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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

雖然企業社會責任在 1950 年代就已經探討,但此概念在 1970 年代才真正地 發展出來 (Inoue, Kent, & Lee, 2011) 。近幾年企業社會責任對於許多企業來說已經 漸漸地成為一塊重要的領域,相關議題在學術上也引起相當大的討論 (朱竹元,

2006;Babiak, & Wolf, 2009; Ratten, & Babiak, 2010) 。雖然學者與專家都視企業社 會責任為企業的必要功能,然而「企業社會責任」一詞上在學術與國際組織上卻有 極大的不同的意涵 (Dahlsrud, 2008; Sheth & Babiak, 2009) ,因此,針對其定義的 回顧與界定實屬必要。表 2-1 為本研究透過文獻回顧整理各個領域對於企業社會責 任之定義。

表 2-1

各個領域對企業社會責任之定義

定義來源 定義 層面

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 (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BCSD) (2000)

Organization of Employers, IOE) (2003) 國際勞工組織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 (2001)

社會責任組織(Business for Responsibility, BSR) (2008)

符合或超出道德、現行法規、商業慣 例或大眾期望的方式去經營企業。

社會 經濟 歐盟委員會(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2001)

各個領域對企業社會責任之定義 (續)

定義來源 定義 層面

國際商業領袖論壇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eaders Forum, IBLF) (2003)

企業以倫理價值為基礎,堅持開放 Anderson (2003) 企業必須將自己本身利益延伸到我

們所處的社會,並在行為上要對未

表 2-1

各個領域對企業社會責任之定義 (續)

定義來源 定義 層面

Frederick, Post, 與 Davis (1992) Strategis (2003) 企業對於永續發展的貢獻,思考如

何達成經濟、環境與社會三個範

Kilcullen 與 Kooistra (1999) 超越企業必須遵守法律之外的範 圍,探討企業對倫理義務的程度

志願

Piacentini, MacFadyen, 與 Eadie (2000)

在志願的假設之下企業的責任必須

各個領域對企業社會責任之定義 (續)

定義來源 定義 層面

翁望回、黃俊 英、劉水深 (1988)

在特定的時間內,企業自動地顧及社會對企業寄 予四項期望,即經濟的、法律的、倫理的及自發 的期望,即使因此而降低經濟利益也可接受。

志願 社會 經濟 高希均 (2008) 企業社會責任是對於股東利益的提升、勞動人權

的保障、供應商道德管理、財務訊息確實揭露、

環境保護的影響、社區參與、消費者權益,這些 範圍皆需負擔基本的倫理及道德規範。

利害關係人 社會 環境 經濟

資料來源:補充整理自. “How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s defined: an analysis of 37 definitions ”., Dahlsrud, A., 2008,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15 (1), pp. 7-13.

經彙整各個領域對於企業社會責任定義可發現,不論在學術領域、國際組織或 其他單位,對於企業社會責任定義之界定仍持不同的看法,惟多數定義皆涵蓋利益 關係人與社會層面,此意味著企業除了必須負起經濟責任以對股東負責之外,亦必 須透過社會責任來維持與利害關係人間的關係。

二、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理論

Garriga 與 Mele´ (2004) 指出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論存在著爭議性、複雜性與不 明確的問題,因此他們將現有的企業社會責任之相關定義分類成四個理論,試圖劃 分企業社會責任之領域 (territory) :實用理論 (instrumental theory) 、政治理論 (political theory) 、整合理論 (integrative theory) 與倫理理論 (ethical theory) ,如 圖 2-1 所示:

圖 2-1. 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理論

資料來源:整理修改自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eories: Mapping and territory”., Garriga, E.,

& Mele, D., 2004,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53, pp. 63-64.

企業社會責任的意義與觀點會因理論不同而有差異,從以股東利益為主的實用 理論到以倫理道德為出發點的倫理理論,其所涵蓋層面皆不同,因此目前並沒有統 一的理論來解釋企業社會責任的意涵。目前有許多研究採取利益關係人的觀點來探 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行 (Esben, 2006; Jamali, 2008; Kakabadse, Rozuel, & Lee-Davies,

企業社公眾責任

2005; O’Riordan & Fairbrass, 2008; Russo & Perrini, 2010; Sachs, Maurer, Rühli, &

Hoffmann, 2006; Sen, Bhattacharya, & Korschun, 2006) 。利害關係人的概念原是指 提供企業資源或是向企業購買產品的團體或個人,然而現今的企業面臨了內部與外 部環境的壓力,其所面臨到利害關係人越趨多元與複雜 (Carroll & Buchholtz, 2008) 。因此,企業除了扮演對股東負責的角色,將企業的利益最大化之外,亦要 關心非股東身分的利益與權利,是以,企業在運作時必須平衡與考量股東與非股東 的需求 (Mitchell, Agle, & Wood1997) 。

三、企業社會責任之模型

由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與理論得知,現今的企業正面臨越來越多不同的責任 以及不同利害關係人的期望與需求,其所負擔的社會責任愈趨多元。因此,企業必 須試圖找出施行社會責任的範疇。基此,確切的社會責任模型讓企業在落實社會責 任上有所依據,並能夠指引其的方向。以下將討論企業社會責任的三個模型:金字 塔模型、相交圓與同心圓,來釐清企業在實行社會責任的範疇。

(一) 金字塔模型 (pyramid model) : 此模型是由 Carroll (1991) 所提出,其 將企業的社會責任分成四個面向,以供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的依據與範疇,分別為 經濟、法律、倫理、以及慈善,各個面向說明敘述如下:

1. 經濟責任 (economic responsibilities) : 企業會透過許多管理的概念來 產生財務的效益,包含了收益、成本、投資、策略決策等,將組織的長期財務績效 最大化。

2. 法律責任 (legal responsibilities) : 企業的一切活動必須在法律的規範 下實行,因此遵守法律是企業基本的社會責任。

3. 倫理責任 (ethical responsibilities) : 倫理責任反映出大眾期望企業組 織能夠遵循社會中的價值觀與準則,即使那些價值觀與準則可能會比現在法律所要 求的標準還要高出許多,因此倫理責任被認為應該包含顧客、員工、利益關係人以 及社區認為是公平、正義所反應出來的準則、標準、價值與期待,並且要保護或是 與利益關係人的道德權益一致。

4. 慈善責任 (philanthropic responsibilities) :慈善責任裡包含的活動純粹 是自願的,企業可以自己選擇想參加的社會活動,而非義務,亦不是法律規定與社 會所期待企業的倫理表現。企業能夠藉由這樣的志願服務來展現該企業是一個良好 的企業公民 (corporate citizen) 。表 2-2 為 Carroll 對於企業社會責任各個層面之說 明。

表 2-2

企業社會責任的四個層面

責任的型態 社會的期望 說明

經濟 社會對企業的要求 以營利導向為目的,訂定周全的策略決定並 提供投資者足夠且誘人的報酬。

法律 社會對企業的要求 遵守所有相關的法律規範:環境與消費者;

勞工法;履行所有合約上的義務。

倫理 社會對企業的期望 避免有爭議性的行為。所有行為都是法律最 基本的要求。依據正確、公平和正義的標準 行事。

慈善 社會對企業的期望 /渴望

成為一個良好的企業公民。回饋與捐贈企業 的營收。提供資助社區健康/人文服務、文化 與藝術。為社區帶來更好的發展,並投入志 工的服務。

資料來源: “Business and Society” (7th ed.) (p. 44). Buchholtz, A. K., & Carroll, A. B., 2009, Mason, OH: South-Western College.

(Committee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 CED) 所提出,隨後 Geva (2008) 將此模型 發展成四個同心圓,以符合近代的企業社會責任之範疇。最內圈以經濟責任為核 心,包括產品、工作機會與經濟的成長;第二圈責任指的是企業必須遵守法律上之 規範;第三圈責任與第四圈責任說明企業除了負起經濟與法律責任外,還必須關注 社會價值變化,像是環境的保護、員工的雇用以及公平的交易等,並強調企業應積 極地投入改善貧窮或是社區環境等的慈善之行動。Zu (2009) 指出同心圓的模型與 金字塔模相類似,都是以經濟責任為核心責任,但與金字塔模型的「自我利益」

(self-interest) 的經濟責任相較之下,同心圓模型的經濟責任是以提高社會利益為導 向。

(三) 相交圓 (intersecting circles ) :Zu (2009) 將 Jones 和 Schwartz 與 Carroll 所提出的概念整合出相交圓的模式。相交圓由四個範疇所組成,分別為經濟、法 律、倫理與慈善責任。此模型不僅僅提出了企業社會責任範疇之間相互關係的可能 性,也顯示出企業社責任範疇不是等級順序的重要性。圖 2-1 為企業社會任為三個 基本模型,顯示責任範疇之間的關係。

圖 2-2. 三種企業社會責任基本模型

資料來源: “Three models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ter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ory, research, and practice”., Geva, A., 2008, Business and Society Review , 113 (1), p. 5.

慈善責任

倫理責任

經濟責任 法律責任

倫理 責任

法律 責任

經濟 責任 慈善

責任

經濟 責任 法律責任

倫理責任 慈善責任

(a) 金字塔模型 (b) 相交

(c) 同心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