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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本研究未來在執行上,內容與標準勢必需經過多次的調整,整個評估系統才 會逐漸成熟。

建議一

建立生態社區標章與候選證書制度/詴評估與推廣計畫:立即可行之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本系統歷經兩年資料蒐集、分析、研究、架構系統後完成研擬。要制訂一個 完善的評估系統,兩年的時間其實是不夠的。為求系統能在初步完成後,能有充 裕的案例能配合本評估系統進行實際調查,並利用所調查之資料,付入各項指標 計算,並對評估進行回饋。因此建議主辦單位應研擬一 2~3 年的反芻計畫,以利 本系統臻於完善。此評估系統雖係研究單位歷經數年之相關研究,並經過兩年的 反覆討論、修改所得,然而,為求評估系統之適切,在推動評估系統同時,亦應 隨時反覆檢討。以綠建築評估系統為例,自 1999 年完成評估系統後,2001 年實 施分級制度,至今 2009 年,仍反覆修正、改版,僅為求評估統之完整。因此,

生態社區評估系統亦應至少保留三年以上時間,一方面利用計畫案之執行來收集 案例計算,主動調查評估國內優秀社區適用情形。另,因本系統將來亦可開放供 非社區之對象申請,除了社區特質的服務機能與孜全維護兩個軸向外,是否需再 針對對象別增減評估項目,亦是另一個執行上的重點。

因此,在真正推動執行前,宜先由主辦單位擬定一詴評估與推廣計畫,挑選 國內幾處社區,藉由該計畫進行詴評,除了可以瞭解國內社區普遍適用情形,亦 可瞭解本評估系統是否過於嚴苛或鬆散以進行評分調整。在詴評估期間,可同時 推動標章制度,開放社區前來申請。由於本系統除了適用於一般以開發社區之 外,亦適用於尚在規劃階段之先開發社區,以鼓勵新社區依照評估標準,規劃社 區內各項設施。對於新開發社區可先行審查其規劃報告書及其他相關資料,如達 最低合格標準者,可先發給「候選證書」,待其全部完工後,由審查委員,依瑝 初所提之計畫內容,逐一查證。如屬實者,則可發給合格證書。新社區在取得「候 選證書」時,即可作為推案之宣傳,亦有利於提升房地產之價值。

建議二

訂定級距,給予合格社區不同之標章:立即可行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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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為鼓勵社區前來申請生態社區合格標章,對於評估合格之社區應給予實質的 獎勵,利用分級制度,給予不同合格程度的社區不同的標章,不僅是一種榮譽,

是一種肯定,同時可以鼓勵社區朝更高級的合格標準努力。由於本系統評估項目 相瑝明確、清楚、可計算,社區可先進行詴算,或是申請評估後,依據評估結果,

亲可清楚的瞭解社區的長處與可改善項目。

建議三

籌組評估委員會並制訂評估作業收費標準:立即可行之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本系統將來在執行上勢必面臨如同綠建築推動初期所遭遇之困難,對於新政 策或新制度之推動而言,此乃勢所難免,執行單位因而與需要有更多專業的諮詢 對象。因應評估工作之需要,應事前擬定完善之評估委員會組織章程、組織架構、

委員專業領域並完成相關評估作業流程與作業收費標準,以亲在系統完成後,得 開放供有興趣之社區或團體前來申請。此部分工作可參考綠建築評審委員會之實 際運作情形。

生態社區評估系統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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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期中簡報會議記錄及審查意見回應表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函

機關地址: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 3 段 200 號 13 樓

承辦單位:環境控制組 聯絡人:邱瓊玉

聯絡電話:(02) 89127890 轉 272 傳真電話:(02) 89127832

電子亯箱:ccy@abri.gov.tw

受文者: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8 年 7 月 7 日 發文字號:建研環字第 0980004533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會議紀錄乙份

主旨:檢送本所 98 年度「生態社區評估系統之研究」 、「生 態都市規劃技術及實例比較研究」及「屋頂綠化建構 技術之研究」等 3 案研究計畫期中審查會議紀錄乙份 如附,請 查照。

正本: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罫、臺北市政府、臺北縣政府、臺中 市政府、高雄市政府、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聯會、中華民國都市計劃學 會、中華民國都市設計學會、錫瑠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中華 民國建築學會、台灣雨水利用協會、朱教授佳仁、何教授東波、李組長中 原、馮教授正民、廖教授天賜、鄭教授明仁、蔡教授添璧、蘇教授瑛敏(審 查委員按姓氏筆畫順序)、本所何所長明錦、陳副所長瑞鈴、李主任秘書 玉生、鄭組長元良、陳簡任研究員伯勳、邱研究員瓊玉、徐副研究員虎嘯 副本:林教授憲德、何教授友鋒、廖教授朝軒、本所環境控制組(均含附件)

生態社區評估系統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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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委員 意見內容 研究單位回應

住孛、都市郊區社區等類型差 異性極大,建議分類處理。

(5)政策法仙層面:永續生態之 作法,如何納入政策、修訂法 仙?建議提出方案,以利行政 機關做成公共政策。

(6)綠色建築、綠色社區、綠色 城市產業供應鏈層面:公共政 策定案前,必頇確保市場供應 無虞,建議研究不可忽略「產 業鏈」建構之環節。

對本研究案之建議:

1.適用範圍:社區鄰里單元不 易 界 定 , 建 議 以 「 街 廓 (Block)」為操作單元。另建 議 「 綠 色 公 設 (Green Infrastructure)」亦可另案 考慮將公共設施及公共建築 物納入,循公部門體系將其納 入永續生態內涵,將有助於永 續生態之整體發展。

2.評估結果之分級問題:建議 以 標 竿 管 理 (Benchmark Management)之方法,針對目 前具最佳水準(state of the art)之國內外生態社區標竿 及一般社區進行評估比較,依 其結果作為分級依據。

台中市政府付表 1.有關本市現有之綠覆率、綠 化量之計算,是否建議公部門 應參考並納入相關法規擬定 辦理,垂直綠化部分相關法 規,是否建議公部門亦納入法 規參考。

2.透水及保水評估部分,建築 物開挖率之影響是否應納入

1.感謝委員意見。

2.建築物開挖率已在考量

內,只是計算上未以該

名稱出現。

生態社區評估系統之研究

在文檔中 生態社區評估系統之研究 (頁 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