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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個案分析探討

5.3 併購過程

競爭力程度

高 併購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5.3 併購過程

在決定採取併購的手段後,接著觀察凌巨在此次購併案裡,過程中是否 有受對方或自己矇蔽而產生一些思考上的偏差或謬誤。這部份將依據Dan Lovallo、Patrick Viguerie、Robert Uhlaner 與John Horn 合著的一篇期刊:『Deals Without Delusions』裡面所提到的各種可能產生思考上的偏誤,來分析凌巨 在議價、談判、成交等執行過程中,是否也有犯了類似的錯誤,以及它可 能造成的影響。

在一開始估價的階段,併購公司必須要仔細估算目標公司的真實價值,

合併後能產生的收益綜效,可能產生的成本,再決定要出多少價碼買下。

除此之外,還要仔細評估兩家公司整合所需耗費的時間、金錢與其他可能

的資源。在這個階段併購公司的決策者可能會產生五種思考上的偏誤:偏 差的確信、過度自信、低估文化差異、規劃上的謬誤、及利益衝突。以下 分就各點來進行探討。

1. 偏差的確信(confirmation bias):

當公司決定採用併購的手段時,在進行估價時就會傾向去找尋對併購案 的看法較樂觀的資訊,來支持當初決定併購這個決策。這也就是俗話常說 的:「人們只相信願意相信的事實。」一旦有證據說明併購案可能會有較高 的成本或風險,也會刻意去忽略或找其他的藉口去反駁它。

那麼凌巨在當初評估華映TFT三代廠時有沒有犯下這樣的錯誤呢?由於 無法直接從決策者中獲得答案,這裡只能用併購案中間過程發生的蛛絲馬 跡來推測之。凌巨固然對於併購華映TFT三代廠有相當大的興趣,但在未獲 取相當資訊時也不會輕易下手。由於母公司凌陽有相當豐富的併購案經 驗,對風險控管也非常重視,為了要求絕對的分析各種可能的風險,除了 檢視華映一般性的資料與財報外,還要求華映備妥從創立以來任何對外有 關TFT智財權的合約、訴訟。除此之外,凌巨於2004年開始就與華映合作,

凌巨取得的TFT面板皆來至華映TFT三代廠,所以了解該廠實際的營運狀 況,並不單純只看華映所提供的數據資料。由此可知凌巨在資料搜集與分 析的工夫做得相當完整,並把各種可能發生的風險都考量進去了。因此合 過程中凌巨不太可能犯下這種偏誤。

經過2009年的金融風暴,再完整的計劃,都比不過老天爺的變化,在此,

唯一可以視為偏差的發生應該就是金融風暴引起終端需求銳減,使得TFT廠 得不斷的降價求售,導致凌巨2009年虧損約4000萬新台幣。

2. 過度自信(overconfidence):

就如同字面上的意義,另一種可能會犯的偏誤就是過份自信。這個偏誤 尤其可能發生在合併後利益綜效與成本的估算中。不管是高估或低估其價 值,產生過度自信這個思考盲點的緣由是過度主觀,而這點很容易出現在 欠缺併購相關經驗的企業中。雖然有豐富併購相關經驗的企業也可能會犯 這種毛病,但一般來說由於有前例可以參考,對於併購可能產生的利益、

成本與風險也會比較清楚。一些比較大的公司如GE 等甚至會成立併購案的 專門部門來處理類似案件。

3. 低估文化差異(underestimation of culture differences):

公司文化差異所造成的衝突是許多併購案後來失敗的原因,其中最著名 的例子就是2005 年明碁併購西門子手機部門,當初意氣風發,最後卻是以 大幅虧損告終,很大的因素就是文化衝突的管理不當所致。通常跨國企業 的併購案都很容易產生類似的問題,而組織文化愈是根深柢固的公司,問 題就會更嚴重。若是企業領導人輕忽甚至刻意漠視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則

不但合併的綜效難以顯現,內部也很容易發生爭端,致使企業在資源的內 耗下走向衰敗。

就本次案例而言,凌巨科技成立超過了10年,華映成立更久,已經有26 年了。因此,兩家企業都已建立起屬於自己的企業文化,而且兩家企業的 文化也截然不同:凌巨科技秉持一切以降低成本導向與效率至上為主,在 STN LCD領域已經逐漸嶄露頭角;華映雖然不是公家機關,但其文化與思 維很類似公家機關,重關係勝於績效,求穩定而不求快速,而且人治的意 味相當濃厚,在TFT產業的景氣循環下,已經成為二線的TFT面板製造商。

因此,兩家公司合併案中的文化衝突問題是非常重要的考慮因素之一。

正因如此,我們可以從凌巨科技在購併案中所採取的一些行動可以看出 它對這個問題的處理方式:

a. 加強對華映三代廠員工溝通,在2007年12月共計舉辦了6場的合併說 明會,詳盡的告知華映員工併入凌巨集團後,每位員工的工作保障、職稱、

薪資待遇、差勤辦法、考核制度與未來的集團目標,以安定八德廠三代線 員工不安的心。

b. 由華映計算及發放所有華映三代廠員工的結算金:這個作法一來順 應員工之意,一來則可以斬斷華映三代廠員工對華映的深切的依賴性。對 凌巨而言,華映三代廠員工是這次併購案中的『負擔』(凌巨曾經做過華映 三代廠的內部調查,認為華映三代廠的員工素普遍是效率比較差的)。因

此,凌巨科技會希望能以最小的代價將這些舊員工訓練調整,也就是某種 形式上企業改造中的『替換新血』的過程。當結算金發放出去後,所有華 映三代廠員工的年資都從零開始,對原本的華映也就比較沒有戀棧的感覺 了。將來凌巨科技要進行人事調整時,也可以比較放手去做,不會卡在年 資部份而縛手縛腳的。

c. 保障原華映三代廠員工一年工作權(主管三年):這個措施得從兩方面 來看,一方面可以視做凌巨科技給原華映三代廠員工一段期限內工作權的 保障,但另一方面也可以看作它給不適任員工一年的工作轉換期。正如同 前面所述,凌巨科技希望能全面性地再造華映三代廠員工,而這一年的期 限就是給予雙方的一個緩衝期。凌巨在整合華映三代廠的資源需要一些時 間,所以不可能馬上做大規模的人事調整,給雙方一年的時間算是蠻合理 的。從另一個角度去解讀,凌巨對這次的合併案所需消耗的整合時間預估 為一至三年左右。

d. 併購後的一國兩制:凌巨科技也了解要快速消化及整合華映三代廠 資源是不可能的,因此在一年這段緩衝期間內,決定採用『一國兩制』:雖 然華映三代廠的招牌全面更換為凌巨科技,但仍暫時保留華映三代廠原本 的製造生產管理資訊系統及組織編制,人事上也僅有總經理階層換人而 已,生產排程、財務、物管、倉管、廠務都由凌巨科技接手。這樣一國兩 制的措施很明顯就是在解決文化衝突的問題。正如上面所述,兩家公司原

本的企業文化跟業務型態相差甚遠,硬要在短期間內整併完成相當困難,

讓華映三代廠在被併後暫時維持原貌,安排管理階層進駐並以漸進的方式 逐步進行改變,效果會比強行改革來得穩健。而且這麼做也可以減少華映 三代廠在改變時所造成的動盪衝擊到原凌巨。

從上面的種種措施看來,凌巨科技在併購案中最擔心的文化衝突方面,

確實花費了許多的工夫。凌巨科技是希望以加強溝通及後勤支援人員由凌 巨頭份廠支援,以期待可以降低文化衝突的影響。而凌巨科技也給雙方一 至三年的緩衝期限,並希望用一國兩制的模式來減緩合併後所產生的風 險。儘管『一國兩制』的方式會造成一些的負面效果(如原凌巨科技人員 薪資待遇較低華映三代廠後並無實施薪資調整,導致轉調華映三代廠之人 員士氣低落、原華映舊有文化權責劃分細,故相關事務之簽核討論需會同 很多單位方可實施,導致新凌巨科技之管理階層於會議時間增加許多等 等),但這麼做肯定對於減緩文化差異的衝擊是有益的。故本案例中凌巨科 技並沒有明顯犯下低估文化差異這項錯誤,但是還是錯估文化差異所帶來 的影響。

4. 規劃上的謬誤(planning fallacy):

所謂規劃上的謬誤是指當合併的時候,公司在規劃時很容易低估完成整 併所需花費的時間、金錢及其他的資源等。

在本案例中,我們可以大膽的說凌巨科技低估完成整併所需花費的時 間,凌巨科技於2007年11月宣佈合併華映三代廠,至合併完成日為2008年1 月1日,對雙方而言,都只有一個多月的時間準備及調適,雖說凌巨科技承 諾一年內不會有職務異動,有助於減緩購併時被併員工所帶來的阻力與組 織適應不良的問題,但是短短一個多月的時間,要彼此不熟悉對方的人員,

突然間要開始密切往來溝通,確實是有很大的問題要克服,可分為以下幾 點討論

a. 財務方面:由於華映同意華映三代廠現有之廠房連同硬體設備就地 交接給凌巨科技,但是因為華映三代廠除了華映三代廠人員外,尚 有另一華映三代廠同時進駐,在資產方面,華映都只能給初步的資 產清單,詳細的資產清單都得等轉移完畢後,華映人員全部撤出後,

才有完整的資料。

b. 資訊系統方面:因硬體設備就地交接給凌巨科技,所以資訊系統僅 有製造生產管理系統隨華映三代廠轉移給凌巨科技,其他如郵件系 統、ERP、備份系統、網際網路、流程管理系統皆由凌巨科技延伸過

b. 資訊系統方面:因硬體設備就地交接給凌巨科技,所以資訊系統僅 有製造生產管理系統隨華映三代廠轉移給凌巨科技,其他如郵件系 統、ERP、備份系統、網際網路、流程管理系統皆由凌巨科技延伸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