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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使用簡單實驗材料進行視覺平衡研究的問題

塊)當作實驗材料,以避免混淆變項(confounding variable)對實驗結果的影響。

但是,從上述視覺平衡的相關研究可以發現,如果用簡單刺激當作研究視覺平衡

Monroe (1925)以及 Pinkerton 與 Humphrey (1974)利用支點平衡的概念,呈現兩個 色塊給參與者,並請參與者尋找一個可以平衡兩個色塊的支點,發現不同色相會 有不同的視覺重量。但是,Alexander 與 Shansky (1976) 用大小估計法,讓參與 者以白色為基準,直接用數字評斷每個顏色的視覺重量,卻發現色相對視覺平衡 沒什麼影響。

Ronchi 在 2002 年參考 Morriss 與 Dunlap (1987; 1988a, 1988b)的研究方法,想利 用兩個顏色色塊研究視覺平衡。不僅想克服 Morriss 與 Dunlap (1987; 1988a, 1988b) 的研究發現(亮度對視覺重量有不一致的影響效果),更想嘗試更進一步量化每 個亮度值其所代表視覺重量是多少。然而,Ronchi (2002)卻發現不同參與者其調 整的最終面積大小有很明顯的不同,且個人在實驗前半段與後半段也會有明顯的 不同,但是在統計分析方法上他並沒有交代如何解決,甚至統計結果也沒有詳述 (Ronchi, 2002)。如果一種研究方法,實驗前半段參與者的反應與後半段的反應有 很大的不同,即無法確定這兩種結果,何者才是真實反映人們在欣賞視覺藝術時 對視覺平衡的感受,甚至有可能兩種結果皆為假效果。

不僅不同時間會產生不一樣的結果,許多研究皆發現參與者無法透過簡單材 料去捕捉「視覺平衡」的概念(Linnett, Morriss, Dunlap, & Fritchie, 1991; Ronchi, 2002, 2011)。以調整兩個顏色色塊大小的方式,去探討視覺平衡的研究來說,許 多參與者難以透過兩個顏色色塊去捕捉「視覺平衡」的概念,不了解要調到何種 狀態才達到平衡(Ronchi, 2002, 2011)。甚至,許多參與者調到覺得達到視覺平衡 時,兩個顏色的面積大小幾乎一樣(Linnett et al., 1991)。但過去研究者遇到這種 無法順利解釋且與預期不相符的資料,卻是直接加以刪除(Linnett et al., 1991)。

不同。Berlyne (1971)就曾疑慮,使用簡單實驗材料與現實生活中的藝術品相差太 遠,因此所測量到的美感反應與真實生活的美感反應相距甚遠。後來也有不少學 者質疑,簡單實驗材料所測到的美感反應,只限於這些簡單實驗材料,沒辦法類 推到現實生活中(Brachmann & Redies, 2017)。Sammartino 與 Palmer(2012)即發現,

物品本身所含的意義,是會影響著畫面的平衡構圖。如果物體本身在日常生活中 所在的位置都在我們的眼睛上方(例如:吊燈),人們比較喜歡將此物體放在畫 面的上方;如果物體本身在日常生活中所在的位置都在我們的眼睛下方(例如:

碗),人們比較喜歡將此物體放在畫面的下方(Sammartino & Palmer, 2012)。而如 果兩個物體本身之間有著相互關聯(例如:洗碗精與肥皂),人們比較喜歡在畫 面中將這兩個物體放的更靠近;如果兩個物體本身之間沒有強烈的相互關係(例 如:紅酒與肥皂),人們比較喜歡在畫面中讓這兩個物體遠離(Leyssen, Linsen, Sammartino, & Palmer, 2012)。這些真實物體的美感研究結果,皆無法用簡單實驗 材料所得到的研究結果去解釋。例如上述 Leyssen 等人(2012)的研究結果,發現 有關聯的物體會偏好於在畫面中兩兩靠近且偏向一邊,如果用基於 Wilson 與 Chartterjee(2005)的視覺平衡指標算法,其平衡分數反而會非常不良。

總結來說,使用簡單實驗材料進行美感研究,不僅不同實驗程序會產生不同 研究結果,也無法確定所測到的行為反應是不是研究者想測量的,並且其研究結 果也可能缺乏外在效度,難以類推到現實生活中的審美行為。因此,本研究認為,

美感研究可以先從現世生活中的藝術品著手,得到人們對於真實藝術品的確實行 為反應後,再慢慢簡化到簡單實驗材料,檢驗簡單實驗材料的行為反應是否與真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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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藝術品一致,藉此逐步萃取出核心因素,而非一開始就從簡單實驗材料進行研 究。

第四節 眼動與「視覺平衡」的知覺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