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以整合為策略,完善多元化家庭支持服務。
(二) 以預防為優先,及早辨識脆弱兒童與家庭。
(三) 以風險類型或等級為分流,建構公私協力處理模式。
圖2:計畫新思維 二、 整合策略
(一) 策略一:布建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整合社會救助與福利服務
(二) 策略二:整合保護性服務與高風險家庭服務
(三) 策略三:整合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服務
(四) 策略四:整合跨部會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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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計畫整合策略及服務內容 三、 計畫目標
(一) 家庭社區為基石,前端預防更落實。
(二) 簡化受理窗口,提升流程效率。
(三) 整合服務體系,綿密安全網絡。
肆、 強化社會安全網架構
呼應本計畫三項目標,以「家庭社區為基石」、「簡化受理窗口」及
「整合服務體系」為強化社會安全網之架構主軸,逐項說明如下:
兒虐案件常常合併兒少高風險、家庭暴力、自殺、精神照護等多重 議題,凸顯「需及早辨識脆弱或危機家庭」及「多重問題家庭的整合服 務待強化」的必要性,因此,介入焦點應從個人到家庭,並連結社區資 源支持家庭,透過普設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為家庭築起安全防護網,由 其扮演服務提供者、中介者、資訊提供者、倡導者、增能者(充權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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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連結者,進而促進整個社區成為支持家庭的推手(見圖 4)。
圖4:家庭社區為基石圖示
以服務對象(個人及其家庭)為中心,首先進行衛政、社政服務體 系的通報窗口整合,將福利服務、社會救助、保護服務、高風險家庭、
精神衛生及自殺預防等6 個通報機制,整合簡化成 3 個,並有效結合教 育、勞政及警政等其他網絡,以提升服務流程的效率(見圖5)。
圖5:簡化受理窗口圖示
從服務對象(個人及其家庭)的角度出發,在現有的救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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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教育、警政等民眾熟悉、近便或法定的受理通報機制之外,強化 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承接多重問題或問題未明的服務案件,讓通報網絡完 整建構。此外,各服務體系應進行辦別問題與需求面向,進而提供或轉 介適切的服務(見圖6)。
圖6:網絡體系整合服務運作圖示
綜上所述,只要服務對象有需要,就有現行法定服務窗口(如救助、
保護、心理、教育、警政、勞政等)或社福中心受理,並在受理後辨別 服務對象的問題及需求,有社會福利需求者,則交由社福中心進行以介 入為基礎的整體性家庭需求評估,再依其需求提供以家庭為中心、社區 為基礎的直接服務或通報保護體系。如家庭有多重問題,則視必要邀請 其他相關專業,進行以介入為基礎的跨(多)專業團隊評估。如服務對象 具心理健康需求,則通報或轉介自殺防治、精神疾病關懷或家暴加害人 等服務體系。如服務對象需求涉及學生輔導、就業服務、少年輔導或治 安犯罪預防等,則通報或轉介教育、勞政、警政等服務體系。
此外,因應個案的問題與需求是動態的,各服務體系於服務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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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跨體系需求議題時,亦應隨時連結其他體系資源,俾利適時滿足個 案的需要,順利解決其困境(見圖7)。如此,環環相扣、緊密相連的跨 體系合作,始能構築完整的社會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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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7:網絡體系整合服務實務運作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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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實施策略
策略一:布建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整合社會救助與福利服務 一、 現況分析
(一) 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據點未普及,服務難扎根社區
雖自98 年起政府分階段逐步建置家庭福利服務體系,以 強化區域福利服務資源分布,惟長期仰賴公益彩券回饋金等 不穩定財源,且計畫規模受限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額度,僅 能以實驗性、競爭型方式擇部分地方政府酌予補助,導致中 心據點布建緩慢,98 年至 100 年每年補助 19 處中心;101 年 至 103 年每年補助 14 處中心;104 年補助 25 處中心;105 年 補助 31 處中心。
圖 8:105 年全國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設置情形
中央補助數 地方自設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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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05 年底,全國社福中心已有 108 處(見圖 8),服 務範圍涵蓋 301 個鄉鎮市(占全國 82%),仍有 67 個鄉鎮市
(占全國 18%)未納入服務範疇,且多屬於偏遠地區;又部 分社福中心責任區幅員過大,在有限人力下仍難落實社區化 的福利服務,無法有效發揮社區支持與網絡功效。爰此,應讓 尚未設置社福中心的縣市,或設置不足的縣市,加速增設社 福中心的數量,建構完善的區域社會福利服務體系,並補實 其社工人力,讓所有地區的個案及家庭,均能獲得應有的服 務及協助。
(二) 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定位不清,社工人力不足專業效能難發揮
進一步細分現行地方政府所設置的區域型福利服務中心,主要 有兩個系統,一是中央補助設置的家庭福利服務中心,二是地方政 府自籌設置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兩種中心的設置目標及任務略為 有不同。
家庭福利服務中心的設置,開始於前內政部兒童局「98~100 年 建構家庭福利服務系統實驗計畫」,並經「101~103 年兒童及少年家 庭支持服務中心競爭型計畫」及「104~106 年推動家庭福利服務中 心建置計畫」逐年擴大辦理。當時前內政部兒童局考量,已建構三 級兒少保護體系及二級兒少高風險體系,爰將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定 位為一級兒少預防體系,以完備兒少家庭的支持性、補充性及替代 性服務網絡。然而,幾年執行預防工作下來,卻也面臨「預防工作 難以呈現具體績效」與「中心人力投入過多社區宣導活動致家庭服 務未能深化」等挑戰。
至於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的設置,最早起於臺北市於 70 年成立 中山、城中、木柵三個社福中心(林萬億,2010),之後地方政府依 其轄區需求、施政項目及社工人力多寡,自行決定設置中心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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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所在區域。社福中心,長期以來被視為轄區的小社會局,社區內 所有福利需求皆屬於服務範疇,來自民眾、鄰里人士、地方議員及 縣(市)政府的求助、通報及交辦事項,不勝枚舉,造成中心服務 事項過雜且行政業務過多。
另一方面,近年在各地方發生的重大災難,如八仙塵暴、新屋 大火、臺南震災及臺東風災等重大公安或天然災害,亦動員家庭(社 會)福利服務中心社工的及時投入,提供個案關懷訪視、慰助及協 助個案災後重建計畫等。這些經濟扶助、外展服務與重大災難案件,
都需要長期性的關懷與後續服務,才能讓個人及家庭自立或復原,
然而以每中心(直轄市政府除外)僅4-5 名人力規模,實難提供深 入之服務,影響專業服務體系的效能發揮。
105 年全國 108 處社福中心配置有 589 位社會工作人員及 109 名社工督導,辦理前開各項服務,負荷沈重,加上當前社會家庭脆 弱性及複雜度升高,需要更快速、更多元的服務介入。此外,本計 畫期許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擴充功能,於既有服務外,應再強化對 於貧困、急難及風險家庭的關懷訪視與專業服務、擔任多重需求的 家庭通報窗口與服務提供者、整合跨體系服務等工作,以補強社會 安全網的缺口,社工的工作負荷更為加重。
從中心服務內容模式來分析,不論是家庭福利服務中心或社福 中心,雖說都有辦理社區預防工作及個案服務工作,惟兩項工作的 比重不同,原則上中央補助設置的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因初期定位為 一級兒少預防體系,爰以社區預防工作為重,而地方政府自籌設置 的社福中心,則以個案服務工作為重,且多數集中貧窮家庭,其中 桃園市政府更執行兒少高風險家庭直接服務工作(見圖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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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9: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服務內容模式圖
配合本計畫規劃內容,針對社福中心的服務模式,建議採模式 三,即包含社區預防性工作及貧窮、風險個案服務,惟中心布點或 人力較少的縣市,初期應先以個案服務為優先,再由個案需求出發,
發展社區預防性方案。
(三) 社會救助側重基本生活保障,協助脱離貧窮積極性及成效不足 政府透過現金給付為主的相關扶助,包含 105 年底全國計有 26 萬 4,257 戶、68 萬 9,937 人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另對 於遭遇急難如失業、罹患疾病、遭遇變故致經濟突然陷困者,每年 有近6 萬個家庭透過急難救助紓解生活急困。
透過社會救助法的修正,一方面期望讓更多經濟弱勢民眾納 入政府照顧體系,積極提供有關生活、醫療、就業、就學等方面支 持;另一方面也盼能協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擺脫貧窮困境,減 少福利依賴,走向經濟自立之路。自94 年社會救助法訂定脫貧措 施以來,目前各地方政府辦理的脫貧方案,係以教育投資、就業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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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資產累積模式為主,惟規模較小,且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對 於脫貧方案的不瞭解與種種顧慮,參與脫貧方案意願偏低,以致 脫貧方案的推動及參與人數相當有限。
再者,我國的社會救助工作,由於基層社政人力不足,社會救 助業務多由縣(市)政府社會救助科及鄉(鎮、市、區)公所同仁 負責,在每年救助案量龐大與審查時效雙重壓力下,多數救助業 務人力投注於救助案件的審查,也就是所謂的消極性的社會救助 已不敷人力,對於積極性的社會救助(如脫貧方案)多仰賴中央補 助專案人力來執行。而社會救助以現金為主的扶助方式,雖能保 障底層家庭基本生活,但未能提升其追求自立的機會。
事實上,政府面對貧窮議題的同時,亦須面對著伴隨貧窮而
事實上,政府面對貧窮議題的同時,亦須面對著伴隨貧窮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