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列強京津駐軍的起源
一、 京津駐軍的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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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列強京津駐軍的起源
「既稱獨立國,則無論其版圖之大小、民數之多寡,莫不有其獨立 自主之權。外交列國內臨臣民要皆自出主裁而決不容外國之干涉者也。
1」自公元 1648 年西發里亞條約(Peace of Westphalia)開始,國家主權 至上的概念主導了國際關係,軍事權為各國至高無上的權力。然而從 1840 年(清道光 20 年)中英鴉片戰爭以降,近現代中國被強迫加入由 西方列強建構的世界體系當中,遊戲規則和方法都不是傳統東亞世界所 熟悉的,西方諸國在遠渡東方後以他們的標準重新規劃了東亞世界,強 制中國要「近代化」和「文明化」,再加上各種船堅炮利的恫嚇和不平等 的權力限制與資源掠奪,最終激起一波雖盲目但存有強烈民粹主義色彩 的義和團事變,義和團事變引中外雙方的新仇舊恨與大量仇殺,然而此 次運動確實使在華各國列強如驚弓之鳥般提防,雖西方各國均有相關重 要人士呼籲自我檢討對華政策,但在以保護僑民人身財產安全為由,在 1901 年所簽訂的《辛丑和約》和翌年的《天津督署還津條款》上卻賦 予簽約各國得常駐軍隊於中國領土之權,對於中國華北地區影響甚鉅,
每當中國內部爆發規模擴及數個省份的動亂時,列強總會將事態投射至 義和團的影子之上,考慮增派兵力介入影響。使得這批長期駐紮中國的 外國軍隊成為一股特殊的勢力,結合條約體系對近代中國產生了不小的 影響。
一、 京津駐軍的法源依據
1900 年(清光緒 26 年2)發生了庚子拳亂,慈禧太后(1835-1908)
下詔與列強宣戰,義和團與清軍圍攻東交民巷,日本與德國的外交人員 遇難,引起國際上的震撼;八國聯軍於天津大沽口登陸,他們佔領天津
1 〈論外國軍隊之駐防〉,《選報》,13(上海,1902),頁 29。
2 本文涉及時間跨越清朝和民國時期,並又與歐美各國和日本有所連結,為求行文方 便,除首次時間標註清朝年號外,其餘將均以西曆紀元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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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城,由陸路向當時的首都北京前進。7 月時聯軍在天津設立一個臨時 政府,進行實質佔領和控制出海口。8 月 14 日進入北京城,解除了自 6 月 20 日以降的東交民巷之圍。聯軍進入北京時,光緒皇帝(1871-1908)
和慈禧太后以西狩之名出逃至西安,兩廣總督李鴻章(1823-1901)與 慶親王奕劻(1838-1917)被緊急任命為議和全權代表,12 月 24 日由各 國公使送了一份聯署節略給二人,其中包含恢復華洋常態關係之各種條 件。翌年 1 月 16 日,李鴻章和慶親王二人將皇帝所接受之聖旨交付公 使團,雙方開始協商至 9 月 7 日簽訂辛丑協議書,後附十九條附文和相 關條件,包含懲辦某些官員、派專使赴德日兩國道歉等條件。此一條約 共與 11 國同時簽署,內容為十二款十九附件,與駐軍相關者為第七、
八、九三款,第七款內容為:
大清國國家允定,各使館境界,以為專予住用之處,並獨 由使館管理,中國民人,概不准在界內居住,亦可自行防 守。……按照西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曆上 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內後附之條款,中國國家應允,諸國 分應自主,常留兵隊,分保使館。3
此款即為北京城內使館區和使館衛隊之法源依據,劃定使館區界限,三 邊房舍皆須拆除以形成一空曠地帶,另一邊沿著北京皇城,5 月 30 日 頒布的《北京各國使館界址四至專章》和《增改擴充北京各國使館界址 章程》中規定:「東界至距崇文門十丈為止;西界至兵部街為止,街西 宗人府、吏部、戶部、禮部四衙門均還中國;南界至大城根為止,其靠 使館之城上;北界至東長安街北八十邁爾(Miles, 英里)為止,使館界 牆在東長安街南約十五丈,自界牆外至東長安街北界線以內之房屋,均 拆為空地,惟皇城不得拆動4」。清廷為此特別成立劃定使館界址局來協 助外人處理這一帶的土地產權和建物使用權。
3 王鐵崖編,《中外舊約章彙編》(第一冊),頁 1006。
4 王鐵崖編,《中外舊約章彙編》(第一冊),頁 990-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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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瓦德西(Alfred Graf Von Waldersee, 1832 -1904)元帥召開聯合軍指揮 官會議,對當時駐紮中國的各國部隊進行分配:北京公使館守兵共 2000 京:外務省,1957),頁 419-420。8 平常時期的駐兵地點和數量:天津減至 2000 人;北京公使館各國守備兵數:日俄德 法各 300 人、英 250 人、奧義 200 人、美 150 人;北京至海岸間鐵路守備:黃村駐意 軍、廊坊和楊村駐德軍、軍糧城和塘沽駐法軍、蘆臺和唐山駐英軍、灤州和昌黎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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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區域劃分如下:北京-黃村(英)、黃村-廊坊(意)、廊坊-楊村-
天津(德)、天津-軍糧城-塘沽 (法)、塘沽-蘆台-唐山(英)、灤 州-山海關(日本)9。同時間列強在天津成立天津臨時政府
(Gouvernement provisoire de Tientsin),又稱天津都統衙門;實質佔領 與管轄天津,直到 1902 年 7 月向清廷提出《天津都署還津條款》共二 十九款,這份條約亦成為外國駐華軍隊另一合法法源依據,給予其極大 不受中國政府干預的自由。
由於駐屯軍司令部多設於天津,《天津都署還津條款》中第一、二、
三和十七條主要解除北京、大沽、山海關之間中國的武裝,大沽及閂洲 上所駐中國兵艦不得逾二艘以上和設置水雷,以及限制這些外人駐防城 市的防禦工事;第四、六和八條則為防止義和團事件再度發生,禁止中 國任何部隊靠近天津 30 公里範圍以內;中國在天津僅有 2300 名以下的 警備力量供維持城市內的秩序10。外國駐軍從此條款取得相當大的利權,
像是第九條:
各國軍隊在其佔據之街市得以自由通行,又其左近,即三 十基羅邁當之半徑內,操練打靶及野外大操,無須預先照 會中國政府,但當兩軍合操,可以發單通知,而軍隊及其 所屬在界限內均有自由往來之權利11。
外國軍隊得以在無需知會中方而直接進行軍事演練,並該軍隊不受中方 的控管,即使是更大型的兩軍演習也僅事前告知而非徵得同意,這批軍 隊能自由地在其劃分的界限內往來,無疑是對中國最大的威脅之一。
軍,各據點駐兵為 300 人;天津駐防兵力:英法日德各 1400 人、義大利 400 人;山 海關駐防:英法日德俄各 300 人。〈連名公書第八條及第九條ニ関シ請議ノ件〉,《日 本外交文書.三三卷別冊三.北清事變.下卷》,(東京:外務省,1957),頁 419-420。
9 〈北支那列国鉄道守備区域変遷伊国配兵の変化に関する件〉,「JACAR(アジア歴 史資料センター) Ref.C03022726500、密大日記 大正14年 6冊の内第5冊(防衛省 防衛研究所)」,頁 50-52。
10 王鐵崖編,《中外舊約章彙編》(第二冊),頁 61-63。
11 王鐵崖編,《中外舊約章彙編》(第二冊),頁 6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