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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罰權的問題上,聯邦金融監管局依據保險監管法令可以採取任何適當和必要 的措施來阻止或糾正保險公司的違規行為,並可處最高 15 萬歐元的罰款。特定 情況下,聯邦金融監管局還有權指派專人替換保險公司管理層、監事會或公司內 設的其他機構人員,甚至收回其經營許可證71。除了利用立法和行政手段外,德 國的保險監管還依託非政府的外部監管力量。其中,以外部審計師的作用最為突 出,經濟審計師協會可以接受監管機構委託,根據中央銀行與聯邦金融監管局制 定的相關管理規定承擔現場檢視任務,出具審計報告並直接作為聯邦金融監管局 評價金融機構的重要依據72。綜上所屬,從立法到行政,再到外部力量的借用,

多層次、立體式、全方面的監管體系使德國的相互保險公司得以平穩發展。

第五節 借鑒與啟發

第一項 美國相互保險市場的發展經驗對中國大陸的藉鑒與啓發

相互保險在美國保險行業中佔據著重要地位,對美國保險業的成長起著至關 重要的作用,而中國大陸卻未將相互保險納入《保險法》修正的討論範圍內。因 此,中國大陸必須借鑒美國在相互保險發展歷程中的有益探索和暴露出的問題,

以期日後在國內建立完善可行的相互保險制度。

(一)優化相互保險發展的法律法規制度。目前,中國大陸相互保險的相關 法律缺失,是阻礙其發展的最大原因。而美國在 20 世紀初就頒佈了法律,確立 了相互保險公司的合法地位,並且還通過法律監管其日常經營行為,以促進相互 保險公司的進一步發展。儘管中國大陸已經頒佈了《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 法》,但其效力位階遠低於法律,在正式立法中也沒有明確相互保險公司的合法 地位,因而在實踐中滋生了一系列問題,比如出現了非法相互保險組織在互聯網 上非法集資的現象,嚴重影響了中國大陸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因此,中國大陸必 須建立健全相互保險發展的法律制度,確立相互保險組織的法律地位,在准入、

退出和經營過程三個環節上明確其運行規則,以彌補法律缺漏,加大法律規制監 督的力度。

71 同前注

72 同前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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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強相互保險組織的精算及償付能力監管,提高其組織管理效率。如 前所述,中國大陸對於相互保險組織的監管只有《試行辦法》這一規範性文件,

僅僅對相互保險組織的設立、成員、組織機構、業務規則和監督管理等作了簡單 的原則性規定,在其他方面都沒有深入詳細地探究,不利於相互保險組織的運營 及管理,對其精算和償付能力的監管也無法展開,這導致的直接後果就是 2017 年成立的三家相互保險社在保險業務增長的同時,企業經營卻在虧損,虧損金額 共計約 2.78 億元。而美國卻有聯邦立法和各州立法兩套法律制度來共同協調監 管其相互保險組織,體系完整又完善,保額總數不僅逐年增長,在全球排名也一 直十分靠前73。因此,中國大陸應當重點研究因銷售模式不同而導致的與產品設 計和負債評估等相關的產品精算規則,識別相互制公司模式現階段的主要風險,

提出與中國大陸經濟發展形勢和保險業發展實際相適應的償付能力監管手段以 及組織管理方式。

(三)美國各州的保險法律基本都在明確了相互保險公司與股份制保險公司 在體制上可以相互轉化,並詳細規定了轉制的程序、監管措施以及要保人在轉制 中的權利74。相互保險公司退出市場的方式及程序對於要保人的利益至關重要,

雖然中國的相互保險公司發展仍然處在試點階段,暫時不涉及向股份制保險公司 的轉化問題,但這是相互保險公司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提前進行規制還是有 必要的。

而從 Lemonade 案例中也給本文很多啟發。 Lemonade 是保險科技初創公司 中第一個吃柿子的人,正式獲批了保險經營牌照;這就意味著,Lemonade 不再 作為一家互聯網保險仲介存在,而是可以承保他自己的產品,即「持有保險公司 牌照的互聯網保險公司」。本文認為,發展中國大陸互聯網相互保險,可以借鑒 Lemonade 廣泛使用 AI 技術,更快地處理案件;也可以學習其設計產品的風格,

使得產品更加用戶友好。

73 宣卓爾、宮繼英,同注 67

74 蘇亞麗,同注 47,頁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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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 日本相互保險市場的發展經驗對中國大陸的藉鑒與啓發

對於中國大陸來說,應當借鑒日本等地區在高風險領域和中低收入人群風險 積極拓展並精耕細作的經驗,聚焦特定人群、特定風險和特定地域,堅守相互保 險互助共濟的本源,並學習日本極高的服務意識。並且日本相互保險法規完善、

體系順暢、監管到位,對中國大陸發展相互保險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一)加快立法,建設完善制度

日本十分重視相互保險制度建設。日本相互保險的順利發展,與其完善的法 律體系密不可分。以農業相互保險為例,日本農業保險被認為是世界農業保險制 度的「成功經驗」。自 1929 年開始,日本就開始構建其農業防災減災的法律體 系,並不斷加以完善。1947 年頒佈的《農業災害補償法》確定了日本農業保險 互助合作的運行模式75。隨著本國農業的發展,又對法規進行了修訂完善。顯然,

只有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才能有效地規範相互保險運作機制,減少道德風 險,維護相互保險組織和成員的合法權益。建議中國大陸儘快研究制定規範相互 保險組織發展的基本制度,抓住修改《保險法》的每一次契機,在上位法中明確 相互保險的法律地位,規範相互保險各項事項。

(二)順應本國自然社會條件,因地制宜

順應本國自然社會條件需求探索符合中國大陸實際的相互保險組織形式,也 是日本發展帶來的經驗。

一是自然災害頻仍限制了商業保險發展。日本人口眾多,各種自然災害頻繁,

全球 6 級及以上地震中兩成發生在日本,生產生活中經常遭受風災、旱災、洪水 等自然災害,導致商業保險在農業等高風險特定領域發展動力不強,難以滿足居 民的保險保障需求。二是社會保障制度導致保險「真空人群」出現。日本社會保 障的基本思路是實行「救濟型」的社保制度,而不是「福利國家型」的社保制度,

社會保障制度構建原則是「廣覆蓋、低水準」。其結果是,所有的國民都得到保

75 宋占軍、楊楊,同注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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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但保障水準較低,尤其是中低收入人群在養老和醫療上的負擔比較重。因此,

在社會保障和商業保險之間留下了一塊很大的空間,需要由「互助保險」來填補。

三是思想觀念和需求的變化推動了互助保險的發展。自然災害的多發使得日本民 眾的危機意識和風險意識較強,推動了互助意識和行為的發展。同時,日本國民 對保險的要求不僅僅滿足於受到損失時得到賠償,同時也希望作為一種投資手 段,帶來額外收益。由於相互保險保單持有人與公司所有者身份合二為一,能夠 充分分享公司收益,這客觀上也刺激了相互保險在一些領域發展壯大。

中國大陸人口眾多、自然災害頻發,在應對人口老齡化以及推進城鎮化和農 業現代化的過程中,有必要借鑒日本等國家的經驗,積極探索建立相互保險組織 試點,構建一個商業保險、政策性保險和相互保險協調發展的多層次保險市場體 系。本文認為,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向開展試點:一是設立相互保險公司,主 要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為農業生產提供風險保障服務,並探索設立專營人身險 業務的相互保險公司;二是組織專業保險合作社,為特定領域的農村居民提供專 業保險服務;三是建立保險互助社,主要為普通農村居民提供價格低廉、簡單實 用的養老、醫療、意外傷害、家庭財產保險等基本保險服務。

(三)完整服務體系,發揮外部組織作用

一是學習日本相互保險組織內部合理設置之架構。以日本農業保險為例,日 本農業相互保險制度的垂直塔形體系中不同層級職責分工明確,設置合理,保證 了相互保險制度的順暢運行。二是發揮外部組織之引領協調作用。以日本農業保 險為例,日本農業共濟協會(以下簡稱「農協」)在農業相互保險發展中擔當著 組織者的角色。農協成立於 1947 年,是一種遇災相互救濟的群眾組織,不以營 利為目的,主要負責調查研究、推廣普及工作經驗、人員培訓、法令法規修改等。

農協在日本影響力巨大,各個層級的共濟組合均有對應的農協組織,在政府支持 下,通過其在農村中廣泛的組織系統,農協在日本農業保險的發展中發揮了十分 重要的作用。輻射力遍及農村的各個角落。

(四)加強政策扶持,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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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強監管的同時,日本對高風險領域的相互保險也給予了一定的政策扶 持。在農業、漁業等方面,日本堅持多管齊下,通過政府補貼的引導,理順農戶、

相互保險組織和政府三方關係,將三者的利益和目標有機結合。一是實施再保險 制度。聯合會將一部分保險責任向農林水產省進行再保險,政府將相關風險在全 國範圍內分散。二是實施高額保費補貼。農業相互保險中主要農作物的保費補貼 均超過 50%。2005 年,日本財政補貼農險保費近 650 億日元。政府的保費補貼,

相互保險組織和政府三方關係,將三者的利益和目標有機結合。一是實施再保險 制度。聯合會將一部分保險責任向農林水產省進行再保險,政府將相關風險在全 國範圍內分散。二是實施高額保費補貼。農業相互保險中主要農作物的保費補貼 均超過 50%。2005 年,日本財政補貼農險保費近 650 億日元。政府的保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