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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休閒運動之探討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旨在針對休閒運動參與與休閒阻礙之關係,蒐集相關文獻進 行分析、歸納與整理,以作為本研究問卷編製及結果分析討論之基礎。

以下共分為三節進行文獻探討:第一節休閒運動參與之探討;第二節休 閒阻礙之探討;第三節分析休閒運動參與與休閒阻礙之相關研究;第四 節本章總結,期藉由綜合文獻探討之所得以形成本研究之架構。

第一節 休閒運動之探討

本 節旨 在 探討 休 閒運 動 參與 的相 關 理 論基 礎 ,包 含 休 閒 運 動 的 定 義、功能、衡量工具及相關研究之探討。

一、休閒運動的定義與功能

行政院主計處(2005)就台灣地區社會發展趨勢調查結果發現,自 2001 年開始周休二日制度施行,國人自由時間和每日運動時間都有增加 的趨向。民眾對休閒運動的意識越高,表示更為重視休閒運動在生活中 所佔的份量越高。因此為了對休閒運動有進一步的瞭解,以下就休閒運 動的定義與功能加以說明,茲簡述如下:

(一)休閒運動的定義

中華民國體育學會(2000)提到「休閒活動」是因個體內在動機所 促發,為追求滿足、成就感或愉悅,在閒暇之餘也合乎自願的情況下,

個體自眾多活動中選擇參與;「休閒運動」是指在休閒時間內,以動態性 身體活動為主要方式,選擇具有健身性、娛樂性、消遣性、創造性、放 鬆性的活動,以達到身心健康及紓壓為目的的運動。文中亦提到,休閒 運動是藉由運動為手段,以達到休閒的目的。換言之,休閒活動所包含 的範圍較休閒運動大,凡在閒暇時間內從事的各種活動都可被視為休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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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而休閒運動則是包括在休閒活動中的動態性、體能性或休閒娛樂 性等的運動項目,茲將有關休閒運動定義相關研究整理如表 1 所示。

表 1

休閒運動定義一覽表

研究者 年代 定義

謝政諭 1989 休閒運動是屬於休閒活動的一部分,透過運動的手 段、動態的方式來實施,並且有別於其他強制性的體 育課程

陳麗華 1991 休閒運動是在自由的時間內經自由選擇,以獲得本身 樂趣為目的而參與之體能活動或運動

沈易利 2000 休閒運動做了註解,指在閒暇時間,以動態性身體活 動方式,選擇具有健身性、放鬆性、遊戲性、創造性 等活動,以達到身心健康及紓解壓力為目的(但不包 括觀賞運動比賽),稱之為休閒運動

洪昭坤 2002 休閒運動是一個人或多數人在自主狀態下,於最適合 的時間與空間裡,不以結果勝負為主要目的,以使身 體獲得健康,心理獲得滿足、愉快,增進人際情誼,

促進親子關係等為目的所選擇的運動性活動

謝鎮偉 2002 休閒運動是利用閒暇或空暇時間,透過參與有益身體 的活動或運動,使個人在自在的情境下,獲得身心平 衡發展並達到休閒娛樂的效果

吳承典 2003 休閒運動是指人們在閒暇時間內,自主且有計畫的實 施有益健康、娛樂、冒險、挑戰與滿足自我的動態活 動

張少熙 2003 人們在閒暇時,依照自己的意願或興趣,選擇從事有 益身心發展的體性活動或運動

王註源 2005 個人在任何可以運用的閒暇時間,自由選擇、決定,

從事有益身心健康的動態性身體活動,意即透過個體 自主的運動方式,達到休閒效果,就稱為休閒運動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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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調劑身心、提升品質 3.競技

4.謀生 5.復建工作

王宗吉、徐耀輝(2000)指出休閒運動具有四大益處:

1.生理方面:可有效減肥、預防疾病。

2.心理方面:表現潛能、發展個性、健全心理發展。

3.精神方面:減輕壓力、避免精神疾病的產生。

4.靈性方面:專注如禪坐時的心靈狀態。

高俊雄(2004)提到個人參與休閒運動可獲得之利益可分成三方面:

1.均衡生活體驗 2.健全生活內涵 3.提升生活品質。

又綜合其他專家學者之看法(Mattilo &Murphy, 1991;黃振球,

1970;陳鏡清,1993;馮麗花,1998;廖建盛,2003;李佩欣,2003),

休閒運動的功能如下:

1.個人功能:促進身體健康,提高身體體適能;舒緩情緒與壓力,降低 疾病發生。

2.家庭功能:增添親子互動、交流的機會,彼此有更多接觸與深入了解 的機會,使家庭更趨和諧。

3.社會功能:培養人我互動的高 EQ,改善人際關係;涵養品德、革新社 會風氣,降低犯罪率。

4.經濟功能:休閒週邊商品的消費,對於振興經濟有正面效益;休養生 息後能振奮精神,間接提高生產力,幫助經濟成長。

5.教育功能:開發潛能,自我實現。

吳承典(2003)認為休閒運動的功能有:

1.促進健康體適能:積極推廣休閒運動,可以改善參與者的生理機能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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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並有效促進健康體適能。

2.紓解各種壓力:休閒活動可以消除緊張、壓力,以此成為健康生活的 活動之一。

3.滿足高層次心理需求:經由休閒運動的自由參與、自主活動,人們可 以滿足人際歸屬、愛與尊重及自我實現的需求。

4.提升工作服務效能:強化參與者的體能,就會減少請病假的機會,如 此便能提振工作效能;人際和諧協調,使人喜愛工作場合,藝能提升效 能。

5.提高生活品質:沒有健康,就沒有生活品質;因此推動休閒運動,能 促進身體健康,如此便能提高生活品質。

6.其他:休閒運動除了可做為競技比賽項目,也能是一種興趣進而成為 謀生技能,其次還有療育的功效。

綜合上述,研究者認為休閒運動的功能繁多,而且多具有正面、積 極的效益,除了促進個人身心健康、幫助自我實現、改善人際關係、鞏 固家庭功能,進而能提升整體的經濟效益及生活品質。

二、休閒運動分類及參與頻率

(一)休閒運動分類

休閒運動是時代進步,文明社會的產物,其種類繁多,例如:棒球、

保齡球、桌球、足球、溜冰、街舞、土風舞、跆拳道、柔道、體操、扯 鈴……等。而分類的方式也不盡相同,目前一般用來分類的方法大致可 分為:研究者的主觀分類法、因素分析法及多元尺度評定法等三種(尤 逸歆,2004b;胡信吉,2003;鄭順聰,2001;賴瑞昌,2008;薛銘卿,

2001),茲分述如下:

1.主觀分類法:依據研究者個人對於休閒運動主觀的看法或依休閒的目 的、特性或功能,來加以分類和命名。黃瓊妙(2000)提到主觀分類法 其優點可以兼顧周延有互斥的原則,可依所有活動的性質、目的及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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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林佑隆,2006;洪恩榮,2009),以主觀分類法將休閒運動分為七 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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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回力球、躲避球。

3.健身運動類:跆拳道、空手道、健身操、溜冰(含直排輪)、散 步、騎腳踏車。

4.戶外運動類:爬山、慢跑、快走。

5.民俗類:舞龍(獅)、扯鈴、跳繩、放風箏、踢毽子。

6.水域類:划船、泛舟、游泳、浮潛、泳池戲水。

7.舞蹈類:民俗舞、芭蕾舞、街舞、熱門舞蹈、律動 。

(二)休閒活動參與頻率

目前在測量參與休閒活動頻率的工具,有語意差異頻率和絕對頻率 兩種。語意差異頻率是將一個人在某段時間(一天、一周、一個月、一季 或一年)參與某項休閒活動的頻率,以語意差異的方式表達,例如不曾參 與、很少參與、偶爾參與、經常參與等,最後再依縮蒐集到的資料測定 受訪者之休閒活動偏好。絕對頻率則是,個人某一段時間(一天、一周、

一個月、一季、或一年)參與某項休閒活動的頻率,以數字表達,例如每 月四次或每年二次等,在當中參與休閒活動的次數以數字表達,當勾選 的次數越多,得分就越高。(高俊雄,2002)。

兩者頻率計分法皆有人使用,因各有其優缺點。使用語意差異 頻率 對受試者而言比較容易回答,但也容易與實際情形有所落差;使用絕對 頻率對受試者而言,在回答的同時還要回想以往的休閒參與情形,因此 與實際的休閒情形會較為符合,但容易造成回答時的困難(楊怡寧,

2007)。而本研究主要研究對象是國小五、六年級的學童,為了避免造成 學童填答困難情形,所以採用語意差異頻率,並使用 Likert 五點量表計 分法給分:不曾參與給一分、很少參與給二分、有時參與給三分、較常 參與給四分、常常參與給五分。填答得分越高者,表示參與該類別的休 閒運動的頻率越高。為避免填答者因語意解讀太過極端,如溯溪半年內 二次屬於較常參與頻繁,打籃球半年內二次卻算很少參與,因此在問卷 填達時,須予以說明。不曾參與:半年內都不曾從是該活動;很少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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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從事該活動 1~2 次;有時參與:每個月從事該活動至少 1 次;較常 參與:每兩周至少從事該活動 1 次;常常參與:每週從事該活動至少 2 次。

三、休閒運動參與之相關研究

回顧過去有關休閒運動參與的相關研究,發現目前國內針對不同對 象之研究有很多,以下茲將相關文獻整理如下。

吳承典(2003)在雲林縣國小教師休閒運動參與及阻礙因素之研究 中發現,受試者在整體休閒運動實際參與程度偏低,而就休閒運動參與 類型而言,以「戶外遊憩性」參與程度最高,其次是「舞蹈律動性」、

「健身防衛性」,參與程度最低的是「挑戰冒險性」。在不同背景變項 上,在性別方面,男性在「挑戰冒險性」、「球類運動性」、「健身防 衛性」的參與度高於女性,而「舞蹈律動性」則是女性程度高於男性。

在服務年資方面,服務1~10者較服務20年以上者傾向於參與「球類活動 性」休閒運動。在是否兼任行政工作方面,對於休閒運動參與的影響並 無明顯不同。在不同任教類別方面,只有「舞蹈律動性」不因任教類別 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其餘類別均達顯著差異。在不同婚姻狀況方面 ,只 有在「球類活動性」休閒運動方面,未婚教師參與程度明顯高於已婚教 師。在個人運動經驗即是否曾為學校運動選手方面,整體的休閒運動參 與,有學校代表隊選手經驗者參與程度高於非選手。在運動指導經驗方 面,除了「舞蹈律動性」休閒運動以外,具有指導教師經驗者參與休閒

在服務年資方面,服務1~10者較服務20年以上者傾向於參與「球類活動 性」休閒運動。在是否兼任行政工作方面,對於休閒運動參與的影響並 無明顯不同。在不同任教類別方面,只有「舞蹈律動性」不因任教類別 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其餘類別均達顯著差異。在不同婚姻狀況方面 ,只 有在「球類活動性」休閒運動方面,未婚教師參與程度明顯高於已婚教 師。在個人運動經驗即是否曾為學校運動選手方面,整體的休閒運動參 與,有學校代表隊選手經驗者參與程度高於非選手。在運動指導經驗方 面,除了「舞蹈律動性」休閒運動以外,具有指導教師經驗者參與休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