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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護理人員夜間值班時,遇病人病情轉變,雖判斷有必要與醫 師聯繫,並將病人異常狀況報告醫師,但夜間值班醫師正在睡覺,護

理人員因而猶豫不決,似此情形,如病人症狀變化不大,等到天亮並 無危險之虞,或護理人員自己可處理解決時,自然不必將醫師從睡夢 之中叫起;但如係疑難重症患者,病況變化極為異常,僅靠護理人員 尚無法解決時,如護理人員仍因猶豫而不與醫師聯繫報告,致病人病 況惡化乃至死亡,此值班護理人員自不免受法律責任的追究75

71 引自黃丁全,護理事故的理論與實例,台北︰永然文化,一版,1999年,171-174頁。

72 曾惠明,護理業務糾紛的危機管理,護理雜誌,52卷2期,2005年,48-54頁。

73 周心如、鄭宜昌、張宏文、蘇麗智,護理業務糾紛發生原因-以法院案例分析,護理暨健康照 護研究雜誌,6卷4期,2010年,271-279頁。

74 引自黃丁全,護理事故的理論與實例,台北︰永然文化,一版,1999年,173頁。

75 引自黃丁全,護理事故的理論與實例,台北︰永然文化,一版,1999年,1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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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第 第

第四四四四節節節節 護理與法律結合之必然性護理與法律結合之必然性護理與法律結合之必然性護理與法律結合之必然性

護理與法律的結合愈來愈重要,理由有下列五點:

第一、因為人類生活在法治社會中,重視權利義務之關係,而法 律作用分為積極作用與消極作用,前者在樹立行為之準據,著重於事 前之防範;後者係提供懲處與救濟解決之依據,著重事後之處罰。由 於護理工作的性質或工作環境充滿著權利義務的責任關係,也存在著 容易肇致權益衝突之情境77,當護理人員發生醫療過失時,護病關係從 信賴關係轉變為對立關係,也必須仰賴於法律的實務操作來解決紛 爭。護理人員在刑法上會被訴求的刑責,大部分都是疏失;但由於護 理人員係執行專門的醫療相關業務,須負擔較高的注意義務,所以疏 失的責任會較重,即所謂的「業務過失」。

第二、當一國家之國力增強,國民所得提高時,人民便會強調「健 康」及「生活品質」,自然會重視就醫品質以及病人人權。而醫學技 術之進步,使全民壽命延長,大部分人活的老,也要求活的好,就更 重視「醫療照護」,根據行政院衛生署公告,99年我國國民醫療保健 相關的支出 (National Health Expenditure,NHE)一年高達8,912億台 幣,較98年增加3.1%,平均每人每年之NHE為38,510元78,顯示我國國 民醫療保健相關支出金額呈上升趨勢。當社會上「醫療照護」活動興 盛,規範「醫療照護」活動的法律勢必就興盛,護理活動法律規範之 探索也自然興盛。

第三、「護理與法律」是一個跨領域 ( multidisciplinary )之法學習,

含蓋「護理」領域還有「公共衛生」、「健康保險」等公共政策領域,

範圍廣泛。護理法律是促進護理活動臻於秩序化與合理化的行為準 則,而所謂護理活動秩序化,指有條不紊;合理化,則是促進護理活

77 李聖隆,醫護法規概論,台北:華杏,五版,2001年,60頁。

78 行政院衛生署,99年國民醫療保健支出統計提要分析,取自:http://www.doh.gov.tw/CHT2006/

DM/DM2_2.aspx?now_fod_list_no=12040&class_no=440&level_no=2(最近上網日:10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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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符合公平正義原則79。又護病關係之發展,除事實關係外,最重要的 事,莫過於在探討病人與相互間之法律關係,故護理與法律之結合乃 專業發展之必然之趨勢。

第四、「護理與法律」並非傳統的醫事法,也不是固有的法醫學。

護理與法律所涉及之議題尚包含刑法領域之架構(業務過失致人於 死),故需要更多法律人才投入研究80。法律人才介入護理領域,不僅 是要了解國家整體之醫藥衛生制度以及醫療政策,還要了解護理業務 之運作,法院在對護理人員因「業務過失」致人於死傷之個案做出裁 判時,必須能秉持公平正義原則而為之。

第五、護理與法律之結合目的在樹立護理人員執業之行為規範。

2011年教育部曾以臺高通自第1000145238函示全國各級學校:「為增 進學生法治知能與素養,鼓勵所屬學術單位及教師增開法治教育課 程,或於教材中融入相關議題與知識」。國內自護理人員法、全民健 康保險法…等醫護相關法規施行以來,法規範之教導與法規範本身不 但能保障正當合法之護理行為,也可懲處不當之護理業務執行者,以 維護護、病雙方當事人之權益。為確保護理人員能秉持尊重病患權益 之精神來照顧病患,謀求全民之健康福祉,護理與法律之結合自有其 必然性。

79 李聖隆,護理與法律,於:陳月枝、張媚、林明珍等著,當代護理學導論,台北︰華杏,2010 年,384頁。

80 楊秀儀,當法律遇見醫療 台灣、美國、英國醫療法學專著之評析比較,律師雜誌,2005年5 月,308期,48-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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