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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人格的定義

依據維基百科(2012)對「人格」(personality)一詞的定義,是源自 拉丁文「persona」一詞引申而來的,原指古代戲劇演員配戴不同的面具以 扮演各種角色。人格一詞在涵義上分歧未統一,在社會上的一般解釋,指 的是人的品格;在法律上的觀點指的則是權利義務之主體資格;在心理學 上的解釋,即是指人的性格(張春興,2002),不同的理論學派,對人格 的觀點亦有所不同。

而至目前為止,眾多心理學家對於人格一詞仍未有個統一的解釋,為 便於分析與釐清,故本研究者將近幾年國內外各學者對人格之定義歸納彙 整如表 2-1。

表2-1 人格之定義

研究者(年代) 定義

莊耀嘉、李雯娣(2001)

人格是個體不斷變化的內在行為傾向,是動力一致性 和連續性的自我,也是社會化過程中所給予人特色的 身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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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春興(2002)

(Libert R.M. & Libert L.L., 1998)。

謝玫芸(2007)

Atkinson(2002)

人格可界定為個體與社會環境交互作用的個人風 格,具有獨特性的思考、情緒和行為。

Cervone & Pervin(2008)

人格係指人類的感覺、想法與行為一致性的一組

貳、人格特質的定義與理論

當今心理學相關之人格理論學派眾多,雖然沒有一致的看法,但大致 上可區分為以 Freud 為代表的精神分析論、以 Sheldon 和 Jung 為代表的類 型論、以 Allport 和 Cattell 為代表的特質論、以 Erikson 為代表的生物論、

以 Maslow 和 Rogers 為代表的人本論、以 Skinner 為代表的行為論、以 Bandura、Rotter 為代表的社會學習論、以 Kelly 為代表的認知論等。由於 各派理論是從不同的前提、角度及層面切入,加上所研究的對象、假設、

測量工具亦不盡相同,故沒有一個人格理論能涵蓋所有的層面。其中,以 Allport 和 Cattell 為代表的特質論,並非著重於研究個人行為的改變與發 展,而是較著重在個人行為上的描述與預測,因此,有助於我們透過人格 特質來預測一個人的行為(楊國樞,1993)。

一、人格特質的定義:

特質(Trait)係指個體具有一致性、持久且有別於他人的特性(黃 天中、洪正英,1998)。人格特質即為我們以特質傾向來選擇顯著特 質或因素去敘述一個人(陳正文譯,2004)。尤其「特質」實為「人 格理論」中重要的理論取向之ㄧ(洪蘭譯,2009)。而特質論是以特 質概念為基礎建立起來的ㄧ種人格理論,該理論是把人格看作由許多 不同特質所構成,特質是被看作是持久而穩定的行為傾向。因而在日 常生活中,我們經常使用人格特質來歸納人們的類型,這可以解釋人 格特質為什麼可以被沿用到現在還被廣為討論的主因。

二、人格特質理論

在人格心理學的領域中,特質論的學者憑藉著學術上之研究,透 過客觀測量以檢驗與建構人格特質理論,正因為此,特質論多年來一

直佔有重要的地位(楊智翔,2010)。而為進一步瞭解人格特質理論 的內容要義,茲將各學者的觀點彙整分述如下:

(一)美國心理學家 Allport(1961)是人格特質理論的創始人,其主張人 格結構中包括兩種特質,分別是共同特質(common traits)與個人特 質(individual traits)。共同特質指的是在同一個社會文化下的一群人 所共有的一般性格特質。而個人特質,又稱獨有特質,指的是個人所 獨有的性格傾向,可描述個體的個性(黃惠玲,2008)。其中,個人 特質係由個體所獨具,因此 Allport 又進一步提出三種形式:

1.統轄性特質(cardinal traits):個體在生活中普遍影響其行為傾向的 特質。足以代表個體獨特個性的特質。

2.主要特質(central traits):構成個體獨特個性的 5~7 個特質,亦是 構成人格的核心部份。適合用以描述個體的個性與行為特徵。

3.次要特質(secondary traits):個體在某些情境下,暫時性且不具一 致性的特質。其重要性較不及統轄性特質與主要特質。

(二)美國心理學家 Cattell(1946)是首位將心理學研究結果統計量化,而 使心理學邁向更科學化的先驅(黃惠玲,2008)。他透過因素分析的 統計法找出人格的基本單位─「特質」,依據 Cattell 的說法,特質是 具一致性與持久性的。而為了有組織與系統的分類,Cattell 用三種方 式來區分特質:

1.表面特質(surface traits)與潛源特質(source traits)。 2.一般特質(common traits)與獨特特質(unique traits)。

3.能力特質(ability traits)、氣質特質(temperament traits)和動態特質

(dynamic traits)。

透過科學化的分析與分類,Cattell發展出一套人格測驗量表─「十六種

人格因素量表」,簡稱「16PF」。Cattell將人格特質的變項大為縮減,

為爾後的五大人格特質論奠定了基礎(高景志,2005)。

(三)英國心理學家 Eysenck(1995)認為人格的差異是因為遺傳的作用及 生理方面的因素。且特質不是隨機出現在個體間,而是以特有型態 成群出現(林世賢,2011)。Eysenck 同樣利用因素分析法得到構成 人格特質的三個基本軸向,依序是:

1.外向與內向(Extraversion, E 軸):在此軸向上之得分,高者為外向,

低者為內向。外向者傾向於尋求冒險與刺激,而內向者則會躲避冒 險與刺激。

2.神經質與情緒穩定(Neuroticism, N 軸):神經質者傾向於情緒不穩 定易情緒化,反之則情緒穩定不易有起伏。

3.心理症與衝動控制(Psychoticism, P 軸):心理症者會有敵意與攻擊 行為等傾向,常受情緒所困擾。

Eysenck 透過這三個軸向來得知個人人格是如何作用的。

(四)自 1940 年到 1960 年,諸多心理學者從 Cattell 的研究結果,獲得一 個相似的結論,發現十六種人格因素中有五個因素是內容廣泛又穩 定的人格向度(葉青雅,2004)。其中,Costa 與 McCrae 編製一套 NEO 人格量表(NEO Personality Inventory,簡稱 NEO-PI),並提出 人格特質五因素論(Big Five),認為人格特質是由情緒穩定性、外 向性、開放性、和善性和嚴謹性五種人格特質因素所組成,且會影 響個體對外在環境的反應。人格特質五因素模式乃採用科學的分類 法,因其內容廣泛且穩定,所以較受後來人格心理學家的接受與應 用。

三、人格特質五因素模式之特徵

McCrae 與 Costa(1992)的人格特質五因素模式,是一種有信效 度的人格特質測量工具,已被廣泛應用在眾多研究中,而各研究結果 亦證明此人格特質的分類並沒有文化上之差異性,且維持一貫性

(Salgado, 1997)。以下茲將人格特質五因素模式之基本要義分述如 下:

(一)神經質/情緒穩定性(Neuroticism/Emotional Stability)

情緒穩定性是指個體對自我情緒的調適與其穩定的程度,與神經 質傾向相反。即當個體易受負面情緒所影響,無法面對壓力與控制自 己的衝動,則表示其神經質高,情緒穩定性低。神經質的特徵為焦慮、

易緊張、易憤怒、易沮喪、情緒化、衝動、過度擔心、缺乏安全感的。

相反的,情緒穩定則是冷靜、性情沉靜溫和、易放輕鬆,在面對壓力 時較不易煩躁不安。

(二)外向性(Extraversion)

外向性是指個體人際互動的能力程度。高外向性者自信樂觀、親 切熱情、喜歡刺激與表現、擅於交際、主動、愛與人交往,通常喜歡 與人在一起及群聚的程度高。相反的,低外向性者,不擅與人交際且 互動能力薄弱。

(三)開放性(Open-ness)

開放性是指個體對事物興趣的多寡與深度,即對新奇事物的吸收 程度。高開放性者的特徵是充滿好奇心與想像力、具創造力及審美觀、

興趣多樣且好思考、注重內在感覺,並有別於傳統價值觀之特質。而 低開放性者行為上和想法上較為傳統、實際與保守。

(四)和善性(Agreeableness)

和善性是指個體在人際互動中易於相處、溝通與合作的人格特

質,即個人能夠遵循規範的程度。高和善性者信任他人、正質坦率、

謙虛、親切有禮、合群順從、樂於幫助別人,是富有同理心又友善的 利他主義者。而低和善性者則是自我中心的利己主義者,傾向於不信 任他人、不具同情心、懷疑他人的意圖而展現不合群的態度。

(五)嚴謹性(Conscientiousness)

嚴謹性是指個體關注目標的集中程度,即對自我節制與規範的程 度。高嚴謹性者具有自我組織、規劃、要求與目標取向的行為動機,

而且認真稱職、深思熟慮、循規蹈矩、意志堅強、企圖心高。低謹慎 性者則是意志力薄弱、缺乏責任感,缺乏自發性。

叁、小結

綜上所述,為能了解並描述個體獨特的人格特質,必須透過面向廣泛且 具穩定性與一致性的工具。而McCrae與Costa的人格特質五因素模式其意義 及內涵較能涵蓋人格的多個面向,且具有高穩定性,廣為大眾接受的特性。

因此,本研究以「人格特質五因素理論」作為理論基礎,以探究幼兒園教師 人格特質傾向之現況,以及其與閱讀教學信念兩者間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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