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產業合作推動概況及檢討

第三節 問題檢討及未來展望

(一) 目前推案量少,影響保險新商品及金融專案推出的時程

保險公司及金融機構最終之目標仍是企業之利潤,其新商品 或新專案若無一定數量之客源,會影響到其績效,故在進行推 廣時,多會遇到相同問題待克服。

(二) 受限於政策及金融主管機關之態度

(三) 思考層面擴及建築業者之需求

本制度之推廣作業,一開始之構思皆以消費者為中心作考 量,對建築業者之鼓勵方案較無考量,然若無法取得建築業者 之支持,再良善之美意亦無法傳達、擴及到最終消費者。

二、未來展望

(一)跨部門會談

與金融主管機關及相關主管建築工程之部門進行說明會,

爭取認同及支持,達到政策之連結。

(二)新商品之催生

除持續推動通過新建住宅性能評估知住宅能享有較佳之產 物保險外,亦希望透過提供「健康、安全、便利」之居住品 質,將人身保險引入,讓整個保險策略能更完善。

(三)房屋貸款新專案

除持續推動房貸利率降低、貸款額度提高等專案外,可加入 永續、品質等建築之觀念,透過不同之結構安全等級,延長貸 款年限藉以減輕消費者之壓力。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年度計畫延續 95 年度「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之研究」之精神,針 對已建置完成架構之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制度加以宣傳推廣並實際實行,今年 計畫執行內容主要含括推廣宣傳、制度部分、執行部分及相關產業合作等四 方面。本年度預計與完成之成果如下:

一、宣導推廣:

(一) 建築投資業推廣:建築中心將建築投資業推廣分兩大部分同時進 行,一為實質推動參與建築投資之公民營單位:為加強推廣之深 度及案件申請的穩定度,初期應與政府部門有相關土地開發及住 宅興建之單位做推廣藉以獲得支持,搭配政策推出,以求擴大廣 告宣傳效益;。另一部分為房屋仲介及代銷公司,在建築投資之 公民營單位部分,積極與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聯合開發處聯 繫,近期將透過與聯合開發之廠商說明會將制度推廣與廠商,另 加強與建築公會及具代表性之建築業者接洽,溝通制度施行的可 行性。在房屋仲介及代銷公司方面,除爭取認同,藉此增加對業 主的影響力外,對其第一線銷售人員及消費者之教育訓練亦是相 當重要的課題。

(二) 評估人員培訓:此講習研討會已於 12 月 1、2 日順利圓滿舉行,

此次兩日之課程講習報名人次為 156 人,實到 98 人次參加,其中 7 人僅參與第二天之課程,出席率約 63%。其中學員於問卷提出 之意見彙整成三大部分,其中有關授課方式及講義內容、測試內 容與方式皆提及實務與實際操作之重要性,此將列入下次工作會

用報章雜誌等宣傳管道進行消費者之宣導,其再使用性及參考性 較高,故其內容及版面之設計應詳加考量。目前接洽之雜誌社_

住展,除短期廣告宣導外亦希望能有一整體系列之報導,以達到 雜誌之實用性,限礙於申請案件之量少,且都尚未完工,雜誌報 導之推出時間點宜暫緩,避免消費者容易接收資訊亦容易忘記資 訊之情形。

目前配合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主辦之「新建住宅性能標章」徵 圖活動,於 Pchome 入口網站(9/14~10/9)刊登活動訊息及三篇新聞 稿,並於 10/2 經濟日報刊登相關訊息。消費者宣傳手冊出版以完 全印製完成,並於相關推廣會議及講習研討會發放,藉以讓與會 人員能對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制度有一初步概念。明年度預計進行 改版,讓消費者手冊之資訊能更全面、更貼近消費者,在版面之 設計亦更平易近人。

新建住宅性能標章已於初選完成,現正進行部份修改以符合 部內需求,可參考日本制度,以法規明定不得擅自使用性能評估 之標章。

二、 制度部分:

(一) 研擬監督管理評估機構之機制:以擬草稿上呈,建立監督管理評 估機構之作業要點、流程與執行辦法,確切落實評估機構執行項 目與品質。

(二) 研擬評估機構與評估人員之爭議協調處理機制:以擬草稿上呈,

建立協調機制之基準、作業流程與實施辦法,協調評估機構與人 員之間糾紛與爭議;廠商(申請人)與評估機構之爭議亦準用之。

(三) 製作「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制度」評估範本:針對 96 年度完成試 評案件中,選擇適當之案例,製作「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之 評估範本作為後續申請者之參考。唯尚無試評完成之建案,然目 前參予試辦之建案其資料之完備度齊全,將引用為範本之建立。

三、 執行部分:

(一) 延續試評工作:

95 年度辦理建造性能試評之 4 案例。其中三案,因施工時程 之影響尚未完工,本(96)年度將延續辦理完成。

(二) 推動試辦:

本(96)年度正式推動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制度,初期因只有 台灣建築中心一家評估機構,擬先以試辦的方法進行,藉此加深 社會大眾及建築物起造人對「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認同,鼓勵 新建建築物參與評估制度。

目前已有一建案通過申請試辦,現已完成設計評估,俟建造 性能完成即可結案。另一參與試評之建案,亦有意提出申請,現 正接洽中。

唯參與試辦之建案少,據了解其原因歸納維兩大點:

1.配套措施及基礎法源尚未完備。

2.額外之審查費用其實質效益不明。

(三)設置網站:

建立的「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制度」資訊網站,進行評估制度 之宣導、訊息流通。網站內容含括:評估內容及基準、最新消 息、辦理現況、宣導案例、問與答…等,提供資訊交流平台,方 便消費者瞭解評估制度相關訊息。

四、 與相關產業合作:

與保險、金融業洽商籌劃相關配套鼓勵措施之可行性,期藉由實

主要對象是以新建住宅性能評估項目與保險業進行配套措 施,如:地震險、火災險等,利用提高賠償金額之方式,吸引消 費者重視並提高購屋率,以達到『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之認 證及增加申請案件量。然通過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好宅」推 出,在「安全、便利、健康、舒適」的原則下,希望能將人身保 險引入,完備整個新建住宅性能保險推廣制度。

然在新商品推出之前,亦希望爭取一整體適用之標準,故仿 造建物通過防火標章優惠減費方案,向火險委員會提出建議案,

於近期將召開會議決議。

(二) 金融業合作方式:

與金融業合作,凡經過認可的新建住宅皆可提供消費者增加 貸款額度及降低利率之優惠,建築業者亦能藉此取得較佳融質條 件。現已提出行庫平均利率加固定加碼之方案,最近欲提出延長 貸款年限之專案,以減輕消費者之購屋壓力。

第二節 建議

有鑒於本年度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推廣期間與實際執行評估作業之期 間,綜括申請人與諮詢單位、異業聯盟推廣反應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執行所面 臨之問題,其中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取得後之附加價值具體化等課題,亟需更 具體的法令制度的協助與配合,來提升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制度在社會價值之 普及化。

依據本計劃所執行之成果,並擬定未來推動方向,於建議部分分成:

立即可行建議與中長期建議兩大部分,詳述如下:

一、立即可行建議

建議一:住宅土地開放及獎助政策的鏈結

主辦機關: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國防部、內政部營建署、各縣市 政府

協辦單位: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國內推動土地開發及住宅建設之部門與政策並無鏈結,且無客觀一致之 獎助衡量標準,各項政策性優惠貸款之規定(含申請資格、申請方式、貸款 額度、利率條件、 承辦金融機構及應備文件……等等)係由提撥各項專案 資金之主管機關分別訂之,易造成資源無法充分利用或錯置的情形,執行之 效益低落。建議以上單位在擬定相關獎助條例時,如容積率的提高或融資的 取得等,將「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制度」納入為申請獎助之要件之一,並可規 範各性能不同等級之獎助情形,讓政府以良善政策推出之住宅能有相對應之 品質保證,藉以提升政府正面形象,帶動國內住宅居住生活品質的提升,嘉 惠廣大的消費者。

二、中長期建議

建議二:既有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之研擬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於各次異業推廣聯盟之會議中,政府相關部門、保險公司、金融機 構、房屋代銷/仲介公司及雜誌社皆提及國內新建築市場僅占 3%,龐大的 中古屋市場佔 97%,對消費者及業界皆亟需有這樣一套標準,供消費者及 相關從業人員參考之依據。因此建議可參照日本既有住宅評估之制度,研擬 符合台灣住宅生態之評估指標,將有助於讓更多消費者購屋時能「買得安 心、用的放心」。

建議三:結合產險業與金融業費率調整之優惠 主辦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協辦單位: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中,增加相關服務及優惠專案,促使消費者對「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制度」的 認同與認識有所提升。

建議四:建立消費者與建築業者因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制度所生爭議之專責處 理組織: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與房仲公司_信義房屋會談時,信義房屋不動產企劃研究室蘇啟榮主任 曾提出,在信義房屋非正式的統計下,民事買賣糾紛中,房屋買賣糾紛佔所

與房仲公司_信義房屋會談時,信義房屋不動產企劃研究室蘇啟榮主任 曾提出,在信義房屋非正式的統計下,民事買賣糾紛中,房屋買賣糾紛佔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