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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人與空間的關係

「空間」是一個充滿人之意義、符號、情感和價值的地方。隨著我們越來 越認識空間,並賦予它價值,一開始渾沌不分的「空間」就變成了「地方」。 地方(place)不僅僅是一個客體,它是某的主體的客觀。它被一個個體是為一個 意義、意向或感覺價值的中心;一個動人的,有感情依附的焦點,一個令人感 覺到充滿意義的地方。空間經由居住,長期的行為和每日實踐的交互作用或是 具親密意義的經驗和累積,轉變成「地方」,而附加於人和物上面象徵動人的 意義和記憶即是所謂的「地方感」。

壹、 空間(space)與地方(place)

空間和地方是日常生活中熟悉的字彙,我們因為太視之為理所當然的存在 而極少思考其背後的意義,空間具體來說可以用面積和體積來談,抽象來說我 們都生活於空間之中,但什麼是「地方」呢?當空間伴隨著個人特殊經驗、歷 史性脈絡的累積以及其產生的認同感時,地方的意義便產生了。

一、 從空間(space)到地方(place)

小至一個儲物盒我們可稱之為空間,大至宇宙我們也可視之為空間,想具 體描述空間可以用面積或體積敘述之,另一種空間概念則較為抽象,會涉入某 種情感亦或是主觀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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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和空間相關,在經驗之中,空間的意義常被併入地方的概念之中。空 間比地方更抽象,兩者不同在,空間並非一個實體,它捉摸不定也沒有固定的 形狀,很難被確實的描述或分析,地方的概念卻必定包含在一個有意義的地理 單元中(呂怡儒,2001:5-6)。

段義孚(Yi-FU Tuan)認為:『我們越來越認識空間,並賦予它價值,一開 始混沌不分的空間就變成了地方」。「空間」與「地方」的觀念在定義時需要 彼此,我們可以由地方安全和穩定得知空間的開放、自由和威脅,反之亦 然。』

空間因而有別於地方,被視為缺乏意義的領域。當在一個空間待久了,對 它產生情感後,這時候空間就轉變為「地方」。地方是承載個人意識的,也是 人之所以存在的核心之一。地方是一個「感知的統合」,有歷史、經驗、情 感、文化、價值的凝聚,感情中心的焦點。顯然地方就是「生活的所在」

(Tuan,1977),是人類存在的立足點。

Stedman( 2003)認為地方(place)有別於空間(space),空間是幾何概念具有距 離及方向,而地方則是由社會文化所建構形塑出來的,具有意義,透過經驗的 累積可將「空白的空間」轉變為「有意義的地方」。

「空間」與「地方」兩個概念是地理學家長期以來研究的焦點,當我們對 空間熟悉而且賦與其意義之後,空間變成了地方,因此人人都可以熟悉許多地 方,並且從小自椅子,大到整個地球,「地方」都存在(蔡文川,2009:22)。

段義孚(Tuan,YI-fu),瑞夫(Relph)及其他相關學者強調,經由人的居住,以 及某地經常性活動的涉入,經由親密性及記憶的積累過程,經由意向、觀念及 符號等意義的給予,經由充滿意義的「真實的」經驗或動人事件,以及個體或 社區的認同感、安全感及關懷(concern)的建立,空間及其實質特徵於是被動員 並轉形為「地方」。

Tuan(1977)認為地方(place)一詞在地理學文獻中具有許多意義。對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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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義地理學而言,「地方」從來不單指一個純粹的客體,而是某個主體的客 體,如Relph(1976)、Tuan(1977)等學者所認為的,當空間伴隨著個人特殊經 驗、歷史性脈絡的累積以及其產生的認同感時,地方的意義便產生了。當我們 能區別,「生活世界」中不同的空間時,當你能區別某地與他地的不同時,「地 方」就出現了(Relph,1976)。

政治地理學家阿格紐(John Agnew)勾勒出地方作為「有意義區位」的三個

基本面向:

區位(location) 也就是位置,把地方以客觀的座標固定於地球表面,

有其客觀座標、位置。如:紐約在美國東北方。

場所(locale) 也可稱之為地域,指社會關係的物質環境,那是真實 的地方樣貌。如:社區公園有植物、步道。

地方感(sense of place)

指人類對於地方有主觀和情感上的依附。

地方之所以為「地方」,而非「空間」,就是因為地方有一地理位置上的

「區位」以及社會關係據以進行的「場所」,而且更包含地和人所產生意義上 的連結或關係。地方感意味著人對於地方同時存在著主觀情感上的依附,進而 使地方,除了是一個環境實體之外,更是一個「有意義的區位」(a meaningful location)。因此對於生活在地方上的人們而言,地方是人們經驗這世界的實體 空間,同時人們也因此讓世界變得有意義 (Cresswell,2006)。

段義孚(Tuan,YI-fu)認為如果我們將空間視為允許移動,那麼地方就是暫 停,移動中的每個暫停,使得區位有可能轉變成地方。

地方在人文地理學中有許多的闡釋,也有許多類似的名詞,比較常提到 的像是區域、位置、空間等。

區域(Region):通常指有特殊範圍的空間,像是城市、鄉鎮。

位置(Location):對於區位的描述,強調『對外』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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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Space):泛指所有人類生存的地方。

綜上所述,也就是說經由居住,以及經常性的活動涉入﹔經由親密性的記 憶累積過程﹔經由意象、觀念及符號等等意義的給予;經由充滿意義的真實經 驗或動人事件,空間(space)轉換為深具意義的地方(place)。

二、 地方(place)的意義

長久以來,地方一直就是地理學思想上的重要概念,早期從人文主義地理 及現象學等觀點探討地方意涵,晚近更擴及到後結構主義、空間科學及全球化 等觀點進行地方之分析(Baldwin,2012)。另外,也有許多文獻指出,地方是指 個人與特定地點的強烈情感連結,是人類意義、企圖、價值的核心(Jorgensen and Stedman, 2001)。

Gregory 等人(2009)認為,一般廣義的定義,「地方」與一般的「地區」

(area)、「區域」(region)、「位置」(location)同樣是指一個地理區的規模及形 狀;但在人文地理學的範疇裡,「地方」往往被定義為人類活動對地表變化上 的更深層意義(Gregory et al., 2009)。早在 1960 年代中期以後,「地方」的概念 即被普遍使用在人文地理學、建築理論和都市設計上,如 Lynch 以「地方」概 念發展出「都市意象」的人文主義城市理論;Relph 主張用「地方」來對抗空 間科學的抽象化(曾旭正,2010:116);場所理論(place theory)在都市設計中定義 為將人性需求、文化、歷史及自然情境等因素列入設計的考量之中,其實就是 指「地方」。

地方,是人們觀看、認識理解世界的方式。人們賦予區位座標地方感,

以此認識世界。區位若不能與人產生特殊的記憶、想像或認同,就只不過是毫 無意義的抽象空間。當我們把世界看成各種地方時,我們會看見人與地方之間 的情感依附和連結(Cresswell 2006:21)。

人文主義地理學是研究「地方」的學科,在學術理論上,「地方」常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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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為日常生活中對人類賦予重要意義的區位。地方是一種觀看、認識和理解世 界的方式(Tim Cresswell,王志弘、徐苔玲譯,2004)。

Yi-Fu Tuan 曾經闡述他對於地方所產生之概念,他認為人文地理學是一種 藉由研究人與自然和空間之間的關係,我們能夠更加了解人類與世界。過去科 學性的研究法忽略了人類的意識及知識,然而人文地理學卻能夠針對地理活動 及現象反映人類腦海中的意象來進行深入的探討(Yi-Fu Tuan, 1976)。

Relph(1976)談到地方的意義,他用地方個性(Identity of place)來說明「地 方」,認為地方的個性是:自然環境的特徵或表現、可被觀察的活動或機能、

以及意義抑或象徵性三者交錯的產物,可以交互的被關連或結合在一起,而使 得地方展現了多樣性的意義,而這些地方都擁有獨特的內涵與地方精神。他認 為透過情感的轉換,地方的個性其實是與人所經驗過的其他地方相互分享的。

Tuan 則特意區分了兩個層面的地方︰1.透過視覺而區分的地方;2.經由長 期的接觸及經驗而區分的地方。就前者來說,是能夠區分這樣的地方是透過外 在的知識,像是地方本身高度的可意象性,或具有公共符號的意義、或人的美 學的訓練等等—通常在較大範圍的地方中;後者則是導源於內在的熟悉知識

(通常是經驗知識)與情感,像是透過長期意識、察覺到的實質環境,或是對 周遭環境的整體經驗—如房間的角落、經常活動的地方(Pred,1993﹔

Tuan,1998)。

Tuan、Relph 及其他相關學者強調:經由人的居住及某地經常性活動的涉 入;經由親密性及記憶的積累過程;經由意象、觀念及符號等等意義的給予;

經由充滿意義的「真實的」經驗或移動事件以及個體或社區的認同感、安全感及 關懷的建立;空間及其實質特徵於是被動員並轉形為「地方」。 (Pred,

1983:120)

許多學者對 place 有不同的定義,研究者整理如下:

表 2-1-1 學者專家對地方(place)的定義與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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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berg-Schulz (1979)

「地方感」(sense of place)。

D. Mass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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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地方感(sense of place)的意義

地方感(sense of place)源自於人文主義地理學(Humanistic Geography),其乃 以現象學(Phenomenology)與存在主義(Existentialism)為根基的學科(林嘉男,

2007:46)。Downs(1970)為了解人與環境之關係,建立了一套環境識覺的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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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說明現實世界提供行為者各種決策所需的資訊(引自蘇揚期、王柏山,

2005:128)。

地方感這項主觀的、無法量測的以及人們對於地方關係的好感的概念,近來 被歸類於「人文」地理的研究範圍(Cloke et al.,1991),並於 1970 年代中期,

由許多文化地理學家所提出,並被許多跨學科的領域所採用(Cary,1997)。

Tuan(1974)曾提出所謂的「地方愛」(Topophilia),或譯場所愛、鄉土 愛、親地方性(潘桂成,1998)。在希臘的字根中,topo 指的是地方(place), philia 代表愛(Love),在韋氏辭典(Webster's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中的 解釋是 love of place,指的就是對於地方的愛。Tuan 也提出了地方愛的五個目 標:

(1)檢視在個體、團體和物種中的環境感知、價值和態度。

(2)區分地方愛中的文化與環境,瞭解他們對價值觀形成的貢獻。

(3)介紹在環境態度中變動的概念。

(4)從辨證角度中審查在城市、郊區、鄉下和原野的環境概念

(5)區分和描述不同類型的環境經驗。

地方意義是人們描述一個環境時,這個環境對他們的象徵、想法與感覺,

各種的地方意義構成了人們的地方感。本研究總和整理人文地理學辭典中地方 感(sense of place)的意義如下:

表 2-1-2 人文地理學辭典中地方感(sense of place)的意義 人文地理學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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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2 人文地理學辭典中地方感(sense of place)的意義 人文地理學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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