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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學生輔導三級機制,提供整體性與持續性服務 (1) 逐年增置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① 有感於學校輔導專業人力的不足,自 101 年起依據國民 教育法第10 條所定員額規定,5 年內逐年增置輔導教師 1,960 名(具教師證且有輔導專長)、專業輔導人員 482 名(具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且 依法進用),及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實聘1,364 名專任輔 導教師。又為使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配置具合理性與妥適性,以吻合兒童及少年需求與社區 人口組成、社會經濟結構特性,將於相關人力之增置進 程中,自 106 年起由中央主管機關每 5 年進行檢討,持 續檢討人力配置等相關作法,以回應學校輔導工作的需 求與期待,充分發揮其輔導專業效能。

② 為推動學生輔導工作法制化,有效解決學生輔導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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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友善校園環境,學生輔導法於 103 年 11 月 12 日制 定公布,成為亞洲地區學校輔導體制制定專法之首創。

依該法第10 條、第 11 條及第 22 條規定,自 106 年 8 月 1 日起逐年增加學校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國民小 學於120 年(分 15 年)、國民中學於 114 年(分 9 年)、

高級中等學校於 110 年(分 5 年)前逐年增置完成,預 計國民小學將增加 2,917 名、國民中學將增加 753 名、

高級中等學校將增加 148 名,期能達到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每校設置輔導教師、增置專業輔導人員之目標。另專 任專業輔導人員(即心理師或社工師)部分,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各地方政府及 學校可置572 人,教育部及所轄學校可置 46 人,將針對 嚴重適應困難、行為偏差,或重大違規行為等學生,配 合其特殊需求,結合心理治療、社會工作、家庭輔導、職 能治療、法律服務、精神醫療等各類專業服務。

(2) 積極推動家庭教育與強化親職知能

① 以學校高風險學童及其家庭為優先對象,加強學校教育 與家庭教育工作,進行家庭訪視關懷,預防家庭問題及 危機,以健全人格。

② 強化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功能及定位,並由學校積極將 家庭教育融入課程設計,從小培養良好家庭概念。

③ 提供家庭發展完整的資源與服務,透過跨部會推動家庭 政策,除賡續落實外,將建立定期檢討機制,因應社會 家庭需求滾動修正,以結合政府跨網絡資源,強化家庭 親職功能,營造支持家庭發展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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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提升教育人員(含輔導相關人員)輔導知能

持續辦理輔導人員職前培訓與教育人員(含輔導相關 人員)在職進修,將校園常見精神疾患之辨識與處遇、兒童 及少年保護、跨網絡體系合作等相關議題,納入「初任輔導 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初聘專業輔導人員職前 40 小時」

暨「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在職 18 小 時訓練課程」。

同時,學校、地方政府的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應將專任 輔導教師、學校心理師、學校社工師依三級輔導進行三師 分工。輔導教師主責中輟、性別平等、學習困擾、人際關係 困擾、校園暴力(含霸凌)、師生衝突、網路沈迷、行為偏 差等。學校心理師主責心理健康、自傷、自殺、創傷後壓力 疾患、校園暴力(含霸凌)、物質濫用等。學校社會工作師 主責兒童與少年虐待與疏忽、性侵害、性剝削、少年犯罪、

校園暴力(含霸凌)、幫派、危機事件、貧窮、脆弱家庭、

高風險家庭、社區資源整合等。當某一師主責時,其他兩師 則依專長扮演支援輔導角色,全校教師與行政人員則扮演 好物質濫用、偏差行為、少年犯罪、涉入幫派、性剝削、性 侵害、兒童虐待與疏忽、心理不健康、自殺、自傷、校園霸 凌、中輟等問題的初級預防角色,並主動進行關懷與轉介 (林萬億、黃韻如、胡中宜,2018)。如果沒有第一線教師與 行政人員敏感於學生學習適應困擾而進行主動關懷與轉介,

學校輔導教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是很難得知班級教室 內的學生所遭遇的困擾。校園學生輔導體系分工得宜,教 育、社政、衛政、勞政、警政間跨體系合作才有可能相對順 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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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立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機制

① 對於有輔導需求的個案學生,在畢業或離校後,仍需要 下一個學校持續提供輔導服務者,建立統一一致性的轉 銜機制或管道,讓學校間的輔導系統及早針對該等學生 提供適合的輔導銜接服務。

② 訂定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規範學校應提供整體性 與持續性轉銜輔導及服務;並委請系統廠商建置通報系 統,未來將提供學校辦理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的通報及 輔導相關工作。

③ 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流程將區分為列冊追蹤、評估、通 報、同意、資料轉銜及輔導等階段,透過學生原就讀學 校的輔導專業判斷,對學生現就讀學校產生提醒作用,

並建立兩校間互助合作管道與平臺(密件轉銜學生輔導 資料及召開轉銜會議等),進行個案管理及輔導。

④ 學校追蹤轉銜學生屆滿 6 個月而學生仍未就學者,即透 過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系統通知所屬主管機關,列 冊管理。未來可視各級學校及其主管機關執行學生轉銜 輔導及服務機制情形,進一步瞭解各主管機關針對追蹤 屆滿六個月(已非具學生身分)的轉銜學生名單,如何 列冊管理、如何提供心理輔導或提供名單予社政、衛政 單位運用等相關作為。

(5) 落實學生輔導工作的跨體系合作

提供學校連結服務(school-linked services)已是當代學 校教育的新方向。以美國為例,自從 2001 年不讓任何學童 落後(No Child Left Behind, NCLB)的政策實施之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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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更 在 2015 年 推 動 每 位 學 生 成 就 法 案 ( Every Student Succeeds Act, ESSA),建立完全服務社區學校(Full Service Community School),於 2017-18 年起全面推動學校連結服 務,讓學校連結社區、社區支持學生成功學習,學校成為完 全服務學校,不再是單純的知識學習場所,也不再是單打獨 鬥的學生輔導單位(Bronstein and Mason, 2016)。完全服務 是指為了成就每一位學生,學校要依學生的學習經驗、背景、

成績、限制等,提供足以提升其學習成就的完整服務。因此,

除了教師以外,學校社會工作師、學校心理師、特殊教育教 師等扮演吃重的角色,連結家庭、社區,以建構有利學童學 習的友善環境。據此,學校必須與社政、衛政、司法體系協 同合作,建構有利學童成就的教育環境和學生輔導三級機制,

並進行跨體系協力。

家庭關係往往是決定兒少行為的重要因素,兒少在衝突 和緊張的家庭環境中成長,易有較強的犯罪助力,當兒少成 長於脆弱、受暴或兒虐家庭,甚至是犯罪家庭,心理需求匱 乏導致的問題行為則較難單靠學生行為改變而獲得解決。因 此,兒少家庭因貧窮、風險(脆弱)、兒少保護、性侵害與家 庭暴力等因素衍生兒少行為議題,除由教育體系專業輔導人 員致力於學生心理健康促進與校園適應外,並透過連結社政 體系社會工作人員提供家庭整合性協助與資源,穩定家庭原 有照顧功能。以落實學校輔導人員、社政社會工作人員在學 校、家庭和社區系統中彼此分工合作,俾利提升學生輔導工 作的服務效能。

2. 強化弱勢族群就業轉介及協助措施,發展ㄧ案到底個別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