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休閒水肺潛水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休閒水肺潛水
一、水肺潛水的發展和特性
在人類歷史上,許多經濟活動、探險、知識建立的行為都牽涉到水 下,一直以來人類不曾停止過探索水下世界的想法,從西方文藝復興時代 開始,當代專家就開始尋找在水下呼吸的方法(施長和,2004)。現今我 們熟知的潛水,便意指潛水員背負水下呼吸設備所進行的潛水活動,該設 備的英文全名為“Self-Contained Underwater Breathing Apparatus”,簡稱
“SCUBA”。起初在 1680 年義大利人 Giovanni Borelli 發明了以氣囊和呼吸 管打造水下呼吸裝置的概念,但直至 1943 年,法國軍官 Jacques Cousteau 及工程師 Emile Gagnan 年才成功研發了自給式呼吸器,在設備成功進行 商業註冊並大量生產後,重新命名為“Auqa-Lung”,「水肺」的名稱也從此 而來,從此開啟水肺潛水發展的大門。
水肺潛水的應用領域相當廣泛,包含商業、軍事、工程、科研和競技 等項目,近年因國人對水下活動觀念逐漸改變,加上潛水設備發展日益進 步、國人生活水平提高,「休閒遊憩」的概念便被帶入了潛水領域中,使 得潛水活動成為新興水域休閒活動,而此一活動也稱為「休閒潛水」(謝 新曦,2001)。休閒水肺潛水(Recreational SCUBA diving)的定義為:計 畫性的在自然開放水域(open water)內,使用水肺潛水裝置從事非職業 性的海洋遊憩運動或活動,且水下深度在40公尺以內(PADI,2008)。休 閒水肺潛水(以下簡稱水肺潛水)是一項具專業性的休閒遊憩項目,一般 參與休閒潛水活動的潛水者須具備證照方可進行潛水活動。
除了水肺潛水以外,潛水也有體驗及競技為主的項目(蘇焉,
2010),在台灣常見的潛水活動還包含浮潛(snorkeling)及自由潛水
(free diving),浮潛活動通常在水深較淺的水域進行,潛水者通常僅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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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鏡、蛙鞋以及呼吸管,以水面浮游觀賞淺水域的水下生態為主,在部 分保有傳統文化的濱海地區居民常採用此潛水方式進行水下狩獵和採集;
自由潛水同樣不配備水肺,以閉氣方式進行潛水活動,從事此類型潛水之 潛水者則不以觀賞水下生態為主要目的,較多是冒險和個人挑戰為主。
台灣自 1967 年引進水肺潛水至今已有五十年的歷史,最初因軍事海 事工程及漁業等專業工作而引進(施長和,2004),少數有因個人興趣而 進行的水下狩獵活動,一直到 1987 年解嚴後開始轉型為休閒活動,並因 為潛水設備的發展更成熟和技術普及後陸續推廣,國人也開始引進國外潛 水訓練系統招收會員教授潛水技能。目前台灣引進的潛水系統眾多,包 含:國際潛水學校(Association of Diving School International, ADS)、國 際水中運動聯盟(Confederation Mondiale Activities Scubaquatiques, CMAS)、國際水下教練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Underwater
Instructors, NAUI)、專業潛水教練協會(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of Diving Instructor, PADI)、國際潛水學校(Scuba School International, SSI)(曾郁 偉,2015),以及最近拓展至台灣的世界潛水教練協會(Diving Instructor World Association, DIWA)等。
上述的水肺潛水訓練機構大多依循世界潛水訓練協會(World
Recreational SCUBA Training Council, WRSTC)制訂的訓練及課程標準發 展教材及訓練流程,潛水者在經由機構授課及潛水經驗的記錄取得執照 後,方可到經認證及政府登記的潛水中心參加潛水活動。
表 1 開放水域潛水員認證最低課程標準
項目 細則
年齡(Age)
• 學員必須年滿15 歲,最高沒有限制;若 未滿15 歲的學員能力符合開放水域潛水 員的標準,可核發特殊證照在擁有執照之 成年人監督下進行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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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能條件及水中技巧評估
(Physical Conditioning and Watermanship Evaluation)
• 學員應在訓練機構核可的教練前演示基礎 水中技巧(basic watermanship ability),
包含:連續游泳183 米、在標準浮力條件 下不使用輔助設備進行10 分鐘的水面求 生漂浮動作。
醫療記錄與醫療聲明
(Medical History/Statement)
• 學員在進行水中活動前,需提供完整醫療 記錄或醫療聲明給訓練機構;提供之記錄 若有不完整處需經由專業醫療單位認可後 方能參與水中活動。
對潛在風險的認知承擔
(Acknowledgment and Assumption of Risk)
• 學員在參與水下活動前,應被告知水肺潛
知識(Knowledge)
• 當語言條件許可時,學員需使用訓練機構
潛水技能(Scuba Skills)
• 學員應在教練前演示機構所教授、列於最 低課程標準的封閉水域及開放水域潛水技 能;課程教練應依規定之水中訓練規範判 斷各技能演示是否合格。
資料來源:RSTC(2004) (研究者自行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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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為 WRSTC 所規範之《開放水域潛水員最低課程標準(minimum course standards )》,由於水肺潛水具高度風險,潛水者在接受訓練時主要 著重在潛水技巧的學習。此規範中知識的項目規定潛水教學內容必須包含 水下生物和環境保育的相關知識,但細節內容交由各機構自行編寫,至於 對環境以及潛水者與其的互動關係的理解是否足夠,並不是合格潛水員的 主要評估標準。
二、休閒水肺潛水的環境影響
(一)休閒水肺潛水對珊瑚礁環境的潛在危害
台灣的海岸環境在地質和生物的多樣性均高,也塑造了豐富度高的珊 瑚礁環境,但因海岸地形、季風和洋流因素,並非全島沿岸都能進行潛水 活動,而主要集中於北海岸、花東、綠島、蘭嶼、墾丁、澎湖、小琉球等 八處(曾郁偉,2015),其中又因氣候、水況、水溫、能見度等因素影響 潛場適宜的潛水季長度,再結合交通、商家數量和設備完整度後則以東北 角、墾丁、綠島三處最為熱門(邱文彥,2000);另外在小琉球近年保育 行動有成,讓海龜族群穩定成長後,也成為新興熱門潛場之一。
但隨著社會和科技的發展,近年因國人日益重視休閒活動,海洋旅遊 人口成長快速,致使台灣的珊瑚礁海域承受高度環境壓力,除了氣候變遷 造成的珊瑚白化,海岸開發、過漁、污染,以致於人類休閒活動都為珊瑚 礁提高環境壓力(戴昌鳳,1995)。台灣珊瑚礁體檢 2017 年度的成果報告 中,便指出潛水熱點之一的綠島因沒有污水處理設施、觀光客總量沒有限 制且海洋遊憩運動不受控管等原因,造成珊瑚礁生態系的環境壓力和干 擾。
單以休閒潛水者對珊瑚礁的影響來看,水肺潛水的過程主要在具豐富 珊瑚礁生態系統的地區進行海洋遊憩活動,潛水員會以潛游方式在珊瑚礁 生態系之中移動,進行觀察、探索、攝影等行動。其過程會對珊瑚礁生態 系統產生直接影響,以潛水員水下行為而言,主要會經由水下狩獵、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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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採集行為傷害水生生物;活動過程中潛水員的直接接觸及水下揚塵也將 造成珊瑚礁損害。因為在水下行動必須克服海浪、海流、浮力變化等物理 環境的差異,技術不足的潛水員會用手和蛙鞋進行故意觸碰與非故意觸碰 珊瑚礁的動作(Medio et al,1997),也進一步因潛水員的持有、踐踏或膝 蓋跪地的行為造成珊瑚礁的損害(Hasler and Ott,2008),Ong 和 Musa
(2012)則指出潛水員踢動蛙鞋的動作是極易造成珊瑚礁損害的行為,除 了直接接觸造成的折損和磨損,蛙鞋的踢動也可能揚起沈積物覆蓋珊瑚,
因而提高珊瑚的死亡率,且因潛水員攜帶著潛水裝備及器材會增加水中調 整浮力的困難,因此還會提高潛水員觸底或是器材接觸珊瑚的機率。另外 也有研究發現帶有攝影裝備的潛水者經常造成更嚴重的珊瑚損害,主因除 了浮力控制不當外,攝影者通常為了拍照會更靠近珊瑚且停留較長時間時 間,因而增加接觸珊瑚礁的時間和次數(Barker & Roberts,2004;
Walters and Samways,2001)。
過去漁獵採補曾列為潛水活動的主要類型之一,但依「水域遊憩活動 管理辦法」及「漁業法」等規定,目前除學術研究的目的之外,並不能合 法進行水肺潛水的漁獵採捕行為,且過去有漁獵採補經驗之潛水者也已逐 漸降低漁獵採補行為的機率(曾郁偉,2015),但其他刻意或不經意破壞 珊瑚礁的行為因沒有法律限制,仍然具有傷害珊瑚礁的潛在可能。
(二)水肺潛水於旅遊地的當地社會的影響
除了珊瑚礁環境破壞屬自然環境的損害,休閒潛水活動往往結合旅遊 活動進行,長期也對當地社會和文化帶來影響。過去旅遊產業曾被視為是
「只有助益」的經濟活動,然在旅遊業的蓬勃發展後,其伴隨的負面影響 也逐漸被科學家辨別出來。1993 年學者 McKercher 撰寫的「旅遊業的一 些重要事實」(Some Fundamental Truth about Tourism),便指出觀光客無 異於一般消費者,採行消費行為的背後首先關心的的自身是否被提供了娛 樂和服務,因此不會留意倫理規範和旅遊地主國的永續發展,並常出現違 法(illegal)、不留意(careless)、缺乏技巧(unskilled)、未被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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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nformed)、不可避免(unavoidable)的行為,進而對提供旅遊服務的觀光 地區造成難以復原的衝擊。
表 2 旅遊業的一些重要事實(McKercher, 1993)
1. 旅遊活動和其他產業一樣,都會消費資源、產生廢棄物且有基礎建 設的需求
2. 身為資源的消費者,旅遊業可能會過度消耗資源
3. 旅遊業是仰賴資源的產業,會競爭有限的資源以求生存
4. 旅遊業是私人單位主導的產業,其必有以獲得最大利益為目標的投 資行為
5. 旅遊業是多面向的產業,很難加以控制 6. 觀光客是消費者,不是人類學家
7. 旅遊的目的是娛樂
8. 旅遊業獲利的方式是「進口客戶」而非「出口商品」
來源:McKercher, 1993(研究者自行翻譯)
McKercher 揭露了旅遊產業的本質即是消費,認為當前的觀光旅遊輕 忽環境保護的需要。作為龐大、多元且與廣大社會基礎相關的工業,應體 認自身與當地社區的融入,並且必須與社區其他活動緊密結合。此一思維 正也呼應 1992 年「里約宣言」中定義永續發展的第三項原則:「人類發展 的權力,應實現在滿足當代與未來世代對於發展與環境的需求之上。」,
McKercher 揭露了旅遊產業的本質即是消費,認為當前的觀光旅遊輕 忽環境保護的需要。作為龐大、多元且與廣大社會基礎相關的工業,應體 認自身與當地社區的融入,並且必須與社區其他活動緊密結合。此一思維 正也呼應 1992 年「里約宣言」中定義永續發展的第三項原則:「人類發展 的權力,應實現在滿足當代與未來世代對於發展與環境的需求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