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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感14。而在這種市場機制的趨使之下:將會使得少數文化社群的成員紛紛放棄自 己的社群而被主流社群同化,而非主流社群也會因此而消失;反而使得社會無法 呈現出一個多元的結果。

諷刺的是:伯林的消極自由正是為了反對一元論而確保一個多元的社會提出 的;而如果伯林的消極自由只注重在人的權利範圍與行使權利的機會;而缺乏對 自由的實踐的關懷,真的能夠確保一個多元的社會存在嗎?本文將對此一議題進 行探討;並嘗試以多元文化論的角度進行檢驗。

第二章 人權自由的敵人們

在伯林的《自由與其之背叛:人權自由之六敵》(Freedom and Its Betrayal: Six Enemies of Human Liberty)一書中;提出了六個他認為危害人權自由的六個哲學家;

他們分別是:愛爾維修(Claude-Adrien Helvétius)、盧梭(Jean Jasques Rousseau)、

費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黑格爾(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聖西門 (Comte Henri de Saint-Simon)、以及梅斯特爾(Joseph de Maistre)。

要說這六個哲學家有什麼共同點,彼此又有什麼關聯?首先,他們都活躍於 法國大革命的前後;大約是在啟蒙時代的末期;浪漫主義的萌芽期間。而克勞德

(George Crowder)認為可以將這六個人依其思想類型再區分成三組15

第一組為梅斯特爾;伯林將其視為近代法西斯主義的先驅;梅斯特爾否定啟 蒙時代以降認為的人在自然上是充滿理性與良善的;他認為人在自然上是邪惡的,

血腥的,黑暗的。因此,人類應當被一個強而有力的穩定獨裁政權所控管:而這 種獨裁政權的來源不能是理性的,因為他認為人的理性極端不可靠,是隨時可被 挑戰的16。因此一個穩固的政權必定要是反理性的,讓人們不可質疑的,而這種 政權的來源與性質便是宗教與奴役17。總結而言:梅斯特爾假定人性是愚蠢且邪 惡的;因而必須要用一種神祕的,強力的,不可質疑與反抗的神權政體來管理與 約束。

梅斯特爾的思想看起來很像中世紀神權思想的復僻;然而伯林卻不這麼認為:

14 Kymlicka, 1995, pp. 88-9.

15 George Crowder, Isaiah Berlin: Liberty and Pluralism, Cambridge, Polity, 2002, p. 58.

16 Berlin, I., Freedom and Its Betrayal: Six Enemies of Libert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Hardy, H ed.

in New Jersey, 2002, pp. 137-140.

17 Ibid..p.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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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種自我才了解何謂真正的自由。然而對伯林而言:盧梭主張的人必須在國 家社會中完成的真實自我;最終成了一個國家正當壓榨個人的藉口24,費希特的 集體自我決定最後導致了人在國家機器前放棄自我的想法25,而黑格爾的歷史進 程則成了掌權者行使一切集權手段的來源26

儘管這六位哲學家立場都不盡相同,但他們有一點共同點,那就是他們都認 為:有些思想與理念遠比其他理念更為重要,更為高等。而為了這些思想與理念,

人往往要犧牲或著捨棄一些被他們其他的思想;因為這種逐步捨棄更新的作法就 是人類歷史上精神文明發展的進程:我們難道不是捨棄了原始野蠻的貪婪鬥爭的 本性而得以形成一個社會並持續發展的嗎?我們難道不是摧毀了某些舊的、原始 的東西才得以誕生更新更好的東西嗎?

伯林在此書的開始便給予我們一個問題:「人為何要聽命於其他人?」27。這 些哲學家各給了我們一個這樣的理由:那就是為了讓我們擁有一個更好且更理想 的生活狀態。那麼,什麼是更好且更理想的狀態?這六位哲學家每個都給了我們 不同的答案;而這些答案看起來都是很好,很正確的。結果就是,對於:「人為何 要聽命於其他人?」這個問題,我們只好承認:答案實在是太多了28

只是如果正確答案那麼多個,那麼我們要如何去說:我們為了其中一個正確 答案,而要捨棄或著貶抑其他答案?

這六位哲學家的思想最終都成為了自由的敵人29,而除了梅斯特爾之外的其 他五人都承諾給予人類更加「自由」的自我30──只要我們為了一個特定的東西 去捨棄其他東西。可是或許那要被捨棄的東西,卻有可能被某些人認為是最重要 的東西,而如果他們不願意拋棄那些他們認為最重要的東西。他們將會被扣上愚 昧、封閉、野蠻、保守的帽子,他們是我們獲取自由的障礙,而他人將有理由去

「幫助」我排除這個障礙,這就是一個為何一個積極自由概念會造成極權之理由。

因為那樣的積極自由概念假定了價值觀的高下區分,而別人有那樣的理由去貶抑 並否定我的價值觀,以及我依循在此之上的一切作為。

但實際上我們是常常遇到被他人否定價值觀這件事的:我覺得我留龐克頭很

24 Ibid.. p. 47.

25 Ibid.. pp. 70-2.

26 Ibid.. pp. 102-4.

27 Ibid.. p.1.

28 Ibid.. p.7.

29 Ibid.. 5.

30 Ibid..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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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但我老媽卻覺得很醜。我覺得重金屬樂很好聽,但我老爸卻覺得根本是鬼吼 鬼叫。我們是被否定了價值觀,但我們很難因此就覺得自己不自由或受到迫害,

如果我們會覺得我們在這兩件事情覺得不自由,那就是政府下令留龐克頭跟聽重 金屬音樂的人都要被判刑、罰款、流放、送勞改營等等,因為這些是「不好」的 價值觀。

以此來看:伯林並未否認一個價值觀的高下區分,而是認為以一個價值觀的 高下區分為自由之準則是毫無意義的,因為我們不可能有正當性去利用這種準則 干涉其他人。自由的準則就是「不受干涉」,而這只有在政治自由上生效,因為 那些就是我們真正在意自己是否真的自由的地方:只有在此政治與權利的領域上 面自由的議題才真正浮上檯面。

因此自由六敵中除了梅斯特爾之外的五人都錯估了一個自由的命題:恐怕如 果我們要談論到是否自由,只有在我們感到自己受到干涉與強制的時候,而不是 看見別人很好,我卻不是那樣子的時候,因而伯林的消極自由,便開始從自由的 定義重新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