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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課程結構決策樹規則挖掘

一、整體課程結構

(一)學制變項之規則 1.學制與校院系訂定

運用決策樹演算,以學制為目標變項,校院系訂定為輸入變項,發現 學士班 3 個規則,學制與校院系訂定間之規則及其規則產生之機率如表 7-2-1。

表 7-2-1 整體課程學制與校院系訂定若則分析表

R 變項 IF THEN 機率

R1 學制與校院系訂定 IF 校院系訂定 =校定 THEN 學士班 99.9﹪

R2 學制與校院系訂定 IF 校院系訂定 =院定 THEN 學士班 98.9﹪

R3 學制與校院系訂定 IF 校院系訂定 =系定 THEN 學士班 84.8﹪

規則解釋

在學士班 3 個規則中,若校定課程,則開在學士班;若院定課程,則 開在學士班;若系定課程,則開在學士班。以上規則說明,學制和校院系 訂定之關係,校定、院定和系定之眾數均為學士班,顯示在三種科目類別

主要開設在學士班,而碩、博決策階層並不在校院定層級。

2.學制與科目類別

運用決策樹演算,以學制為目標變項,科目類別為輸入變項,發現 3 個規則,皆為學士班之規則,學制與科目類別間之規則及其規則產生之機 率如表 7-2-2。

表 7-2-2 整體課程學制與科目類別若則分析表

R 目標變項 IF THEN 機率

R1 學制、科目類別 IF 科目類別 = 共同科目 THEN 學士班 99.9﹪

R2 學制、科目類別 IF 科目類別 = 通識科目 THEN 學士班 98.9﹪

R3 學制、科目類別 IF 科目類別 = 專業科目 THEN 學士班 88.8﹪

規則解釋

在學士班 3 個規則中,若共同科目,則開在學士班;若通識科目,則 開在學士班;若專業科目,則開在學士班。以上規則說明,學制和科目類 別之關係,共同科目、通識科目和專業科目之眾數均為學士班,顯示在三 種科目類別中,學士班均具主導性,尤其是共同科目和通識科目高達 99

﹪以上,顯示課程主要開在學士班。

(二)年級變項之規則 1.年級與校院系訂定

運用決策樹演算,以年級為目標變項,校院系訂定為輸入變項,發現 3 個規則,包括大一 2 個規則,大三 1 個規則,年級與校院系訂定間之規 則及其規則產生之機率如表 7-2-3。

表 7-2-3 整體課程年級與校院系訂定若則分析表

R 變項 IF THEN 機率

R1 年級與校院系訂定 IF 校院系訂定 = 校定 THEN 大 1 72.3﹪

R2 年級與校院系訂定 IF 校院系訂定 = 院定 THEN 大 1 56.1﹪

R3 年級與校院系訂定 IF 校院系訂定 = 系定 THEN 大 3 29.0﹪

規則解釋

在大一之規則中,若校定課程,則開在大一;若院定課程,則開在大 一。在大三之規則中,若系定課程,則開在大三。以上規則說明,年級和 校院系訂定之關係,校定和院定眾數為大一,系定眾數則為大三,學校和 學院在大一課程有較強主導性,在學系部分,則以大三課程開設最多,提 供學士班較多的選課空間。

2.年級與必選修

運用決策樹演算,以年級為目標變項,必選修為輸入變項,發現 2 個 規則,包括大一 1 個規則,大三 1 個規則,年級與必選修間之規則及其規 則產生之機率如表 7-2-4。

表 7-2-4 整體課程年級與必選修若則分析表

R 變項 IF THEN 機率

R1 年級與必選修 IF 必選修 =必修 THEN 大 1 44.1﹪

R2 年級與必選修 IF 必選修 =選修 THEN 大 3 28.7﹪

規則解釋

在大一之規則中,若必修課程,則開在大一;在大三之規則中,若選 修課程,則開在大三。以上規則說明,年級和必選修之關係,必修眾數為 大一,選修眾數則為大三,符合先共同後分化的原則。

(三) 必選修變項之規則 1.必選修與學制

運用決策樹演算,以必選修為目標變項,學制為輸入變項,發現 3 個 規則,包括必修 2 個規則,選修 1 個規則,必選修與學制間之規則及其規 則產生之機率如表 7-2-5。

表 7-2-5 整體課程必選修與學制若則分析表

R 變項 IF THEN 機率

R1 必選修與學制 IF 學制 = 學士班 THEN 必修 72.7﹪

R2 必選修與學制 IF 學制 = 碩士班 THEN 選修 72.1﹪

R3 必選修與學制 IF 學制 = 博士班 THEN 必修 76.5﹪

規則解釋

在必修之規則中,若學士班課程,則開設必修;若博士班課程,則開 在必修。在選修之規則中,若碩士班課程,則開設選修。以上規則說明,

學制和必選修之關係,學士班眾數為必修;碩士班眾數為選修;博士班眾 數為必修。

2.必選修與校院系訂定

運用決策樹演算,以必選修為目標變項,校院系訂定為輸入變項,發 現 3 個規則,包括必修 2 個規則,選修 1 個規則,必選修與校院系訂定間 之規則及其規則產生之機率如表 7-2-6。

表 7-2-6 整體課程必選修與校院系訂定若則分析表

R 變項 IF THEN 機率

R1 必選修和校院系訂定 IF 校院系訂定 = 校定 THEN 必修 99.9﹪

R2 必選修和校院系訂定 IF 校院系訂定 = 院定 THEN 必修 94.4﹪

R3 必選修和校院系訂定 IF 校院系訂定 = 系定 THEN 選修 50.7﹪

規則解釋

在必修之規則中,若校定課程,則開設必修;若院定課程,則開設必 修。在選修之規則中,若系定課程,則開設選修。以上規則說明,必選修 和校院系訂定之關係,校定和院定課程眾數為必修,系定課程眾數為選 修,顯示,校定和院定層級對於課程採取必修一致之規則,而學系則有更 多開設選修課程之彈性空間,決策層級高者,開設必修,決策層級較低者,

開設選修。

3.必選修與科目類別

運用決策樹演算,以必選修為目標變項,科目類別為輸入變項,發現 3 個規則均為必修,必選修與科目類別間之規則及其規則產生之機率如表 7-2-7。

表 7-2-7 整體課程必選修與科目類別若則分析表

R 變項 IF THEN 機率

R1 必選修和科目類別 IF 科目類別 =共同科目 THEN 必修 94.3﹪

R2 必選修和科目類別 IF 科目類別 =通識科目 THEN 必修 70.4﹪

R3 必選修和科目類別 IF 科目類別 =專業科目 THEN 必修 65.6﹪

規則解釋

在必修之 3 個規則中,若共同科目,則開設必修;若通識科目,則開 設必修;若專業科目,則開設必修。在必修之規則中,若校定課程,則開 設必修;若院定課程,則開設必修。以上規則說明,必選修和科目類別之 關係,共同科目、通識科目和專業科目眾數均為必修,尤其共同科目高達 94.3﹪,顯示共同科目主要為必修,具有課程之一致性。

(四)學分數變項之規則 1.學分數與學制

運用決策樹演算,以學分數為目標變項,學制為輸入變項,發現 3 個 規則,包括 3 學分 2 個規則,2 學分 1 個規則,學分數與學制間之規則及 其規則產生之機率如表 7-2-8。

表 7-2-8 整體課程學分數與學制若則分析表

R 變項 IF THEN 機率

R1 學分數與學制 IF 學制 = 學士班 THEN 學分 2 76.2﹪

R2 學分數與學制 IF 學制 = 碩士班 THEN 學分 3 69.2﹪

R3 學分數與學制 IF 學制 = 博士班 THEN 學分 3 94.1﹪

規則解釋

在 2 學分之規則中,若學士班課程,則開設 2 學分。在 3 學分之規則 中,若碩士班課程,則開設 3 學分;若博士班課程,則開 3 設學分。以上 規則說明,學制和學分數之關係,博士班和碩士班眾數均為 3 學分,學士 班為 2 學分,層級越高,學分數越多。

2.學分數與年級

運用決策樹演算,以學分數為目標變項,年級為輸入變項,發現 6 個 規則,2 學分 4 個規則,3 學分 2 個規則,學分數與年級間之規則及其規 則產生之機率如表 7-2-9。

表 7-2-9 整體課程學分數與年級若則分析表

R 變項 IF THEN 機率

R1 學分數與年級 IF 年級 = 大 1 THEN 學分 2 72.4﹪

R2 學分數與年級 IF 年級 = 大 2 THEN 學分 2 80.6﹪

R3 學分數與年級 IF 年級 = 大 3 THEN 學分 2 73﹪

R4 學分數與年級 IF 年級 = 大 4 THEN 學分 2 83.4﹪

R5 學分數與年級 IF 年級 = 碩 THEN 學分 3 69.2﹪

R6 學分數與年級 IF 年級 = 博 THEN 學分 3 100﹪

規則解釋

在 2 學分之規則中,若大一課程,則開設 2 學分;若大二課程,則開 設 2 學分;若大三課程,則開設 2 學分;若大四課程,則開設 2 學分。在 3 學分之規則中,若碩士班課程,則開設 3 學分;若博士班課程,則開設 3 學分。以上規則說明,學分數與年級關係,學士班各年級眾數為 2 學分,

碩士班眾數 3 學分,以及博士班眾數 3 學分,顯示碩、博士班學分數較學 士班為多,學制層級越高,學分數越多。

(五)教師職級變項之規則

1.教師職級與年級

運用決策樹演算,以教師職級為目標變項,年級為輸入變項,發現 6 個規則,包括講師 4 個規則,副教授 1 個規則,教授 1 個規則,教師職級 與年級間之規則及其規則產生之機率如表 7-2-10。

表 7-2-10 整體課程教師職級與年級若則分析表

R 變項 IF THEN 機率

R1 教師職級與年級 IF 年級 = 大 1 THEN 講師 37.3﹪

R2 教師職級與年級 IF 年級 = 大 2 THEN 講師 39.3﹪

R3 教師職級與年級 IF 年級 = 大 3 THEN 講師 42.1﹪

R4 教師職級與年級 IF 年級 = 大 4 THEN 講師 43.8﹪

R5 教師職級與年級 IF 年級 = 碩士班 THEN 副教授 42.1﹪

R6 教師職級與年級 IF 年級 = 博士班 THEN 教授 73.3﹪

規則解釋

在講師之規則中,若大一課程,則講師;若大二課程,則講師;若大 三課程,則講師;若大四課程,則講師。在副教授之規則中,若碩士班課 程,則副教授。在教授之規則中,若博士班課程,則教授。以上規則說明,

教師職級與年級之關係,學士班大一、大二、大三、大四眾數為講師,碩 士班眾數為副教授,博士班眾數為教授,顯示學制層級越高,教師職級越 高。

2.教師職級與學制

運用決策樹演算,以教師職級為目標變項,學制為輸入變項,發現 3 個規則,包括講師 1 個規則、副教授 1 個規則、教授 1 個規則,教師職級 與學制間之規則及其規則產生之機率如表 7-2-11。

表 7-2-11 整體課程教師職級與學制若則分析表

R 變項 IF THEN 機率

R1 教師職級與學制 IF 學制 = 學士班 THEN 講師 39.8﹪

R2 教師職級與學制 IF 學制 = 碩士班 THEN 副教授 42.2﹪

R3 教師職級與學制 IF 學制 = 博士班 THEN 教授 70.6﹪

規則解釋

在講師之規則中,若學士班課程,則講師;在副教授之規則中,若碩 士班課程,則副教授;在教授之規則中,若博士班課程,則教授。以上規 則說明,教師職級與學制之關係,顯示學制層級越高,教師職級越高。

(六)校院系訂定變項之規則 1.校院系訂定與學制

運用決策樹演算,以校院系訂定為目標變項,學制為輸入變項,發現

運用決策樹演算,以校院系訂定為目標變項,學制為輸入變項,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