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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為中心的實踐模式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以家庭為中心的實踐模式

既然以家庭為中心理念的早期療育服務是一個特殊的服務哲學,它鼓勵一、

主要照顧者與服務提供者共同透過彼此尊重、接納與支持來建立夥伴關係;二、

一面增強接受服務家庭的能力,一面為服務家庭提供支持和資源,以鼓勵、支持 幼童父母與服務提供者共同建構專屬的個別化服務計畫;三、認為幼童的早期療 育成功與否和家庭、社區是否支持幼童學習的機會相關。所以,主要照顧者與其 他社會支持網絡關係的人際互動,是否能夠讓幼童與主要照顧者、家庭能得到及 時、適用的資源,是早期療育服務提供者應審慎思量之關鍵。

社會支持網絡關係能在幼童父母需要時,適時的提供主要照顧者和幼童必要 的協助與資源,同時也讓幼童有機會能與同年齡幼童享有同儕互動遊戲之樂 ( Shelden & Rush, 2001)。社會支持網絡關係存在於主要照顧者與其他主要照顧者 所建立的家長支持團體的機會中,也存在於主要照顧者與幼童參與療育服務的過 程中,或隱藏於社會服務資源的角落中。協助主要照顧者找出身邊正式和非正式 支持系統的關聯,能充分引導主要照顧者運用增權賦能的技巧,讓自己和幼童、

家庭都能得到更及時有效率的協助。

研究發現對主要照顧者而言,非正式系統所獲得的資源效益,會比正式系統 的整體效益來得佳( Dunst, 2000),以家庭為中心理念的服務模式就如同一個非正式 系統的成員網路,以夥伴的協同參與,提供家庭一個個別化正向支持及資源的協 助,引導幼童父母實地參與、設計、學習教養幼童,直接影響幼童的學習動機、

勝任感( Shelden & Rush, 2001)、社會適應性行為和功能性動作能力的表現( Dunst,

& Trivette, 1996)。這些服務除了影響主要照顧者勝任感和自信心,也會直接影響 幼童父母的健康、幸福、教養風格,和子女的行為和發展( Dunst, & Trivette, 1996)。

然而,傳統主要照顧者陪伴幼童參與早期療育服務的經驗,大部分是主要照

顧者帶幼童到提供療育服務的處所,但是,卻只有特殊需求幼童一人接受個別化 服務,大部分的主要照顧者通常是在治療室的外頭注視或等待,並沒有和幼童一 同實際參與整個療育過程。這樣的結果,造成主要照顧者面對教養幼童的特殊需 求問題時,不但讓主要照顧者感覺很孤單、無人援助,也深覺教養特殊需求幼童 很艱困( Olsen & Fuller, 2008)。因此,雖然特殊需求幼兒家庭接受了早期療育的服 務,可是,卻沒有感覺得到有獲得舒緩壓力的社會性支持,反倒是在服務提供者 眼中,特殊需求幼童主要照顧者是如同療育消費者,並不尊重服務提供者所提供 的專業服務( Shelden & Rush, 2001)。

美國自從 1986 年通過 99-457 公法,規定服務提供者要在自然環境下提供早 期療育服務,並且邀請幼童父母一起參與幼童的療育,將服務直接帶進家庭;再 加上學習需要不斷反覆的練習和使用,才能將困難的新技能轉變成常態能力,所 以幼童自然而然的在生活中,不斷自在的反覆充沛使用和修正新技巧,以至於有 效得到改善幼童生活品質和真實能力的發展。由此觀之,服務提供者的角色應是 扮演促進幼童發展與學習的推動者,並且幫助他人一起推動幼童在不同學習階段 的學習成效( 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Committee on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1999)。

改變以往對幼童和家庭的療育訓練方式,改選擇有效能的療育服務策略,幫 助家庭不再成為療育消費者和孤單者,把相關的教學活動過程和知識傳授給幼童 及其家庭,就成了現今的服務提供者最大的自我挑戰( Dunst, 2000)。另外,特殊需 求幼童的服務提供者如果能扮演一個個案管理者,協助主要照顧者和幼童,將提 升幼童發展的相關知識、幼童的特殊學習問題、新的學習技巧或精進現有技能等 知能,用教練的方式幫助主要照顧者、與主要照顧者並肩作戰,讓特殊需求幼童 每天在不經意的戲耍中學會物理治療師的療育訓練內容,將會使幼童在接受早期 療育的過程中得到和創造許多的效益( Blann, 2005)。

國外有一個專以家庭為中心理念而建構的服務實施原則,一、它是一個全新

測量特殊需求幼童療育介入的成效工具( Dunst, 2000 ; 2005);二、也是能成功協助 主要照顧者學習到教養特殊幼童相關的知識與技巧,使主要照顧者的教養能力和 自信心的建立和勝任感都能得到提升的效果( Dunst, 2002);三、可以改善家庭生 活品質( Dunst, 2000)。因此,使用教練原則是可以同時滿足幼童和主要照顧者的需 要,也就是使療育服務計畫和家庭生活整合在一起( Dunst, 1991),讓療育服務直接 發生在每天的自然學習環境,讓幼童、主要照顧者在家庭的早期療育服務活動中,

可以產生最大效益和產生正面的評價。

在 1980 年代當時的專家學者基於老師在教學上的需要,認為老師需要有更好 的教學結構和好的測量學習能力的工具,才能引導成功學生脫離學習困惑達成學 習新技能;因此,建議當時老師的教學結構應該改變,要像以往體育界的運動教 練指導學生一樣,先直接發展友誼成為學生的教練夥伴( coaching partner)後,再找 出不同學生個別的學習途徑,引導學生學會新技能( Joyce & Showers, 1982)。於是 教練的教學模式(Coach model)開始被運用在教育界,但現在已經被用來在建立和 協助特殊需求家庭在早期療育服務計畫中的問題解決能力( Blauw-Hospers, Dirks, Hulshof, Bos, & Hadders-Algra, 2011)。這是專屬於成人的學習策略,也是一種測量 早期療育家庭服務成果的方法( Rush & Shelden, 2008)。

教練模式(Coach model)是以團隊服務類型和注重全方位服務型式為主軸的早 期療育正式支持系統( Shelden & Rush, 2007),集所有參與者的智慧和知識共同解 答問題、共同達成預設目標,幫助學習者成功面對新事物的學習動機和勝任能力 ( Dunst, 2000)。訓練模式(Coach model)的目的可改善和促進學習者現有的能力,或 可促進學習者連續性的自我評估和學習。在訓練的過程中,教練會鼓勵和支持學 習者(父母或其他的家庭成員)主動參與,同時教練也會與學習者一同回顧實地 練習的歷程,來陪伴學習者檢視活動或練習的成果,以協助學習者發展或練習新 的技能( Shelden & Rush, 2001)。訓練模式(Coach model)最終的目的是持續性幫助 學習者在新技能和其他的計畫活動中,都能擁有自我效能、自我修正和自信心、

勝任感( Rush & Shelden, 2005)。所以,教練模式(Coach model)是依循以家庭為中 心理念之團隊合作原則和對家庭增權賦能寓意下建構的專業服務,同時也是一種 測量服務介入和影響的工具。

Rush , Shelden , Hanft 在 2003 年的研究中指出教練模式展開的第一個步驟,

是先以團隊集思廣益的思考方式,決定預期要展開的目標和內容,並將之書寫成 紀錄,接著才開始進行觀察並給予回應,最後再進行整體性的評估程序。

Rush 和 Shelden 在 2005 年的研究中指出教練模式(Coach model)最強調「關 係」,而教練模式(Coach model)最大的特徵,是可以建立參與者的能力、協助發展 新的技能和深入理解實證研究的知識和方法,以及促進連續性的自我評估和學習。

Shelden 和 Rush 在 2007 的研究中指出教練模式(Coach model)是一個重視以家 庭為中心理念的團隊合作過程,團體中的焦點著重在「關係」,它主張以團隊合作 為基礎,藉由團隊成員連續不斷的自我學習和評估,成功建立所有學習者的新技 巧能力和知識等任務。

Dunst 與 Swanson 在 2006 年探討教練模式(Coach model)效益時提到,由於教 練模式是透過主要照顧者或主要照顧者在生活中每天引導並提供給幼童的練習活 動,所以會增加玩遊戲的時間、頻率和強度,故可提升幼童發展的品質;同時特 殊需求幼童主要照顧者在遊戲過程中對幼童的鼓勵、支持和溫暖的回應,也會間 接幫助特殊需求幼童產生更多的信心和勝任感、成就感,甚至有可能變成特殊需 求幼童的優勢能力。互動本身是相對地往來,所以,主要照顧者也會因看見幼童 的轉變,而逐步產生勝任感和自信心。所以服務提供者如何在幕後引領主要照顧 者成功的達成這任務,就考驗著服務提供者如何將治療性的活動,賦予幼童有趣 又有意義的遊戲了。

也就是說,教練模式(Coach model)是結合團隊合作的方式和增權賦能的概 念,提升學習者不同生活層次的自信心、自我效能以及自我信念;同時也證明了 服務提供者之資訊分享與教學、服務能和服務接受者緊密結合( Dunst, 2000);同時

也是實證早期療育服務是否遵循以家庭為中心理念的最佳方式( Rush & Shelden, 2005)。亦即可讓服務提供者評估服務對象接受增權賦能服務後的成果評估,所以 是服務提供者對自己教學服務計畫反思的最佳證明。教練模式有助於測知學習者 立即、未來及精熟學習下的成果。既然教練模式的優點是這麼迷人,那麼教練和 學習者這二種不同的角色差異為何呢?

一、教練:

Rush 等人在 2003 年的研究中指出教練的指導原則有下列六種:一、確認參 與教練模式者的人,都是以自願參與為原則。二、在療育服務介入後,教練要創 造許多容易達成的正向小目標,且要持續不斷收集幼童的行為和發展學習者想要 的介入策略;當學員開始有正向成功的小改變後,教練要多多對學員表示鼓勵和 慶祝。三、教練要創造新的機會讓學習者有機會學習新技能。四、當學習新技能 時,學員要對教練示範正確的活動操作技巧,而教練要給予學習者正向回應,回

Rush 等人在 2003 年的研究中指出教練的指導原則有下列六種:一、確認參 與教練模式者的人,都是以自願參與為原則。二、在療育服務介入後,教練要創 造許多容易達成的正向小目標,且要持續不斷收集幼童的行為和發展學習者想要 的介入策略;當學員開始有正向成功的小改變後,教練要多多對學員表示鼓勵和 慶祝。三、教練要創造新的機會讓學習者有機會學習新技能。四、當學習新技能 時,學員要對教練示範正確的活動操作技巧,而教練要給予學習者正向回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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