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戰亂時期旗務政策的調整 (1840—1864)(1840—1864)
第三節 京師同文館的設立
清語向被滿洲統治者視為「旗人根本」,道光、咸豐、同治三位皇 帝在位期間依然不時強調清語的重要性。道光皇帝認為「八旗根本,騎 射為先,清語尤其本業」91;咸豐皇帝強調「我朝根本,以清語騎射為
91 《清實錄.宣宗成皇帝實錄》(北京:中華書局,1986 年),卷 395,頁 15a-15b,道光二十 三年閏七月甲申條。
首務」,92「豈有不曉清語,不識清字,遂得自命為旗人之理」;93同治皇
96 雍正元年(1723),始設滿洲繙譯科考試,十年(1732),又設蒙古繙譯科考試,其中,滿洲、
蒙古、漢軍均准考滿洲繙譯,其蒙古繙譯只有蒙古人方准考試。繙譯科考試使旗人除了參
年(1856)七月,咸豐皇帝因《孝經》於雍正年間繙譯成滿文時,「滿洲新 語未備,書中音義皆係舊語」的關係,故遵照乾隆年間(1736-1795)「欽 定繙譯五經新語」,「悉加釐定」,命武英殿刊刻滿漢合璧的《孝經》。97同 年九月,亦因相同的原因完成刊刻滿漢合璧的《大學衍義》。98不過,鴉 片戰爭、英法聯軍所帶來的西力衝擊,使滿洲統治者在加強旗人清語能 力的同時,亦更加重視旗人外語能力的培養。
(一)設立的背景
西力東漸以後,中國與西方各國往來的範圍已從經濟、軍事領域擴 大到政治、文化與宗教各方面;且往來地區也從廣州、福州、廈門、寧 波、上海等五個沿海城市,擴張至整個沿海地區與長江流域。此後,中 國與外國往來交流日益頻繁,有鑑於此,不少有識之士開始倡導學習西 方事務,如林則徐、魏源、郭嵩焘、馮桂芬等人,99其積極的鼓吹,奠 定了開辦外語教育的基礎。
其次,外國公使開始駐入北京,致使朝廷與西方各國直接互動、往
館編,《咸豐同治兩朝上諭檔》,頁 530,咸豐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內閣奉上諭。)
97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咸豐同治兩朝上諭檔》,頁 204,咸豐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內閣 奉上諭。
98 《清實錄.文宗顯皇帝實錄》,卷 208,頁 18a-19a,咸豐六年九月下丁丑條。另外,除了 統治者不時強調清語的重要性之外,亦有一些旗人精通滿文。如內務府鑲黃旗人福格就曾 糾正時人對「克食」的誤解,他說:「克食二字,或作克什。……考清語克什之義,為恩也,
賜予也,賞賚也。故恩騎尉曰克什哈番,天恩曰阿布喀什得。近人泥於食字,誤克食為尚 膳,嘗見大臣誌傳中,曰賜克食幾次,是疊書滿漢賜賜兩字,殊費解也。」([清]福格,《聽 雨叢談》(北京:中華書局,1984 年),卷 11,〈克食〉,頁 218。)其中,「克什」的滿語讀如[kesi],
漢譯為「恩典」、「恩遇」;而恩騎尉的滿語讀作[kesingge hafan];天恩的滿語則讀如[abkai kesi]。由此可見,儘管旗人入關以後,改變了原有的生活習慣,但是,他們的清語能力不 一定會隨之荒疏,而是因人而異。直到咸同年間(1851-1874),仍有像福格這樣依然保有清 語能力的旗人,其中的關鍵或許與各人對文化的取捨密切關係。
99 關於林則徐、魏源、郭嵩焘、馮桂芬等人提倡西方事務對開辦外語教育所帶來的影響,詳 見高曉芳,《晚清洋務學堂的外語教育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 年),頁 61-64。
來的機會也日漸增多。而咸豐十年所遭遇的一次外交窘境,使滿洲統治 者更加清楚培養外語人才的必要性。該年八月,英法聯軍攻入北京,英 國參贊巴夏禮(Harry S. Parkes)被清軍俘虜。恭親王奕訢(uksun i hin)、桓 祺等人勸巴夏禮給聯軍統帥額爾金(Lord Elgin)寫一封議和信,巴夏禮依 照要求用漢語寫了一封信,並用英文簽下日期和姓名。但是,奕訢等人 不懂英語,擔心其中有詐,不願將信送出,最後決定請密雲縣縣丞黃惠 廉辨認,100確定無誤之後再做決定。101經歷此事件之後,奕訢等人更加 明瞭外語人才的重要,此亦為其日後奏請朝廷設學校培育外語人才的舉 措埋下伏筆。
再次,鴉片戰爭爆發以來,中國與外國往來的文書已開始大量由外 文書寫,如咸豐八年的中英〈天津條約〉即規定:
嗣後英國文書俱用英字書寫,暫時仍以漢文配送,俟中國選派學生 學英文,英語熟習,即不用配送漢文。自今以後,遇有文詞辯論之 處,總以英文做為正義。102
同年簽訂的中法〈天津條約〉也有相類似的規定:
候大清帝國京師,有通事諳曉且能譯大法國言語,即時,大法國官 員照會大清國官員公文應用大法國字樣,大清國官員照會大法國官
100 咸豐九年(1859),僧格林沁駐守大沽時,天津縣恰好收管了一位懂英語的廣東人,名為黃 惠廉。據說他是當時京津一帶唯一一位懂英文的中國繙譯。此後,舉凡中國官方收到的英 國來文都交給黃惠廉繙譯。詳見高曉芳,《晚清洋務學堂的外語教育研究》,頁 66。
101 《籌辦夷務始末.咸豐朝》對這件事情有詳細記載,內稱:「嗣委桓祺面見吧酋(即巴夏禮),
勸令作字退兵。據該員取得該酋親筆漢字一紙,有現在中國官員,以禮相待,暫可免戰議 和之語。惟旁有夷字數行,未能辨識。現聞密雲縣縣丞黃惠廉能識夷字,已札飭調取,俟 該員到京譯出後,再行酌辦。」([清]賈楨,《籌辦夷務始末.咸豐朝》(臺北:文海出版社,
1970 年),卷 64,頁 9a。)
102 王鐵崖編,《中外舊約章匯編.第一冊》(北京:三聯書局,1957 年),頁 102。
員公文應用大清國字樣。自今以後,所有議定各款,或有兩國文詞 辯論之處,總以法文做為正義。103
在此情況之下,如何獲得外語人才便成為當務之急。
凡上述種種,皆使繙譯與外交人才的需求大為增加。然而,當時外 語人才極度匱乏,朝廷官員大都不懂外國的語言文字,辦理外交諸多不 便。在京師同文館未設立以前,朝廷在處理對外關係時,缺少可供調用 且值得信賴的繙譯,所以不得不由外國人轉述,或是以通事為中介往來 傳話。但這些通事的文化素質不高,且多半品性不端,往往帶給清廷在 外交方面不必要的損失或危害。104正是在這種情形下,朝廷設立京師同 文館,作為清政府培養本國繙譯人才的外語學校。惟統治者選擇培育對 象時,仍是以旗人為首選。
(二)創立經過
咸豐九年,時任翰林院編修的郭嵩燾隨僧格林沁(senggerincin)辦理 天津海防,曾上〈請廣求諳通夷語人才〉一摺,內容略謂:
今英夷鴞張於南、俄夷桀驁於北,中國情形虛實,皆所周知,無復 顧忌。而通市二百餘年,交兵議款又二十年,始終無一人通知夷情。
熟悉其語言文字者,竊以為今日御夷之竅要,莫切於是。英夷在廣
103 王鐵崖編,《中外舊約章匯編.第一冊》,頁 105。
104 時任五口通商大臣的李鴻章曾指出:「各國在滬均設立翻譯官一二員,遇中外大臣會商之事,
皆憑外國翻譯官轉述,亦難保無偏袒捏架情弊。中國能通洋語者,僅恃通事,凡關局軍營 交涉事務,無非雇覓通事往來傳話,而其人遂為洋務之大害。查上海通事一途獲利最厚,
於士農工商之外,別成一業。其人不過兩種:一、廣東、寧波商伙子弟,佻達游閒,別無 轉移執事之路者,輒以學習通事為逋逃藪。一、英、法等國設立義學,招本地貧苦童稚,
與以衣食而教肄之。此兩種人者,類皆資性蠢愚,心術卑鄙,貨利聲色之外,不知其他。」
(楊逸等編,《海上墨林.廣方言館全案.粉墨叢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年),
頁 107。)
東、上海率以重資雇中國讀書人,審正文字聲音,所以能習知中國 情形,大率由此。中國不能鉤致夷人,自可訪求蒙古、漢人之通夷 語者。廣東、上海與諸夷相接,恰克圖、庫倫等處與俄夷相接,語 言文字積久諳習,當不乏人。合無仰懇皇上飭令江廣督臣、黑龍江 將軍、庫倫辦事大臣,推求此等人才,資送入京。命理藩院歲蠲銀 數千兩,給之薪米,使轉相傳習,亦可推考諸夷嗜好忌諱,以施控 制之畧。105
郭嵩燾在奏摺中分析了外國語言的重要性,並建議朝廷下令廣東、上海、
恰克圖、庫倫等地向北京推薦人才。咸豐十年十二月初三日,恭親王奕 訢、大學士桂良(guiliyang)與戶部侍郎文祥三人,為因應「髮捻交乘,
俄國壤地相接,英國志在通商」的國際局勢,酌擬〈通籌善後六條章程〉。
106其中,第五條章程專門述及外語學習的相關事宜,原文略謂:
認識外國文字、通解外國言語之人,請飭廣東、上海各派二人來京 差委,以備詢問也。查與外國交涉事件,必先識其性情。今語言不 通,文字難辨,一切隔膜,安望其能妥協?……聞廣東、上海商人,
有專習口英口佛咪三國文字語言之人,請飭各該省督撫,挑選誠實可 靠者,每省各派二人,共派四人,攜帶各國書籍來京。並於八旗中 挑選天資聰慧,年在十三、十四以下者,各四、五人,俾資學習。
105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四國新檔.英國檔》(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6 年),頁碼 855,〈請廣求諳通夷語人才〉,咸豐九年正月二十四日。
106 此六條章程為:一、京師請設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以專責成。二、南北口案,分設大臣,
以期易顧。三、新添各口關稅,請分飭各省就近揀派公正廉明之地方官管理,以期裕課。
四、各省辦理外國事件,請飭該將軍、督撫互相知照,以免歧誤。五、認識外國文字、通 解外國言語之人,請飭廣東、上海各派二人來京差委,以備詢問。六、各海口內外商情,
並各國新聞紙,請飭按月咨報總理處,以憑覈辦。([清]賈楨,《籌辦夷務始末.咸豐朝》,
卷 71,頁 17b-27a。)
其派來之人,仿照俄囉斯館教習之例,厚其薪水,兩年後分別勤惰,
其有成效者,給以獎敘。俟八旗學習之人於文字言語,悉能通曉,
即行停止。……所有學習各國文字之人,如能純熟,即奏請給以優 獎,庶不致日久廢弛。107
奕訢等人的上奏,與先前郭嵩燾的奏摺一樣,皆奏請朝廷下令廣東、上 海兩省督撫,將該省通解外國語言文字之人,派入京城。惟奕訢等人將 這些作為教習,專授英、法、美三國的語言文字,108且仿照俄羅斯文館 教習之例,給其優厚的待遇,有成效者,再給予獎敘。
其次,奕訢等人的上奏特別規定學生來源必須從八旗子弟中,挑選 天資聰慧,且年齡在十三、十四歲以下者各四五人,而學習成效佳者,
其次,奕訢等人的上奏特別規定學生來源必須從八旗子弟中,挑選 天資聰慧,且年齡在十三、十四歲以下者各四五人,而學習成效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