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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個案研究方法

一、個案研究方法之定義:

針對個案研究法,有許多不同的學者提出對於個案研究法的定義,本研究將 相關學者定義整理如表 3-1 所示。

表 3-1 個案研究法定義

學者 定義

Van Horn(1973) 針對某些組織作廣泛、詳細審視的敘述,希望能夠捕捉重要 的問題複雜性,沒有使用實驗設計或控制。

Buckley(1976) 個案研究沒有實驗設計與實驗控制,可見得個案研究並沒有 明顯的先前計畫,也不會去操縱或者架構研究環境。

Harrison(1988)、

Kling &

Iacono(1984)

詳細審視單一組織、群體或者系統、沒有變數操控、實驗設 計或控制(單一因素)。

Olson(1983) 詳細審視多個組織或環境,沒有控制變數操控實驗設計或控 制(多個個案)。

Vogel &

Wetherbe(1984)

對於單一組織的審查,沒有實驗設計或控制。

Yin(1985) 1. 個案研究室一個實證性的研究。

2. 在實際生活環境中研究當前的現象。

3. 其現象與環境之間的界限並不清楚顯著。

4. 使用多種資料來源。

Benbasat, Goldstein &

Mead(1987)

1. 在自然環境中審視一個現象。

2. 使用多種資料收集方法收集相關資訊。

3. 在研究的最初,其環境的界限並不清楚顯著。

4. 使用多種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個案研究法性質與特性:

(一)個案研究法的性質:

根據劉璁翰(2002)之分析,個案研究法本身具有以下的重要性質:

1. 在自然環境(Natural setting)中從事現象的研究。

2. 使用多種資料收集的方法。

3. 分析單位,也就是收集的對象可能是單一個案或者是多個案的實 體,例如:人、群體或者組織。

4. 對於每個實體都深入瞭解其複雜性。

5. 個案研究比較適合運用在問題仍屬探索性階段,探索問題的 why 或 how,尚未有前人研究可循的情況下,甚至分類性研究及假設或命題 的提出。

6. 沒有變數操弄(Manipulation)、實驗設計或控制。

7. 研究當前現象,解決當前問題。

8. 個案研究比較適合「為什麼」或「如何做」的問題,並且可以做為 未來相關研究的基礎。

9. 研究的好壞跟研究者本身的整合能力有相當大的關係。

10.改變研究對象與資料收集方法可以發展一些新的假設。

11.個案法不預設研究變數、何者為自變數或依變數。

(二)個案研究法的特性:

根據陳萬淇「個案研究法」之分析,個案研究有以下幾個特性,說明如 下。

1. 探討性:

雖然個案提供研究者事實的狀況,但是它說明的事實是有限的,研 究者在進行分析時,常常會感覺到個案本身的事實不足。研究者必須去 探索事實、瞭解事實,除了蒐集以及進行資料分析外,還要去將這些事 實或資料進行分類、衡量,釐清這些事實的關係,這就是個案特性的探 討性。

2. 診斷性:

每個個案應該都有一個或幾個中心的問題,個案所面臨的問題大多 是複雜的問題,這樣的問題本身的特性是「問題的定義不明確、重要的 因素無法辨識、就算能夠辨識也無法具體的衡量,而且各個因素之間的 關係是不明確或者純粹為研究者本身的假定。」因此,解決複雜性的問 題時需要特別強調「蒐集資料以定義問題」,先決定解決問題的目標、

橫樑與問題有關的因素、決定因素之間的關係。因此在尋求問題時,不 僅僅要以邏輯和系統的方法來思考,也要有良好的判斷力,此為個案特 性的診斷性。

3. 可行性:

從事個案研究必須對於整個個案的情況有深入的瞭解,才能夠針對 事實來進行診斷,尋求較為正確的問題。經過事實的探討提出問題後,

必須對於問題提出解決方法或途徑,這樣的方法稱為「方案」,而且此 方案必須是可以執行的與達到預期的成果,可行方案是個案的可行性特 性。

4. 比較性:

針對個案所發現的問題研究者可以提出解決問題的可行方案,解決 一個問題的可行方案可能很多,因此必須決定採用哪一種可行方案。因 此,比需要針對各個方案進行比較與分析,衡量正反的效果,才能夠做 成客觀合理的決定,此稱之為個案的比較性。

5. 確定性:

個案研究是一種多方面的活動,經由事實探討來瞭解實際的狀況,

經由問題的診斷來判斷最需要解決的問題,經由方案的設計來得到解決 的方法或途徑,經由方案的比較來對方法或途徑進行分析。最後,研究 者必須從多種方法或途徑中選定一個方案,此稱之為個案的確定性。

三、個案研究法適用範圍:

依據周慧瑜(2002)之分析,個案研究法的適用範圍如下:

(一)尚未有很多研究或理論基礎的問題。

(二)某些特例顯然與理論相矛盾時。

(三)適合於捕捉個案研究中人員的知識並發展理論。

(四)研究 How 及 Why 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