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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個案公司集資過程與創投評估決策過程研究

6.1 個案的創投公司簡介

6.1.1 創投公司對投資案的取得

總共有 5 家創投公司投資台灣應用光源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包括 4 家本地 的創投公司與 1 家外商創投公司。其中外商創投公司因評估的作業較慢開始,

且評估程序較嚴謹與需時較長,所以台灣應用光源的投資過程分成兩個階段,

台灣本地的 4 家創投公司都是在第一階段完成對個案公司的投資程序,而 1 家 外商創投則在第二階段才完成評估作業與投資程序,期間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 時間相差約半年的時間。

通常創投公司投資案的來源有創投公司主動開發案源、創業家主動申請、

以及同業間互相介紹或關係人介紹三大類。依據劉常勇的研究分析,在台灣創 投公司較多的案源是來自於創投公司主動的找尋。一般而言主動找尋所獲得的 投資案品質較好,因此創投公司需要事前進行充分的產業研究分析,瞭解科技 發展的趨勢動向,確定投資的目標市場後,再進行投資對象的搜尋。另外創業 家主動申請也佔相當比例,主要是屬於種子期與創建期的投資案。由於這類投 資案的風險與不確定性較高,通常創投公司會建立篩選原則,僅選擇部份符合 投資策略的方案進行評估,整體而言,創投公司尋找案源,相當程度依賴人脈 與產業網絡關係的運用。當人脈與產業網絡關係愈廣泛,尋找投資案的管道就 愈豐富,因此也比較有機會獲得較優的投資方案。由此可知,創投事業也是一 種經營人脈與網絡關係的事業。

以本研究的個案為例,一開始是由個案公司的創業家主動尋找創投公司,

而其中有一家創投公司亦同時正在主動找尋與平面顯示器產業及工業電腦相關 產業有關的新創投資機會,當個案公司的團隊與這家創投公司接觸時,由於該 創投公司對個案公司所處產業的了解,以及對個案公司團隊亦有相當程度的人 脈網絡關係,因此很快的就將個案公司導入投資評估階段,並同時將個案公司 介紹給同業的其他創投公司。同業間相互介紹有許多優點,由本個案的研究整 理出優點包括:

1. 對投資案評估能力的互補與相互支援,

2. 可互相承擔投資風險,並共同管理投資公司的營運風險,

3. 可擴充被投資公司的關係網絡與商業人脈以增加投資公司的成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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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4. 提供公司治理的合理架構與制衡環境,讓經營團隊有更大的經營權力 使公司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可合理的分開,

5. 使創投公司的退場機制可有更多的架構供選擇。

尤其是第一項與第二項的優點,在本個案中最為明顯。接受介紹的創投公司因 為第一家創投已進入評估階段,所以很容易就通過篩選階段而進行評估。在評 估階段由於對種子期與創建期的投資案評估需要專業的知識與經驗,台灣的創 投業仍以參考他人的評估結果為主,所以如果有一個主要的領頭創投公司對一 個投資案進行專業性的評估動作,其他跟隨的創投公司會以領頭的創投公司的 評估結果為其做投資決定的主要依據。且在協議投資階段,領頭的創投公司與 跟隨的創投公司會聯合起來共同與被投資公司協議,完成投資程序與後續的管 理機制的建立。本研究的個案中,個案公司經過第一家創投公司介紹給同業總 共有 5 家創投公司,其中有 4 家進入了評估階段,而有 3 家創投對個案公司最 後進行了投資。而個案公司的團隊除了第一家創投以外,另外主動再申請了 4 家創投公司,其中有 1 家進入評估階段且最後完成評估而投資了個案公司。由 本個案研究的資料顯示,由創業家主動申請的案件,通過篩選而進入評估階段 的比例有 25%,而經由同業介紹的投資案通過篩選而進入評估階段的比例有 80%。但本個案研究對因同業介紹而進入評估階段的投資案件是否較容易通過評 估而進入協議投資階段則無進一步的分析。

6.1.2 個案的外商創投公司簡介

投資於個案公司的外商創投就是Intel Capital,它是 CPU 龍頭廠商 Intel 的 策略轉投資公司,當年Intel 的成立也是靠創業投資公司的資金協助,才有機會 發展出一個新的產業並在這個產業上維持領先的地位。Intel Capital 成立於 1990 年,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延續Intel 當初創立的精神,投資於創新的企業,以擴展 新的應用模式,並建立新的工業標準,使母公司的產品得以擴展應用範圍。Intel Capital 運用 Intel 的品牌以及其強大的客戶群,以幫助並管理其投資的公司,Intel Capital 的退場機制還是以讓投資公司公開上市,以及讓投資公司被收購或合併 為主,根據Intel Capital 網站於 2009 年所提供的資料統計,從 1991 年以來 Intel Capital 總共對位於 45 個國家與地區的將近 1000 個公司進行投資,投資金額已 超過75 億美金,其中已有 168 家投資組合公司在公開市場上市,並有 212 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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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組合公司被收購或合併。在2007 年一整年中,Intel Capital 共進行了 166 項 的投資組合活動,共投資了六億三千九百萬美元,其中37%的資金是投資在美 國以外的地區,而中國、韓國及台灣就佔了 21%。根據 Intel Capital 網站所提 供的數據做整理,在2009 年 2 月時於 Intel Capital 網站登記的投資組合公司共 有272 家,這些投資組合公司分布於全世界各地區,下表為 Intel Capital 投資組 合公司的分佈統計:

164

21 13 10 8 8 7

41

0 20 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180

美國 中國 印度 以色列 日本 英國 台灣 其他

投資組合家數

圖 6.1、Intel Capital 投資組合區域分布(本研究根據 Intel Capital 網站所提供之數據整理)

Intel Capital 投資主要以電子產業、軟體產業與網路相關產業等高科技產業為 主,舉幾個較有名的例子如美國的爾必達半導體、中國的搜狐、台灣的統寶光 電等。Intel Capital 致力於高科技創新產業的投資,就如 Intel Capital 在其網站 上所宣示的策略”雖然財務的回報是必要的,我們更大的使命是促進和激勵創新 的企業家精神的發展。”

6.1.3 個案的三家本地創投公司簡介

投資個案公司的三家本地創投公司為〝創新工業技術轉移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玉山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另外還 有一家投資於個案公司的企業,因為其本身不是創投公司,而是一家企業的轉 投資部門,所以本個案研究不對這家公司做介紹。

第一創投與玉山創投皆屬於金融集團下的子公司,由於金融商業銀行的業 務本質上是尋求短期、安全和成熟階段的投資管道,所以商業銀行以貸款的方 式提供資金給企業,而企業會以相對的有形資產做抵押的動作,但新創公司的 投資通常只是提供一個產業遠景,沒有有形資產可供抵押,所以新創公司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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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從金融機構中取得營運資金。台灣在2001 年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後

各大 金融機構都變成為金融控股集團且皆紛紛成立子公司以從事高風險的創業投資 行業,台灣的新創公司因此也有機會取得金融集團的創業投資資金。

玉山創投成立於2002 年,由玉山金控轉投資成立,主要經營項目為(1)對 國內外具成長潛力企業從事資本投資、(2)策略聯盟與購併案之協助、(3)提 供企業經營、管理及諮詢服務。就如其公司簡介資料所列示〝玉山創投秉持金 控整體發展策略,推動投資銀行業務之發展,並整合金控資源,提供企業全方 位之金融服務,包括創新事業投資、協助其經營管理、資金規劃、承銷輔導與 策略聯盟、購併之促成等,除此將加強產業發展趨勢、人脈的掌握能力,成功 扮演資金、技術、人才的觸媒角色。〞

第一創投則為第一金控100%持股之子公司,成立於 2004 年,主要的投資 業務以協助轉型期企業進行企業重整與投資擴充期與成熟期公司為主。根據公 司提供的公開資料,截至2006 年底,第一創投已累計參與 17 件國內的投資案。

創新技術轉移股份有限公司(ITIC)在台灣是一個很特殊的創投公司。我國 於1983 年由財政部頒佈「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1984 年大家公認的台灣第 一家創業投資公司「宏大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並展開運作。但是 創新技術轉移公司(ITIC)早在 1979 年就已成立,是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的 子公司,且是在台灣最早從事風險性創業投資的公司之一,甚至在”Venture Capital”一詞引進台灣之前,就已經於 1980 年成功投資了聯華電子,協助聯電 成功地從工研院spin-off 成立台灣第一家半導體製造公司。因 ITIC 的組織有點 官方色彩,它早期的投資活動主要是配合政府政策,並與工研院合做參與了早 期台灣高科技產業的發展。ITIC 有許多成功的投資案,除聯電外在半導體產業 例如台灣光罩、頎邦科技等,在光電產業有聯友光電(友達)、展茂光電等,其 他產業有上詮光纖、盟立自動化等等。到2008 年 ITIC 已參與超過 50 個高科技 產業創新投資案,甚至將投資領域擴大到海外,尤其是創投業的故鄉美國。ITIC 並經營一個育成中心,提供種子期與創建期的創新公司可以有個穩定而方便的 創業環境,個案公司即便利用這項資源,於設在工研院內的育成中心成立初期 的辦公室,渡過集資與草創的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