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主要在探討個人背景因素在五個不同運動階段的差異情形為何?個人背 景因素中,包括年齡、婚姻狀況、子女數、最小子女年紀、自覺健康狀況、擔任 學校職務、有無運動社團經驗、任教科目有無健體領域、最近六個月內最常從事 的運動項目個數等變項,分別與五個不同的運動階段進行卡方檢定,以了解其差 異情形。從表4-17可知個人背景因素在不同運動階段上之差異,結果如下:
ㄧ、年齡
臺東縣國小女教師會因年齡不同,在五個不同的運動階段有顯著差異存在(p
<.05),以下分述之:
(一)年齡在30 歲以下的臺東縣國小女教師,其運動階段以準備期最多,意圖期 次之。
(二)年齡在31 到40 歲的臺東縣國小女教師,其運動階段也是以準備期最多,
意圖期次之。
(三)年齡在41 到50 歲的臺東縣國小女教師,其運動階段是以準備期最多,維 持期次之。
(四)年齡在51 歲以上的臺東縣國小女教師,其運動階段是以準備期最多,維持 期次之。
上述研究結果發現臺東縣國小女教師,年齡愈大者從事規律運動的比率較 高,與吳慧玲(1997)對臨床護理人員、許泰彰(2000)對國小教師的研究結果 相同,但與陳嘉成(2005)對臺北縣國小女教師的研究結果無差異不同。由此可 知臺東縣國小女教師,年齡愈大者處於維持期的比率較高,相信可能是年齡較大 的女教師,了解到運動對健康的益處或是比較沒有稚齡帅兒需要照顧,所以較易
達到維持期的規律運動行為。若能深入了解年輕女教師不易達到維持期的運動行 為之原因為何
,
提出解決的策略與方法,相信必能提高臺東縣年輕女教師的規律 運動行為。二、婚姻
臺東縣國小女教師因婚姻狀況不同,在五個不同的運動階段無顯著差異(p
>.05)。此結果與黃婉茹(2003)、許妮茜(2008)的研究結果相同,但與李武 雄(2004)的研究結果有顯著差異不同。
三、子女數
子女數對臺東縣國小女教師的運動階段無顯著差異(p>.05)。此結果與黃婉 茹(2003)、陳嘉成(2005)的研究結果相同,但與許妮茜(2008)的研究結果 有顯著差異不同。
四、最小子女年紀
最小子女年紀對運動階段的影響有顯著差異(p<.05),此結果與Marcus etal .
(1994)、江衍偉(2004)的研究結果相同。由表4-17可知,以屬於有規律運動的
「行動期」與「維持期」來看,子女年紀在13歲以上的臺東縣國小女教師佔39.47 %,
子女年紀在六歲以下及子女年紀在七歲至十二歲的臺東縣國小女教師卻只有15.68
%、11.9%,而屬於無規律運動的「無意圖期」、「意圖期」、「準備期」的百分 比上,子女年紀在13歲以上的臺東縣國小女教師占60.53 %,子女年紀在六歲以下 及子女年紀在七歲至十二歲的臺東縣國小女教師卻占了84.31%與88.09%,由此可 知最小子女年紀確實會影響國小女教師從事規律運動行為。若有關單位能提出女
教師因要照顧年帅子女而無法從事規律運動的解決之道,相信必能提升女教師從 事規律運動行為的比率。
五、自覺健康狀況
自覺健康狀況對運動階段的影響達顯著差異(p<.05),以下分述之:
(一)在自覺健康狀況「非常好」的臺東縣國小女教師,其運動階段以維持期最 多,準備期次之。
(二)在自覺健康狀況「好」的臺東縣國小女教師,其運動階段以準備期最多,
維持期次之。
(三)在自覺健康狀況「普通」的臺東縣國小女教師,其運動階段以準備期最多,
意圖期次之。
(四)在自覺健康狀況「不好」的臺東縣國小女教師,其運動階段以準備期最多,
意圖期、無意圖期次之。
(五)在自覺健康狀況「非常不好」的臺東縣國小女教師,其運動階段以意圖期、
無意圖期最多。
由上可知屬於自覺健康狀況「非常好或好」的臺東縣國小女教師,具有規律 運動行為(即維持期與行動期)的比率較高,而自覺健康狀況「非常不好或不好」
的臺東縣國小女教師,屬於完全無運動行為(即無意圖期與意圖期)的比率較高,
此結果與高毓秀(2002)、李碧霞(2001)的研究結果相同,可見自覺健康狀況 愈好的國小女教師,從事規律運動行為的比例較高。
六、在學校擔任職務
在學校擔任行政與否對臺東縣國小女教師的運動階段無顯著差異(p>.05)。
此結果與許哲彰(1999)、牛玉珍(1997)的研究結果相同,但與許泰彰(2000)
的研究結果有顯著差異不同。
七、參加運動社團經驗
參加運動社團經驗對運動階段的影響達顯著差異,以下分述之:
(一) 在參加運動社團經驗「六個月以上」的臺東縣國小女教師,其運動階段以 維持期最多,準備期次之。此結果與鍾東蓉(2000)、張碧芳(2004)的研 究結果相同。
(二) 在參加運動社團經驗「未滿六個月」的臺東縣國小女教師,其運動階段以 準備期最多,意圖期次之。
(三) 在參加運動社團經驗「無」的臺東縣國小女教師,其運動階段也是以準備 期最多,意圖期次之。
由表4-17發現臺東縣國小女教師曾參與運動社團經驗「六個月以上」具有規律 運動行為的百分比高達47.5%,遠較參與運動社團經驗「無」的15.11%及「未滿 六個月」的22.39%高出許多。由上可知若能在學校推動運動社團的成立,將有效 提升女教師的規律運動行為。
八、任教科目有無健體領域
任教科目中有無健體領域對運動階段的影響達顯著差異,以下分述之:
(一)在任教科目中「有健體領域」的臺東縣國小女教師,其運動階段以準備期 最多,意圖期次之。
(二)在任教科目中「無健體領域」的臺東縣國小女教師,其運動階段是以準備 期最多,意圖期、維持期次之。
由表4-17發現臺東縣國小女教師的任教科目中「有健體領域」者,其規律運動 行為比率達24.39%大於任教科目中「無健體領域」的規律運動行為比率23.64%,
所以女教師的任教科目中有無健體領域,對規律運動行為有其影響力。
九、最近六個月內最常從事的運動項目個數
由表4-18最常從事的運動項目與運動階段的關係中可知,走路、跑步、爬山、
健走、爬樓梯、打羽球、有氧舞蹈、瑜珈、游泳、騎腳踏車、逛街等運動項目與 運動階段達顯著,其中從事游泳、有氧舞蹈、瑜珈這三個運動項目的研究對象,
具有規律運動(維持期和行動期)的比率大於或等於無規律運動(無意圖期、意 圖期和準備期)的比率。以下分述之:
(一)運動項目中達顯著者,除了游泳、打羽球以維持期最多外,其餘項目均是 以準備期最多。運動項目中,走路是最多人參與,此結果與黃婉茹(2003)
的研究結果相同。
(二)運動項目中,選擇桌球、籃球、網球、跳繩、氣功、搖呼拉圈和其他項目 者則未達顯著。
(三)氣功未達顯著,此結果與許妮茜(2008)的研究結果不同。
綜合上述若是臺東縣國小女教師具有以下個人背景因素者,如年齡越大者、
最小子女年紀愈大者、自覺健康狀況愈好者、曾參與運動社團經驗「六個月以上」
者、任教科目中有健體領域者,以及所從事的運動項目是游泳、打羽球、瑜珈的 國小女教師會具有較規律的運動行為。
表4-17 五個不同運動階段與個人背景因素的卡方檢定
續表4-17 五個不同運動階段與個人背景因素的卡方檢定
續表4-18 五個不同運動階段與最常從事的運動項目的卡方檢定(n=373)
為了了解個人背景變項中在卡方檢定有顯著差異的變項,在不同類別
(四)參加運動社團經驗在不同運動階段方面,經事後比較得到維持期>無意圖 期、意圖期、準備期、行動期。
(五)任教科目有無健體領域在不同運動階段方面,經事後比較得到行動期、準 備期、意圖期>無意圖期。
綜合所述,當個人背景因素在不同運動階段達顯著時,經事後比較結果得知,
維持期的影響大於各期,故如何有效提升維持期的人口比率,將可提升臺東縣國 小女教師的規律運動行為,應是有關單位需要努力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