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傳統臺灣儒者的農本實踐
明鄭治臺為時雖暫,但是其儒臣陳永華卻能重農而治理,史稱陳永華「親歷 南北各社,相度地勢。既歸,復頒屯田之制,分諸鎮開墾。插竹為籬,斬茅為屋,
以藝五穀。土田初闢,一歲三熟,…勸農桑,禁淫賭,…於是地無游民,番地漸 拓,田疇日啟。其高燥者,教民植蔗,製糖之利,販運國外,歲得數十萬金。…
十二月,請建聖廟,立學校,…各社皆設小學,教之養之。…」145明鄭是中華政 權入主臺灣之始,陳永華是泉州同安一介儒士出身,在臺得試其經國濟民的抱 負,其重農以養民,民得養之後,於鄉社普設庠序施之以教化,這一套教養安民 的制度,完全源自孟子以降到朱子加以闡揚的儒家以農為本的仁政王道觀。
據史家連橫之論,臺灣古來就是漢人渡海前來農墾的厚利之島,他說:「崇 禎間,熊文燦撫閩,值大旱,謀於鄭芝龍,乃招饑民數萬人,人給銀三兩,三人 與一牛,載至臺灣,令其墾田築屋,秋成所穫,倍於中土。以是來者歲多,荷人 既至,制王田,募民耕之。所產之物,米、糖為巨;以其有贏,販運中國,遠至 日本、南洋,歲值數十萬金。鄭氏因之,改為官田,又布屯田之制,…拓地遠及 兩鄙,所產愈豐。土地初闢,厥田上上,播種之後,聽其自生,不事耕耘,而收 穫倍屣,餘糧棲畝,庶物蕃盈。」146連氏指出明中葉閩省饑民已經受鄭芝龍之招,
而來臺灣墾田,所謂數萬人,或許有點誇大,但臺地因土地新墾而肥,農產自然 穫量大,乃是實情。後經荷、鄭的經營,臺灣遂成重農之島。
康熙二十三年設臺灣一府三縣納入治理之後,於是大開溝洫水利工程,全力 發展農耕。連橫說:「當是時彰化初建,淡水亦開,移住之民,盡力畎畝,而施 世榜、楊志申之流,且投巨資,鑿陂圳,以大興地利。臺灣之溪,自山徂海,源 遠流多,引水入渠,闢圳道之,蜿蜒數十里,以時啟閉,故無旱澇之患;而歲可 兩熟。或於山麓隴畔,築陂於窪,積蓄雨水,以資灌溉;大者數十畝,而旱田有 秋。其瘠者則種番藷、播山青,故無凶年之患。臺灣之地,以田育稻,以園植蔗,
植蔗之後,可收兩年,改種雜穀,以休地力。而稻田則以水利之富,壅肥之厚,
可歲歲耕也。」147連氏於此再指出開墾臺灣的大業戶善於利用臺灣溪流的特性而 廣鑿水圳陂塘,因而發展集約的水稻業,再加上旱園的種藷、植蔗的精細農作以 及間以雜糧的土地利用,在在顯示臺灣自清以降,既以「盡力乎溝洫」的方式而 全力投入於農耕建設。此種以陂圳灌溉為基礎的精耕集約細作的農業,當然,也 是源發於儒家重農思想的文明機制。
145 連橫:〈陳永華列傳〉,《臺灣通史》(臺北: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76),頁 587-588。
146 連橫,〈農業志〉,同前揭書,頁 503。
147 同前注,頁 504。
連橫的論述是就全臺概約性的說法,茲再就清代臺灣史籍文獻加以明之。
以農墾開發臺灣,是一個歷史的進程,隨時間演進而有積累之效。因此,首 先,明鄭治臺雖然短促,但農耕力作似已有其成就,康熙二十二年(1683),施 琅入臺,鄭氏降,施琅上奏清帝曰:
臣奉旨征討,親歷其地,備見野沃土膏,物產利溥;耕桑並耦,漁鹽滋生,滿 山皆屬茂樹,遍處俱植修竹;硫磺、水籐、糖蔗、鹿皮以及一切日用之需,無
所不有。1 4 8
依此,明鄭在滅亡前夕,在施琅眼中看到的臺灣已是是:「野沃土膏,物產 利溥;耕桑並耦,漁鹽滋生」農耕大地,而且滿山皆屬茂樹,到處分布著繁綠的 修竹。其時,施琅所見的「臺灣」,只是臺灣島的南部,也就是臺灣縣、鳳山縣、
諸羅縣,大體上在今雲林以南的雲、嘉、南、高雄一帶的平原上面。臺灣漢人的 稻作業源自福建閩人以及閩西粵東客家人,其原本善於鑿陂開圳,發展灌溉式集 約水稻農業,依當時史籍《臺灣府志》所載可以明瞭清初治臺時水利之一般:149 臺灣縣
潭:甘棠潭,民間築以障水防旱。
無源潭,係潦水。
蓮花潭,有灌溉之利。
承天潭,有灌溉之利。
鴛鴦潭。
水漆潭。
鯽仔潭,周圍大十餘里。
池:月眉池。
溝:小坑溝。
埤:王有埤,佃民王有所築。
參若埤,自紅毛時,有佃民王姓名參若者,築以儲水灌田。
十嫂埤,王十嫂募佃所築。
計:潭 7、池 1、溝 1、埤 3。
鳳山縣
潭:風櫃門潭。
鯽仔潭,闊三百餘步,深丈餘。
草潭,蓄水甚多,灌注甚廣。
148 〔清〕施琅:〈請留臺灣疏〉,收於〔清〕高拱乾:《臺灣府志》(臺北:大通書局,未刊年份), 頁 232。
149 〔清〕高拱乾,《臺灣府志•水利》,同前揭書,頁 43-46。
蓮花潭,為鳳山學宮泮池,附近田園,資其水利。
金荊潭。
湖:竹仔湖,灌注甚多。
埤:洇水埤。
三鎮埤,偽時林三鎮所築。
龍鬚埤,水從龍鬚港來,因以龍鬚為名。
維寶埤,在觀音山里中衝崎,其間園地高燥,難供維正,因就溪澗砌築灌溉,
始無逋欠。
輔政埤,偽輔政公所築。
竹橋埤。
計:潭 5、湖 1、埤 6。
諸羅縣
挖(同窪):鼎臍挖。
塭:潛蟳塭,與鼎臍挖相接。
草埔五塭。
潭:注水潭。
石螺潭。
鬼面潭,在半線山內,皆水所停瀦;夏秋則溢,冬春乾涸。
港:蚊港。
後龍港。
竹塹港。
南嵌港。
計:挖 1、塭 2、潭 3、港 4。
以上資料出自高拱乾纂修的《臺灣府志》,其修於清康熙三十五年,高氏的官銜 為「福建分巡臺廈道兼理學政」,是臺灣最高軍事和教育長官。昔時,一般以為 高志是最早的臺灣方志,其實較其更早的是康熙二十二年臺灣入清時,被派來臺 擔任臺灣知府的蔣毓英主修的《臺灣府志》150而高氏所載乃是抄錄自蔣氏志書中 的內容。
我們統計了上述材料,發現:潭統共有 15 個;池、湖、挖各有 1 個;溝有 1 條;塭有 2 個;港有 4 處;埤有 9 個。按:潭、池、湖、挖總共是 18 個,它們 都是自然形成的積瀦而形成的天然蓄水地形,可用以灌溉;埤 9 個,是人工鑿造 的水圳、陂塘合一的水利工程;因此此兩者共計 27 個,是康熙入臺之初,臺灣 南部大平原中溝洫之用以農耕灌溉的情形,而上述的溝是天然水溝,塭是養魚之 池,港是河口,可資海船進泊,皆與農業無關。如果明白臺灣雲嘉南平原面積,
150 〔清〕蔣毓英纂修的《臺灣府志》,有北京中華書局影印的版本,見《臺灣府志三種 》(北京:
中華書局,1985)。
就可明白這樣的農耕水利建設是非常貧乏的,而且較位於北邊的諸羅縣根本就沒 有埤圳的設施,可見當時的水利農耕只集中在今臺南高雄一帶。換言之,清初臺 灣的農業實情大概不甚發達。
高氏在其志書中說:「田園皆平原沃野,歲僅一熟,非凶年,可以無饑。…
鄉村所居之屋,皆誅茅編竹為之;無土木鞏固之安,有水火盜賊之虞。」151由此 可知,其時臺灣稻作只收穫一次,而鄉間農宅甚簡陋,甚至無法防災禦盜,但是 何以又說「可以無饑」?乃是由於臺灣彼時地曠人稀故也。
就一位清初治臺儒吏的立場,他對臺灣農業有何看法?試以高拱乾而釋之。
高氏曰:
照得臺灣孤懸海外,止此沿邊一線堪以墾耕,地利、民力,原自有限,而水陸 萬軍之糧糈與數萬之民食,惟於冬成稻穀是賴也。…一年之耕種僅止一次收 穫。總因多風少雨,播種、插秧每有愆期;故十年難必有五年之穫。加以從前 蝗虫之後,繼以颶風,稻穀斂收,鮮有蓋藏。1 5 2
高氏一抵臺灣,他就發現數萬臺民和一萬班兵只仰賴一年一穫的稻穀養身。臺米 實有不足之憂,並非如連雅堂所說之美好。再則,他又發現一項臺灣農耕的事實,
因而表達了他的擔掛:
爾民…偶見上年糖價稍長,惟利是趨。舊歲種蔗,已三倍於往昔;今歲種蔗,
竟十倍於舊年。蕞爾之區,力農止有此數,分一人之力於園,即少一人之力於 田;多插一甲之蔗,即減收一甲之粟。年復一年,有加無已。…爾民愚無遠慮,
止知種蔗硤糖便可取利;殊不知人盡種蔗,則出糖倍多,糖多則價必賤,不比 上年之糖少價長也明矣。在歲豐之日,固可以糖易穀并供糧食。萬一復遇歲歉,
寡收稻穀,種田有穀者除完課外,計日防饑,必不見貸於人;爾種蔗者有糖不 足以為穀,非特無以完公,更思靡可糊口。數萬軍民需米正多,則兩隔大洋,
告糴無門,縱向內地舟運,動經數月,誰能懸釜以待?是爾民向以種蔗自利者,
不幾以缺穀自禍歟?1 5 3
高氏指出者正是臺灣古來農業的特色之一,就是「米糖相剋」問題。同時,他也 表現了他深受儒家從孟子到朱子一脈相傳而來的重農之儒吏治世之思想。他最希 望在還十分有限的相關農耕設施條件下,臺地農民切莫逐利而經營經濟作物之甘 蔗,而應該保守中國傳統黎民百姓之本業而戮力經營糧食作物之稻穀。以清初治 臺長官的立場,高氏最在乎的仍然是如何使人民「養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蓄妻子;
樂歲終身飽,凶年免於死亡」的傳統儒家以農為本王道論之實踐。因此他又說:
151 〔清〕高拱乾,同前揭書 ,頁 186。
152 〔清〕高拱乾:〈禁飭插蔗并力種田示〉,收於高拱乾,同前揭書,頁 250-251。
153 同前注。
本道監司茲土,愛惜爾民;其足食邦本,不得不鰓鰓過慮也。…須知競多種蔗,
勢必糖多價賤,允無厚利。莫如相勸種田,多收稻穀,上完正供,下贍家口;
免遇歲歉,呼饑稱貸無門。1 5 4
高氏的結論就是穀糧是邦本,因此臺民應相勸盡力種田生產水稻以備軍民養育存 活之用,而且最好需有備糧以防歲歉之災。於是,他也提供了官方予民的鼓勵措 施,即:「臺灣地氣和煖,無胼手胝足之勞,而禾易長畝;較內地之終歲勤者,
其勞逸大異。此臺農之樂也。即所需耕具或乏牛種,本道自當給照,聽民內地採 買,而民可以無患。」155高氏此議,顯示康熙臺灣欠缺農具、耕牛,或許清律仍 禁民間自鑄鐵器,仍需向官府申請執照而向大陸採購農具、耕牛,殊多不便;高
其勞逸大異。此臺農之樂也。即所需耕具或乏牛種,本道自當給照,聽民內地採 買,而民可以無患。」155高氏此議,顯示康熙臺灣欠缺農具、耕牛,或許清律仍 禁民間自鑄鐵器,仍需向官府申請執照而向大陸採購農具、耕牛,殊多不便;高