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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產品與個人電腦的差別 嵌入式產品與個人電腦的差別 嵌入式產品與個人電腦的差別 嵌入式產品與個人電腦的差別

儘管嵌入式產品可被類比為功能較為精簡的個人電腦,但是嵌入式產品與個人電腦 的用途與設計仍有相當多不同的地方,而這些本質上的差異,也連帶使過去對於開放原 始碼的相關討論,並不適合直接套用至嵌入式產品,為了能清楚比較其差異以利後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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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在此簡要以使用場合、數量、使用者對於軟體與硬體的感受程度、廠商的獲利來 源、產品的相容性與開發模式等面向,區分個人電腦系統與嵌入式產品的主要差異。

3.3.1. 使用場合與數量 使用場合與數量 使用場合與數量 使用場合與數量

當使用者在操作電腦時,會相當清楚自己正在使用電腦,但是嵌入式產品因為隱身 於日常生活中,而讓使用者未意識到嵌入式產品的存在。在一般的家庭中,個人電腦的 數量大多為在個位數,相較之下,一般家庭中少則十來個,多則存在數十個甚至上百個 嵌入式產品。

個人電腦所提供的功能相當明確,使用者透過電腦進行文書操作、上網、觀看影音 節目、玩遊戲等,使用者都相當確知自己所要操作的功能。反觀嵌入式產品的應用則五 花八門,例如家中成員的手機,家中的電視、冰箱、洗衣機、冷氣機等家電用品,甚至 汽車、電子錶等,都屬於嵌入式產品的應用範圍。因此就使用場合來說,個人電腦的使 用場合較為特定而有形,而嵌入式產品的使用場合則較為多元而無形。

3.3.2. 軟體與硬體的感受 軟體與硬體的感受 軟體與硬體的感受 軟體與硬體的感受程度 程度 程度 程度

一般的使用者在使用個人電腦時,其實是對在個人電腦執行的各種應用程式(軟體)

進行操作,由於個人電腦的硬體規格為統一化的標準,因此一般使用者對於硬體的差異 除了執行速度的快慢外,並不會有深刻的感覺,而是對軟體的畫面與操作流程有較為深 刻的印象,而該些功能係由應用軟體所提供,與硬體的相關性較低。

另一方面,嵌入式產品所提供的功能通常為專屬功能,提供給一般使用者的操作介 面也相當簡單明嘹,例如數位相機與電子錶的功能便相當明確且不同,有些嵌入式產品 甚至不提供操作介面,使用者並不會意識到這些功能同樣需要透過軟體來控制。

換言之,一般的使用者在操作個人電腦時,對於軟體的感受較為深刻,而使用者在 操作嵌入式產品時,對於硬體本身提供的功能具有較深刻的感受。

3.3.3. 廠商的獲利來源 廠商的獲利來源 廠商的獲利來源 廠商的獲利來源

根據一般使用者對於軟體與硬體的感受程度不同,可以發現個人電腦的軟體廠商透 過軟體的授權費用而獲利,而嵌入式產品的開發廠商,無論是晶片設計公司或是系統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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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廠商,雖然會提供軟體的功能,但提供軟體的目的並非以軟體授權來獲利,而是著眼 於硬體的銷售,即肉眼可見的實體產品之販售。儘管硬體的功能需要透過軟體的控制才 能正常運作,但對於硬體開發廠商而言,實際售出的產品指的是有形的硬體,即晶片設 計公司所販售的晶片,以及系統開發廠商所販售的嵌入式系統產品。

對嵌入式產品的開發廠商來說,軟體非但不是銷售的主體,甚至必須免費提提供維 護與更新,也就是說,軟體的開發代表成本的提升,卻不一定能為廠商帶來相對應的獲 利,這也讓嵌入式產品的開發廠商對於軟體功能的開發感到卻步,若能夠利用現成的開 放原始碼為基礎,廠商自然會以成本較低的方案,作為嵌入式產品開發時優先考慮的對 象。

另一方面,就個人電腦的生產而言,軟體開發廠商與硬體開發廠商的分野相當明 確,前者如微軟,後者如華碩、宏碁等公司,這兩種廠商的專業分工相當的明顯。因此 以商業軟體作為獲利來源的商業軟體廠商便著重在軟體功能的開發,即,開發軟體的目 的便是為了販售軟體的授權,而不是為了販售硬體而開發軟體。而個人電腦的硬體開發 廠商亦以硬體的效能與其生產為主要核心,並不會涉入軟體的開發。

換言之,嵌入式產品的開發廠商僅透過硬體獲利,卻必須承擔軟體開發的成本,而 個人電腦的軟體廠商與硬體廠商則各有其獲利來源,此為這兩種類型的產品的另一個差 異處。

3.3.4. 產品的相容性 產品的相容性 產品的相容性 產品的相容性

若將個人電腦系統的開發比喻為鐵路系統,其軌道寬度與格式必須使用一定的規 格,讓各家廠商製作出來的火車車廂都能在上面行使的話,各家廠商所製造的火車車廂 與輪軸間距等亦需要遵守一定的規格,否則其火車車廂在生產後也無法行駛。而嵌入式 產品的系統開發則類似汽車廠商對於車輛的開發,只要車輛製造出來可以行動自如,其 樣式與規格並不需要特別限制。

由於個人電腦的硬體系統採用的開放性、一致性的標準,只要電腦硬體的生產依照 一定的規格,便可以搭配電腦軟體來使用。相較於單純生產硬體的個人電腦製造商,嵌 入式產品的開發廠商需要整合軟體開發的技術,而嵌入式產品本身亦較為獨立而無法交 換使用應用程式,即便有,也只是網路應用或是最上層的應用軟體,而非架構在硬體上 的底層程式與作業系統等,因此搭配嵌入式產品的軟體必須針對各家的硬體量身打造,

不但硬體的選用沒有一套共同定義的規格可供參照,軟體的規劃更是五花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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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系統軟體開發模式 系統軟體開發模式 系統軟體開發模式 系統軟體開發模式

由於個人電腦的硬體具相容性,因此相同的目的碼可在不同的個人電腦上使用、執 行,而毋需進行修改。亦即,個人電腦系統的商業軟體開發廠商只要發展一套軟體,便 可以在所有的個人電腦使用,因此若使用開放原始碼時,軟體廠商並不需要考慮與硬體 的相容性,而是著重在開放原始碼的功能改進,更不需要考慮硬體的差異,而大幅修改 取得的開放原始碼。另一方面,對嵌入式產品的開發者來說,採用開放原始碼的主要目 的並不是為了精進開放原始碼所提供的功能,而是為了將開放原始碼既有的功能,套用 至自家的硬體,讓自家的產品也能提供開放原始碼所達成的功效。

易言之,以個人電腦作為執行平台時,開放原始碼的可被利用性較高,因此利用開 放原始碼的軟體廠商獲得助益的程度也較高;但是對嵌入式產品的開發廠商而言,系統 程式的涵蓋範圍很廣,除了使用作業系統外,系統程式還包含了使用者介面、應用程式、

驅動程式等,因此即便廠商直接使用 Linux 作業系統的核心程式,而完全未對 Linux 作 業系統的原始碼加以修改,但是對整體的系統程式而言,開放原始碼所占的比率仍然相 對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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