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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個案研究法

個案,顧名思義,是對真實狀況的一種描繪,因而進行個案研究法(Case Study),

也就是指對一個個人、或一定組織的團體,做縝密的研究,並廣泛地蒐集其相關資料以 求瞭解其現況及發展歷程,再針對其癥結點的前因後果做深入的剖析。也因此,個案研 究通常被劃分為質性研究。

此一研究方法,最早是由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於 1870 年時所創用,其目的在於訓 練學生思考法律原理原則,嗣則多用於醫學方面,尤其是研究病人案例;爾後,在心理 學、社會學、工商管理等範疇相繼取用,教育方面也應用此法於教學與學術研究 (白錦 門, 1994)。茲因個案研究法對研究個人、組織、社會或政治等現象、領域的知識,有許 多獨特的貢獻,因此個案研究在心理學、社會學、政治科學、企業經營、社會工作和規 劃學上,都已經是很普遍的研究策略 (Yin R. K., 1983),在很多情況下都被採用,例如:

政策、政治科學、公共行政研究;社群心理學和社會學;組織與管理的研究;城市和區 域規劃研究;某些社會科學中所進行的碩、博士論文研究─如在企業管理、管理科學、

或社會工作等學術或專業領域等 (尚榮安, 2001)。

一、 何謂個案研究法

個案研究法,有廣、狹義之分。狹義的個案研究法,是指對某些特定的人、事、物 所做的描述、分析及報告,又此處所稱的報告,是指經由研究者對個人行為或情境以研 究者主觀角度加以描述、解釋或評判,而非對問題直接、客觀的解答。至於廣義的個案 研究法,則可界定為:採用各種可能的方法蒐集有效、完整的資料,然後對一個人或一 個有組織的單位(例如學校、家庭、工商業、醫學界、社會等),作縝密而深入的研究 (陳 李綢, 1991)。

一般個案研究方式,除了引用單一個案研究法或行為改變的技術等方式記錄資料之

外,也廣泛採用準評判法(quasi-judicial method)為之。準評判法,是以科學取向對個別 事件或案例所做的研究及調查,結合主觀評判過程與科學方式的特性,企圖應用嚴謹的推 理方式解釋經由系統化所蒐集而來的經驗資料 (陳李綢, 1991)。

Yin 指出,個案研究資料蒐集方法包括文件、檔案資料、訪談、直接觀察、參與觀 察與實地調查等六種來源。認為個案研究法主要適用於下列情況:

◆變量分析具高度複雜性。

◆論形成的初期階段。

◆釋性問題研究有關「為什麼」與「如何」問題。

◆以實務為基礎的問題。

◆當事人經驗是非常重要的問題。

◆問卷調查無法提供深入資料時。

◆樣本數極少時。

基於上述討論,本研究將採單一個案研究法,期能應用嚴謹的推理方式解釋經由系統 化所蒐集而來的經驗資料,進行個案運用 BSC 理論架構對其組織與管理的關鍵成功因素 做研究,其中包含設計的邏輯以及特定的資料蒐集與分析方法研究。

二、 個案研究法之優缺點

個案研究之步驟若架構得宜,則條理井然、在特殊研究領域也能有資料蒐集齊備的 功效,以利研究者徹底分析,並協助作出正確的判斷,此一方法更可為相關研究時的「假 設」賦予其來源基礎,此外,在蒐集軼事或範例、案例上亦有其價值。但另一方面,因 為個案研究之研究者在知識基礎、變項選擇等方面均有其限制,且研究者往往也易受主 觀偏見的影響,又採取個案研究也有可能因為研究者花費的時間與資料呈現之清晰程度 不成比例,以致最後誤導研究者,將「有關的相當因果關係」視為「必得存在的條件因 果關係」。

三、 個案研究法之階段研究方法

採取個案研究法,其研究方法可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為研究設計,此一程序 包含策略、方法、程序設計,以及對研究品質之信、效度檢驗予以斟酌考量等。

第二階段,為資料蒐集。其研究工作之內容,包含確認資料來源、蒐集技巧、及蒐 集之原則三大方面。以資料來源為例,就有有文件整理、檔案記錄、訪談、直接觀察、

參與觀察、實體的人造物等方式。而蒐集之技巧,例如進行有組織有管理的研究、觀察 的技巧、參與觀察、人類學方法、臨床心理學、計畫評鑑、歷史研究的技術及文件的使 用。另外蒐集原則方面也有三項注意事項:亦即儘量使用多重的證據來源、建立個案研 究資料庫、發展一連串的證據鏈。

第三階段,則是資料分析。資料分析包含了一般性策略、主要及次要之分析技術。

其中,一般性策略,係先瞭解所欲分析之對象主題、為何進行、以及如何進行。主要分 析技術,則為類型比對、建立解釋、時間序列分析、程序邏輯模式等。而次要分析技術,

則為分析嵌入式的分析單元、重複之觀察、及進行個案調查。

第四階段,乃撰寫結果報告。此一階段內容重在確認書寫之對象及書寫的種類結 構。書寫之對象,就是關注此一個案研究的人士,例如周圍、相關領域的同僚、決策者、

實際工作者、社區領導者乃至於不擅長個案研究的其他專業人員、學生學位論文評定委 員會、或者研究經費的支持者。而書寫的種類也可分為單一個案研究;或將單一個案的 敘述變更為多重個案的敘述;或者包含多重個案研究或單一個案研究,但不採取傳統的 敘述方式、僅作多重個案研究,不對個別個案分章敘述。而其寫作格式一般可分六種,

分別為:線性分析的結構、比較的結構、編年的結構、理論建立的結構、懸疑的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