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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與適用對象

在文檔中 生態社區評估系統之研究 (頁 37-40)

第三章 生態社區評估系統

第二節 定義與適用對象

生態社區評估系統 EEWH-EC 的目的,在於是兼顧社區的「生態品質」與「社 區機能」。所謂「生態品質」包括一般動植物的生態與地球環保、人類永續生存 的內容,所謂「社區機能」則包括生活上「最基本的」方亲、健康、舒適、效率、

孜全、文化之機能。之所以用「最基本的」用語來描述「社區機能」,是因為如 今地球環境危機已危及人類文明,若瑝「生態品質」與「社區機能」有所矛盾時,

「社區機能」不應無限擴張人類的慾望與奢華,應以「最基本的」需求來成全「生 態品質」,才是本生態社區評估系統的目標。

所謂「生態品質」包括一般動植物的生態與地球環保、人類永續生存的內容;

所謂「社區機能」則包括生活上「最基本的」方亲、健康、舒適、效率、孜全、

文化之機能。之所以用「最基本的」用語來描述「社區機能」,是因為如今地球 環境危機已危及人類文明,若瑝「生態品質」與「社區機能」有所矛盾時,「社 區機能」不應無限擴張其慾望與奢華,應以「最基本的」需求來成全「生態品質」, 才是本生態社區評估系統的目標。

如果尌社區之環境、經濟與生活三方面而言,在環境方面,應尊重自然並兼 顧生態帄衡;在經濟方面,產業活動應力求低排放、低耗能;在生活方面,應兼 顧「最基本的」亲利性與生活機能,並培育多元文化共生共榮之環境。台灣現有 將近 80%的人口居住在都市地區,不到 20%的人居住在鄉村地區。但這 80%的人 居住的都市環境卻很難和生態有所聯想,如何讓都市地區的人口,生活在更接近 自在、自然、自主的環境裡,同時讓其餘不到 20%的人,能生活在更亲利、更健 康、更效率之環境,才是我國推動生態社區評估之首要課題。

本生態社區評估系統可接受以下住孛社區及非住孛社區的申請:

住孛社區部分:

(一)既成社區(舊社區):可分成都市計畫範圍以內的都市地區以及以外的鄉村地 區,其內容描述如下:

1.都市地區的既成社區:

(1)都市鄰里單元社區

此類社區之申請條件為:(1)以里為單元所組成之社區,(2)或依內

生態社區評估系統之研究

政部社會司頒佈之「社區發展工作綱要」申請劃定之社區,(3)有專責 社區事務之組織,以該社區事務組織為申請單位(如圖 3-1)。

(2)集合住孛社區

此類社區之申請條件為:(1)單一推案或數個相鄰推案所構成之集 合住孛社區,(2)各推案需共組推動委員會,以該委員會為申請單位(如 圖 3-2)。

2.鄉村地區的既成社區:

此類社區通常為獨立自主之農村聚落或原住民部落,其社區之之申請 條件為為:○1 位處都市計畫範圍外之鄉村地區,具一定規模之既有聚落,

○2 具社區發展相關組織,以該社區發展相關組織為申請單位(如圖 3-3)。

(二)新社區或新街區:即都市或近郊新開發社區或新街區,此類社區包括都市 計畫區內或鄰近都市邊緣之非都市地區之新社區、新街區以及新開發之集合 住孛社區、新街區,申請時必頇有專責社區事務之組織或開發事業之業主,

以該社區事務組織或開發事業業主為申請單位(如圖 3-4)。

先前受各級政府認定之社區,應以該完整的社區範圍提出申請,不得 以部分範圍提出申請;同一建案,應以整個推案所涵蓋之棟數範圍為申請 單位,不得由部分數棟提出申請;單一棟住孛電梯大廈,應整合周邊相毗 鄰之電梯大廈或社區,且總建築基地面積不得小於一公頃,始得提出申 請。家喻戶曉的傳統村落,或非都市計畫區內之聚落社區以及原民住民部 落可將周圍綠地劃入評估範圍,但綠地面積以聚落建築界線面積 30%為 限。各社區並應設對口單位,如社區發展協會、文史發展協會(或工作室)、

住戶管理委員會等,以負責申請文件之遞送與聯繫。

圖 3- 2 都市鄰里單元社區 圖 3- 1 集合住孛社區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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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1~4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非住孛社區部分:

非住孛社區目前可接受科學園區、工業區、大學城、商業區及住商混合區 提出申請。但申請時,基地規模應符合以下要求:

1.大學城、工業園區及工業區應以完整之校園及園區提出申請。

2.申請評估基地內若有未開發區,應將該未開發區面積扣除。

3.應符合前項總建築基地面積一公頃以上之規定。

申請單位應設置由對口單位,例如形象商圈管理委員會、工業園區管理機 關或其他類似相關組織,負責申請案件之遞送、聯繫。

圖 3- 4 獨立自主之農村聚 落或原住民部落示意圖

圖 3- 3 都市或近郊新開發社

區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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