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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這種價值觀的認同。即使退一步來說:自由社會的形成排擠了這些特定少數族 群的價值觀與生存權:那也不是一個中心價值觀去排擠另一個價值觀的結果;僅 僅就是對於個人權利保障,個人憑其所好選擇下的結果。

即便這樣子的所好可能不是純粹的所好,而是有參雜了經濟上生存的考量或 著是僅僅追求流行。但站在一個機會原則的立場上,是不會去追究這些選擇背後 的考量與目的的,因為其就是與最終「人的選擇範圍有多大?」這個自由的本質 無關。

只要沒有侵犯到一個實質上政治的權利,那就沒有強的理由去禁止。站在消 極自由的立場上,不會去過問一個選擇的動機;也不會去關心一個理念的性質。

如果僅僅就秦力克所指出的,消極自由當然有一個弱的理由去幫助那些弱勢團體,

但如果說消極自由要有一個強的理由:無疑地等同於指控一個自由社會的建立要 為這些少數族群的衰亡負責,自由社會對於這些少數族群的衰亡並非直接地有關,

並非自由主義的主張消滅少數族群,而是個人權利的抬頭;如果一個自由主義社 會能良好地擁有某些正面特質,比如慈善與關懷,而想到要以政治手段對這些族 群做出補償,這也就夠好了。

如果是說:「只要不侵犯基本權利就沒有理由阻止」的這種說法,當然無法讓 多元文化主義者認同。因為多元文化主義者就是認為:社會上的認同感與尊重對 於人的自由也同樣地重要。消極自由或許也認為他們很重要,卻不是在政治自由 的領域上重要;而是在一個綜合性的自由發揮上重要,卻不能說這些缺乏導致的 不自由是由於一個政治上的壓迫導致的。

換言之,消極自由就是可以堅稱:自由領域的事情如果沒有牽涉到權利的損 益,而僅僅只是一個人因其非政治因素而面臨困境,那消極自由實無義務去幫助 他的困境,因為一個政治自由的理念最低限度上只需要為他政治上導致的不公負 責。

第八章、 楊與女性主義和差異政治

如果說,一個多元文化主義者想要消極自由「非得要」照顧那些在自由多元 社會之下遇到困境之人或團體;如果只是說認同感與尊嚴對於人的自我實現有多 麼重要,這樣子是不行的,因為消極自由認為的自由的本質是眾多機會的權利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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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而不是人如何地完成自我實現。認同感與尊嚴無論多重要,那都是「私領域」

上追求的事情,消極自由注重的是公領域上對政治平權與法治平等的保障。

因此要讓消極自由非得要照顧弱勢團體,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證明僅僅確保一 個權利範圍而不重視認同感與尊嚴是無法形成自由的,即使政治上亦同;也就是 要證明確保每個人與社群的認同感與尊嚴於自由是必須的,而非僅僅只是「大有 幫助」。

然而我們知道的是:消極自由與這些多元文化論者想追求的自由(先不談那 些否定自由主流價值的多元文化論者)是有一段差距的。消極自由認為認同感與 尊嚴這種過度涉及私人與內在的東西不該介入一個政治自由,那麼,多元文化論 者的策略將是:政治自由包某種程度上理應具有內在的東西,否則便不能形成一 個真正自由平權的社會。也就是,多元文化論者準備要針對的是自由定義的根本 上問題:自由,即便是政治自由,真的沒有或不該有內在成分嗎?

一些女性主義者就對這種「自由」的定義很不滿;有些人,如庫勒(Diana Coole),

從根本上質疑一個價值的來源,認為一個消極自由形成的成份充滿了男性的理性 與法治思維,而缺乏一些女性注重的要素,比如關懷與溫情的成分;這使得消極 自由之定義如同一個冰冷的對人的保護外殼,而欠缺對人的關懷93

克勞德認為庫勒弄錯了伯林的想法,那就是:消極自由的成因並非因為理性,

相反地,消極自由的成因便是因為不理性94,消極自由的成因是欲望;因為每個 人的欲望彼此衝突,為了生存與利益而彼此界定出一個範圍,這之中雖然說有著 某種自律的轉向,然而這不能說是理性成因,原因是:即便一隻野獸也很難落入 同樣的陷阱兩次,人類是從血腥的教訓中學到自我約束與疆界之劃分。

消極自由並非某種道德觀念,或許他比較接近一種史觀,一種人如何從彼此 毀滅到彼此合作的進程,在消極自由的理念中充滿了根據歷史事實的後設理論;

如果要說消極自由為何將一個自由說得如此「冰冷」,那是因為整個消極自由看見 的便是情熱帶來的悲劇,那種對於烏托邦,對於神王,對於至善的情熱;造就了 無數次以正義之名的清洗與屠殺;因而消極自由是冰冷的,他的冰冷是為了替一 元論的熱情降溫。

93 Coole, D., 1993, Constructing and Deconstructing Liberty: A Feminist and Poststructuralist Analysis.

Political Studies, 41: pp. 87-91.

94 George Crowder, 2002, pp. 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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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這樣說,卻產生一個問題:如果消極自由出於一套觀念而非出於純理念,

女性主義對於歷史與社會結構本就有著一套不同的觀念;換言之,他們可能看見 社會的不同面向:人類的歷史與自由的產生有著不同情感。

另一個女性主義哲學家楊(Iris. M. Young)就認為,傳統自由主義所依循的原則 是分配典範的原則,也就是將自由保障的正義問題只設定為對那些可量化,可物 資化的東西的平權。楊認為這導致兩個問題:第一、只關注物資性的分配,而忽 略分配物資制度上的結構與內涵,第二、將一些非物資性的,如權利與權力之類 的,當作其為一種靜態的物資一樣地分配,而忽略這些東西其實是一種動態之過 程95

因此,楊提出三種這種分配性結構所忽視的問題,那就是決策結構,分工,

與文化96。要說自由主義真正忽視了什麼,楊認為:那就是做如此分配的理由與 過程,像權利或權力此類資源,代表的不僅僅是如同個人財產一般的東西,還代 表人與社會的關聯與互動,然而事實上,所有資源的取捨都可看做是人與社會的 的關聯與互動,自由主義只重視一個結果上的平權,卻忽略了平權的來源亦是人 所擁有的權力的重要性質。

如果要說在自由制度之下的正義問題除了資源分配還有什麼。楊認為,那就 是一個人實現自我的價值,這包含兩種層面,一是發展自己的能力與表達自己的 意見,二是參與決定自己與自己行為的過程。站在這種立場下,那種僅由一個公 權力維持表面上平權的社會,仍免不了某種壓迫的存在。

楊還提出了五種壓迫的類型,那就是剝削、邊緣化、無權力、文化帝國主義、

與暴力97。這五種壓迫一言以蔽之呢,就是在一個社會之中強勢的社群如何合法 地壓迫弱勢的社群,包括了異化、漠視、蒙蔽、歧視與偏見等等之手段;這些壓 迫的存在確實地影響到了一個自由社會之中的公平與正義問題。因此自由主義對 於弱勢族群不能僅僅只是採取一種「對弱勢的救濟」的方式與心態,而是應當從 根本上去承認各種文化的異質性;才能真正地救濟這些族群面臨之問題。

即便楊所批評的對象是整體傳統自由主義下的正義問題而非針對消極自由,

然而就一個自由的定義來看;楊所批評的自由定義的資材化似乎可以適用於消極 自由對於自由的認定:難道消極自由不是認為一個被界定的權力範圍為自由的本

95 Iris M. Young, Justice and 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 Princeton,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0, p. 15-8.

96 Ibid 20-30.

97 Ibid.. pp 3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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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嗎?

筆者認為:在不指涉純而泛論一個自由主義類型的情況下,這種權利範圍的 界定即是自由的指控可以成立;然而恰好伯林的消極自由可以免於這樣的指控,

因為一個權利範圍如果變為可以分配之資材,那意味著:對於權利只有唯一一種 度量方式,或著所有的資源彼此之間可以相互通約,否則我們永遠不可能去談一 個公平正義的分配,只有感覺上的舒不舒服,這對於消極自由而言:難道不是某 種自由定義上的一元論嗎?

能夠免於這種一元論的指控,並不是因為消極自由站在反對一元論的立場,

而是消極自由的權利範圍不是那種重視分配結果的結果論式分配形式,恰好相反 的是:消極自由的權利範圍的概念是一種關係概念而非結果概念,那關係就是「不 受侵犯」。

消極自由雖然不斷地強調一個權利範圍的必要,但這個權利範圍的來源不是 以一個公平正義原則為前提;而是對於平等此一事實之後設,是出自於我們之前 提過的:人與人相互爭鬥的關係;即便消極自由在界定這種概念時使用的是一個 如同可以量化的機會概念,但伯林使用這種機會概念的理由不是因為他方便我們 量化與計算,而是因為他是被動的,不需要人任何地或著判定為是否成功地就對 於我們有效。所以伯林的權力範圍表達的是對這種衝突關係的解藥:人在理念與 意義上有各種程度的不同,但有些東西並非能用這種差異性與優越性進行干涉。

所以消極自由中的權力範圍概念從未表達一個公平式正義之概念,也與那些將權 力視為資材一般分配的思想不同。消極自由的權力範圍概念是:第一,他表達的

所以消極自由中的權力範圍概念從未表達一個公平式正義之概念,也與那些將權 力視為資材一般分配的思想不同。消極自由的權力範圍概念是:第一,他表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