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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聯軍撤退至一戰前的變化(1902-1914)

二、 民國政府削減駐軍的努力

2550 2600 2600 150 600 2600 900 200

2919 1120 504 228 223 146 225 42

天津 2234 124 963 186 21 9 3

2840 1319 891 583 358 195 125

2846 1481 2475 1790 1090 454 189 146

19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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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成南北對峙之勢,這種種的因素讓各國擔心中國再次陷入 10 年前的 庚子拳亂情形,在華利益受損與僑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都受到波及,雖然 已經宣布中立不介入的立場,但到了 1911 年 12 月前後幾個主要國家陸 續派遣軍隊進入北京和武漢地區戍衛,引用辛丑和約的規定,外人得在 使館區與北京至天津之間駐紮兵隊,保護鐵道、河道保持交通順暢,讓 此時的中國又重新回到庚子拳亂後的情況,外國增加軍隊數量至條約規 定之上限,對革命軍和清廷雙方施加壓力。至民國奠定、南北統一後,

據統計仍駐守北京使館區的部隊有 2097 名、駐守天津的部隊有 6219 名、

京瀋鐵路沿線和唐山車站亦有 1253 名36,大批的外國武裝力量環繞於首 都,對於我國國防安全造成極大的影響。

外交部在 1913 年中旬開始和各國商議撤除駐軍之事,由俄國首先 向我方倡議撤軍,同時由駐華公使告知我方撤軍的數量與時程,讓外交 部不斷地想嘗試與列強協商撤軍;2 月 6 日,外交總長的陸徵祥(1871

-1949)接見了俄國駐華公使庫朋斯齊(Basil N. Kroupensky),就京津 和漢口地區撤兵一事進行商量,庫公使表示願意將這京津地區的駐軍撤 離,但需一定時間的籌備和處理,而漢口方面則是推給其中央政府的敕 令未達,需要再行研議;此次的會談並未達成任何成果。同年 11 月 7 日,外交總長孫寶琦(1867-1937)接見庫公使再次研商撤軍一事:

庫使云:「本公使對於撤退本國京津駐兵之請以得政府覆 電,完全許可;自當相機在外交團報告,作為本國政府倡 議。無論她國是何意見,俄國必當單獨將京津之兵撤 退,……」37

但是著眼於外頭仍有李烈鈞等人的軍事行動,庫公使要求孫總長在他們 尚未公開提議前,要保守此一秘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紛爭。

36 Denis Twitchett, John K. Fairbank,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V.12): Republican China, 1912-1949, Part 1, p.153.

37 〈京津一帶退兵事〉,1913 年 11 月 7 日,北洋政府外交部《外交檔案》,(台北: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03-15/001-01-002。

39 “The Foreign Troops in North China, ” The Times, Saturday, Dec 13, 1913; pg. 7; Issue 40394; col A.

在華的外文報紙如英文北京日報(Peking Daily News)和京報(Peking Gazette)更是直指俄國此舉主要為獲取中國朝野的好感,以便在蒙古議 Haxthausen, 1858-1914) 前往謁見外交總長孫寶琦,就撤軍一事進行商 量。孫總長詢問哈公使使館可有收到該政府的撤軍飭令,哈公使依舊以 量少而跟隨眾人決議之理由來回答,仍不見德方對此事的態度46。翌年 1 月 23 日,德國駐華使館參議夏禮輔(Emile Krebs, 1867-1930)前往 外交部謁見曹汝霖(1877-1966)次長,向外交部報告:「囑轉商德政 ター) Ref.B07090220600、(B-5-1-4-0-20_0_0_02)(外務省外交史料館),pp. 719-722.

44〈撤兵事〉,1914 年 01 月 04 日,北洋政府外交部《外交檔案》,03-15/001-01-016。

45 櫻井良樹,《辛亥革命と日本政治の變動》,頁 165。

46〈撤兵事〉,1913 年 12 月 26 日,北洋政府外交部《外交檔案》,03-15/001-01-013。

47〈漢口撤兵事〉,1914 年 1 月 24 日,北洋政府外交部《外交檔案》,03-15/00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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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告知後,26 日顏惠慶公使再次電文外交部,文中寫道其與德外交部 洽談協商之主要內容,顏公使向德外交部表明前年因革命興起而地方秩 序未定,各國派駐中國軍隊以維持秩序之事,今日中國政府確有能力維 持之,此兵隊已無駐紮之必要性,以中德邦交至為親密,且望德方告知 我方就此事之意見;德外交部告知顏公使:

謂此項駐兵各國中有派數千名者、千餘名者,惟我德國獨 少,曾記不過四百餘名。德國輿論且謂駐兵太少,頗不滿 意政府,撤與不撤本亦無大關係。告以然則貴政府何不先 表同意以為各國之倡導,彼謂貴政府於撤兵一層究屬有何 意旨?48

顏公使言此舉可安撫中國百姓之心態,且更加體面;而德方再言倘若其 國先於列強表示撤軍之舉,必然遭到議院與輿論之攻擊,實有困難之處;

顏公使再提將此軍隊移駐青島之法,德方亦認此法窒礙難行,因為青島 原先即有駐兵的限額,移防之前須撤防部分原駐青島之兵,此舉反倒讓 形勢更加複雜,故否定此做法。德外交部在此次會晤中仍不願給顏公使 一個明確的答案,直到 2 月 7 日哈豪森公使同夏參議告知孫寶琦總長,

奉政府之令將於 15 日將駐漢口的德兵撤離49

外交部喜出望外,立即發電要求顏公使向德方表示感謝,但顏公使 於 20 日自德國電外交部,提到德國外交副大臣的公開演說,宣言中國 現無仇外之事,但國民黨與白朗50溝通,仍暗圖起事;決意將不撤回或

48〈函報與德外部商議漢口退兵事情形由〉,1914 年 1 月 26 日,北洋政府外交部《外 交檔案》,03-15/001-01-021。

49〈漢口兵隊調去日期函請查照由〉,1914 年 2 月 13 日,北洋政府外交部《外交檔 案》,03-15/001-01-029。

50 白朗(1873-1914),河南寶豐人,字明心,幼名六兒,另因本名諧音,綽號白狼。

清末曾在陸軍第六鎮統制吳祿貞手下充當參謀軍官,辛亥革命爆發吳被暗殺,白在河 南寶豐起兵,初僅有二十餘士兵和一支步槍,後很快招募周圍團練,至 1912 年,已 有 500 餘人,在河南西部一帶游擊,自稱為中原扶漢軍大都督。1913 年二次革命爆發,

白朗趁機響應,發動農民起義,反對袁世凱政權,威脅京漢鐵路的安全。為保證這條

1998.03(南京,1998),頁 25-28。

51〈德副大臣宣言中國無仇外事〉,1914 年 3 月 20 日,北洋政府外交部《外交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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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31 日外交部孫寶琦總長於國務院接見日本駐華公使山座圓次 郎(1866-1914),就華北地區撤兵之事進行討論,山座公使表示日本 政府擬將辛亥革命時期所增駐北方之兵撤回,但京津地區的使館區所駐 之兵是否包含其內,山座公使並未給予明確答覆58。翌日發文總統府軍 事處,將山座公使告知撤回北方之兵一事轉呈袁大總統;另於 13 日電 文駐日陸宗輿(1876-1941)公使:

各國當光復時,於京津一帶添駐之衛隊,俄國業於上月間 實行悉數調回。茲並准山座日使來部面稱,准日本政府來 電,正擬將增駐日兵,悉數撤去,………再漢口日、俄、

德駐兵,亦係革命時派往。……現漢口德兵業於上月中旬 撤去,惟日、俄兩國尚未得有確覆,除另電劉公使外,相 應函請查照,即希向日政府繼續商撤見覆為盼。59

是年 5 月山座公使與水野參事病逝,6 月由一等書記官小幡酉吉(1873

-1947)代理公使一職,6 月 27 日曹次長與小幡代理公使會晤就撤軍 一事再度商議,小幡代理公使與高尾亨(1876-1931)參事告知曹次長 日本此次撤回兵力約莫 1173 名之數,7 月 25 日起撤除第 10 和 17 師團 派遣駐華的兩個步兵大隊與機關炮隊,以及一部份的鐵道守備隊,其數 量恢復至革命前的三個中隊共 562 人60,8 月 1、3 日陸續自秦皇島撤回 日本本土61

英國的立場並不主動提及撤兵一事,一方面擔心過少的兵力無法有 效防衛使館,一方面亦不願異於外交團其他成員的決定,遂在撤兵一事 上則以日本的動向為主要考量,同意撤出全數部隊太過輕率,4 月下旬

58 林明德編,《中日關係史料:一般交涉(民國元年至五年)》(下),頁 548。

59 林明德編,《中日關係史料:一般交涉(民國元年至五年)》(下),頁 551。

60 〈北支那駐屯軍減兵に関する件〉,「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 ー)Ref.C03022374500、密大日記 大正4年 4冊の内 1(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61 〈北支那派遣隊内地帰着報告ノ件〉,「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

ー)Ref.A03023078600、公文別録・陸軍省・明治十九年~大正七年・第一巻・明治十 九年~大正七年(国立公文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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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除 800 名天津駐軍62,歐戰爆發後又將 2000 名部隊調回英國63。 撤退駐華外兵案只是中華民國政府與外交部嘗試限縮在辛丑和約 喪失的駐軍權過程中的一個個案,在合情合法的狀況下降低此一權利對 於我方的影響的個案之一,外國軍隊常駐中國是對國家主權與安全最大 的傷害,也根本地影響對外關係和交涉條件,國際法原則中條約規定的 事項若無新一個條約或相等地位文件予以廢止,則此一權利將持續被允 許使用;然而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給了中國一個收回部分利權的機 會。

62 櫻井良樹,《辛亥革命と日本政治の變動》,頁 165。

63 F.O. Memo reviewing history of North China garrison, 1926/01/27 , F.O.371/11679, p.1-2 [F.O. 394/394/10] , (PRO)., 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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