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1﹪ 55.9﹪ 整體課程與 專業課程倉 儲有校院系 訂定和必選 修兩項變項 之不同
R30 整體:年級、教師 職級、校院系訂 定、科目類別、學 制、必選修
專業:年級、學制
IF 教師職級 = 教授 和 校院系訂定 = 系定 和 科目類別 = 專業科目 和 學制 = 學士班 和 必選修 = 選修 IF 學制 = 學士班
THEN 大 3
53.3﹪ 29.7﹪ 找出更多之 變項
肆 形成課程決策原則
經由以上規則發現之過程,形成以下課程決策之原則,
一、整體課程結構
(一)學制變項之規則 1.學制與校院系訂定 課程決策原則:
在學制與校院系訂定關係中,校定:先學士班後碩、博士班;院定:
先學士班後碩、博士班;系定:先學士班後碩、博士班。
2.學制與科目類別
課程決策原則:在學制與科目類別關係中,共同科目:先學士班後碩、
博士班;通識科目:先學士班後碩、博士班;專業科目:先學士班後碩、
博士班。前二者以學士班為原則。
(二)年級變項之規則 1.年級與校院系訂定
課程決策原則:在年級與校院系訂定關係中,校定:先大一後其他年 級,以大一為原則;院定:先大一後其他年級;系定:先大三後其他年級。
2.年級與必選修
課程決策原則:在年級與必選修關係中,必修:先大一後其他年級;
選修:先大三後其他年級。
(三) 必選修變項之規則 1.必選修與學制
課程決策原則:在必選修與學制關係中,學士班:先必修後選修;碩 士班:先選修後必修;博士班:先必修後選修。
2.必選修與校院系訂定規則
課程決策原則:在必選修與校院系訂定關係中,校定:先必修後選修;
院定:先必修後選修;系定:先選修後必修。
3.必選修與科目類別
課程決策原則:在必選修與科目類別關係中,共同科目:先必修後選 修,且以必修為原則;通識科目:先必修後選修;專業科目:先必修後選 修。
(四)學分數變項之規則 1.學分數與學制
課程決策原則:在學分數與學制關係中,學士班:先 2 學分後 3 學分;
碩士班:先 3 學分後 2 學分;博士班:先 3 學分後 2 學分。
2.學分數與年級
課程決策原則:在學分數與年級關係中,大一:先 2 學分後 3 學分;
大二:先 2 學分後 3 學分;大三:先 2 學分後 3 學分;大四:先 2 學分後 3 學分;碩士班:先 3 學分後 2 學分(受限資料,未分年級);博士班:
先 3 學分後 2 學分(受限資料,未分年級)。
(五)教師職級變項之規則 1.教師職級與年級
課程決策原則:在教師職級與年級關係中,大一:先講師後其他職級;
大二:先講師後其他職級;大三:先講師後其他職級;大四:先講師後其 他職級;碩士班:先副教授後其他職級;博士班:先教授後其他職級。
2.教師職級與學制
課程決策原則:在教師職級與學制關係中,學士班:先講師後其他職 級;碩士班:先副教授後其他職級;博士班:先教授後其他職級。
(六)校院系訂定變項之規則 1.校院系訂與學制
課程決策原則:在校院系訂定與學制關係中,學士班:先系定後校院 定;碩士班:先系定後校院系定;博士班:先系定後校院定。
2.校院系訂定與必選修
課程決策原則:在校院系訂定與必選修關係中,必修:先系定後校院 定;選修:先系定後校院定。
(七)科目類別變項之規則 1.科目類別與開課年級
課程決策原則:在科目類別與年級關係中,大一:先專業科目後共同、
通識科目;大二:先專業科目後共同、通識科目;大三:先專業科目後共 同、通識科目;大四:先專業科目後共同、通識科目;碩:先專業科目後 共同、通識科目;博:先專業科目後共同、通識科目。
課程決策原則:在科目類別與校院系訂定關係中,校定:先共同科目 後通識、專業科目;院定:先專業科目後共同、通識科目;系定:先專業 科目後共同、通識科目。
(八)年級與學制、校院系訂定、必選修、學制、科目類別、教師職級、
學年之規則
課程決策原則:
在年級與其他變項之關係中,共同科目、3 學分、學士班:先大一後 其他年級;通識科目、3 學分、必修:先大一後其他年級;助理教授、校 定:先大一後其他年級;校定、共同科目:先大一後其他年級:校定、專 業科目、<=2002 年:先大一後其他年級;校定、通識科目:先大一後其 他年級;講師、校定、專業科目:先大一後其他年級;院定、2 學分:先 大一後其他年級;技術教師、<=2003 年、必修:先大一後其他年級。
院定、3 學分、學士班、選修:先大二後其他年級;講師、系定、共 同科目:先大二後其他年級;教授、院定、通識科目、2 學分:先大二後 其他年級;助理教授、院定、通識科目、2 學分、<=2003 年:先大二後 其他年級;教授、專業科目、3 學分、學士班、必修課程:先大二後其他 年級;通識科目、學士班、選修:先大二後其他年級;副教授、校定、專 業科目>2003 學年:先大二後其他年級;技術教師、學士班、選修:先大 二後其他年級;副教授、專業科目、2 學分、學士班、選修:先大二後其 他年級;系定、學士班、必修:先大二後其他年級。
助理教授、系定、共同科目、>2003 學年:先大三後其他年級;教授、
系定、專業科目、學士班、選修:先大三後其他年級;教授、系定、2 學 分、學士班、<=2002 學年:先大三後其他年級;教授、系定、2 學分、
學士班、>2003 學年、必修:先大三後其他年級;副教授、系定、2 學分、
學士班、必修:先大三後其他年級;專業科目:先大三後其他年級。
講座、2 學分:先大四後其他年級;助理教授、系定、共同科目<=
2003 學年:先大四後其他年級;系定、專業科目、3 學分、學士班、<=
2003 學年、選修:先大四後其他年級。
二、專業課程結構
(一)學制變項之規則 1.學制與校院系訂定
課程決策原則:在學制與校院系訂定關係中,校定:先學士班後碩、
博士班;院定:先學士班後碩、博士班;系定:先學士班後碩、博士班。
2.學制與科目類別
課程決策原則:在學制與科目類別關係中,專業科目:先學士班後碩、
博士班。
(二)年級變項之規則 1.年級與校院系訂定
課程決策原則:在年級與校院系訂定關係中,校定:先大一後其他年 級,以大一為原則;院定:先大一後其他年級;系定:先大三後其他年級。
2.年級與必選修
課程決策原則:在年級與必選修關係中,必修:先大一後其他年級;
選修:先大三後其他年級。
(三)必選修變項之規則 1. 必選修與學制
課程決策原則:在必選修與學制關係中,學士班:先必修後選修;碩 士班:先選修後必修。
2. 必選修與校院系訂定規則
課程決策原則:在必選修與校院系訂定關係中,校定:先必修後選修;
院定:先必修後選修;系定:先必修後選修。
3.必選修與科目類別
課程決策原則:在必選修與科目類別關係中,專業科目:先必修後選 修。
(四)學分數變項之規則 1.學分數與學制
課程決策原則:在學分數與學制關係中,學士班:先 2 學分後 3 學分;
碩士班:先 3 學分後 2 學分;博士班:先 3 學分後 2 學分。
2.學分數與年級
課程決策原則:在學分數與年級關係中,大一:先 2 學分後 3 學分;
大二:先 2 學分後 3 學分;大三:先 2 學分後 3 學分;大四:先 2 學分後 3 學分;碩士班:先 3 學分後 2 學分;博士班:先 3 學分後 2 學分。
(五)教師職級變項之規則 1.教師職級與年級
課程決策原則:在教師職級與年級關係中,大一:先講師後其他職級;
大二:先講師後其他職級;大三:先講師後其他職級;大四:先講師後其 他職級;碩士班:先副教授後其他職級;博士班:先教授後其他職級。
2.教師職級與學制
課程決策原則:在教師職級與學制關係中,學士班:先講師後其他職 級;碩士班:先副教授後其他職級;博士班:先教授後其他職級。
(六)校院系訂定變項之規則 1.校院系定與學制
課程決策原則:在校院系訂定與學制關係中,學士班:先系定後校院 定;碩士班:先系定後校院系定;博士班:先系定後校院定。
2.校院系訂定與必選修
課程決策原則:在校院系訂定與必選修關係中,必修:先系定後校院 定;選修:先系定後校院定。
(七)年級與學制、校院系訂定、必選修、學制、科目類別、教師職級之 規則
課程決策原則:在年級與其他變項關係中,校定:先大一後其他年級;
院定、2 學分:大一後其他年級。院定、學士班、選修:先大二後其他年 級,教授、院定、3 學分、學士班:先大二後其他年級;技術教師、學士 班、選修:先大二後其他年級;副教授、2 學分、學士班、選修:先大二 後其他年級,系定、學士班、必修:先大二後其他年級。學士班:先大三 後其他年級,副教授、系定、2 學分、學士班、必修:先大三後其他年級;
講座教授、2 學分:先大四後其他年級。
三、課程決策原則之形成
經由以上決策原則形成之過程,建立以下以課程組織原則為導向之課 程變項決策原則,並以出現之機率作為決策之參考值。決策者可依照決策 之需求及參考值大小進行決策,如為整體課程(包含共同科目、通識科目 和專業科目),參考「整體課程決策參考值」,如為專業課程則參考「專 業課程決策參考值」,參考值大小成為決策重要之判斷和依據(博士班因 全國僅有一所,且登錄資料數不足,但為求研究分析之完整性,仍進行決 策樹演算,故決策值僅供參考)。見表 7-2-33。
表 7-2-33 以課程組織原則為導向之課程變項之決策原則和決策值 Rule 變項 課程組織原則 課程決策原則 整體課程
決策值
專業課程 決策值 R1 學制與校院系
訂定
順序性 階層性
校定:先學士班後碩、博士 班
99.9﹪ 98.7﹪
R2 學制與校院系 訂定
順序性 階層性
院定:先學士班後碩、博士 班
98.9﹪ 100﹪
R3 學制與校院系 訂定
順序性 階層性
系定:先學士班後碩、博士 班
84.8﹪ 84.3﹪
續表 7-2-33 以課程組織原則為導向之課程變項之決策原則和決策值
續表 7-2-33 以課程組織原則為導向之課程變項之決策原則和決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