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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塑模與實證結果比較

教授、專業科目、學分 3、

學士班、必修:先大二後其 他年級

59.1﹪

R84 年級、與教師 職級、校院系 訂定、學分 數、學制

順序性、教師 職級性、階層 性、範圍性

教授、院定、學分 3、學士 班:先大二後其他年級

無 55.9﹪

伍 塑模與實證結果比較

前述經由文獻探討和專家知識塑模得到學制與科目類別、年級與必選 修、必選修與科目類別、科目類別與年級、科目類別與校院系訂定等變項 間的關係,其與運用決策樹所挖掘出來之學制與科目類別、年級與必選 修、必選修與科目類別、科目類別與年級、科目類別與校院系訂定五種關 係規則之實證結果,見表 7-2-34:

一、學制與科目類別之關係

在以文獻探討和專家知識為基礎之塑模中,共同課程由學士班到其 他。而根據決策樹規則,共同科目:先學士班後碩、博士班,以學士班為 原則;通識科目:先學士班後碩、博士班,以學士班為原則;專業科目:

先學士班後碩、博士班。

二、年級與必選修之關係

在以文獻探討和專家知識為基礎之塑模中,必修由低年級至高年級,

選修由高年級至低年級。而根據決策樹實證所發現之規則,必修:先大一 後其他年級;選修:先大三後其他年級。

三、必選修與科目類別之關係

在以文獻探討和專家知識為基礎之塑模中,共同科目和通識科目:由 必修至選修。而根據決策樹實證所發現之規則,專業科目:先必修後選修,

共同科目:先必修後選修,且以必修為原則;通識科目:先必修後選修。

四、科目類別與年級之關係

在以文獻探討和專家知識為基礎之塑模中,低年級以共同科目為主,

高年級以專業科目為主。而根據決策樹實證所發現之規則,大一:先專業 科目後共同、通識科目;大二:先專業科目後共同、通識科目;大三:先 專業科目後共同、通識科目;大四:先專業科目後共同、通識科目;碩:

先專業科目後共同、通識科目;博:先專業科目後共同、通識科目。

五、科目類別與校院系訂定之關係

在以文獻探討和專家知識為基礎之塑模中,校定由共同課程和通識課 程至專業課程,系定由專業課程至共同和通識。而根據決策樹實證所發現 之規則,在科目類別與校系訂定關係中,校定:先共同科目後通識、專業 科目;院定:先專業科目後共同、通識科目;系定:先專業科目後共同、

通識科目。

經由以文獻探討和專家知識為基礎之塑模與決策樹實證所發現之五 種變項關係的規則相互驗證,兩者結果不僅呈現一致,同時決策樹還找出 學士班與通識科目、專業科目,年級數與必選修,專業科目與必選修,院 定與科目類別之關係,甚至更清楚將必選修之年級,共同、通識、專業科 目之必選修,校定和系定中之共同和通識關係,依據資料導向做一先後之 劃分,提供更明確之決策原則。唯在科目類別與年級中,對於大二係應共 同為先或進行專業課程,有值得進一步斟酌之處,與目前對大一大二不系 之考量不謀而合。

表 7-2-34 塑模質性關係描述與實證量性規則比較

學士班:先講師後其他職級;碩士班:先副教授後其他職級;博士班:

先教授後其他職級。

顯示,學制越高,教師職級越高,唯學士班講師過多,各年級皆然,

是師資改革中必須注意的。

為以資料採礦技術建立課程決策原則之模式,本節雖僅針對每個變項 進行部分課程組織之採礦工作,但誠如 Fayyad 所述,實際上,其所挖掘之 課程規則比透過文獻探討和專家問卷調查多而具體,且更為新奇、有效而 有價值(如表 7-2-35),並能夠計算規則產生之機率,實已達到以科學化 進行課程規劃之功能。如將各變項進行多種組合,還可挖掘出更多的規 則。顯示資料採礦技術之功能性強,未來在實際進行課程發展時,可望運 用資料採礦技術進行更多潛在規則之挖掘,發現更多課程變項間之未知關 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