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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 論

第五節 名詞釋義

運動類」、「舞蹈類」七個層面;在休閒阻礙方面,則包含:「個人內在因 素」、「人際因素」、「結構性因素」三個層面。

二、研究限制

(一)研究地區

研究者在時間、經費及物力有限的情況下,加上研究者服務的學校 位於高雄市,因此,本研究範圍選定在高雄市,故研究結果可能無法類 推於其他地區。

(二)研究對象

本研究受限於人力、物力、時間等因素影響,僅以高雄市國小高年 級學生作為研究之母群體,所得之研究結果僅能推論高雄市,若要針對 其他地區或其他教育階段作解釋,尚須擴大母群體、樣本,再作深入嚴 謹之考驗。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是以問卷調查法為主,研究工具是使用研究者 編修之「國小 高年級學童休閒運動參與與休閒阻礙之調查問卷」,以進行資料蒐集。受 試者在填答當下可能會因個人的認知與當下的情緒,而對問卷內容的詮 釋有所差異,或因外在環境的客觀因素,如受到社會的期許或心裡的防 衛機制所影響,而無法呈現真實反應。

第五節 名詞釋義

爲使本研究所使用的重要變項或名詞的意義清楚明確,茲將本研究 中所包含的重要名詞分別界定如下:

一、國小高年級學童

本研究所稱之國小高年級學童,是指 102 學年度就讀於高雄市公立 國民小學之五、六年級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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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社經地位

家庭社經地位是指家庭物質及文化環境之指數。一般而言都是以家 長的教育程度、職業類別和家庭經濟收入等,作為衡量家庭社經地位的 主要標準(郭宜汾,2001)。

三、父母教養方式

父母教養方式為父母親對於子女的一種管教方式和策略運用,透過 言行舉止的方式,將父母的內在價值與信念,以及外在行為表現反映在 孩子的人格塑造與行為表現歷程中,讓孩子能發展健全的身心,並在日 常生活中表現出合宜的行為(吳筱婷,2006)。本研究將父母教養方式分 為:「放任式」、「民主式」、「民主與權威並行式」、「權威式」四個層面。

四、休閒運動參與

Ragheb and Beard (1982) 定義為參與各項活動的頻率或個體所參與 的休閒活動類型。本研究是指國小高年級學童在課後時間,所從事休閒 運動之類型、頻率。本研究綜合學者專家對休閒運動分類,將其類型分 為遊憩類、球類、健身運動類、戶外運動類、民俗類、水域運動類、舞 蹈類等七類。

五、休閒阻礙

Jackson(1988)將阻礙明確界定為凡偏好一項活動,但受到干擾以致 愈無法參與此項活動的任何因子,皆是為阻礙。本研究的休閒阻礙是指,

任何抑制或降低參與休閒時間、次數、需求、品質的影響因素,包含 個 人內在因素、人際因素、結構性因素下列三個因素,該因素的評分愈高 者,表示個體在該層面的阻礙愈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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