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任教意願相關研究
張春興(1986)指出,教師的專業精神是優良教師所表現的自動性積極行為,任教 意願是教師專業精神的核心因素,不僅會影響教師的教學態度,也會影響學生的學習 成果。本節透過對任教意願相關文獻的探討,界定任教意願的意義,其次分析任教意 願的內涵,最後探討任教意願的相關研究,以建立本研究的架構。
一、 意願的意義
根據牛津字典(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1989)的解釋,「意願」(willingness) 應出於自願,是一種毫不勉強的同意態度;根據韋氏新世界辭典(Webster’s New World College Dictionary, 1996)的解釋,「意願」是一種期望或野心,或期望的事物;當代 國語大辭典的解釋,「意」是「心中所思慮」,「願」則有「欲」及「希望」之意。
Williams(1972)認為,意願是指個人為達到其未來目標的一種慾望傾向,這種傾 向指引著個人的行為,使趨向於目標的實現。
林清江(1980)認為,意願或抱負是指個人為達到其未來目標的一種欲望傾向,此 種傾向指引個人的行為,以實現其目標。個人升學與就業意願並非一朝一夕所形成 的,它受許多因素的影響,且其影響又是一個複雜的交互作用歷程。
林瑞欽(1990)認為,所謂「意願」是個體自主的和非勉強的,對某種行為標準的 事件促使實現的心理狀態。進一步分析由意向產生意志,再發展為意願,進而形成自 我認證的歷程。他認為意願具有下列五項性質:
1.意願是認知的。個體對某種客體形成意願時,必須經過深思熟慮,而非盲目行動。
2.意願是一種決定。個體在多種選擇中所做下的決定,同時必須承擔可能的責任。
3.意願是一種自我涉入的心理作用。首先個體對於產生意願的客體,有伴隨可欲、積
極的感受之正向知覺,而後個體才願意自我涉入。
4.意願是由個體對自我所做下的承諾,故帶有激勵個體貫徹始終的行動動能,同時也 陶冶個體對所欲之標的忠誠信實。
5.意願是一種動機形式,具有強烈的促發個體朝某特定標的之行動力量。
徐玉雪與李秀芳(1992)認為,意願是個體自主且非勉強的對某種行為標準的事 件,促使實現的心理狀態,也就是說,個體在面對抉擇時,能表現出自我對客體的認 證作用的行為。
陳彥玲(2000)指出,「意願」應是經歷過某過程後,而產生的一種態度,含有價 值判斷、情感成分與工作意向的心理歷程。
陳桂津(2002)指出,意願是個人為達成其未來目標的一種欲求傾向,此種傾向指 引個人的行為以實現其目標。
綜合上述可知,意願是一種意向、心願。個體在面對抉擇時,意願具有激起與引 導個體朝向心中願望前進的動力。
二、 任教意願之意義
為進一步解析任教意願的深層涵意,為本研究建立明確的範疇,茲舉中外學者對 任教意願涵義所做的界定,以供後續探討之依據:
國內對於教師任教意願之研究主要以賴清標(1979)「師專生任教意願及教學態度 之調查研究」為開端。張春興(1983)認為一個優良教師,應具備「能教」、「會教」
及「願教」三個主觀條件,其中「能教」著重教師在知識領域中之專業知識、「會教」
指涉教師教育專業工作之能力,而「願教」代表教師面對教育工作之正面態度與專業 責任感,即指教師之任教意願。
張芬芬(1984)提出任教意願為個人願意擔任教師從事教學的歷程,是基於對教師 工作的認識,經由個人選擇工作之動機的配合,產生對教職的好惡,而後顯現出趨向 或逃避教職的行為;其將任教意願界定出認知成分、情感成分、及行為成分。
湯梅英(1994)認為,任教意願是對教師工作客觀的認知, 並以個人意向為基礎,
而做出決定並從事教學工作。
鍾任琴(1995)認為,任教意願是個人願意擔任教職工作及其從事教學的動機、原 因和程度,它是一種態度,具有認知、情感以及行動三個層面的特質。它的內涵包括
「內在層面」與「外在層面」。內在層面包括關懷喜歡、利他、自我興趣、成就感、
自我實現,工作價值感與意義等;外在層面包括工作環境與條件、安全與穩定、工作 升遷、報酬待遇、社會地位、重要他人期望、休閒假日、面對現實等。
劉仲成(1996)認為,任教意願是指個人願意擔國小教師,從事體育教學工作的程 度。它是基於對教學工作的認識,配合個人選擇職業的動機,而產生對教職的好惡,
表現出趨向或逃避教學工作的行為。在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後,個人的工作滿意度亦影 響任教意願的強弱。
劉春榮(1997)認為,任教意願是個體願意擔任教學工作的內在動力,他是基於對 教育專業的認知,產生喜愛教學工作的情感,從而願意在教育工作投入與努力的態度。
盧慧凌(1998)認為,任教意願基本上屬於一種態度,具有認知、情感和行為三個 部分,同時個體決定從事教師工作,即表示對此一工作的認同,並願意承擔其可能帶 來之責任。
嚴澤鈞(1999)認為,任教意願是同時包含認知、情感及行為的一種態度,是個體 事先經由對教學工作的認識,加上個人情感因素交互作用,而後顯示出對教職的好惡 行為。
戴仁山(2000)認為,任教意願係指教師對教學工作在內容上先有客觀的認知,並 經個人理性思考之後的意向作為基礎,做出決定並願意從事教學工作的一種行為意 向,其意向之積極與否,將影響後續之教學態度。
陳彥玲(2000)認為,個體願意擔任教學工作的「內在動力」,是一種對教學專業 的「價值判斷的認知」,一種產生喜愛教學工作的「情感」,一種願意在教育工作投 入與努力的「行為傾向」。
游淑玲(2001)認為,任教意願係個體願意從事國小教學工作的一種態度。乃是基
於對國小教學工作的認識,產生喜愛教學工作的情感,從而願意投入教育工作的態 度。其內容向度分為:
1.行為意向:個體願意擔任國小教學工作的行為傾向。
2.工作認知:係指對教學工作本身所具特質的認知,包括可獲得學科知識、有相當自 主性、工作有挑戰性、可促進教學相長。
3.報酬吸引:係指擔任教學可獲得之精神和物質的報酬。精神報酬指價值感、成就感 和職業聲望;物質報酬是指薪資、福利及保險制度等。
4.工作發展:係指擔任教學可增進自我成長、有升遷機會及有關生涯發展情形。
陳維恪(2001)認為,任教意願包括認知、情感和行為三個成分,這三個層面並非 各自獨立,而是具有連帶關係的。
湯宗岳(2002)認為,個體選擇從事教職的態度與動機,涉及個人對教學工作之認 知及情感,並進一步影響其對教職工作選擇行為之內在心理歷程。
蕭偉池(2004)認為,任教意願是個體基於對教學專業工作的認知,經由個人選擇 工作動機的配合,進而對教職產生的愛惡情感,最終對教學工作表現出趨避之行為傾 向或態度。
黃子瑄(2006)認為,個體願意從事教職的態度與動機,基於對教育專業工作的認 知,所產生的好惡情感,而後顯出對教育工作的趨避傾向。
范仁勇(2009)研究提出,任教意願為個體選擇從事教職的態度與動機,涉及個人 對教學工作之認知及情感,並進一步影響其對教職工作選擇行為之內在心理歷程。
綜合以上學者對任教意願所做的論述,國內學者對任教意願之定義可謂相當一 致,任教意願係指教師對教學工作在內容上先有客觀的認知,並經由個人理性思考 後,做出決定並願意從事教學工作,其意向之積極與否,將會影響後續之教學態度。
三、 任教意願之內涵
對任教意願之內涵與層面,學者間常因研究目的而有不盡相同之見解(游淑玲,
2001)。國內外文獻對任教意願的相關論述,大致上可以從二個方向來探討:其一是
選擇教學工作的動機;其二是指出影響任教意願的因素。以下分別從這二個層面來探 討任教意願的內涵。
(一)選擇教學工作的動機
Fox(1960)對伊利諾大學學生選擇任教因素進行調查,發現有其主要及次要因素:
1.主要因素:能和青少年相處、可傳授知識、可繼續接受教育、服務社會、可任教有 興趣的學科。
2.次要因素:工作有彈性(離職後仍可再復職)、工作安定、假期長、教師薪資有增 加之趨勢。
Lortie(1975)將教師願意擔任教職的原因歸納為五類:
1.人際關係方面:喜愛與青少年在一起、幫助或喜愛兒童等。
2.服務方面:對社會有貢獻、能發揚傳承文化的使命。
3.繼續方面:能繼續留在學校中研究有興趣的學科、繼承家庭的傳統等。
4.物質利益方面:工作安定、輕鬆、薪水穩定等。
5.時間配置方面:工作時間有彈性、可自己安排支配時間等。
Lacey (1977)認為教師選擇擔任教職的主要因素包括:
1.喜愛兒童。
2.富有挑戰性。
3.工作安定。
4.假期多等。
Jantzen(1981)以大學生為研究對象,探討不同年代(1946-1979)的大學生為何會 選擇當教師的原因,主要的發現有:
1.喜歡和兒童或青少年一起相處。
2.有終身學習的機會。
3.作為個人生涯階梯的第一步。
4.受以往任教老師的影響。
5.有服務人群的機會。
Bradley(1983)在一篇對新任教師的研究中提出了新任教師選擇教學工作的主要 理由是:
1.具有安全感。
2.工作時間較短。
3.有影響兒童發展的機會。
Ornstein(1983)研究歸納任教動機之為積極和消極二層面:
1.積極的動機:喜愛兒童、能傳授知識、對教學有興趣、為社會提供有價值的服務。
2.消極的動機:工作安全、有退休金、工作時間短、假期長、教育容易修讀、容易謀 生。
Su(l990)在教師社會化的研究中,指出師院生願意任教的主要原因為:
1.喜歡兒童。
2.幫助兒童。
3.從事教學的滿足感。
Snyder(1995)研究發現,選修教育學程的大學生,選擇投身教育的主要因素為:
1.能和青少年相處。
2.喜愛小孩。
3.工作有保障、福利好。
4.服務他人。
賴清標(1979)認為在學師範生的任教意願,可由以下十三項動機來探討:
1.職業安全的吸引。
2.喜歡兒童。
3.喜愛教書。
4.服務社會的願望。
5.喜歡某一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