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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佛教與天主教臨終關懷對比之討論

第三節 佛教與天主教的來世觀

一、佛教的來世觀

根據佛光山創辦人星雲大師的說法:「人的生命結束後,或生天,或做人,或 流轉於於其他五趣六道」137。董芳苑則說:「原始佛教相信人死後『生命』不滅,

而這類死後的生命叫做『中陰身』(Antrabhara),且變成一種的『細身』(Suksmasiri) 形狀。此一『中陰身』於最快七日最慢七七四十九日之間進入六道輪迴138。」139。 換言之,原始佛教標榜人生終末的最高希望斬斷輪迴,進入「涅槃」140解脫之絕

136 胡淑琴。2015。〈天主教生死觀〉。《輔神原住民神學牧靈年刊》,第七期:16-17。

137 星雲大師。1995。《佛教教理》。高雄:佛光出版社,頁:563。

138 六道輪迴:六道,即地獄、畜生、餓鬼、人、天、阿修羅等,有善惡等級之別。眾生由其未盡 之業,故於六道中受無窮流轉生死輪迴之苦,稱為六道輪迴。〔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二、大毘婆沙 論卷一七二〕(佛光辭典檢索日期:2016.11.12)

139 董芳苑。2001。《宗教信仰與安寧療護》,北市:長青文化,頁:107。

140 梵語 nirvāṇ a,巴厘語 nibbāna。又作泥洹、泥曰、涅槃那、涅隸槃那、抳縛南、䁥縛𠲸。意譯 作滅、寂滅、滅度、寂、無生。與擇滅、離繫、解脫等詞同義。或作般涅槃(般,為梵語 pari 之音譯,完全之義,意譯作圓寂)、大般涅槃(大,即殊勝之意。又作大圓寂)。原來指吹滅,

或表吹滅之狀態;其後轉指燃燒煩惱之火滅盡,完成悟智(即菩提)之境地。此乃超越生死(迷 界)之悟界,亦為佛教終極之實踐目的,故表佛教之特徵而列為法印之一,稱「涅槃寂靜」。佛 教以外之教派雖亦有涅槃之說,然與佛教者迥異。佛教大乘、小乘對涅槃之解釋,異說紛紜。(佛 光大辭典,檢索日期:2016.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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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寂靜境界。所謂的「涅槃」大乘佛教的觀念「淨土宗」就提出一種往生天堂的 來世見解,那就是「西天極樂淨土」。畢竟民間對於往生西天極樂淨土十分嚮往,

淨土宗也就在民間流行起來,阿彌陀佛就成為人往生西天的「接引佛」了。至於 那些無法斬斷因緣果報的凡人,其生命之終點惟有墜入「輪迴」一途。141

總之,關於「佛教來世觀」,死後之歸宿的說法可分別如下:

(一)

死後的型態-中陰身

從人一死亡到投生前的階段稱「中陰身」,除極善、極惡之人,一死亡即升天 或直墮地獄外,一般人皆因善業惡業未定,會經歷中陰身時期,待業緣成熟以便 投生。故從死亡開始到七七四十九天之內,都可能是中陰身投生關鍵期間,四十 九天後會投生他道。故於中陰身期間為之念佛求生西方尚可得度。「中陰身」因無 肉體束縛,故具五種自然能力,包括:神足、天眼、天耳、他心、宿命;但不是 一般所稱的「鬼」。而鬼是六道之一,為投生型態之一種。142

(二) 、死後的去處-「解脫生死」

「六道」為眾生生命型態,由善、惡之分;有三善道,包括:天道、人道及 阿修羅道,及三惡道,包含:畜生、鬼道和地獄。眾生在死亡後,便會依生時所 造「受報投胎」。六道眾生,生死無法自主,只隨業受報,生生死死不斷往來六道 之間稱為「輪迴」。惟有「人道」能受苦受樂、分辨善惡,故有造善、惡業能力。

因此把握人身奉行善業,便能在這一世結束後,往生善道甚至依持佛法,修行「戒、

定、慧」三學,斷除煩惱出離輪迴,解脫生死成為小乘阿羅漢,或自主生死成聖 菩薩,以至於解脫生死開悟成佛。143

(三) 、往生受報的因素

佛教認為生命的輪迴離不開人生的行為,行為就是佛教所說的「業」,而行為 的力量則被稱為「業力」。在每個眾生的生命中,無論何時何地所做的行為都會產

141 參閱董芳苑。2001。《宗教信仰與安寧療護》。北市:長青文化,頁:19。

142 參閱 http://amitaba48.pixnet.net/blog/post/160766264-佛教的死亡觀 (檢索日期:2016.11.10)

143 同上,(檢索日期:2016.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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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相應的力量,在適當的時空條件下會發揮其作用。這種行為的力量,不會因為 時空環境的改變而消失,只會在不同的時空環境下,以不同的形態出現,也給人 以各種不同的感受和作用。正如,達照所說的:「身體、語言和意識上的一切行為 都稱之為業,即身、口、意三業,它包括惡業、善業和淨業。每一種業(行為)都有 自身內在的基礎和重心,以及客觀外在的條件和機遇,最後形成結果,並且通過 固定的模式表現出來,從而構成行為者直接感受的作用,這就是業的因、緣、果、

報。」144 所謂業的因緣果報,佛法中有非常詳細縝密的論說:

1. 業因。

根據達照的研究,「業因」就是指行為的內在動力,亦即招感未來果報的主要 原因。業因分為三種,包含:「惡因」、「善因」及「淨因」。第一種,是「惡因」, 惡就是違逆的意思,違背自己和他人身心健康之行為,比如貪財、貪色而受賄嫖 娼,由於受賄嫖娼而破壞了身心的健康,變得頹廢、自私等,造成對社會、家庭 和人生的強烈不滿,感到極大的痛苦。這只是今生眼前的後果,而對來世的果報 則是墮落於餓鬼道中,受盡饑渴鞭打的折磨,更是苦不堪言。

第二種,是「善因」,善就是隨順的意思,善因也就是隨順自己和他人身心侯 康之行為的內在因素,比如助人為樂而改善了人際關係,由於人際關係的融洽,

而變得更加認真積極,越發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善因在現實的結果使家庭和 睦、事業順利,招感了人生的歡樂。對於來世的果報則是轉為富貴的人家,或者 充滿喜樂的天上,接受純粹快樂和滿意的生活。

第三種,則是「淨因」,淨就是清淨無雜染的意思,淨因也就是清淨無染之行 為的內在動力,比如以念佛為正因,能夠感得往生西方極樂世界依正莊嚴的微妙 淨土,永離一切生死煩惱;持咒、參禪、止觀都能夠啟悟我人本具的如來智慧德 相,獲得究竟解脫,展現生命中完美的極致。換言之,無論是惡因、善因,還是 淨因,都不是自己單獨就產生相應果報的,而是一定要具足了外在條件和機遇的 時候,才能構成相應的業果和業報。145

144 參考達照。2011。《超越死亡:佛教臨終關懷》。溫州:安福寺,頁:12。

145 參考達照,同上,頁: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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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業緣:

根據達照的研究,業緣就是指行為的外在條件。亦即感召將來果報的外在必 備條件。達照引用《法華經.序品》卷一來說明:「生死所趣,善惡業緣」或《新 譯仁王經》卷下說:「諸界趣生,隨業緣生。如影如響,一切皆空」。146 佛教因此 認為行為的外在條件,也是一切事物產生的重要因素。換言之,一切眾生都有成 佛的正因,因為一切眾生都有佛性,都能成佛。為的能成佛仲生都要修行,否則 因為餘、盜、淫、妄等行為而創造墮落惡道。達照特別強調:

因和緣是互動的,尤其是對於生死不能自在的癡迷凡夫來說,就只能隨著行 為的善惡而改變著身心環境的好醜,隨著環境的好醜,也改變了內在行為動 力的善惡。但是,對於修行者和聖人,或者睿智的覺者而言,似可外在的環 境條件,也都可以成為其昇華自己生命的有利助緣。147

所以,佛教臨終關懷的理念上,要促進臨終者對「緣」的把握、改善和昇華。

關懷的本身也就成為了臨終者昇華生命的一個重要條件和機遇。佛教極力提倡人 們能夠珍惜這種緣。

3. 業果:

也根據達照的研究,業果就是指行為的必然結果。業就是行為,有了行為之 後,就必定會有相對應的結果出現,這就是業果。換言之,業,就是指善行和惡 行;果,即由善惡行為所感召的人、天、鬼、畜等六道之必然結果。從命觀的角 度談,佛教認為,因果相似相續,生生不息,無窮無止。因此,人生命的終極目 標就是解脫一切業的束縛,而且「佛是無業行人」。所謂的「無業」是指無善惡相 對的有為造作和感召三界的染汙之行為。148

總之,從聖人的角度來看,凡夫的一切行為都離不開善與惡,都是屬於染業,

而聖人的一切行為則都是超越了有為法之善惡的,都是屬於清淨的業。那麼,聖 人的各種果位,也就都是淨業之果了。一切的行為都形成其自身的相應結果,此

146 達照,同上,頁:16。

147 達照,同上,頁:16。

148 達照,同上,頁: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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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對人現世的生命會有作用,甚至對來世會有直接的影響,這就是所謂的葉報 了。

4. 業報:

佛教認為,業報就是行為所發揮的直接受用。業報分為:現報、生報、後報。

達照引用《成實論》卷八〈三受報業品〉說:「若此身造業即此身受,是名現報;

此世造業,次來世受,是名生報;此世造業,過次世受,是名後報,以過次世故 名為後」。除此之外,還有一種「無報」,指有情眾生造作了不善不惡(無記)之業,

不引生苦樂之業報,故稱之為無報。149

人們如過都認清了這種「業果緣起」的道理,就會對自己的人生充滿希望和 憧憬!因為在尚未感受到果報現前的時候,一切努力創造善緣,改善生活。甚至 在臨終最後一口氣的時候,都可以改變將來的結果和受用。換言之,佛教業報論 豈非全面積極、努力向上、充滿奮鬥力之人生觀。愛惜生命、改良生命、昇華生 命是最有價值的精神。

總之,眾生既然知道生命是永恆的,就應該修心養性,立德立功,今生要多 努力累積善業,讓自己來生獲得一個更美好的身份。甚至,星雲大師肯定的認為:

「佛教希望人人都能了生脫死,因為『生死』實在是痛苦的事。」150 所以,超越 五趣六道的輪迴,是每個學佛的人所要努力的目標了。

二、天主教死亡後的世界

天主教的要理第 1021 條寫道:「人死後馬上按其生前的功過和信得報應。」151 到底會得到什麼報應呢?第 1022 條繼續寫說:「每個人從死亡一刻開始,就在其不 朽的靈魂上,將其一生呈報基督的私審判,領受永遠的報應:或者經歷一個煉淨 期,或者直接地進人天堂的榮福,或者直接自我判罪、墮人永罰。」152所謂的煉

149 達照,同上,頁:20。

150 星雲大師。1995。《佛教教理》。高雄:佛光出版社,頁:563。

151 天主教中國主教團禮儀委員會。1996。《天主教教理》。臺北:天主教教務協進會,頁:248。

151 天主教中國主教團禮儀委員會。1996。《天主教教理》。臺北:天主教教務協進會,頁: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