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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運用社會資本理論探討影響知識分享的人際互動因素,1980年 法國的社會學家Pierre Bourdieu在Actes de la Recherche en Sciences Sociales 發表Le Capital Social. Notes provisoires(社會資本隨筆),提出「社會資 本」的概念,文中將社會資本界定為:「實際或潛在資源的集合,這些資 源與由相互默認與承認的關係所組成的持久網絡有關,且這些關係或多或 少是制度化的」(李惠斌、楊雪冬,民89)。Coleman (1988)試圖彌補經 濟學上交換理論之缺陷,進一步主張社會規範(norm)的存在,促使個別行 動者之行動後果受社會所影響,並由社會收效,而非僅止於行動者本身。

在此觀點下的社會規範,進一步形成社會資本,並具有公共財的特性,並 為其「經濟社會學」的理論基礎。

Coleman (1988)指出在描述和解釋社會行動時,分為兩大趨勢:一為 社會學家觀點,另一則是經濟學家的角度。前者主張行動者是社會化的,

其行動受社會規範、規則與義務所支配,將行動置於社會脈絡下來描述,

因此能夠解釋行動如何受到社會脈絡的引導、限制與改變。後者則認為行 動者欲獨立完成其自主的目標,並完全是出於自利(self-interest),將利益最 大化為其行動依據。而兩者各有缺陷,從社會學家的觀點,行動者完全受 限於環境,缺乏目的或方向的內在動機,行動於是全然為環境的產物;經 濟學角度的限制則是在漠視個人行為的確受社會脈絡的型塑、導引,且忽 略規範、人際信任、社會網絡和社會組織等方面,不僅對於社會具有重要 作用,對經濟亦相同。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作為行動資源的概念,正是 將社會結構引入理性行動典範的方法,並可作為個體與社會系統中介連結 說明。

科爾曼(James Coleman)界定社會資本為一組有助於行動的關係聯 繫,並視為個人間的關係網絡,而視社會資本為網絡的概念正符合他意圖 發展社會系統特性而非個人因素之概念,源於關係交換之社會資本有助於 透過期待以及建立和強化規範來建立信任(鄧方,民88)。Putnam (1993) 認為社會資本是社群組織中的特徵,如信任、互惠的規範及網絡關係等,

這些特質都是能有效增進社會各階層的運作。福山(Francis Fukuyama)認為 社會資本是在社會或其下特定的群體之中,成員之間的信任普及程度,福 山說明雖然契約和自我利益對群體成員的聯屬相當重要,可是效能最高的 組織卻是那些享有共通倫理價值的社團,這類社團並不需要嚴謹的契約和 法律條文來規範成員之間的關係,原因是先天的道德共識已經賦予社團成 員互相信任的基礎,與契約和自我利益相較,信任或誠實道德等共識才能 成為組織的凝聚力(李婉蓉,民93)。Walker et al. (1997) 則提出「社會 資本是一種強化個人或群體行動者行為規範的一種手段,可視為一種資 源」;Nahapiet and Ghoshal (1998) 定義社會資本組織內部個人所擁有的關 係網絡,可用來取得實際和潛在資源的總和;Burt (1999) 將社會資本比喻 為一種社會關係 (social relationships) 所創造出的價值,是透過朋友同事及 其更多的接觸關係中,得到財物及人力資源上更多的機會 (Burt, 1992) ; Adler and Kwon (2002) 則認為社會資本是在個體或團體的社會關係架構 與內涵中,藉由資訊與影響力而能夠影響他人的善意,他們更說明社會資 本存在於一個行為者所處的社會架構中,也是該員於社會架構下所擁有的 資產;Pearce and Randel (2004) 說明社會資本是一種有利於社會關係網路 行為,使社會關係更行持久而牢固的一種資源。

Nahapiet and Ghoshal (1998)將社會資本區分為結構面(structural)、關係 面(relational)及認知面(cognitive)三個構面,結構面與關係面社會資本,源 於Granovetter (1992) 結 構 鑲 嵌 (structural embeddedness) 、 及 關 係 鑲 嵌 (relational embeddedness)的概念。而關係構面中「關係」係指人們經由一 段時間與他人互動,而發展出一種個人互動關係,此觀念特指的是人們所 擁有的特殊關係,如尊重與友誼,足以影響人們的行為。Nahapiet and Ghoshal (1998)關係構面分為信任(trust)、規範(norms)、義務(obligations)與 認同(identification)四個面向,著眼於個體彼此間長期建立的友誼、信用與 互動。

研究運用社會資本理論為人際互動因素,因社會資本是知識交換發生 的必要條件,信任、規範與認同三個重要觀點,可以定義為知識交換的背 景(Nahapiet and Ghoshal, 1998),而社會資本所形成的新價值體系(Tsai, 2002),有助企業競爭時所倚賴的知識資本進行結合與交流,與正式機制相 較,社會關係為接近或散播資訊的有效且低成本媒介,社會資本較強的組 織中所共享的語言、隱喻及願景可更有效率傳遞知識,並提昇公司內部智 慧能力(Nahapiet and Ghoshal, 1998)。先前研究顯示,社會資本在知識分享 的行為中是扮演溫和角色,特別的是,Constant et al. (1994)和Jarvenpaa and Staples (2000)認為這三個因素會增強或抑制知識分享成本與利益因素。

許多文獻在探討有利知識分享的文化時,常會討論到信任、規範與認 同等三項要素,Davenport and Prusak (1998)認為企業文化中信任和共識是 抑制知識移轉的阻力之一;De Long and Fahey (2000)研究組織文化與知識 導向行為(知識的建立、分享、利用)的關係後,認為當公司能在組織成 員間建立樂於分享的共同價值觀、規範、習慣時,較容易促使成員產生知 識導向行為。信任、規範與認同也是企業文化的構成要素,學者認為組織 成員互動後,所產生的共有價值觀、信念、及共同的行為標準或規範構成 了組織文化,組織文化可增加組織成員的認同感,發揮組織規範的作用 (Hellriegal et al., 1998; Kermally, 2001),Davenport and Prusak (1998)指出建 立知識分享的價值觀與規範,對組織內部知識市場的交易與流通有很大的 助益,塑造一個對知識友善的文化(knowledge- friendly culture)是知識管理 成功的最重要因素,Davenport et al. (1998)曾提出三個要項來達成有利知識 分享的文化,包括員工積極開朗對知識抱持積極正面態度、讓員工會對組 織心存不滿與憤恨、配適公司既存文化等,Buckman (2004)也提出必須要

建立個人團體和整體組織所相信的價值觀,與正直、節制、謹慎、與剛毅 四項基本美德,均與社會資本的概念相契合,據Wallach (1983)對組織文化 的分類,支持型文化(supportive culture) 相當開放、和諧,具有高度支持、

公平、鼓勵、開放與信任的,有高度相互合作的精神,與促進知識分享 的特質相符。

2.3.1信任

學者瑞德里(Matt Ridley)在「德行之始原」(The Origin of Virtue)一書 中層指出「信任是社會資本的重要形式,就如同金錢是實體資本的形式一 意」,信任更是構成社會資本最核心的要素,社會學家認為信任是鑲嵌在 社會關係上維繫社會合作的磐石;Mishira (1996)認為高信任的關係會使人 更有意願從事社會交換、交流以及合作的互動行為,反映出學術界對於信 任的重視。信任本身便具有多重面向,並對他人意圖或行為的正面期待而 願意接受傷害的一種意願。布瓦索(Max H. Boisot)更指出相互信任在知識 建立過程中的重要性,尤其是在知識創新的背景是具不確定性及模糊性 時,人們可透過先前所建立的價值觀及正面期望加以應付(王寅通,民 89)。McKnight et al. (1998) 分別將意願與關懷叫做善意信任、能力與才 能叫做能力信任、信賴叫做可預測的信任。福山認為,信任是成員對彼此 常態、誠實、合作行為的期待,基礎是社團成員共同擁有的規範,以及個 體隸屬於那個團體的角色。這裡所指的規範可能是深層的「價值觀」,例 如關於正義本質的看法,也可能包含世俗的規範,例如專業標準和約束行 為的法律(李婉蓉,民93)。McLain and Hackman (1999)認為,信任是種 信念,特定的他方在可以自由裁量的情況下,「能夠」且「願意」以信任 者最佳的利益行動。

由重複互動所形成的熟悉可導致信任或不信任,價值與規範也可產生 導致信任的可靠行為。我們可以區分出一個從弱式信任(weaker forms of trust)到強式信任(stronger forms of trust)的光譜,前者建立在其他行動 者行為遵行穩定的規範而具有可預測性;後者建立在我們與之共用規範的 行動者可預期的善行,因而具有可靠性。在實證的研究上,信任的三種來 源在實際的商業界中是極為重要的。此外,在實務上雖然過度地著重算計 的型式可能會破壞規範的型式,這三種來源仍是傾向互補的關係(Adler, 2001)。科爾曼認為就信任產生的機制有三種:(1)經由直接的人際間接觸

而產生;(2)經由其他可信任網絡之聲望;(3)經由形塑其他行動者價值與行 為方式的制度(鄧方,民88)。就信任的構成基礎Adler (2001)來自:(1) 一致性、契約的信任;(2)能力;(3)德行、忠誠、善意、以及信託的信賴;

(4)誠實與正直;(5)公開。McKnight et al. (1998) 則舉出信任傾向、善意、

能力、正直、可預測性、以及制度為信任構成基礎。Adler (2001)更將信任 的對象分為:個人-社會、系統-抽象的制度、與集體三類,此處的制度 並非組織層次的管理制度,而是泛指組織所處的外在文化、社會、經濟、

與法律環境所可能提供給予的保護,而抽象的制度意指貨幣、法律、程式 正義等制度信任的型式。

Argyris (1964)認為組織內過多的不信任將會阻礙組織內部資訊的交 換以及降低效率,只有成員互相新任且相互依賴對方時,才有辦法共享彼 此的資訊跟資源。Davenport and Prusak (1998)認為知識市場的交易雙方並 未有合約關係,所倚賴的是雙方的信譽,而信譽係指互信或信任,知識市 場運作效率的提昇全仰賴信任為核心,缺乏信任,知識交流則不可能發 生,而信任的建立方法:

1. 信任必須是具體可見的:組織成員需見到他人因分享知識而獲得肯 定,且必須親自體驗互惠的好處。僅在「使命宣言」中宣揚信任的 重要性,是不夠的,還必須要有信任的直接證據。

2. 信任必須是全面的:如果內部知識市場有一部分的成員並不值得信 任,知識市場便會失衡且無效率。

2. 信任必須是全面的:如果內部知識市場有一部分的成員並不值得信 任,知識市場便會失衡且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