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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制度相關機制研擬

第四節 網站建置及功能建議

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制度網站之建置係為提供一個積極有效的溝通平 台,讓產、官、學、研各界的意見能有效溝通,結合國內有效資源,達到觀 念推廣,技術交流、市場情報分享等效果。另一方面,消費大眾亦能透過此 網站了解住宅性能評估之意義及執行之方法;申請性能評估之建案透過網站 之登錄,可讓消費者確實掌握該建案申請之等級及後續完工取得之實質等 級,除對建案銷售有廣告效益外,資訊的透明亦能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

目前建置中之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制度網站 http://housing.abri.gov.tw/之功 能較陽春,如圖 3-6 所示,文件呈現方式亦較制式,多提供靜態之資料,無 法發揮預期之功效,故擬修增網站功能如下,以符合預期設置網站之功效,

如圖 3-7。

一、動態資料的提供 二、靈活簡易的索引 三、活潑生動的頁面呈現 四、豐富多元的連結

(二) 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制度頁面

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制度包括「性能類別的基準」、「申請新建住宅性 能評估的優點」、「新建住宅的建造與買進」、「評估機構及評估人員之資 格」與「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制度的法律基準」,提供更詳盡的知訊給社會大 眾,如圖 3-10 所示。

性能類別的基準:目前建制規劃之頁面為八大性能類別,唯性能類別 之類型會隨著社會需求、科技的進步而有所變動,非固定之頁面,會隨制度 修正而更改。除性能類別總簡介外,各性能類別亦有專屬頁面,採 Q&A、

重點條列及活潑生動之圖示,讓社會大眾能快速且整體性的了解各性能所展 示之功能及要求。

申請新建住宅性能評估的優點:係以消費者為核心,提供消費者購買 通過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住宅能享有之優點,(1)透過四種等級標示明確 且快速了解住宅性能等級。(2)強調評估機構專業第三者的角色,讓消費者 對評估流程的專業及嚴謹性有信心,才能讓消費者買的安心。(3)糾紛有 專門組織對應,透過制度的建立與修整,將住宅買賣之糾紛能更快更有效率 被解決。然現行制度尚未明確規劃出消費者與建築業者間之買賣糾紛處理辦 法與受理機構,僅能回歸公平交易法、消保法及民法契約精神,因尚未有專 門組織應對住宅買賣糾紛,故於網站架構圖中以虛線表示,俟日後制度完善 再行補充資料。(4)住宅貸款的優待及保險金的折扣,透過制度的推廣與異 業的結盟,提供消費者在購買通過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住宅時,在享有高品 質之居住生活品質的同時,能增加貸款額度並降低保險金之支出。因相關獎 勵配套措施尚與金融機關及保險單位接洽協調中,將於近日把成果登入,俟 後續評估機構陸續申請成立後,不同的金融及保險優惠將登錄於網站,供民 眾參考選擇。故於網站架構圖中以虛線表示,配合日後相關獎勵措施成立陸

來。讓消費者能憑藉相同指標及一致的評估標準,考量自身的需求選擇合適 的住宅。

評估機構及評估人員之資格:經由網路公開評估機構之申請及評估人 員任用之資格,藉此達到訊息的公開,以取信消費大眾及建築相關業者,並 讓異業結盟對象(金融、代銷、保險)了解次制度之執行單位其專業及公信 力。

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之法律基礎:目的係讓社會大眾了解新建住宅性 能評估制度之法源基礎及後續相關法令(獎助、推廣配套措施),進而結合 政府相關住宅政策及獎助辦法,讓整體住宅政策能有所鏈結。新建住宅性能 評估制度係架構在住宅法(草案),而住宅法(草案)係為具體落實「整體 住宅政策」下的政策方案。整體住宅政策之政策目標為:「基於憲法保障國 民基本人權的精神,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在健全的住宅市場、合宜的居住 品質、公平效率的住宅補貼與社會住宅的規劃下,使不同所得水準、身心機 能、性別、年齡、家戶組成、族群文化之國民,擁有適居且有尊嚴的居住環 境」。

住宅法(草案)計七章、六十三條,在第四章『居住品質』點出新建 住宅性能評估制度等提昇住宅品質之方法,其立法要點如下:「最低居住水 準的訂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得補助或獎勵推動提升住宅社區環 境品質事項;推動住宅性能評估制度等。」其中第四十六條指出,中央主管 機關應訂定住宅性能評估制度,鼓勵住宅興建者及所有權人申請評估,如下 圖 3-9 所示。

圖 3- 9 相關政策示意圖

性能類別 的基準

(三)評估機構的檢索

(四)執行相關訊息

(五)消費大眾

(六)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