資訊近用政策」(Access Policy)。 4. 2011 年,隨著技術進步,研究國內外當時「新興」數位典藏及學習之法律議題,及著 作權仲介團體配合數位授權機制、授權單一平台之可行性及其模式。 5. 2012 年,將上述研究成果,製作成教材, 並推廣於各界,含政府與各民間單位、國內 與國際, 作為進行數位內容授權之依據。

(14)

12

附件一

附件一

附件一

附件一、

、「

「數位

數位

數位」

數位

」近用

近用,「

近用

近用

,「

,「典藏

,「

典藏

典藏」

典藏

」授權

授權

授權數位典藏公眾近用與

授權

數位典藏公眾近用與

數位典藏公眾近用與

數位典藏公眾近用與

授權使用研討會

授權使用研討會

授權使用研討會

授權使用研討會

一、

、會議

會議

會議

會議目的

目的

目的

目的:

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發展至第二期,正值回顧第一期數位典藏成果,並思 索未來如何永續經營發展之重要階段。而「健全授權機制與產業創造力」、「加速擴 大數典使用者族群」、以及「公眾資源近用與縮短數位落差」等議題,則為關係著國 家數位典藏計畫未來能否持續健全發展之重要關鍵因素。 有鑑於此,「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推動人文社會經濟產業發展分項計畫」, 特籌備『「數位」近用,「典藏」授權:數位典藏公眾近用與授權使用研討會』,從法 律面、產業面、使用者行為面、社會面、公眾授權推展脈絡、以及學術資源近用等 面向,全面性地討論數位典藏成果之推廣與發展議題。 會議討論議題涵蓋:數位典藏公眾授權議題、產業調查報告、授權實務與法規 分析、數位典藏使用者行為研究、網路資訊取用行為分析、數位典藏成果近用與數 位落差議題、公眾授權傳佈脈絡與公共資產建構議題、以及數位化學術資源公共近 用論壇等。

二、

、合作單位

合作單位

合作單位

合作單位:

1. 指導單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 2. 主辦單位: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推動人文社會經濟產業發展 分項計畫

三、

、會議

會議

會議

會議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96 年 12 月 1 日(六)~ 12 月 2 日(日)

四、

、會議

會議

會議

會議地點

地點

地點

地點:

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 318 階梯教室 (台北市中山北路四段 16 號)

(15)

13

五、

、參與

參與

參與

參與對象

對象

對象

對象:

會議議題相關領域人士

六、

、報名方式

報名方式

報名方式

報名方式:

採網路報名,請進入研討會網站報名參加:http://case.ndap.org.tw/conference07

七、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12 1212 12 月月月月 111 日場次1日場次日場次:日場次:: : 子二計畫:產業平台與規範機制推動子計畫 雷家娟助理 02-2351-9641 ext.168 [email protected]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 100 台北市徐州路 19 號(法律學院助理研究室 100 室) 12 1212 12 月月月月 222 日場次2日場次日場次:日場次:: : 子三計畫:數位典藏學術應用與文化傳佈子計畫 李嘉維助理 02-2939-3091 ext. 63525 [email protected] 國立政治大學 傳播學院 427 室 116 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 64 號 子四計畫:人文與社會發展子計畫 邱鈺婷 05-272-0411 ext. 22512 [email protected] 國立中正大學傳播系 621 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 168 號

八、

、詳細

詳細

詳細

詳細議程

議程

議程

議程:

(16)

14

12 12 12

(17)

15

12 12 12

(18)

16 「數位」近用,「典藏」授權: 數位典藏公眾近用與授權使用研討會 報到處 產業平台與規範機制推動子計畫-主持人 謝銘洋教授 場次三︰授權實務與法規分析報告 發表人 發表人︰謝銘洋 教授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主持人︰張懿云教授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與談人:項 潔 教授(臺灣大學圖書館館長) 章忠信 委員(教育部技職司專門委員) 產業平台與規範機制推動子計畫-共同主持人 陳曉慧教授 場次一:數位典藏之公眾授權-法律面向 發表人 數位典藏相關法規與授權實務 數位典藏相關法規與授權實務數位典藏相關法規與授權實務 數位典藏相關法規與授權實務 分析報告 分析報告 分析報告 分析報告 謝銘洋 謝銘洋謝銘洋 謝銘洋 教授教授教授教授 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 推動數位典藏人文社會經濟產業發展分項計畫 產業平台與規範機制推動子計畫 主持人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教授 數位典藏相關法規與授權實務 數位典藏相關法規與授權實務數位典藏相關法規與授權實務 數位典藏相關法規與授權實務 分析報告 分析報告 分析報告 分析報告 謝銘洋 謝銘洋謝銘洋 謝銘洋 教授教授教授教授 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 推動數位典藏人文社會經濟產業發展分項計畫 產業平台與規範機制推動子計畫 主持人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教授

(19)

17 發表人︰陳曉慧 教授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主持人︰劉靜怡教授 (數位典藏與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推動人文社會經濟與產業發展分項計畫主 持人) 與談人:吳國龍(NII 產業發展協進會執行長) 莊庭瑞(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副研究 員) 祝驪雯 資深副總經理(願境網訊股份有 限公司(KKBOX)資深副總經理) 產業平台與規範機制推動子計畫-共同主持人 趙義隆教授 場次二:試論數位典藏產業之市場交易機制及控制模式 發表人 發表人︰趙義隆教授 (台灣大學國際企業學研究所) 主持人︰謝銘洋 教授(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與談人:陳文華 教授 (台灣大學工商管理學系) 陳淑美 主任秘書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數位典藏之公眾授權 數位典藏之公眾授權數位典藏之公眾授權 數位典藏之公眾授權──── 法律面向 法律面向 法律面向 法律面向 陳曉慧 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 推動數位典藏人文社會經濟產業發展分項計畫 產業平台與規範機制推動子計畫 共同主持人 清大科法所助理教授 2007.12.01 數位近用,典藏授權: 數位典藏公眾近用與授權使用研討會 數位典藏之公眾授權 數位典藏之公眾授權 數位典藏之公眾授權 數位典藏之公眾授權──── 法律面向 法律面向法律面向 法律面向 陳曉慧 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 推動數位典藏人文社會經濟產業發展分項計畫 產業平台與規範機制推動子計畫 共同主持人 清大科法所助理教授 2007.12.01 數位近用,典藏授權: 數位典藏公眾近用與授權使用研討會 2007/12/1 1 試論數位典藏產業之市場交易 試論數位典藏產業之市場交易試論數位典藏產業之市場交易 試論數位典藏產業之市場交易 機制及控制模式 機制及控制模式 機制及控制模式 機制及控制模式 趙義隆 趙義隆 趙義隆 趙義隆 教授教授教授教授 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 推動數位典藏人文社會經濟產業發展分項計畫 產業平台與規範機制推動子計畫 共同主持人 台灣大學國際企業學研究所 教授 2007/12/1 1 試論數位典藏產業之市場交易 試論數位典藏產業之市場交易試論數位典藏產業之市場交易 試論數位典藏產業之市場交易 機制及控制模式 機制及控制模式 機制及控制模式 機制及控制模式 趙義隆 趙義隆 趙義隆 趙義隆 教授教授教授教授 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 推動數位典藏人文社會經濟產業發展分項計畫 產業平台與規範機制推動子計畫 共同主持人 台灣大學國際企業學研究所 教授

(20)

18

學員專注聽講 (1) 學員提問

(21)

19

附件二

附件二

附件二

附件二、

、數位典藏成

數位典藏成

數位典藏成

數位典藏成果之保護與授權加值應用

果之保護與授權加值應用

果之保護與授權加值應用

果之保護與授權加值應用

相關法律問題探討

相關法律問題探討

相關法律問題探討

相關法律問題探討

數位典藏

數位典藏

數位典藏

數位典藏之

之保護與授權加值應

保護與授權加值應

保護與授權加值應

保護與授權加值應用

用相關法律問題

相關法律問題

相關法律問題探討

相關法律問題

探討

探討

探討

謝銘洋、陳曉慧、趙義隆、陳人傑、林若凡

一、

、前言

前言

前言

前言

資訊科技發展與數位化的趨勢,帶動許多資訊大國與重視文化傳統的國家致力發展數 位典藏計畫,臺灣憑藉著豐富多元的文化資源與資訊技術能力,「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 畫」便於此背景環境下醞釀而生。文化資源透過數位化,一方面保存文化,另一方面更期 望能全面地將數位典藏內容與技術融入到產業、教育、研究與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中,並 結合永續經營的商業模式、培養專業團隊,落實數位典藏資訊的知識化與社會化,帶動數 位產業升級,推動數位典藏成果國際化,將台灣豐富的數位內容帶向國際舞台,進而達成 提升國家競爭力的終極效益。 本文之目的在於從數位典藏的法律制度面,檢視典藏機構對其典藏文物之數位化,並 深入檢討數位化成果之保護與授權加值運用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完善的法律制度將使典藏 機構得以明確知悉其進行數位化工作的法律界限以及數位化成果在法律上之地位,並據此 妥善規劃授權他人加值利用之契約,也使得位典藏數位化成果為基礎進行加值運用之產業 得以健全發展。

二、

、數位典藏之法律規範與保護

數位典藏之法律規範與保護

數位典藏之法律規範與保護

數位典藏之法律規範與保護

數位典藏所涉及的法律規範相當多,如果以時間點為分界,可以區分為數位典藏進行 前所應應注意的法律規範,以及數位化後之法律保護。前者涉及進行數位化的法源基礎, 若不注意可能會構成違法或侵權;後者涉及數位化之成果在法律上之地位,亦即可以受到 哪些法律保護,以及如何妥善運用這些保護來提供數位化成果給社會大眾使用,並創造加 值利用的契機。

(一

一)

)從事數位化工作前

從事數位化工作前應注意之

從事數位化工作前

從事數位化工作前

應注意之

應注意之

應注意之法律規範

法律規範

法律規範

法律規範

數位典藏的對象主要是各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等所典藏的各種文物,大部分都已經年代 久遠,但也有近代的文物。近代文物可能會有一部分仍然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然而除此外, 絕大部分應該都屬於公共財。雖然如此,這些年代久遠的公共財因為在文化保存上有重要意義,通 常會有相關的法令加以規範,例如文化資產保存法等。

1.

著作權法

著作權法

著作權法

著作權法

(22)

20 著作權問題是數位典藏中所會遭遇之最大問題。首先要確認的是該收藏之文物是否還受著作 權法保護?如果保護期間已經屆滿,固然無著作權問題,但是如果仍然在著作權保護期間內,則著 作權之問題勢必要先予以釐清。在受著作權法保護之情形,如果數位化之結果只是要單純典藏起 來,而不做其他利用,固然只會涉及重製的問題,此種情形,著作權法第 48 條容許圖書館、博物 館、歷史館、科學館、藝術館等文教機構,得基於「保存資料之必要」重製其收藏之著作,但是如 果數位化之後還要進一步進行加值利用,則會涉及的著作權問題就複雜許多。是以在進行數位化之 前,有必要對該典藏文物之著作權之保護與權利歸屬狀態加以釐清。

(1

11

1)

) 先確認典藏品是否仍然受著作權法保護

先確認典藏品是否仍然受著作權法保護

先確認典藏品是否仍然受著作權法保護

先確認典藏品是否仍然受著作權法保護

典藏品的種類包羅萬象,並非所有的典藏品都是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縱使是著作權 保護的對象,也很可能因為保護期間屆滿而成為公共財。 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著作」,依著作權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指「屬於文學、科學、 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而欲構成其中「創作」的要件,需具備以下要件1 : A. 原創性:意即獨立創作性,著作人必須自行創作而未抄襲他人的著作。 B. 必須是人類的精神創作:只有人類精神力的灌注下實現的作品方成為著作權法保護 的客體。 C. 具備一定表現形式:創作的呈現須有一定的表達形式,使人類的感官能夠體察得 知,才具備促進文化發展的可能,排除僅抽象存在腦袋中的思想、觀念或靈感。 D. 展現作者的個別性或獨特性:排除諸如單純依字母或筆畫編排的名錄或通訊錄、依 病歷號碼排列的病歷檔案、交易上固定的書信格式、或過於簡單的書名或曲名,難謂足以 彰顯作者的個別性,非為著作權保護的客體。 E. 非屬不受著作權保護客體:依著作權法第 9 條規定,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保護的 標的:①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公文者,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 聞稿及其他文書。②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③標語及通用之 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④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 文著作。⑤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因此典藏品如果不具備上述要件,並無法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欲對其進行數位 典藏,並不會涉及著作權的問題,例如典藏品是古代一般生活用具、動植物標本等即是。 至於畫作、雕塑等典藏品,則通常是屬於著作權法保護之範圍,此時應進一步釐清的是, 其是否仍然在著作權的保護期間內? 依我國著作權法之規定,雖然著作人格權並沒有一定之保護期限,但著作財產權之保 護期限,原則上為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著作權法第 30 條第 1 項),但攝 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同法第 34 條)。由於 我國著作權法歷經多次修法,特別是 1985 年由註冊保護主義改為創作保護主義,保護期限 也於 1992 年修法時將著作人終身及死亡後三十年延長為五十年,而且於 1998 年我國為加 入世界貿易組織(WTO)而修法採取回溯保護(第 106 條之 1),對於之前所有 WTO 會員 1 參見趙晉枚、蔡坤財、周慧芳、謝銘洋、張凱娜合著,智慧財產權入門,台北(2005),頁 166-167。

(23)

21 國及本國之著作,且未受歷次本法保護而依現行法計算其保護期間仍在存續中者,予以回 溯保護(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使得早期著作是否仍然在著作權法保護期限內,成 為非常複雜的問題。簡而言之,可以歸納如下: A. 從 1985 年 7 月 11 日起所完成之著作,由於採取創作保護主義,其保護期間均依現 有著作權法計算,亦即原則上為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攝影、視聽、 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B. 1985 年 7 月 11 日以前完成之著作,如果當時有註冊,則其保護期限依當時的著作 權法所規定,原則上為著作人終身及死後三十年。如果未註冊,只要發行未滿二十 年,或未發行,仍然可以受到保護(1990 年修正之著作權法第 50 條之 1),其保護 期限亦依當時的著作權法所規定。是以反面解釋,在 1965 年 7 月 11 日以前所完成 並發行之著作,如果當時未為註冊,原則上並無法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但我國加入 WTO採取回溯保護之規定,使得這些原本不受保護之著作仍然有受到保護之可能。 C. 回溯保護的第一個前提是必須先前未曾受著作權法保護,是以如果是上述情形,先 前已經註冊,或雖未註冊但發行未滿二十年,或未發行,且保護期間已經屆滿,則 無再受回溯保護之餘地。是以嚴格言之,只有在 1965 年 7 月 11 日以前所完成並發 行之未註冊著作,始能受有回溯保護之可能。回溯保護之第二個前提必須是,在 2002年 1 月 1 日,該著作依當時著作權法所規定之著作財產權期間仍存續中。因 此,縱使是 1965 年 7 月 11 日以前所完成並發行之未註冊著作,如果是一般著作, 而作者在 1952 年 1 月 1 日之前死亡,或是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等著作,而於 1952年 1 月 1 日之前公開發表者,其並無法享有回溯保護,其著作財產權已經歸 於消滅而成為公共財。

(2

22

2)

) 著作權與所有權分離原則

著作權與所有權分離原則

著作權與所有權分離原則

著作權與所有權分離原則

著作權屬於無體財產權的一種,保護的對象為抽象存在的創作內容,與其所附麗之有 體物的所有權並無必然關連。如果典藏品仍然受著作權法保護,典藏單位擁有典藏文物的 所有權或管理權,並不表示即擁有著作權。通常大部分之情形,典藏單位就典藏品並不會 取得著作權,除非是著作權人將其著作權讓與給典藏單位,否則縱使是原著作權人將其畫 作或雕塑之原件捐贈給典藏單位,典藏單位只是取得該畫作或雕塑之所有權,並不會同時 取得著作權。

2

22

2.

.

.

. 文化資產保存法

文化資產保存法

文化資產保存法

文化資產保存法

數位典藏的客體,如果是屬於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所指定或登錄之資產, 則對其進行數位化,是否受到該法的規範?依據文資法第 69 條之規定:「公立古物保管機關 (構)為研究、宣揚之需要,得就保管之公有古物2 ,具名複製或監製。他人非經原保管機 關(構)准許及監製,不得再複製(第一項)」。 文資法所適用之對象,僅為公立機關(構)所保管之公有古物,私有古物並不在本規 2 古物的定義,於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3 條第 6 款規定:「指各時代、各族群經人為加工具有文化意義之藝術 作品、生活及儀禮器物及圖書文獻等」。

(24)

22 定之適用範圍內。然而比較根本性的問題在於,究竟數位化是否屬於該法所稱之「複製」? 從文資法授權制訂的「公有古物複製及監製管理辦法」來看,該辦法第 2 條第 1 項對於古 物複製的定義:「古物之複製,指依古物原件予以原尺寸、原材質、原色、原貌再製作者」, 是以該辦法僅在於規範古物之實體複製,而數位化成果與古物原件於尺寸、材質等方面均 已有所不同,解釋上似難包括在內,縱使是古畫的數位重製,其內容與原古物並無不同, 甚至可以印製成出原尺寸、原色完全相同的複製品,然而亦非此所稱之原材質。 數位重製是否納入文資法規範之範圍,主要在於對他人之複製加以規範,而非對於保 管機關本身之數位化加以限制。由於依文資法之規定,公立機關所保管之公有古物,保管 之機關本身仍然有權為研究、宣揚之需要進行複製,因此絕大部分的古物,均可由保管之 機關進行複製並無問題。是以如果將數位重製納入文資法規範,並不影響保管機關對其進 行數位化之工作,甚至可以賦予保管機關對於他人欲就該古物進行數位化,擁有准許及監 製之管理權限。因此主管機關不妨考慮擴大「公有古物複製及監製管理辦法」之適用對象, 將數位化的複製行為包括在內。

(二

二)

)數位化成果之法律保護

數位化成果之法律保護

數位化成果之法律保護

數位化成果之法律保護

1.

數位化後的成果有是否可以享有

數位化後的成果有是否可以享有

數位化後的成果有是否可以享有

數位化後的成果有是否可以享有著作權

著作權

著作權

著作權?

典藏物經過數位化後,其數位化成果是否可以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端視其是否能滿足 前述的著作權法保護要件而定。數位化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利用數位相機將典藏物拍攝下 來,該典藏物可能本身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也有可能受著作權法保護,然而數位化後之成 果是否符合保護之要件,應就該成果本身獨立判斷之,與該典藏物原本是否受著作權法保 護無關。例如典藏品可能是一個古代的器皿、畫作、雕塑,或是動植物標本,這些都無法 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但數位化的結果,是成為一張張的照片,屬於攝影著作而受到保護。 又例如典藏品可能是一幅當代畫家的畫作,仍然受有著作權保護,數位化後之成果,產生 另一個攝影著作而受到保護,但原本畫作之著作權並不受到任何影響。 將三度空間之物品加以數位化,數位化之拍攝過程需要加入角度、光源等考慮因素, 比較容易符合著作權法對於創作的要求,至於將原本就是二度空間之典藏物,例如畫作或 是書本,加以數位化,可能有人會認為其為單純複製,數位化之結果和原典藏物並無不同, 因此欠缺創作性。然而如果真正瞭解數位化的過程即可知,不論是畫作或書本的數位化, 欲將原本的內容如實呈現,亦同樣需要考慮到對拍攝角度與光源等因素的掌握,其困難度 與創作性並不低於將三度空間物品數位化。

2.

數位化成果的著作權歸屬

數位化成果的著作權歸屬

數位化成果的著作權歸屬

數位化成果的著作權歸屬

我國著作權法係採取「創作保護主義」,亦即於著作人創作完成之時起,該著作即自動 受著作權法所保護,著作人即依據著作權法取得相關之著作權(著作權法第 10 條),包括 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在典藏機構進行典藏物數位化的情形,應有權利歸屬的配套設 計:若內部員工進行數位化之工作,由於機構與員工係屬僱傭關係,於兩者之僱傭契約應 有工作成果權利歸屬之約定,因此在認定上應較無疑慮;若為委由外部單位(個人或企業) 進行數位化之工作,則應於該承攬契約中明訂數位化成果之權利歸屬於典藏機構,以保障

(25)

23 典藏機構之權益,避免不必要之爭議。典藏單位透過上述之約定,享有數位化成果之著作 權,始可進一步對外授權與加值應用。 典藏單位若未為上述約定,則著作權之歸屬悉依著作權法之規定。亦即如果是受雇員 工所完成之著作,則受雇人為著作人,但雇用人享有著作財產權,此所稱之受雇人,包括 公務員(著作權法第 11 條);如果是出資委外完成者,則以受聘人為著作人,且受聘人享 有著作財產權,但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著作權法第 12 條)。

3.

數位

數位

數位

數位資料庫

資料庫

資料庫

資料庫之

之保護

保護

保護

保護

數位典藏單位如果建置資料庫將數位典藏之成果納入,以方便搜尋和利用,則該資料 庫本身是否受到法律保護? 就著作權法而言,若該資料庫在資料的選擇及編排上展現其創作性,以特定的標準、 方法或原則,進行資料的篩選與編排,則可以成為著作權法第 7 條所規定之「編輯著作」 而受到保護。如果未能達到在資料的選擇及編排上具有創作性,則無法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此種情形,在大型電子資料庫最為常見,這種資料庫通常力求資料之完整性,而不進行資 料之篩選,且具有強大能力的搜索引擎,能進行各種檢索,是以亦無必要對資料進行編排, 因而通常無法滿足編輯著作之保護要件。 除編輯著作之保護外,我國著作權法於 2003 年修法時增訂對「權利管理電子資訊」3之 保護(第 80 條之 1),於 2004 年修法時又增訂對「防盜拷措施」4之保護(第 80 條之 2), 是以如果這些數位典藏成果之資料庫採取「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或「防盜拷措施」加以保 護,是有可能受到一些保護。 此外,公平交易法亦可以成為對電子資料庫保護之依據。我國公平交易法第 24 條規 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 為」,然而並非只要有擷取或重製他人資料庫內容之行為,即當然構成剝削他人工作之成 果,而違反該條規定,仍必須具備其他值得非難之特殊情形,才會被認為已經達到違反競 爭秩序之程度5

(三

三)

)數位典藏成果與

數位典藏成果與

數位典藏成果與

數位典藏成果與政府資訊公開法之關係

政府資訊公開法之關係

政府資訊公開法之關係

政府資訊公開法之關係

制訂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目的在於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 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6 。檔案法所欲規範之檔案, 3 依著作權法第 3 條第 17 款對「權利管理電子資訊」之定義,係指:「於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或於著作向 公眾傳達時,所表示足以確認著作、著作名稱、著作人、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授權之人及利用期間或條件 之相關電子資訊;以數字、符號表示此類資訊者,亦屬之」。 4 依著作權法第 3 條第 18 款對「防盜拷措施」之定義,係指:「著作權人所採取有效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 入或利用著作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其他科技方法」。 5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案件之處理原則第 7 點(一)之 1 6 李震山,論行政資訊公開之法理基礎及其法治整備,收錄於黃宗樂教授六秩祝賀-公法學篇(一),2002 年 5 月,P.141。

(26)

24 與政府資訊公開法所欲規範的政府資訊7 ,兩者概念相似,並均以公開為原則。 對於典藏機構之數位化成果,如果符合政府資訊及檔案之要件,在無不應公開之事由 下,政府機關(包括公立典藏機構)似應有公開之義務。對此可能產生疑慮的地方是:倘 若公開典藏之數位化成果,是否將妨礙未來成果於商業上的加值利用?為了符合政府資訊 公開之要求,不妨選擇將像素解析度較低的數位化成果以公眾授權的方式釋出,以供一般 大眾使用,並可防止其成為私有財產;而像素較高、品質較優的數位化成果,才具有商業 利用之價值,典藏機構方以之作為商業加值利用之客體,如此一來即可在資訊公開與授權 應用之間求得平衡。

三、

、國內外

國內外

國內外

國內外授權加值應用

授權加值應用

授權加值應用

授權加值應用之現況

之現況

之現況

之現況

數位典藏的成果除典藏文化之外,若能進行加值應用,不僅能促進產業發展,而且對於文化的 推廣與散播亦有所助益。然而如何能將數位典藏的成果進行加值利用,這就涉及相當多的問題,其 中最主要的就是授權問題。以下分別從數位典藏產業加值應用的系統、模式加以探討,並對於國內 外的授權加值應用狀況加以瞭解,之後再而檢討授權交易所面臨之問題,並提出解決之道。

(一

一)

)、

、數位典藏產業的加值系統

數位典藏產業的加值系統

數位典藏產業的加值系統

數位典藏產業的加值系統

數位典藏產業的加值應用探討,需從此產業的上游典藏機構素材、下游加值廠商兩者互動歸納 出「主要產業鏈」。主要產業鏈若從最上游的素材提供單位到最下游的終端消費者觀之,此產業的 價值系統分別有素材提供典藏機構、素材數位化者、素材授權商、商品創意加值商、通路流通商與 消費者,其關係如下(圖 1)所示。下面亦簡單描述國內此價值系統六階段的情形。 圖 圖圖 圖 1 數位典藏主要產業鏈的價值系統數位典藏主要產業鏈的價值系統數位典藏主要產業鏈的價值系統 數位典藏主要產業鏈的價值系統 資料來源:蘇鈺絜(2006)

1.

典藏素材提供

典藏素材提供

典藏素材提供

典藏素材提供

7 參見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三條:「本法所稱政府資訊,指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而存在於文書、 圖畫、照片、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等媒介物及其他得以讀、看、聽或以技術、 輔助方法理解之任何紀錄內之訊息」。 素材 提供 素材數 位化 商品 創意加值 素材 授權 通路 流通 消費者

(27)

25 素材本身可以是尚未經過數位化的作品,或是本身已經是數位化的格式。素材提 供者包含 公家與民間典藏單位。 (A)公家單位如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中的機構計畫參與者與研究單位、中央與地方文化 機構收藏的資料等; (B)各種民間文化素材,如私人收藏、私人博物館、美術館等;尚有一些屬於個人或團體的 現代的創作,如 SOHO 族的創意或設計公司的創作等;另外,一些業者與民間藝術家簽約,並將 其作品數位化建立各式資料庫,此資料庫中的素材亦為素材提供的來源。 國內目前的素材大多以藝術商品或各研究單位的成果為主,除了將素材分為公家與民間兩大來 源外,另可參考國外的授權市場所作之分類。

2.

典藏素材數位化

典藏素材數位化

典藏素材數位化

典藏素材數位化

素材數位化廠商主要包含「數位技術廠商」與「智慧財產保護廠商」兩大類。其中數位技術廠 商主要有三種(A)影像輸入:素材經過數位化的過程成為數位格式,需經由具數位技術能力的廠 商,將諸如紙本、立體作品、平面作品經過掃瞄、攝影等影像輸入技術轉變成數位格式;(B)壓 縮:使數位化後的素材能夠方便於網路上瀏覽,需將數位格式壓縮成較小的檔案;(C)檢索:由 於數位化格式檔案的素材會有大量產出,為了使素材能夠有完整的紀錄並方便以後使用者查詢或檢 索,統一的 Metadata 格式便成為數位化過程一個重要的工作。 第二類是智慧財產保護廠商方面,包含數位浮水印與數位著作權管理等技術。由於數位格式資 料的特性是易於複製,因此為了保護數位資料的著作權,於資料上加入浮水印以辨識此數位資料的 所有者,或是以加密的方式避免資料被複製。數位著作權管理技術則是對於數位素材的使用權利之 管理,包含下載次數、使用範圍、是否可重新編輯等權利。

3.

典藏素材授權

典藏素材授權

典藏素材授權

典藏素材授權

商品創意加值商要取得素材的使用權,可以直接與素材提供者接洽商談取得授權,或是透過專 業授權商取得授權。

4.

商品創意加值

商品創意加值

商品創意加值

商品創意加值

數位典藏經過創意加值成為各種商品,依商品的型態可分為(A)實體商品:依食衣住行育樂 的功能,將之分為食品類、衣飾類、家庭生活用品類、出版類、文具禮品類、戶外休閒健身類、娛

數據

圖 圖圖 圖  7  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 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 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 圖 圖圖 圖  8  數位典藏機構授權模式數位典藏機構授權模式 數位典藏機構授權模式 數位典藏機構授權模式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 (六 六六 六))) )數典市場交易 數典市場交易所數典市場交易數典市場交易所所 所遭遇的困難遭遇的困難遭遇的困難 遭遇的困難    資源投入資源投入資源投入 資源投入 圖像授權委託產製 出版品合作 品牌授權 控制程度控制程度控制程度控制程度 高低低高資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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