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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研究中,成本與利益因素起源於社會交換理論,社會交換理論 不似經濟交換理論有清楚與明確的定義,經濟交換理論受到古典經濟學派 影響,如Adam Smith、David Ricardo及Johns Mill等人,採用利潤、成本、

交易和理性行為等概念,主張在自由競爭市場中,個體與他人交易或交換 時,會理性地追求最大物質利益或效用,並認為人與人間的互動是一種計 算得失的理性行為。Homans (1958)引用心理學行為主義中引導行為增強模 式、報酬與代價過程的觀念,提出「交換的社會行為」(social behavior as exchange),說明人類願意持續某些行為,是因為這些行為在經驗中被證實 能得到正面的報償;反之,若行為無法得到報償,甚至要付出代價時,行 為就會被停止不再繼續,此乃社會交換理論(social exchange theory)的濫 觴,並引起廣泛注意。

Blau (1986)採用Homans (1958)的觀點,由個人與團體層次的交換行為 出發,將其移轉至結構文化中團體與團體層次所整合成的大結構上,將社 會行為主義與社會事實主義結合成為另一理論,超越Homans (1958)對基礎 社會生活的關切,而躍入複雜結構的分析。然而,在團體與團體的整合層 次中,大部分的社會成員間卻無直接互動,布勞則提出存在於社會中的規 範與價值為社會關係為調節中介,支配著複雜的社會整合與分化過程,及 其間的社會組織化與重組的發展,更重要的是,共同的價值與規範也促使 間接的社會交換。

然社會交換與經濟交換有何不同,布勞(Peter Blau)認為其中不同點有 三:首先、社會交換所帶來的利益包含兩種,一種是在經濟交換中額外獲 得的利益,如:交易時資訊的提供或給予忠告,另一種是不包含經濟目的,

而單獨存在的利益。如:友誼或支持。其次、經濟交換通常都有清楚的約 定,而社會交換中則鮮少有此類之行為,其行為的發生通常出於自願。第 三、由於社會交換行為之發生是基於自願的情況,因而無法保證能夠獲得 對方的回饋,也無法預期對方是否會在外來給予回饋,此一交換行為包含

了許多的不確定性(孫非,民87)。

相對於一次交換,社會交換理論假設存在相對長久的利益關係(Molm, 1997)。在知識分享過程,超過兩個以上的知識提供者與搜尋者,以知識管 理系統為媒介進行知識分享,參與者進行間接的互惠行為,可視為廣義的 社會交換(generalized social exchange)型式(Fulk et al., 1996),且知識提供者 在對未來無法明確期待下分享他們的知識,獲得的回饋與貢獻出的知識在 質量上難以明確衡量,故知識提供者較可能會在相對長期的利益關係下貢 獻知識。

再者,社會交換理論假定個體的行為朝向利益最大化與成本最小化的 方式進行(Molm, 1997),當個體進行交易時,若存在過高的交易成本,進 行交易將缺乏效率,會讓雙方放棄交易。依此理論,學者認為將貢獻知識 的利益提升與成本降低,有助於運用知識管理系統進行知識分享(Markus, 2001; Wasko and Faraj, 2000)。社會交換亦可視為有形與無形資源的流通,

過程中,資源付出與負報酬均可視為成本,資源獲得與正報酬可視為利 益,除實際資源損失外,機會成本也包含在成本內(Molm, 1997)。機會成 本為捨棄方案的報酬,如編纂知識輸入知識管理系統所需的時間與精力 (Ba et al. 2001; Markus 2001),可視為阻礙知識提供者在同一時間內獲得其 他報酬的機會成本;此外,將知識存入知識管理系統,知識提供者也可能 損 失 在 其 組 織 內 的 知 識 權 力(knowledge power) 與 其 獨 一 無 二 的 價 值 (Davenport and Prusak, 1998; Gray, 2001),知識權力的損失可視為知識貢獻 過程的實際資源損失(Kankanhalli et al., 2005),而Hendriks (1999)認為時 間、空間、社會距離、語言文化、心智與觀念架構差異所造成的障礙,也 會提高知識分享的交易成本。

社會交換過程中,利益在本質上為驅動人類行為的內在與外在激勵因 素(Deci and Ryan, 1980; Vallerand, 1997),過去的研究涵蓋人類行為(包括 知識分享)的內在與外在激勵因素(Osterloh and Frey, 2000),赫茲伯格 (Frederick Herzberg)將激勵因素分成內在和外在兩部分來探討,他提出的 二因子理論(two-factos theory)中,假設有兩種激勵員工的基本要素,第一 種內在因素稱為激勵因子(motivators),第二種外在因素稱為保健因子 (hygiene factors)。激勵因子乃內在利益,是個體所追求的最終目標,乃員 工發自工作本身所獲得的滿足,例如成就感、工作樂趣、成長機會等(洪嘉 盈 , 民87),在知識分享中知識提供者貢獻知識增進其知識自我效能

(knowledge self-efficacy),或能提供組織有價值的知識而感到自信(Constant et al., 1994; 1996),由先前對於利他主義的研究指出,人們可藉由助人行為 感到歡喜並從中獲得滿足(Baumeister, 1982)。保健因子是驅動個體最直接 的工具,外在利益通常是來自工作之外的獎勵,例如薪資、升遷與表揚等,

對於知識貢獻提供者而言,知識分享能增進他們在組織的聲譽或知名度 (Ba et al., 2001; Constant et al., 1994; 1996) , 並 增 強 其 自 我 概 念 (self-concept)。而赫茲伯格認為內在激勵因素滿足了創造性的需求,可以 真正的激勵並滿足員工,外在激勵因素存在時,僅滿足了要求公平對待的 需求,未必會激勵員工達到工作滿足的效果,只能避免員工感到不滿足而 減弱激勵效果。且在激勵因素越少發揮作用時,就要提供越多的保健因 素,使人們更能容忍他們的工作(洪嘉盈,民87)。因此,薪資、升遷與表 揚等外在激勵因素缺乏時,會降低知識分享的意願;但外在激勵因素存在 時,卻不會增強個體分享知識的意願。

成 本 與 利 益 因 素 決 定 知 識 分 享 的 重 要 性(Ba et al., 2001; Markus, 2001),因此,以下探討影響知識分享的成本因素(流失知識權力、編纂知 識所耗費時間與精力)、外在利益因素(組織獎勵、聲譽、與互惠性)與 內在利益因素(樂於助人與知識自我效能)。

2.2.1 流失知識權力

自 願 與 他 人 分 享 知 識 , 通 常 並 不 符 合 人 的 本 性(Davenport, 1997;

Hendriks, 1999),對知識提供者而言,將其獨到的知識捐獻出來,可造福 組織其他成員搭乘知識順風車(free-ride),並造成知識的擴散,而知識提供 者的獨特性不再,權益會受到損害(Hendriks, 1999)。據先前研究指出,分 享知識乃提供者放棄行使知識所衍生的獨佔權(Gray, 2001),知識提供者所 保留的知識財產變少時,會降低知識提供者在其組織的位階,變得易於取 代,尤其在傳統的組織中,員工認為掌握知識可以提昇對公司的貢獻,而 具有特殊知識在公司進行組織改造時比較不會被解雇,種種本身工作權益 保障(或自我價值保護)的心理,讓員工不願分享知識。

運用組織權力的獨特觀點來考量,組織間的合作雖然是一種社會交換 的型式(Emerson, 1962),以依賴的觀點著眼,要如何運用策略來管理交換 過程中所產生的權力互動變化,以在組織中擁有較高的權力地位,是確保 資源獲取的要件。因此,Emerson (1962)以依賴與權力之論點,分析層面

並不僅侷限於大環境與個別組織,包括社會層次、次級單位與個人層次。

Emerson (1962)觀點著眼在兩個或少數幾個團體間的依賴關係,而試圖在 關係中促使自己權力極大化,使對方依賴己方的程度最高,而己方依賴對 方的程度最低。Hickson et al. (1971)認為組織單元的工作適應不確定性程 度越高、可替代程度越低、影響的層面越廣、對組織運作越急迫、策略權 宜能力越大,則此組織單元的權力越大。隨著時代的變遷,傳統領導所強 調的職位權力(position power),包括法職權、獎賞權和強制權,將被以知 識、資訊的知識權力所取代;而知識權力包括專家權、資訊權、參照權等 (張光正、呂鴻德,民89),在知識經濟時代,因知識資本受重視,使得法 職權被專家權所取代;因掌控資訊之數量與品質,決定組織之創新體系,

因此獎賞權被資訊權所取代,而組織成員之間之認同與友誼以及人格特質 決定組織溝通之順暢程度,因此強制權被參照權所取代,靠著知識權力才 能真正掌有管理權(management power)。在大部分的組織中,知識仍是優 勢與權力的來源,分享知識就像放棄優勢與權力,因察覺知識成為權力來 源,知識提供者懼怕他人瞭解其所知後,將喪失們的權力與價值(Gray, 2001),而抗拒與他人分享知識。

2.2.2 編纂知識所耗費時間與精力

知識分享必須在知識提供者與知識需求者有足夠的資源,例如時間與 空間,才能充分發揮知識分享的效益,Davenport and Prusak (1998)說明在 組織中若時間與精力有限情況下,成員對於知識分享的態度就會趨於保 守,並認為組織成員若沒有充分的時間,則會造成組織知識市場的無效 率;而擔心知識分享會造成工作負擔,為組織中抑制知識分享的因素之一 (Davenport et al., 1998),且知識分享與員工外化能力有關,人類僅20%的 知識屬於外顯知識,剩餘80%的內隱知識,難以用語言或文字描述,若員 工外化能力不足,或沒有足夠時間編纂本身知識,將大幅降低知識分享意 願。

將知識解釋、編纂並提供給知識管理系統,對知識提供者而言,所耗 費的時間與精力是必須負擔的成本(Ba et al., 2001; Markus, 2001),經觀察 在實際運用時應視為機會成本,因編纂知識耗費的時間與精力,阻礙知識 提供者獲取其他更高利益的機會,Orlikowski (1993)曾舉例,在顧問業中顧 問們可能會因過高的機會成本避免貢獻知識,而在提供知識後,採用者可

能需要進一步的澄清與解說,也會增加知識提供者的編纂時間(Goodman and Darr, 1998)。

2.2.3 組織的獎勵

許多學者強調要在組織中推動成功的知識管理必須搭配獎籌系統 (incentive system)(Davenport and Prusak, 1998; Hall 2001),曾任宏碁學習總 監及標竿學院院長的楊國安博士表示,員工不願意分享知識與經驗的主 因,常起源於獎勵制度的設計不良,不當的制度會使員工於分享知識的過

許多學者強調要在組織中推動成功的知識管理必須搭配獎籌系統 (incentive system)(Davenport and Prusak, 1998; Hall 2001),曾任宏碁學習總 監及標竿學院院長的楊國安博士表示,員工不願意分享知識與經驗的主 因,常起源於獎勵制度的設計不良,不當的制度會使員工於分享知識的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