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何謂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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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節首先整理角色的相關研究,為角色的功能及分類做一清楚的介紹,接 著個別探討可愛與暴力特質的定義為何、在角色中如何呈現與結合,之後爬梳閱 聽人對角色相關文獻。
第一節 何謂角色
壹、角色的定義與分類
角色〈character〉一般指戲劇中演員所扮演的劇中人物,有主角、配角之分;
在社會團體中,角色也指一個人在團體中,依其地位所擔負的責任或所表現的行 為。
《中文大百科》對角色一詞的定義為:
角色是個人在團體中依他的地位所負擔的責任或表現的行 為,一個人可以扮演許多角色,但一種角色僅能代表一個人的 部分行為,戲劇中,指演員所扮演的人物而言,亦作角色。
「角色」一詞就中文字面上來說,泛指戲劇、電影、漫畫、動畫以及文字作品中 的故事人物;英文的 Character 語源自拉丁文的「kharakte-r」,意指「刻畫」,有 印刻、壓印的道具、印象以及指涉性格、人格、個性的記號表徵之意思,可更深 入解讀為「人物的性格特徵」,有描述性格、角色、人物的意味,其所指涉的是
「人物的整體性格」表現(卓宏謙,2008)。
《大美百科全書》對角色一詞的定義為:
Character 為小說、故事、戲劇或詩中人物,也指虛構或真實 人物的基本特質或顯要性格,為人物塑造鮮明而具說服力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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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是作家創作的首要工作。故事中的人物可能以不同形式出 現在讀者面前,可能是個性兩元化的平角,又稱典型人物,其 性格通常很明顯,不須多做描述;也可能是個性三元化的圓 角,須仔細閱讀才能了解其複雜個性。
從上述定義可得知「角色」原本泛指戲劇、故事、動畫、漫畫或文字作品中 的人物,然而角色設計發展至今,甚至已經不需要依附在故事、動漫作品或文字 作品中,而可以透過創作者賦予角色符號及文化意涵,獨立存在,並經由商業化 的生產再造以及消費者的接受與認同,延續它的生命,擴張更多可能性。
根據 Peter Thailer,角色設計是最廣泛的圖形語言,這些角色的運作獨立於 文化背景與敘事結構(卓宏謙,2008)。角色有自己的生命,擁有明確且具特色 的個性,一個角色的誕生有許多原因,有些角色背負著某種精神或目的,而有些 是設計者將某種意涵或現象,藉由角色傳達表現出來。Callcott & Lee(1995)則 針對代言人角色的商業需求與人類發展本質,將角色代言人分成四類:角色代言 人實際外貌 (Appearance)、呈現的媒體 (Medium)、廣告或非廣告來源 (Origin)、
角色代言人為產品推廣的方式 (Promotion),稱之為 AMOP 變數,而本研究則根 據角色的形成來源與功能,將角色歸類成以下三種:
一、 戲劇故事、動畫、漫畫及文字作品中的角色
角色與情節是構成任何文本的兩項必要元素,故此類角色的誕生與性格 的形塑,都是依附著文本故事的內容而成,角色透過行動,讓故事情節 得以進行,而透過故事的發展則賦予角色性格,角色得以存在,如卡通 櫻桃小丸子、經典動畫龍貓等。
二、 廣告或企業代言角色
根據廣告、商品或企業的特色與需要所發展出的角色,而產品的特色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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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精神往往會成為此類角色設計時的重點,此類角色往往被賦予一 個有記憶點或與產品企業有關的名字或名稱,此類角色背後的文本往往 根 據 企 業 或 品 牌 的 故 事 發 展 而 來 , 甚 至 沒 有 , 例 如 查 理 鮪 魚 、 Seven-Eleven Open 小將。
三、 商業、藝術設計角色
此類角色本身就是一個獨立的個體,已經不需要依附動漫畫作品、電腦 遊戲或代言企業和廣告而存在,角色可以是自己本身,角色的本身就是 藝術。角色的造形經由創作者賦予其符號意涵,經由商業生產延續且擴 張它的生命,並帶來龐大價值,而故事文本在商業角色設計的過程中並 非必要元素,角色大多帶有簡單的特性描述,但不包含一個豐富且完整 的文本,例如懶懶熊、靴下貓等。
卓宏謙(2008)提到角色 (character)意指人物的性格特徵與整體性格,而角 色 (character design) 不只是造形的設計,同時也包含了該角色的個性與風格。
設計角色時,角色的造形特徵、姿態神情都會影響到觀者對於角色性格的了解,
並產生觀者對於角色的印象與認同感。因此,本研究以角色的外觀造形及角色的 性格特質來定義何謂可愛暴力角色:
(一) 角色外觀造形:角色外觀本身除了可愛元素外,暴力元素本身也是構成 角色外觀的主要部分,例如暴力熊 (Gloomy Bear)。
(二) 角色性格特質:除了外觀造形外,暴力也是主要的角色性格特質,例如 Happy Tree Friends。
貳、角色與自我指涉 (Self-reference)
自我指涉廣泛地在文學、藝術、電影電視、廣告、流行文化領域被探討,並 被視為後現代主義的範疇,符號學與語意學為其背後的理論來源,根據 Charles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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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irce,所謂指涉 (reference),就是指物體與符號之間的關係。Kathleen & Jean
(1992)在研究中將自我指涉 (Self-reference) 定義為:「在資訊處理的認知過程 中,個人將正在處理的資訊與之前儲存在記憶中的資訊相互連想在一起,得到對 於資訊新的認知。」;廣告文本中,自我指涉 (self-referencing) 指個體被促使將 他們自有經驗、期望和廣告訊息做關聯的過程 (Burnkrant & Unnava, 1989) ,尤 其當廣告訊息與理想自我 (ideal-self) 相關時 (Chang, 2005) 。因此,作為符號,
角色本身存在著自我指涉性,自我指涉 (Self-referentiality) ,是指自己既是作品 的主體,也是作品的客體,而可愛與角色造形都能讓觀者投射自身的情感,進而 產生認同(卓宏謙,2008);Winfried Nöth & Nina Bishara(2007)提到現今社會 中,媒體和藝術擁有越來越高的自我指涉性,在廣告說服手法中,利用廣告線索,
鼓勵消費者在接收廣告資訊的同時,連結消費者過去個人經驗記憶與品牌或產品 資訊,產生正面的說服影響效果,此廣告手法概念,即為自我指涉(Joan & Laura, 1996;轉引自陳威達,2010)。角色本身就是一種符號、藝術,同時也作為一種 乘載溝通訊息與象徵意義的媒介,具有自我指涉的特質,觀者結合過去的經驗與 記憶,將情感投射至角色,對角色產生新的認知與自我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