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聯軍撤退至一戰前的變化(1902-1914)
一、 辛亥革命期間列強的動向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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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辛亥革命期間列強的動向
1911 年 10 月 10 日,在武昌發生了起義,於起義後兩天革命軍即 向漢口各國領事發出照會,承認且保護各國在華既得利益,換取列強的 中立不干涉立場;而各國雖然保證採中立立場,但各地清軍與革命軍戰 鬥頻傳,讓各國向雙方抗議並招集軍隊保護使領館和租界,派遣陸戰隊 和軍艦到重要港口與城市駐防,甚至警告若不能在短期之內解決問題就 要加派軍隊入華,英、法、意三國公使甚至要求北京的外籍居民遷入使 館區,可以看出列強對於當時中國局勢相當地沒有信心,在 11 月中旬 各國陸續增派軍隊入華駐守,《申報》載:
自十日以來,日本兵士之調入奉天者,達八千名,皆係夜 間登陸者。且散發各處,不易得其實數,南滿一帶陸續增 兵;俄國界內自兩星期以來,增加之兵隊有一萬至一萬五 千人。16
俄國從海參崴調兵一千五百名於二十日離開海參崴而赴 北京。17
美國與英國在增兵中國一事上顯得多有考慮,英國政府認為此時中國的 狀況並未到需增兵即可保護在華英人之利益,英首相愛斯奎士(Herbert Henry Asquith, 1852-1928)更公開表示,英國僅會派遣部隊進入不靖 之地進行保護,不會干涉中國內務18;但同時駐華的朱爾典公使要求英 政府聯合其他列強保護京瀋鐵路沿線,並透過英日同盟聯合日本共同駐 守北京至山海關沿線;11 月初日本政府向英國表達共同出兵防衛鐵路 的意願;在灤州兵變19爆發後,6 日駐天津日英法三國軍隊司令官得知
16 〈譯電〉,《申報(上海)》,1911 年 11 月 12 日,第 5 版。
17 〈譯電〉,《申報(上海)》,1911 年 11 月 14 日,第 3 版。
18 〈譯電〉,《申報(上海)》,1911 年 11 月 12 日,第 3 版。
19 灤州兵諫是辛亥革命時期發生在直隸灤州的一場爭取立憲的兵諫事件。1911 年 10 月 29 日,新軍第二十鎮統制張紹曾聯名第三十九協協統伍祥禎、四十協協統潘榘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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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jiro Sato, 1862-1923)少將,就先前共同參與防禦事務表示同意,
經過英法日三國外長協商後,11 月 23 日的北京各國駐華公使外交團會 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03022726500、密大日記 大正14年6冊の内第5冊(防衛省 防衛研究所)」,頁 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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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又通過七條《外交團共同軍事防禦北京至山海關鐵路》(Resolutions of Diplomatic Body regarding Military Protection of the Railway from Peking to Shanhaikwan.)的決議,除了在各個重要橋梁和車站駐兵保護、面對 革命黨和清廷採取中立的立場,以及要求完全維持電報和郵件等通訊暢 通24;然而在京奉鐵路到山海關沿線上,2 月 1 日通過《京榆鐵道守護 實施規則》,清軍和革命黨可自由使用鐵路和相關設備,但不得加以破 壞,各國得分別保護交通並加開國際列車25;日本外務大臣內田康哉男 爵(Uchida Yasuya, 1865-1936)趕在軍隊調動前,向駐東京的各國使 節解釋此次派兵,只是恢復清國駐屯軍26原來的數量,而且並無他意;《民24 F.O. Memo reviewing history of North China garrison, 1926/01/27 , F.O.371/11679, p.1-2 [F.O. 394/394/10] , (PRO)., 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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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僑民的名義從旅順、橫須賀(Yokosuka)和瀨戶內海(Seto Inland Sea)調派軍艦數艘與驅逐艦四艘,使日本駐華的武力到達幾乎是高度動員的 狀態。
美國則由班寧少校(Phillip M. Bannon, 1872-1940)率領約 500 名 海軍陸戰隊加強防衛使館區29,另將陸軍第 15 步兵團第 1 營和第 3 營自
29 Chester M. Biggs, The United States Marines in North China, 1894-1942, (North Carolina:McFarland & Company, 2003), p.140.
30 阿爾弗雷德.考尼比斯(Alfred Emile Cornebise)著.劉悅譯,《扛龍旗的美國大 兵-美國第十五步兵團在中國(1912-1938)》,頁 35-37。
31 黃季陸主編,《民立報》,第 14 冊,頁 3005。
32 F.O. Memo reviewing history of North China garrison, 1926/01/27 , F.O.371/11679, p.1-2 [F.O. 394/394/10] , (PRO)., p.4.
33 威羅俾(Westel W. Willoughby),《外人在華特權和利益》,(北京:三聯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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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0 2600 2600 150 600 2600 900 200
2919 1120 504 228 223 146 225 42
天津 2234 124 963 186 21 9 3
2840 1319 891 583 358 195 125
2846 1481 2475 1790 1090 454 189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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