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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產業合作推動概況及檢討

第一節 保險業合作方式

我國傳統產險將經營險種分為九大類,分別為火災保險、貨物運輸保 險、船體保險、漁船保險、汽車保險、航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及信用保 險、其他財產保險,但近年來則有根據服務對象的不同分為個人險及商業險 的趨勢。由於個人險係以一般民眾為銷售對象,商業險係以公司法人為主要 客戶,兩者無論在經營方式、服務對象、專業要求、行銷通路上,都有不同 的需求,因此將兩者區分開來,可增加保險公司在經營管理上的效率性。

在目前的保險市場中,由於金融商品無專利權,因此互相抄襲的情況 嚴重,使得市場上各家保險公司的產品無太大的差別;至於價格方面,由於 產品差異化的程度不大,又無法以高服務品質維持高價格,故市場上多以殺 價競爭的方式爭取業務,加之監理機關對於保險商品的價格有嚴格的法規限 制,因此保險商品在價格亦無太大的差異;在促銷上,由於消費者較少直接 向保險公司購買商品,多透過中間商或通路商處選購保險商品,故產險公司 多選擇對中間商及通路商進行促銷活動,較少直接對消費者提供優惠產品。

一般來說,對中間商或通路商最常做的促銷即所謂的「退佣」,雖然退 佣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但仍然在該產業中成為爭取業務的手段之一。在通 路方面,則在產險業中扮演舉足輕重的地位;由於住宅火險的主要通路掌握 在建商及銀行的手中,故須與通路維持良好的關係,並對其進行促銷活動,

支付高額的佣金費用或給予其他的優惠,才能獲得大量的業務。

產 品 ( Product ) 、 價 格 ( Price ) 、 配 銷 通 路 ( Place ) 及 促 銷

(Promotion)為行銷組合之四類變數。企業透過此四變數之搭配運用始能實 現其經營目標,保險行銷亦然。在現今金融自由化之風潮下,我國自民國九 十一年四月一日起分三階段實施費率自由化之改革工作,故保險業者已無法 再完全依賴價格取勝,唯有透過加強新商品之開發創新,增加商品之差異化 或開拓新保險行銷通路等方式,方能達成公司營運之目標。保險商品係指由 保險人提供保險市場,能夠引起人們注意、購買,從而滿足人們減少風險和 轉移風險,必要時能夠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需要的承諾性組合。

產險商品為產險行銷之客體,其由產險業者所提供之無形服務及保險契 約所組成。由於商品本身所具有之獨特性,使得產險商品之開發更具有技術 性。惟於產險新商品正式上市後,開發流程並未完成,產險業者仍必須持續 控制及檢視該商品之銷售狀況。

產險商品之開發策略亦係開發產險新商品之核心。如產險商品之開發策 略失誤,不但不能帶給保險消費者心利益或新滿足,該產險商品即使上市販 賣,亦不容易銷售。因此,保險商品之開發策略不能輕視。產險商品之開發 策略有以下商品創新策略、商品模仿策略及商品組合策略,此三種策略可單 獨採用,亦可結合在一起使用:

(一) 商品創新策略

商品創新策略乃首先開發其他保險業者尚無之產險新商品並投 入保險市場銷售之商品開發策略。運用此策略之目的,主要在冀求 能「先人一步」,以期在保險市場上佔有利之地位。商品創新策略 之特點為投資較多,風險亦大,唯如成功,獲益亦大,適合經營規 模較大、公司資金雄厚及保險技術高超之保險人。基本上商品創新 策略之途徑可從保險業者、保險消費者及保險商品三方面進行考 量,而其具體作法有以下五種:

1. 挖掘產險商品需求

挖掘產險商品需求係以所篩選出來之可行創意做基礎,發現 保險消費者之新需求,再依該需求開發產險商品。

2. 擴展保險保障需求

擴展保險保障需求係將新發現之保險消費者需求,加在現有 產險商品內,據之重新開發產險商品。

3. 完善保險保障功能

4. 重新組合產險商品

重新組合產險商品係將現有產險商品予以拆散,再就各產險 商品擇其要者重新組合,或不拆散現有產險商品,即將各產險商 品全部併在一起。

5. 提供多樣化之服務

透過提供多樣化之服務,亦可實現產險新商品之開發。按保 險商品為一種承諾性服務。因此,如何在服務之形式上、手段 上、內容上開闢新途徑,以凸顯優勢,亦係商品開發策略之一。

(二) 商品模仿策略

商品模仿策略乃以現有產險商品為基礎,再結合保險消費者之 需求及產險業者之經營目標,對現有產險商品之承保範圍予以調 整、修改及補充,從而開發出產險新商品之商品開發策略。其特點 為低風險,主要減少新商品難以進入市場或避免開發中途失敗之風 險,其次再降低新商品之推廣費用,此種作法有以下二種:

1. 全面模仿策略

全面模仿策略係產險商品內容完全按競爭對手或其他產險業 者之產險商品搬用而不加任何修改之商品開發策略。採用全面模 仿策略有二個目的,其一係節省開支,以其降低開發成本;其二 係降低風險,以求迅速進入市場。

2. 部分模仿策略

部分模仿策略係僅有部分保險內容按競爭對手或其他保險人 之產品搬用之商品開發策略。國內有不少產險商品及採用此種開 發策略,如國內之營造綜合保險單即係以德國慕尼黑再保險公司 之營造綜合保險單為主要藍本所設計出來之保險單。

(三) 商品組合策略

商品組合策略係以現有產險商品為基礎,透過重新組合手段,

從而開發出產險新商品之商品開發策略。採用此種策略必須要注意

其可行性原則、開源節流原則及基本險為主原則。所謂可行性原 則,係指不問採取何種組合策略,其創意必須具有需求可行性、競 爭可行性及經濟可行性。所謂開源節流原則,係指產險新商品之開 發必須要從提高效益及降低成本出發,使新開發之商品在投保手 續、銷售費用、銷售方式等方面之確定與選擇上,有利於滿足企業 與顧客之需求。所謂基本險為主原則,係指產險新商品之開發必須 要以基本險作為主體,在依保險市場需求,適當增加附加保險。至 於組合手段有以下二種:

1. 財產保險間之組合:財產保險間之組合係藉由同屬財產保險商品 間之組合而延伸出新財產保險商品。前述財產保險,係指包括責 任保險在內之廣義財產保險,此種產險商品最常見。例如我國產 險業者所開辦之營造綜合保險、營建機具綜合保險等,該等保險 均包括財產及責任保險在內。

2. 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相組合: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相組合係藉財 產保險商品與人身保險商品之組合而延伸出新混合性產險商品。

此種產險商品正日漸增加中,例如在財產保險中附加人身意外傷 害險。

需要原則乃產險新產品設計應符合公司及被保險人之需求。亦即 產險新商品之承保範圍應適合保險消費者預期之需求,不宜限制過苛,

而發生保險消費者期待投保,保險商品卻無法承保之情形。此外,其保 險費(率)在考量應支出之各項費用與利潤後應盡量低廉,否則徒有完 備之承保範圍,而保險消費者之經濟能力無法負擔,亦難誘發保險消費 者之購買慾。

三、建築中心與保險業洽談之合作方式

因故,住宅火險的通路實際上是掌握在銀行手中。在此種情況下,銀行 的債權安穩,而與銀行有密切關係的產險公司則可坐擁損率低、品質高 的住宅火險業務。

(一)與產物保險業之合作模式

產險新商品必須具有競爭力,產險公司始有開發之必要性。為該商 品欲具有競爭力,於設計保單時可以從承保範圍及保險費率二方面著 手。設計承保範圍時應較同業相同保險費率之保險單提供較大之承保範 圍。而於設計保險費率時,應在不影響保險成本之考量下,保險費率應 力求低廉,蓋超乎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負擔能力之產險新商品較難銷售。

在保險市場上,隨著近年來費率自由化的實施,保險公司在純保費 的部分雖然仍受到法規的嚴格限制,但在附加費用上已經開放各公司競 爭。建築中心考量制度推行之永續性,擬定下列合作方針:

圖 5- 2 與保險業合作方式

1. 新商品之開發:擬採與單一家產物保險公司先進行住宅性能評估 觀念之傳達,爭取其認同在洽談新商品之開發。新商品開發之策 略概略分為三大類,經本研究整理後,建議以現有商品做基礎,

重新組合產險商品,提供多樣化之服務,並與財產保險做結合。

唯過去本研究多朝產險方向進行推廣,然新建住宅性能之最終目 標係安全、健康、便利、舒適、經濟及永續使用之生活,其考量 核心係人身之安全,故未來除單純之產險商品外,亦應發展產險 與人身保險之組合,如圖 5-3 所示。

(本研究整理)

圖 5- 3 新商品開發策略

2.整體制度的修增:考量新商品之形成需較久之研發時間,且各產 物保險公司之發展策略的不同,針對新建住宅評估制度之新商品 開發投入之程度與溝通需較長的時間,故為獲得產物保險公司一 致的認同,本研究擬提出類似取得防火標章後之減費辦法,取得 公會之認同,達到全體一致適用之目標。

2.整體制度的修增:考量新商品之形成需較久之研發時間,且各產 物保險公司之發展策略的不同,針對新建住宅評估制度之新商品 開發投入之程度與溝通需較長的時間,故為獲得產物保險公司一 致的認同,本研究擬提出類似取得防火標章後之減費辦法,取得 公會之認同,達到全體一致適用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