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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個案研究

4.2 個案探討實證分析

動態安全觀察影片個案選擇研究上,以之前研究者調查個案公司 在鋼鐵廠近五年所發生職業災害統計分析後,選定災害頻率較高之類 型分別是夾捲入,被撞擊,與物料崩塌倒落等災害列為最為優先了解 對象再對照於產線及維修部門作業上相關性較高之作業性質。因此選 擇以下個案進行了解分析。

(1) 個案一:酸洗線修邊刀更換作業

(2) 個案二:精整線鋼捲出口送板(薄板)作業 (3) 個案三:整平線輥輪附著物擦拭作業 (4) 個案四:精整線鋼捲入料作業

(5) 個案五:整平線鋼捲出料與頭尾板打包作業 (6) 個案六:包裝區鋼捲拆包作業

(7) 個案七:廠區天車鋼索更換維修作業 (8) 個案八:廠房施工架搭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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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一: 酸洗線修邊刀更換作業

酸洗線為冷軋廠第一道產線處理系統,主要為清理原料鋼捲因放置一段時間後,鋼捲與空氣氧化結合在其表面上產生之銹 皮及鋼捲由於客戶端之需求鋼捲寬度之不同,需使用修邊機上修邊刀具設定鋼板寬度來進行側邊鋼捲裁剪,切剪過程中刀具 因生產耗損及鋼捲特性不同需按規定定期更換刀具,以確保鋼捲生產之品質。其作業相關法規與作業流程如表 4-1。

表 4-2 相關法規與修邊刀更換工作流程

相關法規 作業流程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 一、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

五、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十三、防止通道、地板或階梯等引起之危害。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 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設施規則第 21 條) 雇主應使勞工於機械、器具或設備之操作、修理、調整及其他工作過程中,有足夠之活動空間,

不得因機械、器具或設備之原料或產品等置放致對勞工活動、避難、救難有不利因素。雇主對於 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

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設施規則第 43 條)

人員關閉設備 停止鋼捲送板

助手搬運新刀具更換

拆卸舊修邊刀具

安裝新修邊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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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 相關法規與修邊刀更換工作流程(續 1)

相關法規 作業流程

雇主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 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 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

前項機械停止運轉時,有彈簧等彈性元件、液壓、氣壓或真空蓄能等殘壓引起之危險者,雇主 應採釋壓、關斷或阻隔等適當設備或措施。

第一項工作必須在運轉狀態下施行者,雇主應於危險之部分設置護罩、護圍等安全設施或使用 不致危及勞工身體之足夠長度之作業用具。對連續送料生產機組等,其部分單元停機有困難,且 危險部分無法設置護罩或護圍者,雇主應設置具有安全機能設計之裝置,或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及 書面確認作業方式之安全性,並指派現場主管在場監督。 (設施規則第 57 條) 雇主對於勞工操作或接近運轉中之原動機、動力傳動裝置、動力滾捲裝置,或動力運轉之機械,

勞工之頭髮或衣服有被捲入危險之虞時,應使勞工確實著用適當之衣帽。 (設施規則第 279 條)

量測調整刀具間隙

測試鋼捲修邊及 修邊料導引入槽

恢復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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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 修邊刀作業安全觀察表(續 1)

作業名稱: 修邊刀更換作業 影片編號: M00-1040X30-01

作業人員: 產線操作員*2 日 期: 104.1.25

作業步驟(照片) 安全查核點 缺失 改善建議

安全行為:

安全環境:

不安全行為:

人員操作未目視控制盤上按 鍵功能進行操作

不安全環境:

安全行為:

敲擊拆卸物品配戴安全防護眼 鏡 安全環境:

不安全行為:

使用規格不合之拆卸工具 不安全環境:

(1)教育訓練

(2)訂定拆卸工具點檢表 (3)使用專用拆卸工具

安全行為:

安全環境:

不安全行為:

1.操作轉動設備未目視控制 盤上按鍵功能

2 量測間距時未注意手部與轉 動裝置距離

不安全環境:

安全行為:

安全環境:

不安全行為:

不安全環境:

上下作業區域有明顯高低落 差

設置作業維修平台以減少高 低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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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 修邊刀作業安全觀察表(續 2)

作業名稱: 修邊刀更換作業 影片編號: M00-1040X30-01

作業人員: 產線操作員*2 日 期: 104.1.25

作業步驟(照片) 安全查核點 作業步驟(照片) 安全查核點

安全行為:

安全環境:

設置護欄及管制門以顏色區隔 避免人員隨意進入

不安全行為:

1.導引作業使用不當工具 2.人員導引作業位置不當未 站於管制門後

不安全環境:

安全行為:

安全環境:

不安全行為:

人員直接以手部靠近轉動中 設備 不安全環境:

人員作業空間不足可能產生 墜落風險

小結

從表 4-2 中該作業影片觀察及會後討論結果發現,人員對於本身在作業時自身的安全防護具之配戴均能確實配戴,顯示對 防護具已有正確認知,但在工具選擇及設備操作上卻發現有許多安全上的疑慮。例如使用不符合規定之工具、以手接觸運轉 中設備及操作設備憑感覺等等人員行所為產生。在作業環境上透過觀察也發現幾處可能對人員有受傷之地點,如人員作業中 雖設備已切斷能量,作業時上方軋輥卻還是可能因其他因素作動,可建議在該裝置設立安全插銷,將之固定避免作動,因此 對其該作業之發掘改善彙整於修邊刀更換作業安全觀察討論結果紀錄表(如表 4-3)中,並提出可能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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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 修邊刀更換作業安全觀察紀錄表

安全觀察討論結果紀錄表 編號:M00-1040X30-01

巡視類別: 修護作業 觀察類別: 夾捲入 拍攝單位/人員:鐘 00 影片檔名-修邊刀更換作業作業 參與人員: 產線人員*3 地 點: 酸洗線 作 業 內 容: 更換刀具及調整間隙

觀察記錄

1.人員行為 A.消失式行為 □無 ■有 (說明:

B.不正確動作 □無 ■有 (說明:

2.安全護具 A.護具齊全 □無 ■有 (說明:

B.適當配戴 □無 ■有 (說明:

3.作業位置

A.位 置□適當■不適當 (說明:

B.圍籬或警示□適當□不適當 (說明:

C.潛在危害 □無 ■有 (■墜落□被撞 □物料倒塌■捲、夾入□感電 □缺氧中毒 □其他 )

4.作業程序與整潔

A.作業程序/SJP □無 ■有 (說明:

B.斷電斷能程序 ■適當 □不適當 (說明:

C.作業步驟 □適當 ■不適當 (說明:

D.現場整理整頓 ■適當 □不適當 (說明:

4.工具與裝備

A.工具/裝備選用 □無 ■有 (說明:

B.工具/裝備狀況 □無 ■有 (說明:

6.健康關懷

作業人員精神狀態 ■良好 □不佳 (說明:

項次 發掘問題描述 問題類別 符合度 改善建議

1 作業人員正確配戴個人防護具、安全眼鏡 防護具 符合 繼續保持

2 設備雖已停止上方壓輥可能作動 機械設備 不符合 可增加安全插銷在作業前將之固定 3 拆卸物品擺放未注意大小重量隨意堆疊擺放 作業步驟 不符合 修訂工作方法及教育訓練

4 人員離開設備操作位置未有明顯警告標示 監督管理 不符合 開關上鎖或張掛禁止操作卡 5 現場控制盤與操作室均能控制 機械設備 不符合 設置控制權功能轉移切換開關 6 使用規格不符合之拆卸工具 工具與裝備 不符合 教育訓練及訂定拆卸工具點檢表 7 單手搬運多片刀具給維修人員 個人行為 不符合 訂定刀具搬運方式、數量及教育訓練 8 控制轉動設備未目視控制盤上按鍵才操作 個人行為 不符合 教育訓練及改變作業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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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 修邊刀更換作業安全觀察紀錄表(續 1)

安全觀察討論結果紀錄表 編號:M00-1040X30-01

巡視類別: 修護作業 觀察類別: 夾捲入 拍攝單位/人員:鐘 00 影片檔名-修邊刀更換作業作業 參與人員: 產線人員*3 地 點: 酸洗線 作 業 內 容: 更換刀具及調整間隙

項次 發掘問題描述 問題類別 符合度 改善建議

9 量測間距時未注意手部與轉動裝置距離 作業步驟 不符合 教育訓練訂定人員與裝置量測距離 10 上下作業區域有明顯高低落差 作業環境 不符合 設置作業維修平台

11 導引作業使用不當工具 工具與裝備 不符合 製作符合作業性質導引棒

12 人員導引作業位置不恰當未站於管制門後 個人行為 不符合 增訂作業位置及劃設安全作業點 13 人員直接以手部靠近轉動中設備 個人行為 不符合 教育訓練及使用手工具作業 個案分析二: 精整線鋼捲出口送板(薄板)作業

鋼捲生產作業大多屬於連續性作業,也因此鋼捲收捲大多均靠人員於操作室中進行操作設備控制即可達成收捲作業,在精 整線在生產某些鋼捲產品製程中因生產鋼捲厚度低於 0.3MM 下時,此時鋼捲板形呈現較軟狀態則無法自動穿板由機械輸送至 收捲機進行收捲,則須在精整線人員在收捲機捲軸上安裝一鐵套筒,以人工輔助鋼捲送板至捲軸後並使用膠帶加以固定後完 成收捲作業,相關法規與流程如表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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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4 相關法規與鋼捲出口送板(薄板)工作流程

相關法規 作業流程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 一、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

十三、防止通道、地板或階梯等引起之危害。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

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設施規則第 21 條) 雇主應使勞工於機械、器具或設備之操作、修理、調整及其他工作過程中,有足夠之活動空間,

不得因機械、器具或設備之原料或產品等置放致對勞工活動、避難、救難有不利因素。雇主對於機 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

不得因機械、器具或設備之原料或產品等置放致對勞工活動、避難、救難有不利因素。雇主對於機 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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