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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十八世紀初朝鮮使行的背景與金昌業的出身

第二節 使行貿易與文化交流

朝鮮每年向清朝獻納方物及巨額歲幣,清朝也回給各種中國物產,此種政治上的關係 仍然可視做是一種兩國的貿易,研究東亞朝貢體系的學者便稱呼朝貢為「公貿易」。54另 一方面,固定的朝貢路線中,也出現了貿易現象,也就是兩國在鴨綠江下游中的中江,朝 鮮咸鏡道地區的會寧、慶源,以及兩國使節往來途中,相互都有貿易或販賣的活動,即所 謂的「邊市貿易」。55在燕行記錄中,經常描述這些北方地區的邊市活動:如清朝派往朝 鮮的兀喇56摠管穆克登(1664-1735),為了定界兩國的邊境而經過這些地區的時候,便聽 說會寧開市中,發生寧古塔人強買朝鮮物品的事件。57此外,朝鮮使節往來中國時,也會 在柵門後市進行貿易:朝鮮使節在柵門辦理入境檢查手續,使節和商人便順載貨物至柵門 進行貿易。金昌業在《老稼齋燕行日記》中注意到來往燕京過程中所見到的,關於北方商業活 動的面貌。例如,經過錦州衛附近見到從蒙古往北京路上中的市集;58經過瀋陽時,描述興盛

53 金 昌 集 , 《 夢 窩 集 ‧ 燕 行 塤 篪 錄 》 , 〈 玉 河 館 感 懷 〉 , 頁 158_064a 。 見尹景喜,〈十八世紀初壯洞金氏일문의燕行體驗──金昌集《燕行塤篪錄》을中心으로〉(

十八世紀初壯洞金氏家族的燕行體驗──以金昌集《燕行塤篪錄》為中心),《漢字漢文教育

》,19(首爾,2007),頁 325-349。

54 關於朝貢貿易相關中日韓代表著作請參閱全海宗,〈清代韓中朝貢關係考〉,《韓中關係史研 究》(首爾:一潮閣,1970);張存武,《清韓宗藩貿易:1637-1894》(台北:中央研究院近 代史研究所,1978);濱下武志,《近代中国の国際契機:朝貢貿易システムと近代アジア》(東 京:東京大學出版会,1990)。

55 張存武,《清韓宗藩貿易:1637-1894》,頁61。

56 「兀喇」在於遼寧省附近。金昌業往燕京途中,看見從兀喇地方為進貢往北京的使行團:「瀋陽以後,

路中車馬益多,而向西去者尤多,獐鹿豕及木物所載之車,皆自寧古塔兀喇地方來。趁 歲時入京者,其自西來者,皆載茶麯布帛,或有空車,是則遼瀋商賈,回自關內者也。」

《老稼齋燕行日記》卷二,壬辰年12 月 8 日。

57 我於北道往來,聞會寧開市,寧古塔人,抑買朝鮮人之物。歸奏皇帝,皇帝曰,朕亦嘗聞 此,當加警飭云。《老稼齋燕行日記》卷五,癸巳年2月6日。

58 村中男女稍稍來集,見其狀,乃蒙古之種也。錦州城西北十里許有帶山,其外則盡爲蒙 古地方,近或五六十里。而蒙古往北京者,皆取道于此;故道路間往來者,太半是蒙古。

鹿茸麝香之多,以此也。《老稼齋燕行日記》卷八,癸巳年2月28日。

16 貿易:1637-1894》,頁69、82。

63 立入朝使臣駄載之法。議政府請:「使臣每一駄,不過百斤;土物外金銀禁物齎持者,西北面 都巡問使,考察禁止,如有犯令及奉行不至者,司憲府申請論罪。犯人將帶禁物,沒官,依律論 罪,身充水軍。」從之。《太宗實錄》第九卷,五年(1405 年,明永樂三年)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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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日趨混亂,如明崇禎(1628-1644,朝鮮仁祖六年至二十二年)年初,每人八十斤,每 十斤為一包,亦稱為八包,故而後來便直接允許攜帶銀兩「包銀」,將前代蔘額,依每斤 銀二十五兩的價格折算,八十斤共為銀二千兩,亦為一人八包。到康熙二年(1663 年,

朝鮮顯宗四年)清廷允許使團不限量入關後,八包法的制度並更趨向崩壞。到了康熙十六 年(1677 年,朝鮮肅宗三年) 《肅宗實錄》寫道:

比年赴燕商賈車輛,倍蓰於前,彌亘數十里。此由於八包之法廢閣,商賈齎銀,

靡有限節,故也。所貿唐貨,轉販倭館,而倭館物力,不能抵當。目今倭人之 未償者,百萬餘兩,此皆各衙門生息之物,而收捧無期。申飭八包之法,使無 如許煩雜之弊似可矣。64

這是由於八包法的廢弛,朝鮮使團的貿易量太大,所以將在中國購買的白絲轉販倭館,但 由於倭館無法缺乏同等的貿易能力,故而輒久仍無法收回價銀,朝鮮乃主動申飭此該法,

此後出口一律改用直接銀兩,不過仍以此法計之,以兩千兩銀一包為限。65在《老稼齋燕 行日記》中提到,使節前往北京途中,停留在義州檢查每個人行李中的銀兩;不過在十八 世紀初的八包法,檢查攜帶的銀兩,已經僅是一種形式上的動作,而不再具有嚴格的管制 效力。66

使節到北京時,必須向玉河館監督取得連環保結的書面證明,才能發給腰牌,允許入 館交易。玉河館並按日輪派通關及大使一人,在門按冊稽查人數,館內貿易禁止誆騙、欺 詐及賒欠。朝鮮人一旦出館,便不准貿易,若發現館內外四鄉軍民以禁物賣與朝鮮使節,

或朝鮮人收買禁物者,一律問罪。67李肯翊(1736-1806,字長卿,號完山、燃藜室)所寫 的朝鮮野史叢書《燃藜室記述》中,便描述朝鮮使節被人發現將《明史》和中國地圖帶回 朝鮮,該件事在中國禮部的回咨提到:收買史書為禁律當中最嚴重的一件事,因此付罰金 五千兩,更必須把相關「屏障貼冊」等物燒滅。68透過學者的研究可知這些禁物幾乎全部

64 《肅宗實錄》六卷,三年(1677年,清康熙十六年)8月23日。

65 張存武,《清韓宗藩貿易:1637-1894》,頁70。

66 夕,往見書狀,與府尹方檢閱一行橐藏。以各人所持銀貨,量其輕重,錄其數,加封打印,

然後還給其人。蓋畧依八包之法,防其私濫,而其事甚疏,不過文具耳。《老稼齋燕行日記》

卷一,1712年11月24日。

67 《會典事例》卷512,頁4、卷511頁1。見張存武,《清韓宗藩貿易:1637-1894》,頁69-70、82。

68 年貢使吳廷緯之回慎行建帶各省地圖,為鳳城章京搜捉,詔免遣大臣查審着該國王查奏。行建 供曰:「天下地圖自古流傳,或為屏簇帖冊,故卻知走路遠近帶行,其摹寫紙可驗,為我國物云 云。」;丁巳遣福昌君楨等,賚進明史地圖事情,仍謝免遣查使。禮部回咨略曰:「史書收買,

禁律最嚴,據奏,其犯官姓名盡行隱匿,罰銀五千兩,奉旨從寬免罰。十六朝紀已到部燒毀,慎 行建雖稱出伊國人之手,如將朝鮮紙帶來,盜畫粧樣,亦何不可?將行建邊略充軍,在伊國屏障 貼冊,該國俱行查毀。」李肯翊,《燃藜室記述》,〈別集〉第五卷,〈事大典故〉,〈使臣〉,

頁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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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中國的產物,如史書、地圖,墨黃紫皂大花西番蓮緞,或硝磺、牛角等軍事物資。不 過銅鐵、馬騾、角弓、絲斤等物,各國王可奏請或由各省督撫代奏請購,候特旨允許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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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有諸多的限制,兩國因使行而產生的貿易亂象,仍無法藉由國家的政策而加以改 善,尤其是可溝通兩國語言之譯官(通事)的腐敗,到十八世紀後期,產生了更多更大的 問題。這些問題在十八世紀初的《老稼齋燕行日記》中,已逐漸看到朝鮮使節對這些譯官 或通事的負面看法及腐敗的問題。燕行表面上是政治性的貿易活動,嚴格規定朝鮮使節的 路線,並以八包法等貿易政策來限制交流物品的數量,不過實際上,使節仍以各種方式進 行交換物品,出現多種文化交流活動。因此,中韓關係中的燕行,除具有政治、經濟方面 的意義以外,還有文化交流上的意義。如朝鮮知識分子至中國,與中國人進行文化交流,

並藉此過程學習中國的思想與文化等面向。這些知識分子中的金昌業,即在被派往北京與 清人廣泛交流之後,將過程撰寫成《老稼齋燕行日記》。為了方便討論,以下將分別就 1712 年的燕行背景、作者金昌業及其金昌業家庭的背景等兩個方面,進行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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