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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雙重授權的軟體 使用雙重授權的軟體 使用雙重授權的軟體 使用雙重授權的軟體

8.1 建議與結論 建議與結論 建議與結論 建議與結論

8.1.2 根據現行 根據現行 根據現行 根據現行 GPLv2 授權條款給予廠商的建議 授權條款給予廠商的建議 授權條款給予廠商的建議 授權條款給予廠商的建議

8.1.2.2 使用雙重授權的軟體 使用雙重授權的軟體 使用雙重授權的軟體 使用雙重授權的軟體

對於把提供原始碼視為大忌,且願意支付授權費用的廠商而言,在開始採用開放原 始碼授權條款的程式前,可以先找尋類似的功能是否存在採用商業授權的其他版本,亦 即,該軟體程式是否以雙重授權方式存在,若是,便可以採用其中的商業授權方式來取 得軟體。如此一來,廠商雖然必須付出軟體授權費用,但是其成本是可以確切估算的,

130 例如:對 Sun 的 Star Office 與 OpenOffice,以及對 eCos 與 eCos Centric 的選用。

131 Brain League, Open Source License Services, http://brainleague.com/offering/open_source.htm (last visited Jun. 5, 2010).

132請參見附錄二。

103 商業版的Embedded Linux 的技術服務為主,這些公司對 GPLv2 授權條款的內容也知之甚 詳,若能藉由這些公司的協助,對於如何在不違反授權條款規定的使用下提供對公司利 益的保護必然可以提供較多的參酌,透過這些公司所提供的服務,對於我國的嵌入式產 品廠商而言,不僅研發時可以享用便捷的技術資源,在使用原始碼時,也多了一道法律 層面的屏障。

儘管廠商使用商業版本的 Embedded Linux,代表廠商仍然必須付出相關的軟體使用 費用,但採用此種授權類型時的授權費用,仍較完全使用個別開發的商業軟體版本來得 低,且相關的程式仍然可以獲得,而仍有其利基存在。再者,商業授權版本的 Embedded Linux 與完全免費即可取得的 Embedded Linux 版本之開發成本,並不是單就原始碼的取 得成本,便能推得整體開發的成本。因為各家廠商的硬體設計不盡相同,用來控制硬體

134 ecos Home Page, http://ecos.sourceware.org/ (last visited Mar. 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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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權轉讓給 FSF135

在此同時,eCosCentric 也另外發行了功能較為強化的 eCosPro136。簡單來說,eCosPro 係以 eCos 作業系統為基礎,提供了更多輔助功能與開發環境之軟體,而 eCosPro 必須透 過商業授權取得。

eCos 的原始碼係以開放原始碼授權條款進行授權,被授權人可以在網路自由下載 eCos 的原始碼,但是 eCos 作業系統的授權方式中,有部份採用 GPLv2 授權條款而具有 著佐權的效力137;eCosPro 則是 eCosCentric 以商用授權的方式,提供廠商原始碼與技術 服務,根據社群對 eCos 所回報的錯誤或修改來更新 eCosPro 的原始碼,進而使 eCosPro 的功能得以被調校,讓 eCosPro 具有較佳的效能。

易言之,儘管 Red Hat 同樣投注心力在作業系統的開發與維護,但是 Red Hat 對於個 人電腦持續保持服務,但是對於嵌入式產品的作業系統則放棄其著作權。根據 Red Hat 的作法,亦可以推論出,因為個人電腦的技術服務市場較大,因此當 Red Hat 針對 Linux 作業系統提供技術資源時,客戶使用的數量較多,足以提供 Red Hat 生存的利基也較大,

而不需要重新開發一套作業系統。但是就嵌入式產品而言,提供原始碼而促成的經濟效 益有限,因此 Red Hat 最後在考量無法從中獲益的情況下,改為放棄原始碼的著作權而 轉讓予 FSF。這也是針對個人電腦與嵌入式產品二者本質的差異,並進而衍生相對應的 影響。

綜上所述,可以發現 Linux 作業系統與 eCos 作業系統雖然同屬於開放原始碼的作業 系統,但其發展歷程卻不同,並連帶影響了其普及程度。Red Hat 最初採用與 Wind River 與 Monta Vista 不同的手段,而另外推出自己的一套作業系統,如此才得以享有雙重授 權的方式,對於eCos,Red Hat 可以享有全部的著作權,因此不必像 Wind River 與 Monta Vista 一樣受到 GPLv2 授權條款的限制,也不用以 Patch 的方式來分開散布原始碼,進而 規避 GPLv2 授權條款的制約,而能夠完全避開 GPLv2 授權條款的掌控,對客戶也能提 供完善的支援。然而,Red Hat 的授權策略也可能讓部分的開發者因為不想為商業軟體 公司作嫁,而不願意投入 eCos 的開發,導致後續 eCos 無法蓬勃發展,進而使 Red Hat 放棄 eCos 的著作權。

在另一方面,這也顯示若非透過社群的力量來維護,對於單一廠商而言,開發、維 護嵌入式產品的作業系統是一件相當吃力的事情。然而採用開放原始碼發展時,若採用 了具有強烈著佐權效力之開放原始碼授權條款時,對於被授權人而言,拘束的程度又過

135 eCos Copyright Assignment, http://ecos.sourceware.org/assign.html (last visited Mar. 9, 2011).

136 eCosCentric, http://www.ecoscentric.com/ (last visited Mar. 9, 2011).

137 eCos License Overview, http://ecos.sourceware.org/license-overview.html (last visited Mar. 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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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因此,廠商在為了降低發展成本而採用較為便捷、現成的開放原始碼時,可以選擇 由商用軟體服務公司所提供的版本,例如:Mona Vista、Wind River 對於 Linux 作業系統 所提供的商業版本,以及eCosCentric 所優化過的 eCosPro。儘管這些商用軟體服務公司 所推出的版本仍有相當比重會受到 GPLv2 授權條款的影響,但是該些影響可以說是在使 用開放原始碼軟體時,讓提供原始碼的影響降至最低的作法,也讓廠商在使用開放原始 碼時,得到額外且特定的技術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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