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計畫緣起與背景

隨著經濟成長,國人對於住宅品質之要求與日俱增,惟因缺乏合 理之品質標示,致如何讓消費者清楚簡明得悉有關安全、健康、方便、

舒適等住宅基本品質資訊之提供並未明顯改善,內政部建研所近年來陸 續推出各項標章制度,如綠建築、防火標章等,以鼓勵建築品質之提 昇,惟因缺乏整體性之評估,且未採分級制度,故尚難提供消費者所需 之資訊。商品之資訊必須公開及廣為流傳,而目前一般建設公司所提之 資料,多以價錢、坪數、建材、外觀、公共設施及地點等資訊為主,對 建築物之性能品質並未提供明確之資料,銷售屋廣告多以價錢、公共設 施、區位等為主流訴求(賣點),是以消費者實無法確知購得之住宅是 否優良,合乎需求。故現今建築交易市場有著以下的問題尚須克服,如 圖 1-1 所示:

(ㄧ)資訊的不對稱

消費者購屋時僅能透過業者提供的〝精緻〞平面圖或銷售人員 單方面的資訊傳輸,僅能透過如此稀少的訊息做出重大的決定。

(二)必要之性能被廣告詞取代,品質無判斷基準 1.建造過程之性能資訊不透明

新聞常見消費者哭訴買到有問題的房子或完工交屋之住宅與 設計不相同。結構體之外觀透過粉飾、裝修後,看到的都是平整 美觀。然於建造過程中,有心之業者會細細要求,無心之業者可

用心,加上消費者欠缺或不足的品質觀念,變相鼓勵業者以華麗 昂貴的建材及裝潢,當做品質的表現,對基本而重要之性能反而 有所忽略。

3.迫使過量浪費的設計

住宅的品質沒有分級衡量的制度,有信譽的廠商可能需耗費 較多的原物料來達到與市場比較目標,但卻無法將結果簡潔有力 的證明的呈現給無此專業知識之消費者。

(三)「消費者自我保護論」在購屋上無法達成

首先,建商在工程上偷工減料,通常是隱蔽不易察覺之隱性 品質。其次,單一購屋者無法負擔全部建物的檢查費用(結構安全 須整體考量)。再者,就算消費者在購屋時委託具有專業之第三人 協助評判建物之良窳,惟就算確認竣工圖說與構造計算書無誤,但 實際上施過程是否真照圖施工亦不得而知。

(四)保險機制無更靈活方案

保險觀念的提昇卻無明顯、合理之機制配合,致無更靈活之方 案保障消費者之生命財產安全。

(五)公共工程有品質查核之機制,民間則無相關查核機制

民間之建築工程因以獲利為原則,在行政與技術分立的制度 下,無相關機制把關。品質的良窳無一客觀依據,消費者選擇的資 訊與意願容易被引導在某些特定品牌業者推出之建案。

圖 1- 1 建築交易市場現有之問題

(本研究整理)

有鑑於此,建研所乃於 91 年開始進行「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制度」

之研究,期針對住宅建築不易由外觀察覺之內在性能品質,經由專業之 第三者客觀評估後,依性能水準及住宅性能項目之評定結果清楚標示其 等級,使消費者可依個人需求選擇購買合適之住宅,且由於公正客觀之 住宅品質標示,將使性能優良者得到較高之評價,有利帶動住宅良性循 環之風潮,促進房地產建設產業轉型,達到保障消費者權益、健全房地 產市場及促進住宅品質之目標。

二、研究計畫背景及有關研究之檢討

為讓消費者可依個人需求選擇購買合適之住宅,能有「安全、健 康、便利、舒適、經濟及永續使用」之居家生活,並藉此帶動住宅建築 品質合理化。

行試評;94~95 年延續試評案件並進行評估制度及內容基準之修正,經 實際案例試評,為推動制度奠定良好之基礎。

本(96)年度研究計畫,除繼續完成建造性能試評及新申請之評估 試辦外,同時進行宣導推廣活動,研擬評估機構、人員相關管理機制,

並尋求與相關產業(保險、金融)之合作機會,並設置專屬網站,提供 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之資訊平台,俾使本制度得以更完備周延。

建築中心自 92 年度起,即接受指定全程參與『新建住宅性能評估 制度』的設計、建造性能試評工作和相關研討會之辦理,經此累積之經 驗與資訊,往後擔認任本項工作,當可提供最佳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