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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量與甄選門檻條件亦有所差異,因此,本文後續則針對招募管道與甄選工具進 一步進行探討。

第二節、 保險業務員

誠如前述所言,由保險業之商品與產業特性,可知保險業是一服務性之行

業,而服務之提供有賴於大量之勞動者與消費者互動,人的因素是其經營良窳之 關鍵因素,保險業對於保險業務員之人力需求相當殷切。此外,保險商品屬無形 之服務,消費者通常不會有迫切之購買需求,而是需要大量之業務員來刺激消費 者的商品需要以招攬其業務;又保險商品深具專業性,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在 某種程度上仍需依賴業務員之商品說明以作為選擇商品之依據(張世勳,2003)。

因此,保險業務員對保險公司而言,是非常重要之人力資產,故下文就保險業務 員之定義、工作內容、工作特性及人格特質作說明:

壹、 保險業務員之定義

在了解保險業務員之前,先說明業務員之定義,以幫助更清楚了解保險業務 員。根據牛津英文辭典(1989)對業務員之定義為「以販賣公司商品或推銷業務為 職業的人」。又依韋氏第三國際辭典(1986)對業務員之解釋有兩種:一為「被雇 用在特定區域內或店內販賣公司商品或服務的人」;另一種為「企圖說服別人來 接受或贊成一種概念、思想體系或行動方案的人」。學者McMurry(1961)則以完成 任務之差別,定義不同之業務員,見下表所示:

資料來源:McMurry, R.N.(1961), "Mystique of super-salesmanship",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Mar-Apr, p.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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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由於市場競爭激烈,銷售方法日新月異,原本賦予單純任務之業務員,

也不得不擴張其任務的複雜度以提昇競爭力。例如過去以接單為主的吸塵器推銷 員、電腦推銷員,現在也常須主動出擊至各公司、學校或家庭推銷產品;甚至「混 合」多種特性之業務員愈來愈多,例如保險收費員、證券分析師等,這類業務員 不僅扮演銷售支援之角色,也被要求機動性的主動爭取訂單或處理接單的任務,

因此,現今業務員之歸類顯得益加困難。僅管如此,表2-1之分類標準係以業務 員最重要的工作目標或經常性之活動來劃分,故對於瞭解業務員之工作內涵,仍 然提供快速簡捷的指引(鍾燕宜,2001)。綜合上述說明,可將保險業務員歸屬於 外勤並販售無形產品之獲單業務員。

又依據我國保險法第八之一條規範:「保險業務員,指為保險業、保險經

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從事保險招攬之人。」可知,保險業務員係在保險 業務組織之專職或兼職銷售人員,其主要從事業務推廣之保險招攬工作。

貳、 保險業務員之工作介紹 一、工作內容

在保險業流傳的一句名言:「保險業務員是『一分耕耘,一分收獲』之行

業」,只要業務員努力去開發客源,收獲絕對會成正比,因此,保險業務員必須 將保險之觀念及保單推銷給客戶,使客戶購買產品。此外,服務客戶與解決客 戶在保險業務上之需求亦是其另一職責,故業務人員每天花在拜訪客戶之時間 相當長。基本上,壽險業務員之工作就是在不斷的「拜訪、推銷與成交」這三 者中反覆進行(陳必旺,2004)。簡言之,保險業務員之主要工作即是從事「保 險招攬之行為」,而於我國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十五條規範之:「保險招攬之 行為,係指業務員從事下列之行為: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說明填寫 要保書注意事項,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其他經所屬公司授權從事保險招攬 之行為。」

實務上,保險業務員之工作職責與內容可分為下列幾項(龐寶璽、翁順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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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潘清田,1995):

(一) 公司訓練課程、會議與活動之參與

鑒於現今多元化之社會,客戶所要的不再只侷限於公司保險產品方面之資 訊,其他相關法律常識、保健常識或投資理財等相關訊息之提供,亦是保險業務 員需具備之能力,因此,許多保險公司會要求保險業務員參與之相關訓練課程與 活動規劃,並配合公司之業績競賽活動。

(二) 保險新契約之招攬活動

保險公司賴以生存之最主要任務,乃在於有業務來源,故業務招攬永遠是 產、壽險公司之首要工作。因此,保險業務員最主要之工作就是保險新契約之招 攬。業務員要有能力發現可能之顧客,即讓顧客有保險之需求,進而想購買公司 之保險產品,然後對顧客詳細說明以及介紹保險產品和契約內容,並進一步為客 戶進行需求分析並提供適切之理財規劃,以成功招攬保險新契約。

(三) 保險費之收款活動

有些保險公司之業務員須做保單續期收費之工作,藉此可定期作客戶訪問,

不過現在大多數的保險費用以改為銀行自動轉帳之方式進行,或者由專門之收費 人員進行收費的工作。

(四) 保險契約有效後之售後服務

由於許多保險契約大部分都屬於長期性契約,故在契約期間內所產生之各種 更改,如保費之付款方式、受益人變更、保單貸款、保額增減與變更契約內容等,

都需要業務員之協助,因此,定期瞭解客戶是否有更改之需要而進行服務,亦係 保險業務員很重要之工作職責之一。

保險業務員對於保險公司而言,是公司收入之主要來源,也是與顧客接觸之 第一線人員。以一般消費者而言,對保險業務員之第一印象是有關保險契約之買 賣,但隨著社會之多元化和消費者之需求提昇,保險業務員不再只有單純的提供 保險買賣,而是要跟著多元化的潮流轉向能為消費者提供更豐富化之服務內容 (鄭惠心,2003)。除了上述業績開拓之工作職責外,在財產保險業方面,由於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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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產險公司之業務員通常是公司之正職員工,依勞基法享有勞工之各項福利,故 其工作職責除了需要開發業績之外,還需要兼做內勤行政之工作(穆震宇,2011)。

二、工作特性

誠如前述,由保險業務員之工作內容得知,保險業務員每天花在拜訪客戶之 時間相當長,故於招攬保險洽談業務時,通常會配合客戶之需要,導致其工作時 間具彈性且工作地點亦不固定,因此,保險業務員之工作特性有別於一般勞工,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職業就業指南與林瑞欽(1999),保險業務員之工作特 性,主要說明如下:

(一) 彈性之工作時間

雖然有些公司規定外勤保險業務員須每天上班打卡,然而因其外出招攬保險 之時間,通常由保險業務員自行分配,且須配合客戶之時間,故時常會依客戶之 便將拜訪時間定在晚上、週末或假日等時間,因此,保險業務員實際上之工作時 間較不固定,而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工作時間自主的掌控性較高,相對其 他職類則較具彈性。

(二) 不固定之工作地點

雖然外勤保險業務員有屬於固定之營業通訊處,但除非公司規定須打卡、

開會與訓練等情形下會在公司,否則大部份業務之接洽,如拜訪客戶、銷售保 險或是申請理賠,幾乎是在其與客戶約定之地點前往拜訪,故大部分的工作時 間在辦公室以外的區域,即其工作地點是不固定的。

(三)非勞動對價之工資

大多數保險業務員之主要收入為佣金,以業績為其評量基準,各保險公司 對於各層級業務員均規定個人業績,隸屬各業務經理下之業務主任、襄理等業 務主管也有團隊之業績要求,而各分區、分處也有需達成之年度業績。因此,

抽取佣金為保險業務員最主要之薪資結構,隨著業績達成之不同,有些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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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收入非常高、有些則非常低,有著極大之懸殊。

(四) 僱傭與承攬混合型之勞動契約

保險公司對於保險業務員之僱用型態,可分為僱傭契約8與承攬契約9,但 大部分的保險公司基於保險業務員之特殊工作型態,而採用僱傭與承攬混合型之 契約方式與其業務員簽定之。然而與保險公司簽訂僱傭契約之業務員,適用勞基 法並享有與法令相關之勞動保障與福利自屬當然。但簽訂承攬契約之業務員,不 少保險公司根本不承認其為勞工,僅有承攬關係,互不相隸屬。保險公司即是利 用承攬契約之類型,以其他方式來規避勞動保護之規定(廖健宏,2006)。

參、 保險業務員須具備之特質

保險業務員之收入多寡大都以其工作績效來衡量,故業務員之工作績效是保 險公司最重視的一環,充份影響該公司之營運狀況。然而有較佳工作績效之保險 業務員,其所具備之人格特質常成為決定性因素,因此,過去有不少文獻之研究 結果皆指出:保險業務員所具備之人格特質與其工作績效表現有著極大之相關 性,相關研究整理如下表所示:

8 僱傭契約乃民法第四百八十二條之規定:「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 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9 承攬契約乃民法第四百九十條之規定:「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 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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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招募

誠如前述,可瞭解到保險公司對於業務員求才若渴,希望藉由招募更多的業務 員,以增加公司業績,於是在勞動市場上不斷招募到業務員,一直是眾多保險公司 組織發展之重要策略,故如何運用各種招募管道,提供穩定之增員流量,以招募足 夠數量、高素質與有潛力之新進人員,將是極為重要之課題。因此,本小節將針對 公司用人程序之開端-「招募」此一課題作深入探討。

誠如前述,可瞭解到保險公司對於業務員求才若渴,希望藉由招募更多的業務 員,以增加公司業績,於是在勞動市場上不斷招募到業務員,一直是眾多保險公司 組織發展之重要策略,故如何運用各種招募管道,提供穩定之增員流量,以招募足 夠數量、高素質與有潛力之新進人員,將是極為重要之課題。因此,本小節將針對 公司用人程序之開端-「招募」此一課題作深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