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
譜例 16 《黑頭與花旦》段落四之譜例
譜例 16 《黑頭與花旦》段落四之譜例
其中以唱腔素材寫作之部分,是以 2 / 4 拍記譜,而運用此拍號之板式主要 為原板及回籠,由於此段旋律篇幅較短,性質偏向第三段及第五段之銜接段落,
因此在板式功能上,筆者認為較偏向主要作為導板與其他板式之橋樑的回籠,而
不是以大篇幅唱段為主的原板。
段落五,作者在譜上標註了「節奏自由」之速度提示,而運用無板無眼之記 譜主要是為導板、散板及搖板,導板主要是用於綜合板式之第一唱句,因此介於 樂曲中段的段落五可判斷不是為導板;而散板及搖板之分別可從其伴奏型態判 斷,此段落五是為二胡獨奏樂段,伴奏全數休息,因此可判斷不是為搖板,因此 筆者推斷,此段落五之板式是為散板。
段落六是為樂隊演奏之京劇風格樂段,此段雖非唱腔或其過門之旋律,但依 照板式之拍號、速度及功能來判斷,此段拍號記為 4 / 4 拍,因此僅可能為慢板 或快三眼,在速度上記為 = 48,是為慢板之速度,而其置於唱段之節尾,因此 筆者判斷此段為慢板之收束過門。
段落七至段落十是為南梆子唱段,南梆子運用之板式僅有原板及導板,從功 能看來此四段皆非導板,因此可判斷為南梆子原板唱段。段落十一,在板式上作 曲家已在此段一開頭標記了「搖板」之提示,且從其「緊打慢唱」之伴奏型態更 可確定搖板之特性。段落十二是為二胡華彩樂段,由其無板無眼之節拍及無伴奏 之獨奏型態可判斷,此段屬於散板之板式。段落十三是為第一段之再現,在拍號、
速度上皆與第一段相同,因此筆者認為此段板式應同段落一,屬快三眼。
段落十四至段落十七,作曲家在段落十四開始便標記了「快板」之提示,其 拍號記為 1 / 4 拍,速度記為 =160,從上點判斷,以 1 / 4 記譜僅有流水板及快 板,而 =160 之速度對於流水板顯得過快,因此筆者認為此段是為快板,其中段
落十五及段落十六雖然拍號換成了以 2 / 4 記譜,但由於其速度不變,與以 2 / 4 記譜之原板及回籠之速度不符,因此筆者判斷此兩段之板式是為快板。
於段落十八前兩節(第 298 小節)開始,拍號轉換為無板無眼,由其無伴奏 之伴奏型態及樂曲曲尾之位置來看,此段筆者判斷為散板。尾聲部分,是從第
307 小節開始至結束,此段尾聲在拍號、速度及功能上,是屬於以京劇風格所創 作的器樂曲尾聲之寫作手法,因此較無法以京劇唱腔之板式來劃分,因此此段尾 聲,筆者並無將其判斷為何種板式,僅以尾聲記之,其散板與尾聲之劃分,見譜 例 17。
譜例 17 《黑頭與花旦》段落十八之譜例
由上述可知,《黑頭與花旦》整首樂曲之板式變化相當豐富,作曲家運用了 京劇板式可混合運用之特性,靈活的運用了這些節拍、速度及功能皆不同之板 式,使整首樂曲聽起來不僅變化多端,也有一定的戲劇性存在。
三、唱腔分析
《黑頭與花旦》全曲其中二胡主奏之旋律大多是運用京劇唱腔來改編創作,
其中主要運用了淨腔之二黃唱段、花旦之南梆子唱段及花旦之西皮唱段,以下筆 者將樂譜及筆者推測作曲家所運用之唱段,作譜例上的比較與分析。
樂曲從段落一之最後(第 19 小節第四拍後起)開始進入唱腔之樂段,此兩 個半小節是為二黃生腔唱腔之起腔過門,此段起腔過門並非單純是為一種板式及 唱腔之起腔過門,趙 咏山在這段過門中,融合了二黃三眼(包括快三眼即慢三眼,
此二板式之分析可參考上述第二點之板式分析)以及與二黃定調相同的四平調之 起腔過門,譜例 18 是三者之比較。
譜例 18 四平調及二黃生腔三眼之過門及《黑頭與花旦》第 20 小節至 22 小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